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修订意见
2018-04-12
2018年度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暨国际标准化会议相关议题讨论会于9月17-18日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来自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等电动工具行业的19位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对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中列出的5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做了修改。
1、《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手持式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经查阅IEC62841.2-2原文,维持18.8表4中“最低允许的性能等级(PL)”;附录I中有“钻夹头处于水平位置”,考虑到螺丝刀和冲击扳手并无钻夹头,故修改为夹头。
2、《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手持式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修改前言中“砂光机和抛光机”为“辊式砂光机或抛光机”,以与正文一致。此外,该标准的术语中使用“辊式砂光机或抛光机”,但正文中存在“辊式砂光机和抛光机”,按照实际相关要求对其作调整,以区分某些针对的大、小类抛光机产品;
3、《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手持式圆锯的专用要求》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手持式电刨的专用要求》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3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在上述标准的意见中都提到了将试具的示意图中试具前端球面半径“R”修改为“SR”以符合工程制图的规定,此处按照IEC原文,不予变动。认为该表述略显欠缺,但较直观地反应了有关的公差要求。
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手持式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标准的IEC原文在范围章节内规定了不适用的范围,且提及了相应产品适用的标准,目前不少标准尚未发布,在国标草案中仍考虑引用现行版的有效标准,并相应修改参考文献。
此外,部分生产电刨刨刀的企业对行业标准JB/T9603-2013《电刨用刨刀》的提出了修订,工作组开展讨论并建议相应企业提供刨削试验等有关测试方法的试验数据,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
会议还讨论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台锯的专用要求》草案稿。由于该草案内容复杂,讨论中,专家认为有必要在以后的工作组会议中结合产品实物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