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曹勇腐败案纪实
2018-04-13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曹勇受审现场
2 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彻底击碎了曹勇的南柯一梦。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的落马一直备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特别是这位厅官曾在庭审中忏悔,他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于自己“官商模式”的家庭,把受贿比作“一张旧船票”,让他登上了腐败的客船。
坐在被告席上的曹勇,听到判决后,脸色铁青,神情沮丧。以前让他沾沾自喜的“官商模式”家庭终于让他栽了跟头。他后悔自己在台上不洁身自好,今天终于换来作茧自缚。他更加明白,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就如同在自己脚下埋下地雷,这地雷迟早会将自己炸得身败名裂,遗憾终身!可惜他醒得太晚,宣判结束,警车呼啸远去,凄厉的警笛声划破长空,他将被押往戒备森严的高墙铁窗之中度过那段漫长的岁月。
关照妻子公司揽金千万
现年52岁的曹勇出身于安徽舒城县一个农民家庭, 2002年2月,37岁的他被提拔为淮北市副市长,官至副厅。“人生开挂”一路坦途。两年后,他又进入淮北市委常委,担任市委秘书长,接下来又被调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2008年4月,年仅43岁的曹勇又官升一级,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2月,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厅长。13年厅(市)官路,曹勇经历5个岗位,每个岗位均是省同期最年轻的干部之一。就在案发前一年,他还被作为省部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仕途如此一片光明。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颗冉冉升起的政治之星从事业巅峰坠落的呢?
翻开厚厚的卷宗,可以清楚地看到曹勇所收受的2147万余元巨额贿赂款共分为两笔,且均与其妻子王云彩(化名)有关。王云彩系一家私营企业老板,2008年2月与时任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的曹勇重组家庭,两人结合,形成了“官商模式”家庭。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模式的家庭,才成为让曹勇最终身败名裂的重要诱因。
2007年,王云彩出资注册成立了威钻公司。与曹勇结婚后,王云彩又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云彩系这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威钻公司原向淮南某能源公司供应钻头等矿用配件,后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而未能参与投标,并被这家能源公司宣布停止供应业务。2007年4月,曹勇履新任淮南市长,看到王云彩无助的身影和疲惫的面容,他感到心痛,特别是听到王云彩经营的公司出现问题时,就有出面的冲动。他知道,他的一句话、一个招呼比她跑上一百趟效果还好,只是举手之劳,又何必让她如此辛苦?感情和理智经常发生碰撞,最终,感情占上风。于是,他拿起电话向这家能源公司负责人拨过去,请其在威钻公司继续供货方面予以关照。当然,身在淮南市这块地盘上的企业,谁不想背靠市长这棵大树来遮风挡雨?经安排,威钻公司重新成为这家能源公司的钻头供应商。2009年至2012年,此能源公司为感谢时任淮南市长的曹勇平日里的帮助与关照,又将市长夫人的公司作为某型号钻头的唯一供应商,并违规通过议价方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威钻公司和正巨公司独家采购该型号钻头。
被告席上的曹勇
其间,曹勇明知王云彩向该能源公司高价销售钻头并赚取高额利润,却予以认可,并利用职务便利,在该能源公司总部办公园区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淮南某剧院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多方面给予帮助。经审计,王云彩的公司共获得非法利润计1844万余元人民币。王云彩将上述所得用于家庭购买房产、民间借贷等投资。
2010年11月,王云彩以威钻公司的名义出资279万元在合肥购买了一栋别墅,并将购买别墅的情况告诉了曹勇。后曹勇伙同妻子王云彩在将此别墅出售给某建设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过程中,以几乎高出市场价格一倍的方式获得陈某所付购房款636万元,从而因此共同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302万余元。当然,这起非正常交易的“条件”是,曹勇夫妇帮助陈某的公司顺利拿到了在淮南市所承建的道路工程款共计7769万元。
两个企业,两次出面,让妻子生意轻松获利2100多万,可见市长的能量有多大!一官一商,这样的“超能量”家庭,让曹勇当时丧失警惕,沾沾自喜。
大笔一挥,国家损失15亿
2009年9月,曹勇担任淮南市长刚满一年,正想要政绩,听说有大公司老板来淮南考察投资,曹勇满腔热忱,立即派出代表接待洽谈。这位老板叫王明月(化名),系山东省泰安市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此人投资理念奉行“拿来主义”,即泰安市政府给什么优惠政策,淮南市政府也要给什么政策。后经曹勇同意,淮南市政府与王明月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约定以“零地价”转让3200亩土地给王明月公司建设淮南主题公园及周边配套开发项目。按规定,该项目用地面积这么大,必须上报省政府核准、国务院批准立项。为了逃避监管,2010年2月,曹勇亲自主持召开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将主题公园项目分拆成4个部分,化整为零,由淮南市发改委备案立项。
