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修法“警告”军公教
2018-04-10李名
环球时报 2018-04-10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李名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开会审查“国家安全法”修正案,初审通过条文对所谓军公教涉“共谍”进行了严格规范。
台“立法院”9日通过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所提修正动议,规定“民众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托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刺探、收集、泄露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记录,或发展组织”。香港中评社称,规范内容与日前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人卷入“共谍案”情节相符,宛如“王炳忠条款”。2017年12月,王炳忠等人遭质疑涉入所谓“陆生共谍案”,违反台“国安法”之“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搜集传递公务秘密”,但只以证人身份被带走调查。国民党“立委”黄昭顺质疑称,“恐怖组织”的定义太广泛,此前劳工为反对“一例一休”表达抗议,也有被归类为“恐怖组织”的疑虑。
9日初审通过的“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同时规定,在职、退休军公教人员因涉“共谍案”且经判刑定谳者,将丧失月退俸,并追缴犯罪时已领取的退俸。台湾自由电子报称,前“马祖防卫司令部”退役少将许乃权涉入“最大共谍网”,被判刑2年10个月,去年刑满出狱后尚能领取七成、7万多元新台币的月退俸,成为修法契机。列席的“国防部”官员则建议视刑度轻重减少退俸,但民进党声称完全不能接受,“关完3年后政府还要养他一辈子,不敢背书”。
律师林宪同认为,“国安法”是解严后替代戒严的法律,针对的是中国大陆,但它违背法治程序,成为政治迫害工具。中时电子报的一篇评论称,民进党执政后打着“转型正义”的旗帜,但社会并没有和解的暖意。“国安法”修法以及“促转条例”等通过,被外界批为“东厂复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