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天然气输配价格研究
2018-04-08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一、研究背景
(一)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背景
21世纪,中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跃成为亚洲第一大和世界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供应格局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天然气供需缺口不断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2015年4月1日,我国实现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的价格并轨,即调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0.44元,调高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0.04元,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气价格。同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投入试运行。同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将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并计划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二)天然气行业发展状况
本文以广东省为例,说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状况。随着广东经济发展,该省天然气市场的供给能力和消费规模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天然气逐步成为我省城市生活和生产的主导能源之一。根据广东省统计年鉴,该省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重与总消费量分别从2006年的1.3%和16.4亿立方上升至2014年的6.8%和143亿立方。
(三)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演变历程
1964年,我国开始对天然气收取管道运输费,由国家统一定价为0.23元/立方米;1976年,石油化工部的135号文件规定了天然气管输按输送距离收费并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1991和1997年,我国在原有的收费基础上分别提高了0.03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本文以广东省为例,解析我国天然气输配模式的改革过程。1964年,我国开始收取天然气管输费,规定采取全国统一定价。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国家计委要求,广东规定天然气管输按里程收费和分级定价,并下放天然气零售价格的管理权限到企业。2008年,为了避免天然气管网重复敷设,广东省政府开始筹划建设本省燃气管网公司。
二、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
完整的天然气管输费体系由计费模式、费率结构和费率形式三部分组成,如下表所示。天然气管输费的各种模式自成一体、互相补充,如递远递增式管输费可设计成“一部制”或“二部制”费率结构并采用不同的费率形式、连续供气管输费采用“二部制”等。具体采用哪一种费率模式下的费率结构和费率形式,应视管道的作用、布局和联网情况而定。
表1 天然气管输价格体系的一般模式
三、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经济性研究
(一)天然气输配管道基本架构布局
1.LNG工程配套管线布局。截至2014年,我国在广东、福建、上海等五个省市已建成或在建LNG接收站,其中广东为全国首个LNG进口项目试点地区。广东LNG工程配套管线负责将广东LNG气源供至珠三角地区。一期工程管线由1条主干线、3条支干线和1条支线组成。主干线起自深圳市秤头角首站,经坪山、东莞、广州增城,终于广州南分输站;1条支干线起自广州南分输站,终于佛山末站;另2条支干线起自深圳坪山分输站,终于惠州电厂末站和前湾电厂末站;支线起自西丽分输站,终于美视电厂末站。二期工程管线起自金山分输阀室,经南沙、中山,终于珠海。
2.西气东输线路布局。“西气东输”是我国距离最长、口径最大的输气道管,西起塔里木盆地的轮南,东至上海,这里具体介绍西二线广东段。西二线负责将我国西部气源供至广东境内,从韶关进入广东,包括一主干线二支干线,在广东境内长度约820公里。主干线途经韶关、清远、广州,线长256公里;南宁支干线途经广州、清远、佛山、肇庆、云浮,线长282公里;深港支干线途经广州、增城、惠州、东莞、深圳、香港特区,线长280公里。
3.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全国共17个省组建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除广东省管网仅承担天然气运输服务外,其余均涉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广东省管网横穿东西,在珠三角地区形成环状,贯穿广东各主要城市。一期工程侧重于珠三角地区,二期工程侧重于珠三角西侧,一期二期工程管道总长686公里,合计年输气能力有372亿立方米,途径广州、惠州、东莞、清远、肇庆、佛山、珠海、江门、韶关等9市24个县区。
(二)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经济性探讨
1.管道重复敷设,资源大量浪费。中石油等国家级燃气企业与各省级管网公司分别敷设天然气管道的情况比比皆是,缺乏统一规划必然导致管道资源的闲置和工程投入的浪费,本文以广东为视角具体分析。广东省管网途经清远、广州、佛山、东莞、肇庆5市的管段与西二线几乎重合,甚至分输站选址也与西二线重叠,其中广州、佛山、东莞等市已建有独立的市域高压管网,已充分具备与西二线直接连通的工程条件。西三线中汕头到东莞的管段、揭阳与梅州的管段基本与省管网计划的三期工程重复。根据现行输配方案,西二线和西三线无法向途径城市直供天然气,可LNG气源却可通过配套管线直接配送至各接收门站,这阻碍了天然气价格信号的有效传递。
图1 省管网“鳌头首站”—“大旺分输站”管段
图2 省管网“鳌头首站”—“东莞分输站”管段
