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理论的比较
2018-04-04张永霞李海涛
张永霞 李海涛
(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0)
在经济学中,价值一直是研究学者们争议不休的主题,其中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争议为典型代表。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在交易商品中的凝结。马克思的逻辑简单而严密,他从简单的物物交换谈起,提出了一个很容易让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按一定的数量比例交换呢?既然能如此交换,说明不同的商品具有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自身的有用性,但不同的商品除了各自的有用性,又能从商品本身发现什么呢?马克思运用高度的理论,指出共同的东西正是人们生产商品无差别的抽象劳动耗费,这也就是价值。而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学者则认为价值是市场中通过交易价格而体现的商品效用,他们认为,消费者商品消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用,而效用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消费者通过商品的价格将自己对商品的主观评价外显于市场,价格也就体现了商品的效用,也即商品价值。
价值关系到占有者的福祉,而不同的价值理论如果得以在实践中运用,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分配结果,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有什么样的“公平”价值分配。经济学界的研究者们观点纷纭,相互之间对于价值却始终难以有“一致同意”的意见。本文拟通过对价值争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经济学理论中两种主要的价值理论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理论的分歧进行评析。
一、经济学理论中价值论的起源和发展演变
价值理论是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即社会评判事物好坏、评价品行高低的标准。而价值观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财富如何创造、交换及分配的社会学科,必然首先明确理论的价值观。
从经济学的发展历史看,经济理论的发展首先就是价值理论的发展历史。17世纪下半叶,威廉·配第最早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配第在其著作《赋税论》中提出著名的一段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体现了劳动是价值源泉的思想。配第虽然没有提出系统的价值理论,但其思想为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确立了明确的方向。
1776年,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的发表,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正式形成。《国富论》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在其著作中,斯密明确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就是说,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由劳动决定的。斯密并没有明确指出价值是何种劳动带来的,而且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二元的。一方面,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获得它的辛苦与麻烦”,即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必要劳动量;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商品价值“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或等于它所能购买到的“劳动的价值”,这导致他的劳动价值理论缺乏明确的标准。此外,他还认为资本和土地也要同劳动一样参与价值的分配,因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显然,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将劳动看作价值的唯一源泉,加上他的劳动价值理论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斯密的理论还不能形成科学的价值论。
大卫·李嘉图吸收了斯密价值理论中的劳动价值论,但抛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二元论。李嘉图批评亚当·斯密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的矛盾之处:“亚当·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致,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与他们的生产过程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李嘉图始终坚持“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的观点,并阐明了商品的价值量和投入的劳动量成正比的观点。李嘉图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他将混淆了交换价值和价值的概念,也没有指出是何种劳动创造了价值,而且他的理论也未能解释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难题。
李嘉图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的集大成者,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推向了发展的最高阶段。此后,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如果承认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这会危及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家必然要寻找不同的价值理论,同时,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必然会去探求决定价值创造的“真正的劳动”。所以,在李嘉图之后,价值理论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西方经济理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劳动价值理论。
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了著名的生产三要素理论。萨伊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创造商品的效用,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随后,德国的亨利·戈森和奥地利的冯·维塞尔等人以效用论为基础,发展出边际效用价值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消费商品时,随着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得到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消费者消费的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即边际效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集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之大成,综合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生产费用论、供求价值论等,提出均衡价值论,马歇尔的价值理论经过瓦尔拉斯、庇古、克拉克、威克斯迪特等人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系统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后来,由于经济发展中新问题的出现,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又经历了二次重大的修改,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第一次修改涉及到垄断问题,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突破了完全竞争的假设前提,提出了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垄断价格论”。第二次修改涉及到序数效用论和一般均衡理论,希克斯在1939年出版的《价值与资本》中,提出了序数效用论,序数价值论的提出进一步推广了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至此,边际效用价值论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盛行于今天西方经济理论界的标准价值理论。
与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不同,马克思沿着另一条道路发展了古典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根本缺陷在于没能指出是什么劳动创造了价值,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该理论认为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形式的劳动,同时又是人类无差别的脑力体力的耗费,这种耗费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唯一的源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仅明确了何种劳动创造价值问题,而且也解决了等量资本带来等量利润的问题。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成为无产阶级运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对前苏联和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胜利,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
