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目标定位
2018-04-12刘国习
刘 国 习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关系全局的问题。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到十八大报告,社会建设始终受到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论断。因此,对社会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目标进行重新定位,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有利于在实践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当前社会建设实践迈向新台阶。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在哪里?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发展中将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中国能否避免后发国家的中等收入陷阱?面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我国必须将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问题予以思考,本文的主要尝试即在于此。
一、党的十九大的重大理论创新与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建设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且整体上由富转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是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其理论和现实依据是极其充分的,具备理论的自足性和创新性。同时,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另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自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时隔30多年后,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的全新判断。对此,我们应当充分把握其内涵。一方面,按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发展的传统理解即狭义理解(如邓小平讲“发展是硬道理”,侧重于讲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以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主要理解为经济发展领域各种现实问题的一种整体性描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有部分内容在涉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时,是按照狭义的经济发展来理解的。如讲到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但更多情况下,报告是在广义上理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即认为这一概念不仅是指经济建设领域内部的不平衡不充分,还要包括经济建设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四大建设相互关系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指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严重不平衡问题。基本上来看,只要是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的美好生活相联系。都是对此概念的广义理解。同时,报告还有多处内容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联系。如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里强调人的发展是包括经济、文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容的全方位发展,这都是广义的理解。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此,笔者认为,只有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作为一种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现存问题的一种广义的整体性描述,才能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对应。并且,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特别是有关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要是与社会建设紧密相关的。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有利于我们在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情况下,更好地认识和把握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通过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来理解社会建设的定位问题还要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为此,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般认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种阶段性质变,相应地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战略布局产生重大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重大转移。
回顾过去,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以及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为此,确定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从而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在党的八大上,关于主要矛盾的论述转变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中国社会进入全新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随之出现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确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强调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国家工作中心发生严重偏移,经济社会发展随之遭受重大挫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判断,中国社会随之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则在指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情况下继续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继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基本宗旨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中解决社会问题和其他问题的一贯思路,体现了党对基本路线的坚持,也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延续性。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理论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深入学习和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论断,同时结合党对社会建设的价值定位和政策取向以及社会建设本身的内在逻辑,重新研究和解读社会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整体地位与功能。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
从国家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前景来看,社会建设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发展壮大的基本驱动力。加强社会建设之所以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不仅是中国社会建设相关理论演变和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下中国社会各种矛盾交织状况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体现了社会建设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
1.加强社会建设的理论逻辑
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及其早期使用存在明显的泛化现象。辛亥革命结束后,孙中山先生一度认为革命已经成功,将注意力转向社会建设,并提出了一个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内容的全方位国家重建计划;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很大程度上也把社会建设理解为共产主义制度取代旧制度的过程,社会革命、社会哲学等词汇都是在与无产阶级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相互通用的意义上使用的。孙本文较早发表了社会建设相关书籍和论文,并组织了社会建设的专业研究机构——中国社会学社,创办了《社会建设》刊物。其研究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期,取得了系统性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确立了现代社会建设思想的基本体系”[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社会建设的相关实践得以顺利推进。但是,直到21世纪初,社会建设一直被视为从属于经济建设的一部分,并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视为经济问题。因此,以经济建设来解决社会问题成为这一时期理论与决策部门的共识。进入新世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累积的社会矛盾开始逐渐显现,党和国家逐渐调整了对社会建设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2004年10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6年专门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重要决策。此后,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连续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社会建设都是热点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做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判断,在肯定我国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继续肯定了我国现阶段“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总体来看,社会建设作为我们党力图协调利益、保障公平和转变国家治理理念的一项长期战略,需要理论界继续深入研究和认真领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2.加强社会建设的历史逻辑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建设实践从革命战争年代即已开始。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过程,也是社会建设领域破除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建设动员,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虽然并未明确使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但在实践上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建设,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他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将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建设的追求目标,推行了一系列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同时,邓小平也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3]2491982年,国家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同年,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不仅重视经济的发展,也注重把经济、科技、教育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互相促进。
