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比较研究

2018-04-12解学芳臧志彭

学术论坛 2018年1期
关键词:总营控制力净利润

解学芳,臧志彭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是文化产业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领航者。对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所有制结构的比较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控制情况以及文化产业总体发展趋势有一个更加系统而前瞻性的把握,从而为政府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文化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一、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比较

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的研究较少,国外学者聚焦资本结构的较多。Stam等学者(2008)研究了文化产业的结构、发展与创新对荷兰城市发展的影响问题[1];Weeds(2012)[2]和Gandia(2013)[3]对文化产业走向融合的战略化、组织化进行了分析,其实也凸显了文化产业资本结构开始跨界融合的问题。此外,Nathan &Lee(2013)则通过7600个伦敦企业样本调查强调了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揭示出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多元文化对文化市场的作用[4];Shahzad& Kanwal(2016)探究了资本结构对民营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5],以及多个学者关注影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变动的因素(Bolek&Lyroudi,2015[6];Hall& Joergensen,2015[7];Wet&Gossel,2016[8])。国内学者的研究聚焦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融资模式等(朱尔茜,2017[9];董平等,2017[10]);直接相关的研究有臧志彭(2015)的研究,发现国有文化上市公司是就业主力,但中小型企业层面民营文化企业的贡献率最高[11];顾萍等(2016)对国有文化上市企业投资效率的评价体系优化的研究[12],以及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等(张庆等,2015)[13]。综上来看,关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所有制资本控制力的比较研究还鲜有,这恰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

(一)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国资与民资控制力:民营独大

从不同所有制性质来看,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控制力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是表现在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对比方面;二是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同,主要表现在不同文化产业行业总营收与利润的差异上。

首先,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来看(表1),民营上市公司独大的特点突出。虽然在文化产业领域非公资本很多行业不能进入,但民营类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仍然是数量最多的,这与近些年新兴文化产业领域上市公司数量激增有关。根据笔者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近年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据的整理发现:其一,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有340家,其中民营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含民营相对控股企业)数量最多,为219家,占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量的64.4%,民营独大优势明显,且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影视制作、文化创意与设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领域,这些领域市场化程度高、市场准入门槛较低,非公文化资本比较容易进入。其二,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数量排在第二位,为90家,占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量的26.5%,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文化休闲娱乐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传统的文化产业领域,其文化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较强,非公文化资本进入门槛较高。其三,中外合资与外资类的文化上市公司数量最少,有31家,占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量的9.1%,主营集中在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文化用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等行业,数量偏少与文化行业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外资准入门槛高、文化市场开放对外资限制以及盈利时间周期长等原因有关。

表1 2016年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及占比

其次,从不同所有制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总营收与净利润来看①数据是笔者对2015年披露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整理所得。,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绝对优势突出。虽然在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上,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到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但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通常资产规模庞大、总营收较高。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高达18179.52亿元,占所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的72.58%;净利润为1633.17亿元,占所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72.38%;而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6551.85亿元,占所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的26.15%,净利润占所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28.71%。特别是从均值比较来看,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均值(230.12亿元)是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均值(37.02亿元)的6.2倍,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利润均值(20.67亿元)是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利润均值的(3.62亿元)5.7倍。由此可见,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创造的总营收与总利润远远高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反映出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规模经济、享受的政策红利以及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势。

表2 不同所有制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与净利润比较

(二)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区域差异

不同地区的国有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从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六大区域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多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其中广东省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是其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的6倍,说明这些区域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活跃、民营经济发达;另一方面,四川、江西、安徽三大地区的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微占优势,天津、云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河南等地拥有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均在2家之内,数量少,但均为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说明上述地区的民营文化经济较薄弱,且上市公司一般源自传统文化行业有文化优势与资源优势的国有企业。此外,广东、北京、上海、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四大区域的外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均在5家之上,反映出这些地区的外资市场比较活跃、国际化程度是较高的。

