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平“黑恶势力”,区委书记要价一百万
2018-04-13江苏盐城
(江苏盐城)
2017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贾朝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在担任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国有企业副总期间,把推进工程项目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抓住重大工程中一笔笔的掘金良机,大肆敛财,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收受工程老板所送贿赂1280.8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造价2.6亿的工程与340万好处费
53岁的贾朝强出生于广西贺州市,是个地地道道的广西人,毕业于广西大学,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起,贾朝强先后担任象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2013年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
在对贾朝强审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已掌握工程老板刘云华为感谢贾朝强帮助其获取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贿送240万元的案件线索,也正是这笔贿款直接引发贾朝强落马。
刘云华常年在来宾市承揽工程,早年即与贾朝强相熟。2011年,刘云华向时任兴宾区委书记的贾朝强表示,其想参与兴宾区土地整治项目。贾朝强满口答应,并介绍刘云华结识了兴宾区土整中心主任李冬国,并跟土整中心副主任孙成方打招呼,要求其在项目招标中关照刘云华。
为落实投标资质,刘云华随后找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权少华,权少华按刘云华的要求,以桂水公司、科文公司和瑞真公司名义,报名投标承接兴宾区土整项目劳务施工。权少华称这几个公司中标后,都通过签订施工协议的方式将工程转包给刘云华的公司实际施工。
在贾朝强的鼎力帮助下,刘云华挂靠的广西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南宁建筑安装公司、科文公司等9家公司先后顺利中标15个土地整治项目,总造价达2.6亿元。刘云华通过签订施工协议,从中标企业手中承接到工程后,安排其子施国华组织人员施工。
贾朝强在庭审中供述称,刘云华为工程请求自己帮助时,承诺获得项目后会给自己好处费。在贾朝强的帮助下,刘云华承揽到这么大的工程,自然也不会亏待贾朝强。
2011年11月,贾朝强对刘云华说,自己想办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有些缺口,刘云华心领神会。一周后,刘云华在广西建设大厦附近路边将100万元交给贾朝强。三个月后,贾朝强跟刘云华聊天时,说其姐姐生病,外甥邹学东一个人在南宁不容易,想在南宁买套房。十多天后,刘云华在其办公室将100万元钱交给邹学东。
2012年5月间,贾朝强在刘云华位于仙葫的茶庄喝茶时,说他儿子准备结婚,想买东盟商务区“香港园”小区的房子。十天后,贾朝强来到刘云华办公室,刘云华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旅行箱交给贾朝强。几个月后,贾朝强说他孩子的房屋需要装修。一周后,贾朝强再次到刘云华办公室拿走40万元现金。
就这样,贾朝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刘云华承揽到了总金额约2.6亿元的工程项目。作为回报,刘云华先后四次送给贾朝强贿款340万元,从而完成了这次工程项目官商利益输送“议程”。
免费的一套住房和三块地皮
贺州市日月恒拓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恒公司”)老总郑志金与贾朝强是同乡,两人早就熟识。2003年间,在贾朝强的邀请和帮助下,日月恒公司挂靠象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获得象州“以地换城”项目建设权,工程完工后拿到绝大部分工程款。贾朝强向郑志金表示,其在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施工困难或拨款问题,他都会积极助协调解决。
2004年,贾朝强在县四套班子会议上,提出将县政府新旧办公楼及广场、宿舍楼等建设项目统一交由郑志金的日月恒公司开发建设。由于大家知道郑志金是贾朝强的老乡,所以当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郑志金以较低的价格得到了很多土地。
项目推进过程中,贾朝强对项目进展的关心可谓无微不至。项目推进初期,郑志金提出在日月恒公司获得的土地出让达到80%之前,不再办理商住性质的土地出让和增加新的商住土地项目,意思是保护其公司的预期收益。随着工程的推进,郑志金又陆续提出一些要求。
2004年间,贾朝强向郑志金提出,希望低价得到步行街附近的商品楼,郑志金表态直接送其一套,于是贾朝强叫其叔叔贾一清和郑志金对接,双方商定房子登记在贾一清的妻子杨淑华的名下。后郑志金授意公司员工江加俊无偿办理过户了一套三层半的房子到杨淑华名下,价格为43.8万元。
郑志金称,事后公司曾例行公事地发信函给杨淑华催要房款,但杨淑华并未支付。郑志金称其明知房款要不回来,公司这样做也就是做个形式。2007年间,贾朝强要郑志金帮其购买老家姑婆大道上八黄路附近的三块地皮。郑志金指示江加俊用公司的20万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三块地皮,登记在邹学东的名下。
100万“摆平”施工“黑恶势力”
工程老板刘一平证实,2010年,其挂靠广西飚马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飚马公司”)中标了兴宾区三个村土整项目。后在刘一平的授意下,飚马公司与钱军民签订施工合同,刘一平向飚马公司支付60多万元管理费。刘一平称工程实际由自己施工,钱军民听从自己的安排。
2011年10月,刘一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黑恶势力”敲诈、强买强卖等侵扰。当地“黑恶势力”恶意提高原材料价格,威胁其不许到其他地方采购原材料,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飚马公司老总郑志祥获悉情况后,派项目管理员钱军民去做现场管理。钱军民进场后多次向政府、派出所反映施工中受到当地“黑恶势力”的阻挠和当地原材料供应商强买强卖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
2011年年底,刘一平为此事专门找到时任兴宾区区委书记的贾朝强,希望其出面协调,确保正常施工。贾朝强表示需要100万元协调费,后续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事宜,也可一并帮忙协调好。2012年1月春节前,刘一平开车到来宾市总工会附近送给贾朝强100万元。
收钱后,贾朝强立即召集区四套班子参加的土整项目会议,研究并组织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部门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施工环境进行专门整顿。
刘一平称专项整顿后他们就能够正常施工了,且工程款也得到了及时结算。
巡视期间应声落马
2013年9月,贾朝强从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任上,升任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宏桂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运营,业务涵盖股权投资、仓储物流贸易、资产经营管理等领域,资产总额逾80亿元。
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宏桂集团进行专项巡视。三个月后,巡视组向宏桂集团党委反馈巡视意见,指出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突出。
2016年1月14日,宏桂集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巡视组指出的企业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意见。四天后的1月18日,广西纪委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贾朝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样,贾朝强在巡视结束不到一个月即告落马,此时距离其升任副厅仅两年半时间。
4月18日,贾朝强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宏桂集团原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1月23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朝强作为领导干部,本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但其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总额达128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贾朝强受贿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标准,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其到案后,在办案机关只掌握其收受少部分受贿款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贾朝强如实供述赃款去向,且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向检察机关退出667余万元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属部分退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017年10月1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贾朝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一、被告人贾朝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二、被告人贾朝强退出的赃款6671100.9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贾朝强尚未退出的赃款6136899.05元及非法孳息72万元,共计6856899.0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