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仍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事业。从1994年开始,国家制定并实施《1996-2010 年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提出在就业、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从20世纪初开始,社会建设事业在全党逐步从自发走向自觉,理论与实践逐渐走向统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让社会更加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指导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近2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社会建设措施,开创了社会建设的诸多第一。社会保障方面出台政策最多,如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廉租房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房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等。此外,国家还特别重视从机会均等、社会组织、法制保障等方面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国家进一步加大社会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并不断以创新的国家治理理论推动我国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3.加强社会建设的实践逻辑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掩盖下的各种矛盾逐渐突显出来,旧的社会矛盾还未能彻底地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又不断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和调节机制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利益分配和调节机制相比,更容易造成结构性的社会问题。
首先,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利益分化。计划经济时代,个体利益差异主要以单位效益和福利的差异来体现;国家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差异具有较强的调节和干预能力,从而极大抑制了利益分化。市场经济鼓励竞争,天然地会造成巨大的利益差距;同时,市场经济削弱了个体与单位间的联系,单位的隐形利益调节作用被消解,国家对单位之间的利益调节和资源分配作用也被极大削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同步发展,更容易造成严重的利益分化格局,并且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随着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同时由于各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增长,忽视地方社会建设,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最后也间接地以利益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4]1364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加强社会建设来协调个体利益差异并纠正市场失灵。
其次,市场经济削弱了社会组织化程度。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人的存在使得个体经单位组织而成为社会之一员。单位不仅负责协调个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作为个体之间的情感联系平台而存在,熟人社会成为单位制时代人们的生活常态,单位及其相关组织如职代会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担维护个体利益的责任。随着传统单位的改变,个体更多以社会人的状态存在,新的个体组织方式和存在方式远未成熟,市场经济本应承担起社会组织职能,基层社区却未能成长起来,个体利益保障渠道弱化。市场逻辑要求大市场和强社会,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作为纯粹社会力量运作的各类社会组织力量较弱,影响力有限,市场规范和法治建设滞后,市场对个体的侵害事件未能得到合理救济。上述情况叠加的结果是在我国社会建设领域中出现了强市场和弱社会的被动格局,个体对社会、资本均产生信任危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隐性代价提高。
再次,利益分化和社会协调弱化导致社会矛盾扩大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间利益分化扩大、社会利益冲突增多;个体的原子化存在造成社会组织化程度降低与利益协调机制失灵。在此情况下,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扩大化。在冲突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冲突双方或利益受损方都倾向于摆脱业已弱化的社会协调环节,直接向国家寻求冲突解决和利益救济方案,而国家缺乏社会环节的协助,无法及时有效回应社会诉求、解决社会冲突问题。相关社会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个体或群体在需要行政、司法和社会救济的情况下,均优先选择向各级政府部门寻求帮助[5]190;“遇事找领导解决”“事情闹得越大越容易解决”成为一种社会生活中的常态。表面上看,这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增强,但其背后的逻辑是社会整体信任程度的降低和社会矛盾解决成本的大幅增加。
三、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从1978年到21世纪初,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此期间,社会问题也逐渐突显,但均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以经济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共识。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国家仍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开始单独提出社会建设问题,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因此提出中国改革已进入以社会改革为主体的阶段,并且这一阶段也要持续二三十年时间[6]15-22。但是,同经济建设相比,社会建设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从基本逻辑来看,经济建设遵从人性的直觉性的生存和生活本能,是一种涉及物质、自然和客观社会的外向性的实践过程,需要遵从的自然科学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也较为明确,基本是一种有章可循的自然性或社会化过程。只要国家保持基本稳定,经济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果是可以合理预期的。同经济建设相比,社会建设更具有一种内向反思的特征,反映了社会成员之间持续性和动态性的博弈过程,其基本要求包括克制、协调、公平、正义等抽象目标,其核心是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以及社会关系的处理,实际是一种同人性的弱点作斗争的艰难过程。一方面,社会建设更能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中的问题处理不当,则会造成阶层之间的紧张甚至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国家治理应当充分重视激发社会的能动性,注意遏制资本的贪婪并克服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短视行为。要达成国家、社会在社会建设问题主观认识上的协调一致,必须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进行准确定位并全面把握其内涵与外延。
对于社会建设的整体定位,刘小敏、邓智平提出,与市民社会、福利社会、社会现代化等目标定位相比较,“和谐社会”的提法具有最强的统摄力,所以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广义的和狭义的)应继续坚持“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7]。陆学艺也认为我们已经从经济建设为主的阶段,进入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把经济社会看作一对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经济方面转移到社会方面,所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8]宋友文提出要以社会文明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愿景,特别强调社会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建设。他指出:“社会文明不仅仅包括社会建设实践及物质成果,还应该包括社会价值体系建设及精神成果。社会文明在精神层面的成果主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9]
总体来看,社会建设定位问题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作出的安排,“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为此,今后3年内,社会建设必须对国内民生领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做出针对性回应,使全面小康社会真正做到名副其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由此,可分两个阶段确立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合理预期,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建设现代化,意味着我国社会建设必须取得整体认同并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建设道路;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意味着我国社会建设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人民的美好生活必须走在世界前列。这种区分是符合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
此外,前述两个阶段存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异,但在整体发展目标上是协调一致的,其理论前提是对社会建设相关内涵与外延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在此方面,社会学界已经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谢立中提出“社会”一词应与“个人”相对应,并主张从“人类个体以特定形式形成的各种群体或结合体”来界定“社会”。相应的社会建设即指为维持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比例的人口及其基本生存条件而进行的建设,还包括为了这些人口能够和谐平安地共处一处、合作共存并使之按照特定的结构和形式被组织起来而进行社会建设[10]。郑杭生从社会领域内合理配置资源和机会以及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救济社会问题并化解社会风险两种角度定义社会建设,并对广义和狭义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区分[11]。此外,陆学艺提出社会建设是指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根据这一定义,陆学艺列举了社会建设应当包括的9大内容,包括社会事业、民生事业、公平分配、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体制、社会管理、社会规范、社会结构等[12]48。从整体来看,学界对我国社会建设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和界定是比较深入的,可以作为社会建设实践部门的基本参考。
但是,社会建设也是比较典型的政治话语。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对社会建设的理解也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因此,不能单从社会学角度去分析社会建设的含义和内容,必须结合现实政治、文化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行综合性解释,相应调整社会建设的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广义的社会建设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另外,党的十七大报告还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论述了狭义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所以,在我国,广义的社会建设就是包括前述“五大建设”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报告的解释,则主要包括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两大内容。其中,改善民生是重点,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 创新社会管理是难点,主要包括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基本实现社会建设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达成,将是一个对社会建设概念在前述学术与政治、狭义与广义的各种理解之间不断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四、结 语
概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应地需要理论工作者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论断的基础上,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进行重新定位。通过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分析,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新的战略安排,可分两个阶段确立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合理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建设现代化;再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阶段的目标,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向前推进的基本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