表3 2016年度不同区域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所有制性质比较

实际上,除了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不同地区的控制力存在差异这一特点,还表现出不同所有制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个别地区高度集聚的特点。例如,北京、上海、广东三大地区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复杂而多元,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民营相对控股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类型,其中北京尤为突出,既有国有企业(14家)、民营企业(47家),还有国有相对控股企业(1家)、民营相对控股企业(8家)、中外合资企业(4家)与外资企业(4家),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一方面与文化产业行业的准入门槛高低差异有关;另一方面,与区域文化经济发达程度、文化市场开放度以及国际化程度的高低有关。

此外,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比较来看,香港特别行政区、江西、湖南、四川、陕西、上海、北京与安徽等区域的国有资本控制力较强。数据表明(表4),香港特别行政区(99.48%)、江西(95.77%)、湖南(91.68%)、四川(89.77%)、陕西(87.38%)、上海(85.75%)、北京(69.67%)、安徽(56.98%)等区域的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高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在净利润指标上,香港特别行政区(99.56%)、江西(92.30%)、湖南(90.44%)、上海(80.15%)、四川(72.49%)、安徽(72.47%)与陕西(57.78%)等的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也远远高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说明在这些区域的文化产业行业,国有资本占据明显的优势地位。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北京市的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高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42.82个百分点,但净利润占比却低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35.37个百分点,说明北京市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高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其次,福建、辽宁、山东、江苏、湖北、浙江与广东等区域的民营资本控制力强于国有资本。在总营收占比指标方面,福建(88.81%)、辽宁(74.34%)、山东(72.24%)、江苏(65.57%)、湖北(62.93%)、浙江(57.88%)、广东(55.20%)等地区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高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同时,山东(79.49%)、辽宁(73.05%)、广东(65.62%)、江苏(62.09%)等省份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也远远高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可见,上述区域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较强,民营资本占据优势地位。需指出的是,福建、湖北、浙江等地区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占比高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但净利润占比却低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其中福建省民营文化产业上市企业净利润占比低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约369.1个百分点,说明这三大省份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虽大,但盈利能力低于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

表4 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比较①数据是笔者对2015年披露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整理所得。

二、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与民营资本控制力:行业比较①本部分的营收、利润等数据来自笔者对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整理所得。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不但在区域上表现明显,在不同的文化产业细分行业中也存在较大差异性,这恰印证了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不同之处。

(一)传媒类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比较

在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传统文化行业,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高,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式微。从统计数据来看,2016年,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22家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数量分别为13家、7家、2家,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达60%,且国有企业总营收占比也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占总营收比为99%);而在出版发行服务领域的1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15家、占比达93.8%,且总营收占比(99.07%)与净利润占比(98.15%)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民营企业仅有1家,说明新闻出版行业的准入壁垒高,且因涉及精神文化与意识形态方面而非公资本进入较难。虽然文化市场不断放松管制与文化市场开放度不断提高,但在图书出版领域,书号总量调控仍然具有政府行政色彩,因此,出版发行领域的国有资本控制力远高于民营资本是和出版发行行业存在区域垄断、文化政策导向与产业链细分等密切相关。

传媒类上市公司伴随市场化与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报业集团、出版集团、传媒集团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出现了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如上海市的新华传媒、安徽省的时代出版与皖新传媒、江苏省的凤凰传媒、湖南省的中南传媒、浙江省的浙报传媒等,但受到了现行文化管理区域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各地区与各部门从保护本地文化企业利益出发,限制了文化生产要素在不同区域与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我国传媒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要真正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乃至全球影响力的文化传媒集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可以预见,在“互联网+”时代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速融合的时代,传媒类上市公司应立足打造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传媒品牌,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运作实现文化资源的高效配置,吸引多元化的社会资本进入,发挥鲶鱼效应,促使整个传媒行业在市场机制下迅速开拓更大市场,朝着多元、跨界、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互联网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比较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不管是从文化产业上市企业数量指标,还是上市企业总营收、净利润指标来看,民营资本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有企业明显势弱。具体来看,2016年,我国有70家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文化上市公司,其中,国有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仅有10家,占比14.3%;民营企业(含民营相对控股企业)有52家,占比高达74.3%;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8家,略低于国有企业数量。可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民营资本与外资等非公资本活跃,这与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不高、市场主体众多、市场竞争激烈相关。

