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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视角下政工干部道德行为辨析

2018-04-14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道德行为政工干部

一、功利主义的内涵

近年来,功利主义的相关概念被常常提及,但又常常被人误解。由于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和不恰当的解读,功利主义大都被贴上“走捷径”、“效率优先”的标签,甚至被当作消极负面的东西来对待。其实,这是有问题的。功利主义是两百年前由英国哲学家边沁创造性提出来的,他的本意在于用功利精神来改革英国的法律状况。从英美法系数百年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来看,功利主义最初的状态即“功利主义哲学”显然出色地完成了这个任务。后来由边沁的学生——经济学家约翰·穆尔的发展和改造,“功利主义哲学”发展成了“功利主义发展观”,其应用的范围已扩展到了经济发展等领域。功利主义在我国的热度上升,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举全国之力发展经济的背景有关。但由于“先入为主”的臆断,加上“功利”话语长期被误读的消极影响,功利主义中的最优主义被消解,其内涵也被曲解为一味追求效率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内容,从而被认为是导致我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根源。由此功利主义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就变成了负面的、甚至“反动”的代名词而遭到一些人的蔑视。

如何理性地看待功利主义?亚当·斯密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亚当·斯密从三个方面肯定了功利主义对经济政治发展的作用,即:第一,所有人的行为与思想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利型,一类是同情型;第二,经济行为的目的应当是自由自主地追求幸福生活和实现社会财富或者国民财富的增长;第三,在尊重市场规则前提下,经济行为是以财产增长为出发点的自由放任的活动。①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467页。由此可见,功利主义的本质是以公认的社会需求为目的,强调在坚持集体规则的前提下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此来追求人生幸福。由此我们得到的启示是:相对于指导经济政治活动的功利主义来说,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中,强调社会至上原则、利他原则十分必要,同样强调适当满足自己和他人的“功利心”也不可或缺,否则剩下的就只是管教、说教,就会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被严重削弱。

二、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道德行为相关性分析

(一)政工干部道德行为的内涵

道德是指人“立身”、“处世”客观的应该及其所体现的责任和规范,是“应该”和“实该”的统一体。②王小锡:《道德资本论》,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王小锡说,“道德是人立身处世与集体生存发展‘应该的应该之应该’的‘人格化’。”③王小锡:《道德资本论》,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11页。政工干部道德行为是政工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发出的合乎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目的性、合道德性的“应该的应该之应该”,它既是政工干部职务行为的表现,也是政工干部权利行使的形式。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政工干部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前提下,其履职行为也受到相应的监督与制衡,而权利行使的“硬约束”和“软约束”是制衡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最好的利器。因此,正确引导政工干部在履职中行使应有的权利,规范政工干部道德行为就成了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品质的重要环节。实践表明,政工干部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自觉追求“主观上的善”,就会彰显非权力影响因素的作用,增加被教育者的身份认同、情感认同、思想认同,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政工干部道德行为的功利主义审视

1.基于同一性维度。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同一性,主要体现在:(1)功利主义和政工干部道德行为都有明确的目标。前者追求人生幸福,后者追求“应该”与“实该”的统一,即知行合一。两者都是以实现“预期”目标为目的的。目的性是两者存在的前提,并且达成目的的程度也是评判两者行为的主要价值标准。(2)功利主义行为和政工干部道德行为都是在相应的规则或条件限制之下发生的。前者鼓励在社会规则下自由自主地能动创造,后者则要求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即两者都强调在一定条件下鼓励发挥自主能动性,但对于两者行为的评判并不是完全以目的性为唯一标准的。(3)功利主义和政工干部道德行为评价标准都是以社会整体来衡量的。功利主义中的幸福概念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幸福而言的,评价其是否得到成功应用,也是以社会大多数人是否幸福来作为衡量标尺的。政工干部道德行为是否善,是否达到“应该”与“实该”的统一,也是以大多数受教育者是否有获得感、幸福感来丈量的,也就是说判断政工干部的工作成效,不仅要看过程,而且要看结果。