合同执行过程中,淮南市城投公司提出建议,要求组建合资公司,由王明月的公司出资拿地,再返还土地出让金。身为市长的曹勇明知该行为违反国家禁止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仍然大笔一挥“同意”,并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执行依据,不再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长拍板,谁还能有意见?之后,王明月公司分拆几个部分拍得13宗土地,面积1919.5亩,共缴纳土地出让金172252.47万元。曹勇又是大笔一挥,市政府通过淮南市城投公司将172252.47万元土地出让金如数返还给王明月公司。王明月公司等于一分钱没出,就顺利拿到了面积1919.5亩的土地。
2013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发现并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几个月后,淮南市政府与王明月公司的合同终止,项目暂停,并对返还出让金进行追缴。要知道,钱已进到别人的腰包,再想要回来,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今,还剩下15亿元未追回。因为项目停工,造成拖欠人员工资,大量施工人员多次上访,1000多亩国有土地被占用、闲置,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身陷囹圄幡然悔悟
2013年3月,曹勇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2014年11月21日,安徽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半年后,曹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016年6月2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曹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
法庭上,曹勇手捧一封5000多字的忏悔书,声泪俱下。
他把受贿比作一张旧船票:“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我却依然重复着别人昨天的故事,受贿这张旧船票让我登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客船,驶向了犯罪的深渊。”
他对收受2100多万元巨额贿赂款触目惊心:“细算了一下,我在淮南工作1782天,等于每天不知不觉受贿1万多。”
他总结犯罪原因是自己“官商模式”的家庭滋生了腐败:“我与妻子2008年2月重新组织家庭,‘无心插柳’形成官商模式家庭。这种‘一家两制’的官商家庭本以为是最佳模式,是一条通往既富又贵的最佳路径。我认为这种家庭组合,我挺直腰杆做官,拒金钱于千里之外;她依法经商办企业,为家庭积累财富,可谓富贵兼得,名利双收。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多么幼稚、多么荒唐。因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党纪国法中有明确规定和界定。
“在‘官商家庭’中,我扮演了丈夫和市长的双重角色。每当看到妻子疲惫的身影和疲倦的面容,我作为丈夫感到心痛。每当听到妻子经营公司出现问题,我作为市长就有出面的冲动。这种双重身份,让我的感情和理智经常发生碰撞,一会感情占上风,一会理智占上风。对待妻子经商办企业,作为市长,我总体是理性的。但是作为丈夫,仍犯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错。
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经济类案件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和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的重要原因。我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我妻子的违法所得就是我的受贿,我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我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理想信念动摇、法律纪律观念淡薄让我意识模糊,思想松懈,精神滑坡,利用职权和影响牟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违法,让组织失望,让亲人痛心。这两起巨额受贿,让我深刻认识到既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好家人,‘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教训极其深刻,贪欲自毁前程。”
最后他深深忏悔:“《忏悔》歌有一段歌词这样写道:‘我的灵魂有罪,我的伤口有泪,我恨我自己无法面对,我身心疲惫心力交瘁,失去后才发现珍贵……’我深知自己处在‘去不了的是远方,回不了的是故乡’的窘境,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真切感到愧对党,愧对人民,愧对父老乡亲,愧对亲人。我的案例,期望能给人以警示和启示,即‘敬畏党纪、敬畏国法’‘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生命、敬畏自由’。”
痛定思痛,曹勇案教训深刻。现代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党员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如果不强化廉政意识,绷紧“防腐保廉”这根弦,如果不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等于给自己脚下埋地雷,这地雷迟早会将自己炸得身败名裂,遗憾终身!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06年年初至2013年2月,曹勇在担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47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主动积极委托亲属退出赃款,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另曹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15亿元的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9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