从互联网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来看,民营资本的控制力远高于国有资本。首先,在营收指标上,互联网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总营收为412.88亿元、占比18.76%,而民营上市公司(含民营相对控股企业)总营收为1609.71亿元、占比73.15%,外资上市公司(含中外相对控股企业)总营收为178.07亿元、占比8.10%,可见,互联网类的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营收约是国有上市企业的4倍。其次,从净利润指标来看,互联网类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净利润均值为5.05亿元,民营上市公司(含民营相对控股企业)净利润均值为7.40亿元,而且民营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约是国有上市企业的8.79倍。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民营资本控制力明显高于国有资本。究其原因,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准入门槛低、社会资本活跃之外,还在于民营文化资本的独立性与经营的灵活性,迎合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基于技术创新与网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呈现千变万化的发展特点。以网络游戏为例,网络游戏(包括手游)上市公司层出不穷,且主要集中在民营文化企业,例如位居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前五的腾讯、网易、盛大游戏、完美世界、畅游等均为民营企业;即使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中国手游、游族网络、昆仑游戏、乐逗游戏、触控科技等成功上市的手游公司也是民营企业的典范。此外,从特定区域来看,上海的网络游戏产业形成了差异化竞争,在产业链最前端的盛大游戏、淘米、九城、巨人等网络游戏巨头大多采用外包模式发包产业链的中端与下端给其他中小型网络游戏公司,而把主要精力转向前端原创开发环节,发挥网络游戏产业标杆的作用。

(三)文化制造业上市公司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控制力比较

文化制造业涵盖工艺美术品制造、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制造、文化用纸制造、鞭炮产品制造、文化用油墨颜料制造、文化用化学品制造、其他文化专用设备制造与其他文化用品制造等多个领域。从数据来看,文化制造行业的民营上市企业(含民营相对控股企业)有58家,占文化制造业上市公司总量的66.7%;国有上市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23家,占26.4%,不到民营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说明在数量上民营资本控制力明显强于国有资本控制力。但是,文化制造业也有其特殊性,虽然国有上市企业数量偏少,但其通常上市时间早、企业规模大、盈利能力强;而民营上市企业数量虽然偏多,盈利能力也较强,但通常企业规模偏小。从未来趋势看,伴随高端文化制造行业的兴起以及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国家“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资本在文化制造行业的控制力将会越来越强。

从典型细分行业来看,在视听设备制造行业,国有资本控制力与民营资本控制力相当。首先,在上市公司数量上,试听设备制造业国有上市企业数量(10家)与民营上市企业数量(9家)相当。实际上,从事电视机、音响设备与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等产品生产与运营的视听设备制造企业,通常企业总资产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高,形成了传统文化制造企业的规范性市场,也塑造了大批综合实力与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如海康威视、青岛海尔、科大讯飞等。其次,视听设备制造业的市场集中度也较高,特别是从营业收入市场集中率、总资产市场集中率与员工规模来看,视听设备制造业通常属于寡占型市场,国有上市公司通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销售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也主要在龙头上市公司之间展开。从发展趋势来看,文化制造业作为传统行业,面临着技术改革与向高端制造业转型的契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是否能够把握住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新发展航向,决定了未来的控制力所在。

