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欧美纺织鞋类产品不合格情况分析
2018-04-11成业菊
成业菊
引言
我国是服装和鞋类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但由于生产企业缺乏相关信息或对质量管控重视程度不足,出口到欧美地区的产品常因不符合对方国家的技术性法规而遭到退运、召回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详细分析了2017年度欧盟地区的非食品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报的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箱包产品的违规情况,并解读了对应的技术性法规要求。
1 欧盟RAPEX通报情况
1.1 RAPEX简介
RAPEX全称为“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Dangerous Products)”,是除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外欧盟危险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的目的是确保在一个成员国内所发现的关于危险产品的信息能够在所有其他成员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快速传递,并传达到欧盟委员会以便进行追踪,从而阻止这些产品流向消费者或被消费者使用。这种欧洲层面的协作提高了在各国层面所采取的监督和执法行动的力度,并提高了投放欧洲市场的消费品的总体安全水平。目前该系统包括28个欧盟成员国和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共31个国家。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提供了RAPEX的法律框架。此外,委员会采用了RAPEX的指导方针(决议2004/418/EC),旨在高效而连贯地应用GPSD中与通报程序相关的条款。RAPEX系统于2004年开始实行,每周五,欧盟委员会会公布一周中各成员国通报的危险产品,并提供以下方面的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名称、商标、型号、描述、图片、原产国;
*产品风险——风险类别、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风险评估;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措施性质、措施类型。
RAPEX 通 报 网 址 :http://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repository/content/pages/rapex/index_en.htm
1.2 通报总数
201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RAPEX系统共发布了2020例危险产品通报,其中249例涉及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箱包(根据服装、纺织品和时尚用品类别的数据,不含假指甲),占通报总数的12.3%。
1.3 通报发布国
从发布鞋服箱包危险产品通报的国家来看,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匈牙利、西班牙和德国列通报数量的前五位,占据通报总数的%。具体为保加利亚63例占25%,塞浦路斯58例占23%,匈牙利26例占10%,西班牙23例占9.2%,德国22例占8.8%(见图1)。近五年来,发布通报的国家都以这五个国家为主。
1.4 原产国
在2017年通过RAPEX系统发布的鞋服箱包产品危险通报中,有38%(96例)的通报产品的原产国为中国,比2015年的52%和2016年的42%都有所下降。虽然中国制造的产品被通报百分比高,但主要原因是制造基数大。今年中国制造的产品被通报所占的百分比持续下降,证明中国企业已更了解欧盟地区的法规要求并积极符合。
1.5 风险类别分析
2017年所有鞋服箱包产品的通报中,风险类别分为四种:伤害和勒杀(134例)、窒息(60例)、化学和环境(53例)、燃烧(7例)(注:5例产品同时具有知悉和伤害风险)。四种风险的分布比例见图2。
1.5.1伤害和勒杀风险
伤害风险是指儿童服装的腰部、背部、袖口部位设计的抽绳不符合EN 14682-2014《童装抽绳和绳索的安全性》的要求,抽绳在被夹住或绊住时,儿童受到伤害。勒杀风险指儿童服装的头颈部设计的抽绳不符合EN 14682-2014《童装抽绳和绳索的安全性》的要求,导致抽绳被夹住或绊住时勒住儿童颈部,造成儿童被勒杀。例如儿童在滑滑梯时,如果衣服头颈部的抽绳被滑梯夹住或绊住,儿童顺滑梯滑下时将被抽绳勒住脖颈,造成生命危险。欧洲、美国和国内都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和相关报道。
EN 14682-2014是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协调标准,具有强制性。其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抽绳和绳索、肩带、腰部抽绳和绳索、背部绳索、袖口绳索和服装下摆处的绳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伤害风险和勒杀风险都是由于儿童服装的设计不符合EN 14682-2014造成的,这两种风险合计占到通报总数的53%。童装企业应关注该标准,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注意符合各部位绳索和抽绳的要求,避免产品因该原因被退运或禁止销售。
1.5.2窒息风险
窒息风险是指3岁以下的儿童产品中含有易脱落的小部件,小部件脱落后可能被幼儿误食,造成噎塞甚至窒息,危及生命。虽然欧盟并未有强制性法规禁用鞋服箱包产品中的小部件,但由于其危害性大,通报案例并不少见。CTI推荐客户参考玩具测试方法EN 71-1判断3岁以下的儿童服饰和鞋中的小部件是否合格。
图1 2017年鞋服箱包产品RAPEX通报国分布
图2 2017年鞋服箱包产品通报的五个风险类别分布比例
图3 2017年被通报的鞋服箱包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1.5.3化学和环境风险
