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管理实践研究
2018-04-13杨佳聪
杨佳聪
摘要:随着城市的不断拓展,新建城区内轨道交通方面的建设亟待完善,因此对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多数新建城市内轨道交通企业对轨道交通设备的进口管理缺乏经验,因此难以在相应时间范围内做好对轨道交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工作。文章简要概述相关政策下设备免税申报的难点,由此提出规范的申报流程及切实的管理实践。期望能够通过明確的申报流程来有效帮助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从而更好地促进进口设备国产化转变。
关键词:轨道交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进口是为了促使设备技术的国产化转变,而进口设备国产化的目标是为突破国际技术垄断、控制造价。在此背景下,我国财政部、发改委及海关总署等委部推出旨在促进国家轨道交通行业设备国产化转变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进口的免税举措的政策,促使了设备进口更加符合国产化要求。如今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项目交通设备招标的城市持续增多,因此此类新建城市内轨道交通企业必须在短时间内组织好交通设备免税申报管理工作。
一、政策指导概述
为了能够切实提升我国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及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成本,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进口支持政策。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划》中指出,针对符合政策需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要求其项目建成后所有进口设备的国产化率必须控制在70%的范围。结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轨道交通设备中凡是符合2012年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逼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逼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罗列的技术装备及产品进口清单内所列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将对其实施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同年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针对重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出明确调整,出台文件当中要求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轨道交通企业必须于每年3月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文件,主要包含当年进口设备零部件货值申请免税。由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即可转送至财政部、海关总署进行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则要求企业应当做出相应整改举措后,再次向发改委申报后续免税审批。
二、城市轨道交通进口设备免税申报管理难点
(一)审核时间长
当前轨道交通进口设备的免税申请审核和设备国产化审核业务之间环环相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凭保先放的保函过渡长达2年之久的延期,以往在审核进口设备国产化时,获取免税确认书业务与进口之间的时间期限非常大,从而导致明显的矛盾。尽管目前极大的缓解了企业进口设备国产化的报告编制与申报矛盾,但针对此类业务项目的管理及保障后续线路的免税申报等业务,要求企业方面应当尽可能的制度完善计划及时间管理。
(二)申报复杂
通常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进口申报免税时,都必须在3月向发改委部门递交当年免税申请书,同时需要详细报备上年度的政策执行与落实的情况。而在此之前,合同部必须协同设备供应商、主办部门以及进口代理等开展相应的清单编制工作,并由此来进行审核、汇总及报送。此外,由于免税申请一般都是在本年度的9月份进行统一批复,因此必须在此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进口代理来补办免税证明,核销其中保函额度,防止存在过度占用的情况,从而更加便于下年度的循环使用。
(三)评审严格
针对轨道交通进口机电设备的评审工作,一般整个流程控制在4个半月左右,在其中大部分设备合同签订或者是招标真正完成后,在合同数据与设备清单同时具备时同时启动。在进行设备免税申报时,需要结合初步设计所列示的设备金额来针对设备的国产化率加以计算,并采取承诺函的形式来将申报统计。
三、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流程及管理实践
(一)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流程
1. 填制机电设备清单
主要要求相关主办部门在设计联络环节时,应当促使相关设备供应商由此编制出所要提交的进口清单,该清单必须严格依照财关税第14号文件的要求来进行年度的划分。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发改委2084号文件的要求,设定国产化率计算专用的设备清单,在此基础上成立专业小组在初审之前核对各设备清单,最终递交至合同部即可。
2. 向国家提交免税申请文件
要求轨道交通企业内合同部进行汇总、文整及审核主办部门所提交的交通设备进口清单后,必须在之后每年的3月份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年底免税申请文件,其中主要包含当年进口设备的零部件货值申请免税要求,具体需要结合财关税14号与发改工业2084号文件的列项要求及附分项货值来制定。之后需要持续跟进后续财政部门、海关总署方面做出的批复进度。通常经过国家发改委初审后,其免税申请需在当年9月份获得最终批复。
3. 海关备案手续办理
轨道交通企业设备进口需要向当地海关办理相应备案手续,主要因为合同部本身在进口代理的协助下,可直接凭借相关线路进行立项与设备合同等文件来证明,由此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凭税款进行担保。据此担保可办理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放行凭证,也被成为凭保先放,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未获得免税批复时就做好相应的设备进口备案工作。
4. 设备凭保先放进口方式
一般在年度企业免税申请获得最终批复以前,企业内合同部都可凭借进口代理的辅助,采取凭保先放的方式来组织协调进口设备。而所在地海关则会严格按照每批货值所对应的税款进行保函额度的扣减,一旦当年免税申请获得批复后,则可直接依照实际进口批次来办理免税证明,同时将当年凭保先放的税款保函额度进行核销。
5. 免税政策报备落实
主要需要直接面向国家发改委报备免税政策的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合同部必须在往后的每年3月份将上年度免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并转交国家财政部门备案。在报备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和核实额度间差距明显时,则企业方面必须给予说明。当其中虚报情况非常严重的,则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即可停止该企业继续享受进口税优惠政策,处罚时间一般为1~2年。
6. 免税评审过程
一般要求国家发改委直接委托交协组织评委专家来进行评审工作,而评审的场地通常是选择在被评审轨道交通企业所在地。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必须有企业合同部、总工室及主办部门需派员参与其中。在通过国产化率评审后需由交协将评审结果递交发改委,如果这次评审通过后,则轨道交通企业的后续设备进口免税申请初审将不再受到限制,而如果此次评审未通过,则要求企业应当协同供应商开展国产化整改举措,之后才可继续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后续免税初审。
(二)管理实践
1. 国产化率指标分解及实施
针对国产化的申报管理需秉持以终为始的理念,并且要求总工室需在项目的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当中提取出进口机电设备车辆、整体及各个分项系统设备的国产化率指标;或者借助初步设计文件机电设备概算来获取最终计算结果,由此来分解其整体国产化率,并且针对每个设备项目加以明确,然后要求主办部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需将相应国产化率指标直接纳入至相应的招标文件当中,并要求相关的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据此严格执行。
2. 规范操作设备清单
具体要求在招标过程中要求相关投标人應当在设计联络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发改工业2084号文件中注明的填报规范要求,并由此填报形成设备的分类清单;与此同时还要求相关进口的轨道交通设备必须严格依照关税4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由此填报形成相应的进口设备清单。
3. 清单编制明确分类
在相应的分类清单当中,要求相关设备的进口总成与零部件价格以不含税价格为基准,同时依照签订合同时的汇率进行人民币统一折合计算。其中部分采用人民币采购的进口设备应当加强其进口总成与相关零部件的价格。并且在分类清单当中,要求设备的总价应当直接剔除相应的安装、服务及运保费用。此外,去除其中的信号系统外,还需将软件、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设计联络费用排除在设备价格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技术不断发展,相应机械设备制造技术也不断进步,在城市轨道行业当中也是如此。发展至今,针对设备进口的国产化政策也随之不断完善,不管如何,充分了解政策、规范企业管理、做好组织到位工作是轨道交通企业设备进口免税申报管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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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