三、“国”“民”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控制力差异与“共进互补”趋势

(一)国资与非国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不同行业盈利能力差序化

文化产业是一个风险极高的产业,不管是国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还是非国资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一次投资失败或是制作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盈利能力减弱,很难保持长久的增长率。一般来说,由于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与内容的意识形态属性以及政策红利的导向性,国有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数量与盈利能力应高于民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例如新闻出版、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景区游览等行业。但从具体行业来看,不同行业的国资与非国资文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呈现差序化格局(表5)。一方面,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十大行业中,传统的新闻出版发行业、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文化专用设备生产这三大行业的国有企业,其净利润占比分别为98.40%、94.76%、102.7%,远远高于民营企业的净利润占比,说明这三大行业国有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较强;而新兴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之所以比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强(净利润占比82.59%),是由于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三大国有企业的高利润,而单就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来看,反而是民营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十大行业中,以净利润占比为指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93.1%)、广播电视电影服务(71.51%)、文化用品的生产(64.62%)、工艺美术品的生产(62.78%)、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56.31%)等行业,民营上市企业的净利润占比也均高于国有上市企业,特别是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民营资本优势地位明显。由此可见,上述行业民营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国有企业,说明民营企业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服务行业的民营上市企业净利润占比高于国有上市企业,主要源于电影行业民营资本控制力强——民营上市企业净利润占比为90.3%,而实际广播电视行业还是国有企业净利润占比(104.02%)远高于民营企业(-4.02%)。

表5 文化及相关产业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从十大行业的净利润占同类所有制上市企业净利润总额比重来看,一方面,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的国有企业净利润占所有国有类文化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重最高,为81.69%;而传统的新闻出版发行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专用设备生产行业占所有国有类文化上市公司净利润额的比重虽然仅为4.48%、5.40%、0.38%,但也高于同行业内民营上市企业净利润占比。另一方面,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的民营上市企业净利润占所有民营类文化上市公司净利润额的比重也是最高的,为48.72%,说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行业作为新兴领域,不但规模庞大,其盈利能力也远高于其他文化行业。与此同时,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17.65%)、文化用品生产(23.66%)、工艺美术品生产(3.32%)、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3.15%)、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2.62%)等行业的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净利润占所有民营类(含民营控股企业)文化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重也高于国有企业;但在文化专用设备生产行业,民营企业净利润是负值。此外,从外资企业(含中外合作企业)净利润指标来看,除了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这两大行业净利润额是正值外,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业、文化用品生产四大行业外资企业的净利润是负值,说明文化产业对外资限制的影响在龙头企业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二)“国”“民”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共进互补”是未来趋势

政府对文化产业“放松管制、彰显市场机制”是大势所趋。从欧美各国文化产业发展实践来看,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态度呈现出明显的放松管制、减少政府规制、释放市场竞争活力的信号。近年,伴随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对文化产业部分行业不断减少管制,但出版、报业等文化服务行业受到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依然很大、部分稀缺文化资源与政策资源仍然掌控在国有文化企业手里。例如,景区游览服务行业形成了寡占型市场结构,出现了一批国有龙头示范企业,并在积极向多元化产业转型,成为从事旅游、酒店、娱乐、工艺美术品及相关产业运营的综合性集团,不但总资产规模较大、总营业收入高,而且具有土地使用权优势与其他政策优势。但从营收额与净利润排名前十名的国有文化产业上市企业的发展与领航作用来看,效果甚微,如何发挥这些国有龙头企业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将是下一个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鉴于此,我国应该根据文化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将意识形态属性较弱的文化行业进一步放开市场,打破文化管理体制性区域壁垒与国有文化企业垄断,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退出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垄断竞争的文化市场。一方面,对于已经形成显著规模经济的文化行业,要加快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与市场竞争效率,提高文化产业市场集中度;另一方面,提高文化市场集中度不是对文化产业所有行业搞“一刀切”,要注意文化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增长状况相匹配。纵观我国传统文化行业,如新闻出版行业、演艺、广播影视行业的出版集团、演艺集团、影视集团的重组与组建,大都是在政府行政指导下完成的而非文化市场的行为,虽然这种规模效应会提升文化市场集中度,但从长期来看,同质化严重,不利于文化创新、文化市场活力的发挥,也降低了文化资源配置效能。此外,在新兴互联网文化领域,从事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信息服务的民营上市公司优势突出,作为龙头企业,应积极发挥引导文化产业转型、更新、升级的示范作用,加快整合、创新与开发传统优秀文化资源与现代网络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积极走向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跨界融合发展”之路[14]。