2.基于目的性维度。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道德行为具有相近或相似的目的性,主要体现在:(1)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道德行为都以追求“幸福”为依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功利主义视域中,“幸福”至少有三层意思:一是作为奖励行为“终极价值”或者“终极功利”的本质是“快乐”,没有“快乐”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二是“快乐”的概念不是单纯的个人的情绪,而是集体的情绪总量,是所有人的“快乐”的数值和,如果因为一个人的快乐而损伤了另一个人的“快乐”,那么这种做法是违反功利主义原则的;三是上述所说的“快乐”,指涉的是满足“快乐”最优化,意即追求“快乐”总量的最大化。而在政工干部的视域中,“幸福”不仅与“快乐”相连,而且与“个体幸福”、“群体幸福”样态相关,也就是说受教育者的个体幸福样态、群体幸福样态不理想或质量不高,政工干部都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2)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道德行为都是在整体意义上追求“幸福”的。前者始终追求最大的“幸福”总值,倡导为社会的幸福总值带来增长或者尽心尽力保护社会的幸福总值。后者强调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为了实现受教育者的整体幸福,政工干部可以作出适当的牺牲,当然,这个“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个体的必要牺牲能够带来群体“幸福”总值上升。如果牺牲了个人的“幸福”感,而“群体幸福”总值并没有上升,或者个人“幸福”的降低值大于总体的上升值,那么这个时候政工干部的牺牲行为就没有多少意义,类似的“牺牲”行为应尽量避免。(3)功利主义与政工干部道德行为追求“幸福”都是以“正义”为前提的。前者强调“幸福”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社会幸福值总量的上升,这正是“正义优先”原则的集中体现。而政工干部道德行为高尚与否、优劣与否,在评判的标尺里“正义”从来都没有缺席过。尽管坚持“正义”需要付出代价,但职业良心的存在促使政工干部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3.基于价值性维度。学者通常认为, 功利主义仅追求效益最大化, 对平等问题是漠不关心的, 在总效用相同的前提下, 功利主义者不关心分配结果是否平等。事实上, 平等一直是功利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边沁在《民法典原理》中指出, 社会的幸福在于满足四个次级目标:生存、安全、富裕、平等, 社会幸福的最大化在于, 最大程度地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富裕与平等, 因此,平等内涵于功利主义原则之中。①王浦劬、刘舒扬:《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之辩》,《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换句话说,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流派, 近代功利主义最大的特点在于, 基于个人自由的价值, 高度重视人的福利或效用,而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中,又不忽视对平等价值的重视、对平等价值的基础探究。边沁认为, 对痛苦和快乐的感知能力, 是个人有资格享有平等对待的基础,自然将个人置于快乐与痛苦的主宰之下,“它们不仅是决定个人实际上做什么的心理基础, 而且还是指出个人应该做什么的道德基础。”②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5年版,第4页。很显然,在功利主义视域中,“苦乐感受是人际平等对待的前提和不同个人之间唯一分享的共同价值, 在相同的苦乐感受面前, 所有个人都是平等的, 除了苦乐感受,其他要素都不能作为比较的标准。”③王浦劬、刘舒扬:《当代功利主义平等观之辩》,《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而政工干部的道德行为同样蕴含平等的价值取向,并倡导利益(快乐、幸福、全面发展等)作为平等的基础性要素, 坚持普遍性利益构成平等对待的基础的观点,也就是说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政工干部应秉持平等的价值观,以普遍的视角平等地对待被教育者提出的利益要求,注重的不是谁提出的利益要求而是利益本身,以及该利益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因此,面对社会资源分配与不同教育对象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平等待人”就成为政工干部努力的方向。

三、政工干部道德行为中的“功利性”接纳与阻隔

有人认为,强调功利主义因果论,会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结果的过分强调和依赖。有人将功利主义等同于 “利己主义”,认为政工干部道德行为嵌入“功利主义”元素,会颠倒政工干部道德行为目的与思想政治工作目的的因果关系。这都是对功利主义的误解。这里,我们基于操作层面提出如下实践主张。

政工干部道德行为应对功利主义有所“接纳”。这么说,主要源于“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④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必须承认,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近代功利主义是一种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哲学流派,尽管它诞生以来,遭遇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在面临道德选择和评价公共政策时,功利主义仍然是人们不能舍弃的标准之一。这与该理论本身具有独特魅力不无关系”⑤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首先,在复杂情境下,由简单规则构成的道德规则体系往往捉襟见肘,而功利主义的检验标准可以奏效。换句话说,功利主义将“最大限度的检验原则作为一个判定标准,直白易懂、简单便利。只要信奉它是一个有效的道德理论,任何复杂的道德义务冲突就都可以得到解决。”①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其次,“在评价制度和政策时,由于功利主义只对结果敏感,而不一味地依赖形而上学的命题,这就多少可以回避规范性理论面临的难题。”②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也就是说,“和其他规范理论不同,功利主义关注的毕竟是结果。在无数可能的结果中选出最能增大总体功利的那一个,才是功利主义的第一原则。”③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最后,功利主义作为一种结果论,关心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增进总体的福祉,而不是以某种陈旧的方式去实现它。同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经典公式表明,“功利主义始终与最大多数人站在一起,而非立足于狭隘的少数人利益。”从这一角度看,“功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务实而进步的理论。”④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

政工干部道德行为应对功利主义有所“阻隔”。这主要是因为功利主义面临的理论困境和逻辑困境。理论困境主要表现为:结果论既是功利主义的优点,也是功利主义的缺点,“对结果即幸福最大化的关注使得功利主义容易招致两个批评。第一个批评是,如何定义幸福和福利,并计算出它们的量?第二个批评是,功利主义的目标旨在尊重利益而不是人,换句话说,它把人当成手段而不是目的。”⑤刘学梅、顾肃:《功利主义的理论优势及其在当代的新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逻辑困境主要表现为:边沁的功利主义是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个理论基点构成的,而这三个理论基点存在着“内在逻辑困境”⑥龚群:《对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分析批判》,《伦理学研究》2003年第6期。。即,“苦乐原理由于没有进行内在的质的区分,为密尔所修正,但密尔的修正突出了苦乐原理与效果论的内在不一致;同时,密尔以自我牺牲补充功利主义,又暴露了功利主义原则的内在矛盾。还有,密尔以平等权利来为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辩护,恰恰表明功利原则并非是可以成为一个理论的基础性原则或终极原则。斯玛特的行动功利主义则进一步暴露了功利主义的非正义特性。功利主义的这三个典范表明仅仅诉诸功利主义无从走出内在逻辑困境。”⑦龚群:《对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分析批判》,《伦理学研究》2003年第6期。由于功利主义存在上述“狭隘”或“弱点”,因此在重塑政工干部道德行为时,不能一味迷恋或依赖功利主义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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