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有陷阱 朋友圈内慎交易
2018-04-08郝彩朋
郝彩朋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用上了智能手机,拥有了微信账号,浏览朋友圈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朋友圈内购物、微信点赞赢得商家优惠券亦随之成为很多时尚老年人乐此不疲的新鲜事。然而,老年人在朋友圈购物,难免会遇到消费纠纷,对其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退休不久的叶大爷,一时适应不了退休生活,经常头痛失眠。一天,他浏览朋友圈看到一位“祖传名医”有治疗头痛失眠的偏方,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三个疗程,花费1000余元。但是服用了以后,头痛失眠依然没有多大改善,叶大爷想联系卖家,咨询药效,在微信上刚和卖家聊了几句,卖家就拒绝继续沟通,还将叶大爷拉黑,这让叶大爷懊恼不已。
说法:微信购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日益流行的。由于朋友圈多数因亲戚朋友关系而形成,其营销属于私人之间通过微信进行的销售活动,进入市场的门槛低、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有效证据,法律一时难以有效规范。即使如此,老年人遇到消费纠纷,也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虽有可能是熟人营销,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經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叶大爷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卖家主张相关权利。
在朋友圈购物时,老年人应注意了解对方的地址、电话、产品性能等必要信息,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一是收集、保留证据,用手机从各个角度拍下产品的照片、截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二是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三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如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