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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变法之道

2018-04-10张国刚

环球人物 2018年5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秦国

张国刚

战国时期,政治风云变幻莫测,这其中,各国的变法始终是最强音——魏国李悝、楚国吴起、韩国申不害、秦国商鞅都在国君支持下力行变法。若论效果,只有商鞅的变法影响深远。它不但为秦国奠定了一统天下的政治基础,更影响了后世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谭嗣同有言:“两千年政治,秦政也。”毛泽东亦曾说,“百代皆行秦政制”,所谓“秦政”,指的就是商鞅变法后的新政。

两次变法,立竿见影

商鞅本名卫鞅,出自卫国公室,最初在魏相公叔痤门下跑腿,任职中庶子(侍从官之类的职务),颇得赏识。公叔痤知道商鞅有才华,却没有向魏惠王推荐他,直到病重临终时,才极力举荐。但因为商鞅缺乏历练,没什么名气,魏惠王没打算用他。公叔痤于是发狠话说:“不用之,即杀之,为了魏国的国家安全,也不能让商鞅到其他国家去。”没想到魏惠王还是懒得理他。公叔痤死后,商鞅没了工作,恰好新即位的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广招人才,商鞅于是来到秦国。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一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秦国政治家、改革家。

商鞅入秦后,其变法主张与秦孝公不谋而合,因此深得圣心。秦孝公安排他与国内保守派官员辩论变法利弊,一连好几天,商鞅都没能说服保守派,但辩论的过程却进一步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

公元前359年,商鞅公布了第一套改革政令。首先,他建立起一套基层什伍组织,制定了一套治安联保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实际上是对当时的社会基层管理体制的完善。其次,他制定了奖励耕战的激励制度,“为国征战,立功受奖;戮力耕桑,免除徭役;若因经商或懒惰而致贫者,官府没收为奴”。他还规定,“宗室若无军功,不得列为贵族;普通民众立军功可以得到荣华富贵”。可见,这种激励机制不仅有明显的经济与产业导向——重农抑商;还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限制了宗室贵族的特权。

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推出新一轮改革措施。一是进一步推广县制:与属于封君的封邑不同,县直属中央政府,每个县都设县令、县丞。二是废除井田制: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制度,周王把土地分封给诸侯,庶民为其耕种,土地的产权不得转让,而废除井田制后,民众可以买卖土地,劳动积极性大大提升。三是颁布统一的度量衡标准:方便了各地物品的相互流通,也有利于各地方之间的交流,促进了经济发展。

商鞅变法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法律有尊严,改革才成功

当然,之所以效果明显,也因其特点明显。

为了变法成功,商鞅首先注意建立法令的信誉,“徙木立信”就是一个例子。他命人贴出告示说,如果有人能将立在南门的木头搬到北门,就可得到赏金十镒(音同义,古代重量单位,一镒为二十两)。当时,十镒金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家的全部财产,百姓议论纷纷,不敢相信是真的。商鞅又把赏金加到五十镒金。终于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了过去,商鞅兑现奖金,由此,百姓确信政府的法度可信。这一观念得到强化后,商鞅才开始颁布改革法令。

法令既颁,严明赏罚就是成败的关键。太子驷在贵族的鼓动下犯了法。商鞅认为,太子是嗣君,不能对他施加刑罚,但是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要为此承担责任,便将他们分别处以割鼻、脸上刺字的刑罚。高官违法,同样处置;庶民有功,兑现奖赏。法律有尊严,改革就能成功。

