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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研究

2018-04-04

乡村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借贷法律法规

韩 爽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在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而且农村民间借贷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农村民间借贷采用的金融手段不正规,存在借贷违规等一系列问题。而且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没有被纳入金融监管系统,缺少金融法规的规范管理。所以,我国农村民间借贷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保障,进而更好地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业健康发展。

1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特点

农村民间借贷是在农村社会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1]。按我国借贷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借贷主要是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组织之间发生的一种借贷关系,当事人双方承认是真实的就可以生效;农村民间借贷是指签订借款合同,不经过正式的金融机构就可以生效的一种借贷行为;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民不能从官方的金融机构筹到钱,而进行农村民间融资的一种行为;农村民间借贷是一种资金融通的行为,但是没有被纳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农村民间借贷金额比较小,都是在乡邻熟人之间进行借贷行为,是一种传统的融资类型,可以通过互助作用来解决资金难题。另外,农村地区的企业一般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在资金借贷上没有充足的抵押物品,一般正式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其进行贷款。基于农村民间借贷的上述特点,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保证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也是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2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资金的供给方面存在不足,受我国制度的影响,农村个人和小规模的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贷款帮助。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体制主要是对公有制经济进行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重视度不足。而在农村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比公有制经济单位在数量上要多很多,因此催生了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收入得到了提高,这样农村民间借贷的资金链便有了资金保证。农村借贷的利率比较高,吸引了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户通过民间借贷来获取高额的利率,刺激了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呈现产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个体商户的数量越来越多,农村生产经营加快,但是资金短缺问题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受我国金融机构体制的影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2],不仅满足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需求,而且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3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体制不完善

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要把影响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对象纳入监管体系,借助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合理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可以有效地对农村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通过一系列的风险救助体系,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证整个农村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3]。但是,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借贷对象不明确,民间融资形式混杂,如自由借贷和资金自筹等形式的问题;对借贷对象的合法性没有进行规定,对借贷对象的监管也没有规定,这些都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而且我国采用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中央对全国金融的监管体制,地方没有监管的独立权利。中央银行负责对全国金融机构利率和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从法律上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监管,通过立法对现有的社会关系进行确认,但在法律上没有成文的条例是对金融监管来设立的。由于我国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法律不健全,农村民间借贷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借贷行为会演变成投机行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

3.2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功能不完善,我国的民间借贷运行模式呈现分散的无组织状态,没有固定的程序或者场所,没有统一的规范制度。农村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保障,借贷行为是隐蔽进行的,官方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是以地下的形式存在,并且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的多,签订书面协议的少,不受法律保护。农村民间借贷局限范围小,资金容量小,而且借贷的利率高,借贷期限时间比较短,所以政府法律在规章制度上没有对其进行约束的有力措施。农村民间借贷中生活借贷比较多,而且借据简单,造成当事人通过法律武器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我国民间借贷的约束因素主要是道德约束,但是道德约束力比较差。所以,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证农村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3 农村民间借贷风险金融防范机制存在漏洞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民间借贷发展很快,但在法律上对民间借贷关系和行为的监管存在问题,所以农村民间借贷风险比较大。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心理受资金利益的驱使,把资金通过灰色渠道流通入金融市场,这样就会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但是,农村民间借贷隐蔽性强,所以存在的风险不容易立刻暴露出来。再加上农村民间借贷没有政府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涌入农村地区的资金越来越多,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越来越大,对农村民间借贷造成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农村民间借贷的组织规模小,而且组织机构的结构比较分散,对民间借贷的管理监管落后,这些都是造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对农村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的预防可以借助法律法规[4],但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法律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存在严重的不足,金融市场的经营风险管理缺少法律条文,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

4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策

4.1 建立和完善农村民间借贷监管制度

建立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体系,把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纳入监管体系。对农村民间借贷的行为要采取监管和协调相统一的措施,对民间借贷的行为进行指导,把政府的调控和民间借贷主体的自律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促进农村民间借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体系中,政府作为外部监管的主要行政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对民间借贷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内,对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保护。政府要为借贷当事人提供法律的援助,如法律咨询等。政府要对农村民间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发现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防范。

4.2 完善农村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制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关系在法律条文上进行明确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整,发挥法律法规制度在农村民间借贷中的作用。在法律法规制度上要对农村民间借贷关系中的监管者主体的权益进行规定,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实现对农民借贷进行全面调整。我国金融监管[5]对象责任不明确,所以要通过法律来明确农村民间借贷主体对象的法律责任,建立农村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责任的法律法规制度。通过法律对民间借贷的服务功能进行监管和服务,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制度。建立金融交易相关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制度,建立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等资源合理流动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服务制度。通过完善农村民间借贷法规制度,更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农村民间借贷法律的社会功能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民间借贷法律功能体系模式图

4.3 建立健全农村民间借贷金融风险预防体系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金融风险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信用风险的管理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民间借贷的机构贷款方法规范。在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上,要结合贷款比例和准备金等对农村民间借贷金融风险进行调整和预防,建立农村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的预防体系。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机构的信用评级比较低,对资金的支付能力有限制,所以对农村民间借贷的关联贷款要进行控制,防止关联性贷款由于数量过大而造成农村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的发生。政府的监管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手段,最重要的还是要由当事人双方建立一种良好的信任关系。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农村民间借贷公开化的网络信息平台,以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

5 结语

我国的农村民间借贷是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起到重要的资金调剂作用。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法律手段对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进行监管,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人行邯郸市中支课题组.民间借贷立法原则探析——兼论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J].河北金融,2013(3):101-102.

[2]刘志伟.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以风险的类型化为视角[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5-53.

[3]徐茜,王清平.我国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及规制措施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0):1023-1027.

[4]支大林,孙晓羽.东北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特征及其成因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24-28.

[5]霍学喜,屈小博.西部传统农业区域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供给分析——对陕西渭北地区农户资金借贷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5(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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