申报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应注意的问题
2018-04-16孙成秘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文疃防疫检疫所
文│孙成秘(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文疃防疫检疫所)
山东省莒南县是一个生猪养殖大县,年出栏生猪约190万头,许多养猪户为了提升养殖竞争力,获得畜牧业扶持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步伐的号召,申报市级(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由于多数养猪户不了解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条件要求、不熟悉申报流程,在准备工作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为了更好地为养猪户服务,让申报“省时、省心、省力”,提高验收通过率。笔者根据检查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和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将申报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应该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明确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场址选择。生猪养殖场的选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区养殖发展布局规划,选择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的非禁养区域,占地10亩以上,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生猪养殖场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饮用水源地、交通干线、公共场所、居民区(人口密集区)、村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交易市场等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离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2.场区布局。按照“三个便于、三个分离”的原则,即便于饲养管理、便于清洗消毒、便于无害化处理;生活生产分离、净道污道分离、雨污分离,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场区。场区围墙、消毒池、消毒室、净道与污道、各栋猪圈之间的间距或隔离设施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生活办公区设在猪场大门处地势较高的上风向或偏风向,与生产区之间建有隔离墙;猪圈要冬暖夏凉。
3.人员。生猪养殖场要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所有员工都要通过健康体检,并取得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并与生猪养殖场签订劳动合同。
4.生产规模。按照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生猪养殖场的能繁母猪存栏量或者生猪年出栏量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审批。
5.设施设备。养殖场区内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清洗(消毒室内至少有6套隔离衣、6双靴子)、采光、通风、疫苗冷冻(冷藏)设备,兽医室;引入猪隔离圈和病猪隔离圈;病死猪化尸池或生物发酵池;病死猪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深埋场所或委托专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委托协议书;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的粪便堆积发酵场和能正常运转的沼气池或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6.规章制度。养殖场要制定严格的防疫、消毒、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生猪标识、无害化处理、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生产技术规程。将以上规章制度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公告(176、193、278、560号)、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制成版面并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悬挂。
7.养殖档案和免疫标识。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猪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生产、标识、饲料及兽药使用、消毒、免疫、诊疗、监测、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履行生猪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取得有效的免疫证明。生猪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申领耳标,并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做到存栏生猪耳标佩戴齐全。
8.相关行政许可。一是土地手续。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二是养殖备案。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生猪养殖场要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生猪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养殖场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四是营业执照。取得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五是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需要填写环评登记表,通过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生猪养殖。
9.标准化管理。
(1)兽医监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监管制度、制作监管责任牌,向每一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派驻1名监管兽医,对兽药饲料的投入、生产、防疫、消毒、病死猪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的填写管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每周认真填写一次监管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生猪养殖场自我管理。生猪养殖场要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实行良种良法配套,提高生产性能;不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物及添加剂;无畜禽混养现象;养殖档案和兽药饲料进货台账健全、各种记录翔实规范,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同时,建有配套的电子档案。在养殖场的大门口、猪圈、饲料加工车间、药品饲料仓库、走廊等重点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24小时无缝隙视频监控。
10.质量安全。生猪养殖场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无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违禁药物和添加剂行为。
二、做好申报工作
1.参加标准化生产培训。检查验收前,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精神、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和流程等。生猪养殖场负责人、兽医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为申报工作和标准化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2.报送材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内容包括生猪养殖情况、占地面积、猪舍栋数等和企业简介。其中,企业简介又包括生猪养殖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
(2)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乡镇政府开具的非禁养区证明。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公章)。
生猪养殖场需要将以上7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查阅材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初审后,推荐具备标准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验收通过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验收通过的生猪养殖场,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为其制作“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铜牌,下一年安排畜牧业扶持项目时,优先考虑。
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生猪养殖场不再符合市级标准后,将予以公布撤销。市级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要自觉服从官方兽医监管,严格按照“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规范化”六化要求组织生猪生产,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培训,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养猪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