2.“同网同价”设想落空,地区间气价不公。我国天然气“同网同价”概念的提出,一来可以消除差异化气价导致的不平衡经济投资环境,二来由于边远地区管道敷设成本相对较高,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偏僻地区带来政策性倾斜。以广东为典型,省管网规划初期,曾提出全省“同网同价”,但深圳由于受到政策的保护,免收省网管输费,这打破了“同网同价”,严重拉大了深圳市与其他城市间的居民生活质量差。截至2015年,除深圳外,广东各地省网管输费均为0.2897元。
3.省管网内部收益率过高。参照大型公用基础设施收费标准,应将天然气管网内部收益率定在8%左右,投资回收周期定在15年左右。但实际上,各省级管网公司内部收益率大多远超8%,回收周期也远低于15年。在天然气管道敷设初期,考虑到天然气普及程度不高,若要在一定年限内收回成本,则需制定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在敷设后期,随着成本的回收,逐年降低管输费。以广东为例,近几年,该省天然气用户数和使用量都呈指数性增长,部分发展良好地区的管道成本业已回收,但省管网却仍收取高昂费率,这无疑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四、改革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思考
(一)改革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必要性
1.顺应天然气价改市场化趋势。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是包含上游气源价、中游管输费到下游配气费整个过程的全面改革。目前,上游气源价已由国家发改委大幅度下调,若中游省管网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管输采取不合理收费,那势必会影响下游燃气公司的盈利,迫于经营压力的燃气公司也将提价,整个产业链对国家价格信号的传递就会被扭曲。因此,省管网定价要配合整个天然气价改思路,力求天然气行业价改从上至下顺利进行。
2.响应国家改革战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天然气价改提供了改革的土壤。2015年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因此,只有开放真正的直供,降低管输代输收费,配合国家完善天然气价改,才能将国家倡导的改措施落实到下游燃气产业及终端市场。
3.保障下游利益,完成“保民生”重任。以粤为例,广东省管网通过“统筹”居民用气和收取较低的居民用气价,贯彻“保民生”任务。2012至2015年,省管网在广佛两地对居民和商业收取相同的管输费,但广佛两地居民用气的价格却远比商业用气的低,其中佛山天然气在2012年民用与商用价差竟高达1.29元。实际上,就管网维护成本与用气稳定程度来说,居民用气比电厂、工商业用气的实际成本高得多。这令保民生重担变相压在了下游燃气企业的身上,不利于广东天然气产业的升级。截至2014年,深燃民用气、电厂用气和工商业用气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21.8%、30.5%和44.2%,佛燃工商业用气收入更是占总收入的93.6%。近两年,高费率导致广东大部分地区工商业用气量出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这截断了城市燃气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严重损害了下游利益,不利于用气市场的开拓。
表2 省网管输费与广、佛终端售价 单元:元/立方米
(二)改革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出发点
1.明确各省级管网公司的角色定位和发展方向。天然气管网运输作为整个天然气体系中唯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环节,其定价理应受到政府的管理。因此,省管网定位应是一个保本微利的规划监管机构,其根本属性是公益性,主要职能是配合政府推进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保证省内下游用户利益,而不是进行产业链上的运作。
2.争取最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讲,“十三五”期间,扩大天然气使用的关键在于提高其经济竞争力。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管输费下降,对管输行业有正的规模效应,用户的使用会在微观上促进天然气管道行业的规模化发展,最终实现经济效益。
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讲,降低管输费有利于深化我国天然气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愿景。
从环境效益的角度来讲,《“十三五”规划建设》指出,绿色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实现我国能源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以达到环境清洁的目标;促进人们向绿色消费的观念转变,通过减少碳的排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天然气输配价格与模式的改革方案建议
我国天然气管道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应当是“网销分离、公平开放、适度竞争、有效监管”。具体方案如下:
1.明确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的内部收益率,合理降低省管网管输费。
2.允许部分具备相应工程条件的城市自行接口国家燃气网,减少天然气管输中间环节。
3.选取管网建设完善的城市进行自主并网试点,提高我省天然气管网分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进口气与国产气、工商业用气与居民用气的比价关系。
5.完善油价挂钩机制,探索天然气与石油、煤炭等替代能源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避免出现逆替代。
6.加强政府监管,将省级管网、城市配送管网等纳入政府统一监管范围。
7.完善天然气政策法规,制定《天然气监管条例》和一系列标准规范,做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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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Z].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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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