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新时代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2018-04-04王运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制度在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的积极作用。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作如下四方面思考。
第一,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符合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职工群众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否搞好企業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企业稳定,关系到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实践看,全公司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百件。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缴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要与时俱进,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民间调解经历了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纠纷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企业人民调解的特点,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等许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司法部《关于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对人民调解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性质和法律的约束力,为人民调解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内部也要认真贯彻《关于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的指示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为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一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牢牢把握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另一方面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定期、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把矛盾就地化解率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完善组织、强化队伍,加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全方位全覆盖。第三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要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化解各种复杂、疑难民间纠纷。第四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队伍的要求更高了。同样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如此。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赋予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比以往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心必须依法认定纠纷事实,依法进行调处;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将更加规范,这些都对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特别是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总结经验并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水平;要加强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依赖和支持。
第四,国有企业各级党委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民调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企业各级党委、行政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的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深入企业基层单位、科室、班组,深入职工群众,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疾苦,努力为国有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对新时代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对工作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工作者更好地服务。
作者简介:王运玺,( 1960-),男,汉族, 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人,本科,助理政工师职称,研究方向:负责主管公司综治、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