(三)“国”“民”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作为文化产业行业的领航者,应致力于文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发挥“带头出海”的示范作用。一方面,鼓励不同行业的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积极利用技术创新优势、市场创新优势、产品创新优势以及其他资源的高效利用长期建立起来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文化产业链的拓展以及多向协作与联动,形成规模扩散效应;另一方面,着力培养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国际化专业运作能力,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不断提高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行业内具备很强的市场优势与竞争力强的分发渠道,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体,具备成为我国文化“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抓手与突破口。首先,高端文化制造行业、影视制作、网络游戏、动漫、数字出版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上市企业,应主动出海,通过境外参股、合资、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集聚智力资源与市场资源,联接“文化丝路城市”,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互联互通。例如,百视通(东方明珠)与印尼最大的网络服务商印尼电信以合资方式进行内容制作、整合分发、数字影院系统等整个价值链的合作;时代出版与波兰阿达姆·马尔沙维克出版集团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出版联盟战略协议,并与多国开展版权贸易、数字出版的合作[15],意味着出版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布局中开始发力。其次,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应积极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业博览会、文化创意展交会与文化产业版权交易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拓展文化产业链,形成合作共赢的网络;而政府应致力于牵头塑造公开、公平、有序、包容、共赢的文化贸易新秩序[16],从国家层面打通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走出去”的便捷通道。最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应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移动通信技术、VR/AR技术、AI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兴技术,引领文化产业向高、新、精发展;同时设立文化产业海外研发中心,提高文化内容版权在全球文化市场的运营能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占据优势竞争地位,从而整体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Stam E,Jong JPJD,Marlet G.Creative Industries in the Netherlands:Structure,Development,Innovativeness and Effects on Urban Growth[J].Geografiska Annaler,2008(2).

[2]Weeds H.Superstars and the Long Tail:The Impact of Technology on Market Structure in Media Industries[J].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2012(1).

[3]Gandia R.The Digital Revolution and Convergence in the Videogame and Animation Industries:Effectson the Strategic Organization of the Innovation Proces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2013(2).

[4]Nathan M,Lee N.Cultural Diversity,Innovation,and Entrepreneurship:Firm-level Evidence from London[J].E-conomic Geography,2013(4).

[5]Shahzad S.J.H,Kanwal M.Empirical Analysis of Dependence on Capital Structure with Respect to Its Impact on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Domestic Non Financial Listed Stock Exchange Companies Operating in the Public Sector of Pakista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and Accounting(IJCFA),2016(2).

[6]Bolek M,Lyroudi K.Is There Any Relation between 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the Capital Structure of a Company:The Case of Polish Listed Companies[J].E-Finanse,2015(4).

[7]Hall T,Joergensen F.Legal Variation and Capital Structure: Comparing Listed and Non-listed Companies[J].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15(3).

[8]Wet L.H.D,Gossel S.J.South African Capital Structure Decisions:A Survey of Listed Companies[J].Journal of African Business,2016(2).

[9]朱尔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基于81家公司财务数据的实证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1).

[10]董平,史占中.融资模式对文化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以文化类上市公司为例[J].管理现代化,2017(1).

[11]臧志彭.政府补助、公司性质与文化产业就业——基于161家文化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4(5).

[12]顾萍,周志翔.文化企业投资效率评价体系优化研究——以地方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为对象[J].学习与探索,2016(4).

[13]张庆,桑磊泉,陈欢.文化类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关系[J].财会月刊,2015(2).

[14]解学芳,臧志彭.“互联网+”时代文化上市公司的生命周期与跨界演化机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7(1).

[15]花建.“一带一路”战略与提升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

[16]林毅夫.一带一路与自贸区:中国新的对外开放倡议与举措[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

猜你喜欢

总营控制力净利润
No.2 沃尔玛第一季度总营收达1416亿美元
运动干预对自我控制力影响的实验研究
灵活多变,有着惊喜的细节重播和控制力 Starke Sound(史塔克声学)AD4.320 4声道功率放大器
No.6哔哩哔哩Q3总营收大幅超出市场预期
三季报净利润大幅增长股(沪市主板)
跌宕起伏“李宁”
中小企业营运中的资金管理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中小企业战略管理问题研究
2014年净利润增(降)幅最大的50家公司
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前50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