化学和环境风险都是由于产品含有某些有害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超标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2017年因化学和环境风险通报的鞋服箱包产品共53例,涉及的化学物质包括六价铬(43例,占81%),偶氮染料(3例,占5%),镉(2例,占4%),甲醛(2例,占4%)镍释放(1例,占2%),短链氯化石蜡(1例,占2%),多环芳烃(1例,占2%)。七种有害物质的占比如图3。
2017年占化学风险最多的是六价铬超标,被通报的风险产品为真皮的鞋、手套、皮带、包等。皮革的铬鞣技术使用广泛,这个过程中引入的三价铬在一定条件下会氧化为六价铬,由于六价铬有强致癌性并会使皮肤有过敏反应,REACH法规附件XVII第47项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直接接触皮肤的皮革产品中的六价铬含量如果超过3mg/kg则不得在市场出售。在2013年和2014年,各国监管机构就加强了对市场上含有超标六价铬的皮革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近几年,六价铬都成为化学风险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有害物质。
此外,偶氮染料、镉、镍由于使用广泛,虽然已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管控多年,但仍成为化学风险中的主要通报原因。偶氮染料是指含有偶氮键的染料,多达数千种,由于其强致癌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43项规定接触皮肤纺织品和皮革中,偶氮染料不能超过30mg/kg。镉是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重金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规定,物品涂层中镉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塑料材料中镉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此外,包装材料指令也对镉含量有要求。含镍的产品直接接触皮肤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项规定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部件中,镍释放量不能超过0.5微克/平方厘米/星期;甲醛是纺织品、皮革中常见的有害物,虽然在REACH法规中没有对甲醛的限制,但是欧洲多国都有本国法律限制甲醛在产品中的含量。短链氯化石蜡SCCPs在合成革中具有阻燃剂、塑化剂的作用,在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中,被限制在物品中必须低于0.15%;多环芳烃常在塑料和橡胶中作为污染物存在,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项规定,直接接触皮肤产品例如运动装备、服装、鞋、表带中的橡胶和塑料部位,8种PAHs不得超过1mg/kg。
1.5.4燃烧风险
燃烧风险是指服饰上的纺织材料遇火后快速燃烧,造成穿着者被烧伤。虽然欧盟并未有强制性法规规定纺织产品燃烧性能,但这样的产品仍然属于会伤害消费者的产品。
1.6 措施类别
鞋服箱包产品的249例危险通报中,共188项(占总数的75.5%)被各国监管机构采取了强制性预防和限制措施,包括禁止销售、下架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不予入境等。61项(占24.5%)通报由经营者“自愿”采取了预防和限制措施,包括下架产品和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也即:无需国家监管机构的正式干预即履行其法律义务。
1.7 小结
从RAPEX数据来看,2017年欧盟通报的对人体或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鞋服箱包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因不符合EN 14682-2014而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和勒杀风险的儿童服装,是被通报的最主要危险产品;
(2)化学风险主要体现在六价铬超标,这是因为铬鞣技术的广泛使用和三价铬易氧化的特性;
(3)有易脱落的小部件的儿童产品在被通报的危险产品中占很大比重。
1.8 企业应对建议
在欧盟的法规中,鞋服箱包类产品必须满足严格的化学有害物质限量和一些较为简单的物理安全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产品不应含有易脱落的小部件;儿童服装应满足绳带长度和设计要求。易脱落的小部件应在成品加工过程中重点管理,所有以缝制、粘合等方式固定在成品上的辅料,应附着牢固。儿童服装的生产企业,应详细了解EN 14682-2014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就避免采用不符合标准的设计方式。较难应对的是化学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CTI建议企业了解受限化学物质的用途,首先避免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这些物质,其次在整个供应链和生产环节细致管理,避免由于存放不当造成的污染或引入。由于化学物质一旦在产品中存在,几乎无法有效去除,因此化学物质的检测应从供应链的上端开始,在化学品、原材料、面料的阶段就开始检测,避免大货完成后发现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 美国CPSC通报的违规情况
2.1 数据来源
针对所有违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的强制性法规的产品,CPSC都会在官方网站上出具通告信(Letter of Advice,简称LOA),要求违规企业改进生产、停止销售或召回产品。本文以下部分的数据均来自于CPSC官方网站上的2017年LOA。LOA中会显示产品名称、型号、批量、违反的法规条款、要求的改进措施。