时至今日,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成了经济学理论中两大主导性的价值理论。但这两种理论的价值观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它们之间的争议根源在哪里,如何协调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呢?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理论研究和政府政策设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争议可以看作研究范式之争
经济学研究范式就是通过经济学研究方法、论述方法、学术评价标准体现出来的经济学范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提出是运用严密的逻辑思辨力,自然而然地得出价值的概念及其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则是首先通过对现实的抽象,提出假设,在假设基础上进行思辨而得出的价值概念及其理论体系。
马克思进行思辨的起点是现实中实际发生的交易,马克思通过严密的思辨力,通过抽象思维得出相互交易商品中存在的“共同的东西”,指出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人类劳动耗费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也即价值。这种分析逻辑清晰,论证严密。而西方经济学者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则是先对现实进行抽象,提出人们消费商品获得的是效用这一假设,再提出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在假设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数理论证,得出价值是边际效用决定的结论。
很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从西方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来看,理论的分析基准是在对现实的抽象基础上提出的假设,但假设不可能与现实完全一致,这就容易给人造成一种不真实的感觉。而马克思的分析从客观实际出发,经过逻辑推理得出合乎情理的结论。如此分析,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应该更令人信服才是,但现实中的理论争论却并非如此,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并未在所有国家的价值理论争论中占据主导地位。
问题出在哪儿呢?事实上,马克思的分析是很严密的,但逻辑思维再严密,往往反对者也可能会提出异议。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时指出:能够使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按一定数量比例进行交换,共同的东西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脑力的耗费。但反对者会提出异议:共同的东西也许是其他的而并非劳动耗费呢?并且,他们提出了自己认为的共同的东西即效用。马克思主义者只能通过思辨力批判西方经济学者的理论,无法运用如数学公式证明般的逻辑思辨力批驳对方。如此,我们支持马克思的观点,只能将马克思价值理论标以科学,而将西方经济理论的价值观标以庸俗。
三、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争议根源于经济利益之争
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其中,分配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分配导致了不同的价值占有,也就导致了不同的物质生活水平。因此,人们关心价值决定的理论也是由于人们关心自己的福利使然。不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世界观,他也必须关心物质利益。世界上存在很多处处为他人着想的个体,但大多数人也关心私人的利益。私人利益如何获得?人们内心都有天然的“公平”理念,分配必须公平。而公平是什么?具有不同经济利益诉求的主体就会有不同的公平理念。在生产中主要以劳动投入的主体自然认为是劳动决定价值,而拥有资本和其他非劳动要素的主体则认为自己的要素创造价值,并且,由于在市场交换中,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往往占有更强势的地位,因而它们的拥有者不仅认为效用决定价值,而且还天然地认为自己拥有的要素创造比劳动更大的价值。可见,两种价值观的争议源于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具有不同经济利益诉求的主体也就会有不同的价值决定观点。
实际上,公平观念自古就根植于不同社会的运行基础中,但如何看待公平却是个主观的课题。人们由于认识局限或者社会文化的不同,对公平的看法自然也就不同。而关系到人们的经济利益时,公平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的产品分配要服从公平原则,就需要有建立在主观思辨基础上的价值决定理论。马克思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受到的剥削,工人阶级需要有代表其利益的价值理论,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资产阶级不会接受劳动价值论,否则在社会公平的理念下,其利用非劳动手段获取利益将失去合法性,因此,代表其利益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自然就受到他们的欢迎。
因此,不同的经济利益诉求就会有不同的价值决定理论代言。实际上,资本主义以外的社会也是如此。比如封建社会,封建主和封建贵族由于其特权身份,他们宣传的观念是他们拥有土地及其他财产,价值是他们的财产创造的,他们获取多数收益自然是公平的。而农民由于没有或很少拥有土地及其他资源,只能占有少量的产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指出劳动创造了价值,代表了普通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而社会中生活的个体,绝大多数是一般的劳动者,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反映了多数人的经济利益。
四、价值理论争议的协调需要普适的哲学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价值决定的争议无论从研究范式上,还是从争议根源上看,不同的价值决定理论存在都是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出现的结果。不同的价值决定理念无法从根本上消弭争议,而价值决定理论却又是人们特别关注的课题,那么,是否人类社会发展中,社会就只能随着不同经济利益诉求主体的出现而适应不同的价值理论呢?
本文认为,如果只是从不同的经济主体的视角看待价值决定理论,价值决定理论的争议是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无论在什么社会,只要人们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就自然需要有不同的价值决定理论,所以,价值理论争议只能协调,而非消灭差异。如果要协调价值理论的争议,就需要有普适的哲学观,而这种理论在不同的文化中都是存在的。
在不同的文化中,尽管人们由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人们对经济利益也有不同的诉求,但都存在一些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在中国,自古就有“大同世界”的哲学理念,《礼运·大同篇》中就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描述了孔子设想的理想世界。而在西方,则存在西方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观,顾名思义,就是普遍适用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超越民族、种族、国界和信仰,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价值观。西方文明的普世价值观由三个基本要件组成:公平、正义、自由。按照西方的公平观念,公平指的是竞争机会的公平,而非起点或者竞争结果的公平。正义则是人们寻求事实真相的权利,而自由指人的基本权利和意志的自由,以及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承担必要责任的自由。
可见,中国哲学的大同世界理念更注重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社会财富的公平,而西方普世价值观更注重竞争的自由和机会的公平。本文认为,单纯的某一种公平的哲学理念并不能成为普适的公平哲学观。人类历史发展已经证明并继续在证明,社会需要竞争,因此,竞争机会均衡和选择的自由应该成为公平的必要含义,但大同世界也更应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因此,公平的理念应该包括机会和选择的自由以及社会全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平。
结语
如果按照上述公平理念反观价值决定理论,显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决定理论代表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利益,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强调在市场竞争中“公平的”决定价值。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劳动者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资本等要素处于强势地位,不平等的地位在市场谈判中的体现在于劳动者并不能取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和选择自由。因此,如果同时强调机会公平和共享成果的公平,政策制定者应该更多关注劳动者的利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应该成为基本的价值观念。同时,政府应营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法律规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保障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价值理念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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