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在物流行业中的应用探讨
2018-04-11段沛佑代雯孙吉飞
段沛佑 代雯 孙吉飞
[摘要]近年来,物流行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纠纷事件也愈来愈多。因为此行业较为特别,而且缺少针对性的专业法规,物流企业纠纷通常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加大了自身的相关成本,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通过对仲裁条款依法签订,对有关合同文本进行规范,科学、合理地借助仲裁来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仲裁;物流行业;应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0168
1仲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仲裁是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被全世界所认可,它是除了司法诉讼途径以外处理经济纠纷的关键手段,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组织)按照相应的基本准则及流程来裁断争议各方的纠纷,从而使各方的义务、权利以及责任得以明确。依据《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在法律效力方面,上述组织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二者相一致。仲裁途径的优势比较多:
第一,相较于司法诉讼,仲裁不但成本较小,而且在成效方面表现更佳。在我们国家,诉讼为二审终审制,所谓的“终审判决”即为二审的结果,在判决之后即刻产生效力。因为程序较为繁杂,所以整体的诉讼活动通常都比较耗时,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够完全结束,而仲裁则为一裁终局制。在仲裁委员会完成裁决之后,给予的决定即刻产生效力,双方必须对结果表示认可,不允许“上诉”情况出现。第二,在供应链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通常都是物流企业。一旦出现纠纷,此类企业一般都本着尽可能调解的思想而不愿意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而调解恰好是仲裁的突出优势,加之其具有“协商约定的”特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相同的时候才能够产生效力,因而更适合于采用此方式来解决纠纷。
2我国物流行业纠纷面临的基本概况
我国物流行业企业规模小,业务模式单一,客户数量众多,在业务中发生纠纷通常不知应该如何下手,如何将其快速处理,从而致使自身的运营活动受到负面干扰,对于社会的稳定极为不利。倘若选择诉讼方式来处理纠纷,因为其程序较为繁杂,所以在成本的消耗方面也比较高,从而致使物流企业心力交瘁、疲惫不堪,因而大部分都不愿意选择此途径,而是情愿遭受一些损失。所以,急需一种实效性更高的方式来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而仲裁模式则被认为最佳之选。当出现纠纷以后,合同双方考虑到多年的或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因素,互相退让。争取仲裁解决,也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因为近年来物流行业的发展较为迅猛,所以纠纷类型也表现出了一定的集中性。我们国家仲裁组织当中的仲裁员通常都必须熟练掌握某一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有着丰富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够具有担负该领域案件仲裁员的资质,专业性十分突出。而法院的法官通常都是一个人需要完成对多个领域的案件的处理。所以,仲裁的专业性更为显著。另外,站在管辖地的视角来看,我们国家的诉讼管辖地所使用的基本准则为“法定基础上的有限约定”。譬如合同纠纷,当事者在确定管辖地的时候其可选范围较小,只有五种,而且只能是法律规定中的一种,但是,仲裁组织的选取却无须受到此类约束。仅需所有当事者达成统一意见,即可对地区任意选取,只要不对所选出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加以违背即可。
由此可见,在物流行业纠纷中大力推广仲裁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物流行业纠纷。
3仲裁在物流行业应用的现状及问题
现阶段,法律诉讼依旧是我们国家解决经济纷争的关键方式,当事者极少选择仲裁途径,而且站在行业视角而言,物流行业中关系到海外及海事业务中选用仲裁的较多,而国内范围的物流合同纠纷选择较少,以仲裁作为解决机制尚未成气候。
首先,物流行业的现状决定了行业对仲裁的认识相对有限,比较陌生。法律一直没有对物流的概念及范畴进行清晰说明,不同的个体对现代物流的认识各不相同。
其次,相较于法院,仲裁组织在数量方面偏小,部分地区甚至没有这样的组织,除非当事者自愿进行异地申请,反之就只有法律诉讼一条路可以走。另外,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致使上述两类机构在对物流纠纷进行解决的时候没有一致性的模式可参考,所以在确定物流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当事者的法律地位、争议管辖等方面频频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再次,按照《仲裁法》的内容,只有具有有效合法的仲裁协议或者条款,即只有当事者在纠纷出现前后通过其他途径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提前在相关经营合同当中设立了仲裁条款,才能够在对纠纷进行处理之时选取此方式。然而现如今物流企业的合同规范性较差,仲裁者在物流相关纠纷的处理方面实践经验不足,对其业务的了解认识度不足,并且相似的案例又极少,所以,此类纷争处理结果难以明确。
最后,在实际的物流业务活动当中,经营者依据业务流程的区别而担负着不一样的重任,其法律责任也完全不一样,部分时候还关系到分包业务,繁杂度较高,倘若出现纠纷,则责任的明确即为一大难题。大部分物流经营主体在各个环节上多多少少都有不足之处,倘若有纠纷产生,则极难对各方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及地位进行明确。
4仲裁在物流行业应用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物流企业应当针对仲裁法及其规则进行深入学习,对诉讼和仲裁二者优势及弱势、特点有所认识,同时根据自身案件的现实状况而做出相应的选取。主要对策和建议如下所述。
(1)创设物流仲裁工作专家站与行业仲裁调解中心,专门修订及规范物流行业的合同文本,依據法律对相应纠纷进行承接,并且对其展开调解及仲裁。倘若物流企业决定选用仲裁途径,那么在签立合同之时就要商议好,对仲裁组织加以选取,在程序开启之后所挑选的仲裁员必须对此领域较为熟悉,从而借助其专业性来致力于纷争的良好处理。
(2)建议物流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重视法律法规问题,同时与有关政府部门、立法部门、高等院校联合研究仲裁与法律,争取制定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行业条例,改变这一领域的法律滞后现象。只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才能保障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物流产业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3)定期安排相关企业开展专业性培训,开办围绕《仲裁法》而展开的法律理论、实务、案例、相关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在现场接受咨询、进行答疑,通过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发展和做好物流仲裁有关工作。
(4)加强仲裁员提高处理物流纠纷的能力。要处理好物流行业仲裁纠纷,使之成为处理物流纠纷最好的机制,使各方当事人都愿意选择仲裁,仲裁员就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处理物流行业纠纷的实际能力。仲裁员需要通过学习现代物流的相关知识,清楚现代物流的风险责任,掌握现代物流的法律法规,对物流全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学习、归纳、总结处理这类案子的经验教训,才能得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结论,做出正确的判断。
5结论
物流与仲裁的结合应用也是新的尝试,面对这一新的业务类型尝试所遇到的复杂纠纷,没有可参考的成熟的理论体系与实际案例,只在现实活动中持续摸索探究、整合经验,才能够对其进行大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