网址:http://ww w.cpsc.gov/en/Recalls/Violations/
2.2 LOA数量和原产地
2017年,CPSC共出具了1375个LOA,其中涉及鞋服箱包产品的342批,占25%。其中227批产自中国,占66%。
2.3 违规项目分析
342批违规的鞋服箱包产品中,违规的项目主要是涂层/基材铅含量(187批)、溯源标签(73批)、儿童睡衣燃烧(56批)、符合性证书(23批)、成衣燃烧(3批)。各项违规的百分比如图4所示。
图4 美国CPSC发布的LOA中鞋服箱包产品违规原因
图5 美国CPSC发布的LOA中鞋服箱包产品的处理措施
表1 16 CFR 1610中的织物燃烧分级规定
2.3.1涂层或基材铅含量违规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重金属。为了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和安全,美国对铅含量的管控极为严格。2017年,鞋服箱包产品因为铅含量超标的违规共187批,占鞋服箱包产品总违规批次的55%,违规产品几乎全部被要求停止销售或召回。
根据CPSIA的相关条款,所有儿童产品中的涂层铅含量不得大于90 mg/kg。鞋服箱包产品使用的材料中,织物上可刮下的涂层印花、金属辅件上的油漆涂层等都属于涂层,必须满足此项要求。所有儿童产品的可接触基材中,除16 CFR 1500.88和16 CFR 1500.91中豁免的材料(如天然宝石、无后处理的纺织品、特定的电子器件中的合金等材料)外,铅含量不得大于100 mg/kg。
2.3.2溯源标签违规
2017年,因为溯源标签违规的鞋服箱包产品共73批,占总违规批次的21%。CPSIA中规定,所有儿童产品必须在包装和产品上拥有明显、永久性的溯源性标签,以保证当某个产品或部件被认为有危险时,可通过溯源标签快速追溯到具有同样危险因素的同款产品,以提高产品召回的效率。
2.3.3儿童睡衣燃烧违规
2017年,鞋服箱包产品违反儿童睡衣燃烧条例的产品共有56批,占总违规批次的16%。美国对于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在16 CFR 1615(适用于尺码0-6X)和16 CFR 1616(适用于尺码7-14)中做出了规定,但不适用于尿布、内衣、婴儿服装和紧身睡衣。儿童睡衣的测试应遵循面料阶段--原型阶段--成衣阶段的测试原则,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试验,满足以下测试判断标准:
(a)每组样品的平均炭化长度小于17.78cm;
(b)不存在炭化长度达到25.4cm的单个样品。
此外,法规还对儿童睡衣的标签做出了很多具体要求。
在儿童睡衣燃烧的56批违规中,24批产品不符合燃烧测试要求,25批产品超过紧身睡衣的尺寸要求而不应豁免法规要求,另有7批产品不符合法规中标签和其它要求。
2.3.4符合性证书违规
CPSC要求在美国销售的产品,无论普通产品或儿童产品,只要适用于CPSC的任何法规条例,就必须伴有表明该产品符合性的符合性证书。符合性证书需要基于合格的测试报告,如果是儿童产品,测试报告还必须来自CPSC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2017年,因为符合性证书违规的鞋服箱包产品共有23批。
2.3.5成衣燃烧违规
2017年,因为成衣燃烧违规的产品共有3批。成衣的燃烧性能在美国是强制性的要求,必须满足16 CFR 1610。16 CFR 1610将纺织品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级,详见表1。一级为一般燃烧性,符合该燃烧要求的纺织品被认为无异常燃烧特性;二级为临界燃烧性,符合该燃烧要求的纺织品,被认为燃烧特性介于一般和快速燃烧之间;三级为快速、剧烈的燃烧特性,这类纺织品被认为是危险易燃的,被认为不适合做成服装。非起绒织物不满足一级标准不能出售;对于起绒织物,二级产品依照法律可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但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要求其零售商远离此类产品,因为某些二级产品可能会随测试次数增多而转变成三级产品。
2.4 处理措施
CPSC采取的措施主要分为三种:禁止销售、改进生产和召回,禁止销售往往和改进生产叠加实施。2017年鞋服箱包类产品的LOA中,禁止销售且改进生产的共280批,改进生产的共37批,从消费者或分销商处召回的共25批。各种措施所占百分比如图5所示。
2.5 小结
美国在联邦法律层面对鞋服箱包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多,尤其针对成人产品,只有成衣的燃烧性能要求。对儿童鞋服箱包产品的实际质量要求也只有铅含量、燃烧、小部件和溯源标签,2017年因铅含量、溯源标签和燃烧性能违规占到总违规批次的9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出口美国的产品必须伴有符合性证书。企业应按照CPSC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后,制作和出具符合性证书。
2.6 企业应对建议
美国对鞋服箱包类产品的要求较欧盟较少,主要是铅含量、服装燃烧性能、符合性证书和儿童产品溯源标签。铅含量和燃烧性能的要求是产品内在质量,应从原料就开始检测,才能有效避免大货不合格。符合性证书是文件性要求,企业应充分了解CPSC对符合性证书的要求,或寻求CPSC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协助,填写符合要求的产品符合性证书。溯源标签则需企业有完善的生产记录,并将可辨识产品的相关信息标识永久性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
3 结论
欧盟和美国都会依据当地法规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通报、召回、禁止销售等措施,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产品,关注相关的通报案例,充分重视欧盟及输入国的相关法规,在产品的各个阶段实施有效管控,不但关注产品实际质量,也要关注标签和文档要求,避免违规造成的巨大商业损失。欧盟和美国的法规要求庞大且繁杂,企业可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借助检测机构的专业知识,帮助管控产品的质量和出口时的文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