商鞅改革的政治原则是“尊君”和“平民”。“尊君”,即认为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绝对遵从,这样才能构建不容挑战的社会秩序。“平民”就是推行平民化的社会结构,即王权之外的一切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荣誉对所有的民众开放。普通士兵若有军功,百姓若有才能,都可以获得政府职位。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一断于法”的法治第一主义,否定了贵族血统的特权,也要求君主“以法治国”。平民主义、法治主义与君主独尊相辅相成,对于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与强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商鞅变法不仅讲求原则,还有着详尽的实施细则,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以奖励农耕而论,法律对于播种时下种的数量都有详尽的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种稻,每亩用种子二又三分之二斗;麦子每亩一斗;黍米每亩三分之二斗;叔(同菽,即大豆)每亩半斗”。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要定期向中央详细汇报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包括受雨分数、抽穗的田亩数、水旱之灾等。牛是农耕之本,秦国每季举行一次耕牛健康评比会,优胜者有赏,低劣者受罚。如果耕牛的腰围瘦了,主事者将获鞭笞之刑。政府用法律指导农民种田、养牛,以保障先进农业技术得到推广,令人叹为观止。

在军功授爵制度方面,商鞅将爵位与战绩挂钩,内容非常细致:士兵斩获一个敌人首级,就可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区,仆从数人;斩获两个首级,父母妻子都可以免罪。在军队生活中,还有更具体的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三级爵位士兵的伙食标准是每天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各一盘;两级爵位的士兵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大约仅能填饱肚子。

商鞅变法与梭伦改革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是为秦惠王。被割掉鼻子的公子虔举报商鞅谋反,商鞅因此被杀,尸体被车裂。对于商鞅之死,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他能否逃脱被追杀的命运?

秦国的统一大业发轫于商鞅变法,商鞅的贡献无可置疑。但改革必然会得罪既得利益者。与沉默的大多数相比,被损害了既得利益的贵族群体具有更大的反对改革的动力,以及针对改革者本人的反扑能量。加上商鞅本人有行事霸道的瑕疵:法令推行后,有人对新法先是抵触后又转为赞扬,而商鞅把这些人尽数发配边疆。这种钳制舆论的做法,自然不得民心。

公元前341年,齐魏马陵之战后,魏国损失十万大军。商鞅欺骗公叔痤门下旧交公子卬,致使秦国对魏不战而胜,收复了西河之地。不择手段的行为对他的“國际形象与声誉”造成损害。

作为“空降兵”的客卿,商鞅既侵害了本国既得利益集团,又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必然难逃悲剧的命运。

第二,处死商鞅的秦惠王,为何没有废除商鞅制定的法律?

首先是法令确实推动了秦国的发展,有利于富国强兵;其次,变法中的许多内容在秦献公(公元前424年—公元前362年)时期已实行,重视农耕和军事防御等思想也为秦国王室所熟悉。在秦人看来,秦孝公才是变法发起者,商鞅只是孝公意志的坚定执行者,甚至是具有创造精神的执行者。

关于商鞅改革的实质,可以将之与古希腊城邦改革做比较。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雅典是古希腊境内最强大的城邦(一个城邦就是一个国家)。公元前594年,梭伦在雅典实行改革,基本方向是注重权力制衡,鼓励工商业发展。梭伦改革中,按一年农产品收入的总量把公民分为4个等级,各等级的政治权利依其财力之大小而定。例如,一等公民可任执政官等重要公职,而四等公民一般不担任公职,最多充当陪审员。

同样是打破贵族血统,梭伦改革突出的是按财富划分社会等级,商鞅改革则是按照军功划分政治地位。前者承认并鼓励私人创造财富,后者引导国民埋首农田或扑向战场。商鞅变法之后,很多平民开始走向政治道路,张仪、范雎、吕不韦、李斯等来自他国的“移民”跻身卿相。在这一点上,商鞅变法比梭伦的改革更彻底。但这种平民化的政治,使王权变得不可挑战。而社会层级的过度平面化,也只有通过不断强化君主权威,才能阻遏混乱,维护社会秩序。

可见东西方早期改革中的差异,一是产业方面:地处关陇的秦国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业,而雅典濒临海洋,以工商业立国,因此两国对各自产业的发展思路不同,激励重点不同;二是民众与人口方面:秦国的百姓多是父祖相传,而雅典居民多是来自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移民。公元前500年,雅典人口约为20万,秦国人口有四五百万。诚如孟德斯鸠所言,小城邦容易实行民主制;人口众多的国家则多实行君主制。

无可否认,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商鞅变法则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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