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西省农业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制构思

2018-04-03唐光耀金

山西农经 2018年10期
关键词:财务处省农业厅原始凭证

□唐光耀金 宇

(1.山西省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2.山西省农村调查办公室 山西 太原 030000)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厅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运行安全及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我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际,制订了山西省农业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1 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四是资金支出实行预算控制、分级负责、规范审批、事后报账;五是坚持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相互分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2 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规范预决算等财务报告编制。二是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四是对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流程控制。五是对机关运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评价。

2 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制度

2.1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是厅长对全厅经济事项的财务管理负总责;二是厅领导对其分管单位的经济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参加集体研究全厅经济事项的其他厅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三是各单位负责人(指厅内设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指定的经济业务活动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核算机构(以下简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负责,经办人(指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经济业务办理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是厅财务处负责全厅经济事项的指导与监督;五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相关制度和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2 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一是在厅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事业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要指定报账员,报账员应按《山西省农业厅厅属单位报账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二是各单位会计机构接受厅财务处的业务指导。会计机构内部工作程序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三是除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查阅单位财务档案。四是各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民主监督原则。厅财务处按规定方式公开全厅财务收支情况,广泛接受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在本单位内部公开1次收支情况。

3 农业厅本级部门预决算管理

3.1 厅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厅财务处负责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预算编报、预算计划批复下达、支出计划审批、预算结转结余管理、预算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各预算单位与相关业务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包括向厅财务处编报本单位预算、编报预算计划、支出计划,组织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

3.2 部门预算编报

一是预算编制内容。厅本级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大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经费补助类支出和事业发展类支出两大类组成。经费补助类支出项目又分为单位运转经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网络运维费、财务经费、立法经费、会议(培训)费、大型修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管理性质的业务工作经费等项目。事业发展类支出是指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二是预算编制原则。厅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依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国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结合年度业务工作需要和各单位履行的职责进行编制。三是预算编制程序。厅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研究提出厅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并安排部署厅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与相关业务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填写《山西省农业厅财政资金重大事项审批表》,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厅财务处,并录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厅财务处组织审核并综合平衡,提出全厅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并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汇总上报。中央和省财政厅年中下达或追加的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由厅财务处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3.3 预算计划批复与下达

一是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后,厅财务处于1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控制指标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按照批复预算数执行;厅机关行政处室实行预算控制指标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厅机关预算数,由厅财务处按照因素法及其工作任务综合考虑,提出各行政处室预算控制数,经厅长专题会或分管财务厅领导审定,下达各行政处室。二是各单位要按照厅财务处下达的预算数,编制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计划,填制《山西省农业厅财政资金重大事项审批表》报厅财务处;厅财务处审核各单位预算资金支出计划,以厅文件下达各预算单位并发至相关厅领导、驻厅纪检组和厅会计核算中心。三是厅财务处应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厅本级部门预算相关信息。

3.4 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厅下达的预算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执行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变更预算支出内容涉及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预算单位提出预算调整变更申请报告,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财务处审核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其中,调整变更预算支出内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山西省农业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规定执行。二是预算计划中凡属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要在预算计划(含调整变更)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厅财务处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由厅财务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的,预算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支出事项。三是各预算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厅财务处逐月对各单位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排队、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奖惩,12月10日前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应达到93%以上。每年1月5日前各预算单位应将本单位上年预算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形成原因及整改措施报厅财务处。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上缴省财政,经省财政厅批复的结转资金由厅财务处下达。四是厅财务处负责全面监督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各预算单位每季度对预算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厅财务处。

3.5 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部门决算的布置、培训、会审、报送等组织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批复和公开部门决算。厅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编制所核算单位决算,其他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决算,并将决算报表报送财务处。各单位对本单位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 收入管理

4.1 收入的分类

各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必须全部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4.2 收入管理制度

一是各项收入要严格管理。实行开票人、收款人分离,当日款项当日入账,严禁坐收坐支。二是非税收入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各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入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以3月31日、9月30日为基准日向厅财务处报送单位收入情况。

5 支出管理

5.1 支出的分类

一是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营支出等。

5.2 支出管理制度

各单位差旅费支出按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业厅公务差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5.3 会议和培训管理制度

厅属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分别由厅办公室和人事处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预算的各类会议、培训(包括论证、评审、鉴定等)须详细编制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会议和培训原则上不能举办;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厅有关会议、培训内控制度,控制规模和费用,报账时须附厅发会议培训通知、参会参训人员签到簿和支出明细清单等。

5.4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公务接待统一由厅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运行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因公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厅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出境按厅有关规定执行。

5.5 设施维修制度

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公用设施维修(护),由使用和管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维修(护)计划(突发事件一事一报),经会计核算机构审核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6 管理费用制度

太原市新建路59号院、迎泽街新建路312号、省政府东院办公区各单位公用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厅后勤服务中心代缴并与各单位结算,按《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区水电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5.7 结算方式

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公务卡管理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8 借款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借款,职工因公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厅机关职工因公借款还须经分管厅领导审签。非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借款。

5.9 其他支出

我厅各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执行。

6 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6.1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二是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山西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6.2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是政府采购是指各单位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二是各单位政府采购按《山西省农业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7 财务审批审核报账程序

7.1 需要事前进行经济业务活动审批的活动

一是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经济活动;二是公务接待;三是因公出国出境;四是公务差旅;五是国有资产处置;六是厅领导需要审批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三重一大”、未列入预算计划的会议培训等经济业务、单位预算、临时追加的重大活动、用款计划等)。

7.2 事前审批的程序

承办单位在填写《山西省农业厅经济业务事前审批表》等有关表格后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是厅机关各行政处室办理上述审批事项须经厅财务处审核后,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厅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厅领导审批。二是厅属事业单位办理上述审批事项须经单位会计核算机构审核后,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的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三是各单位办理会议、培训事项按厅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执行。四是上述审批事项须经最终的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开展经济活动事项。

7.3 报账时间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单位,实行报账员集中报账办法,厅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规定各单位报账时间。

7.4 报账程序

在核准的单位预算计划支出范围内,报账时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时要在支出报销单上注明列支项目,具体按下列方式办理报账:一是厅机关各行政处室,单笔支出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二是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是凡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在办理报账时均须附《山西省农业厅经济业务事前审批表》等有关材料。三是“三重一大”事项支出按照《山西省农业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7.5 审核方式

厅财务处或会计机构对于审批程序完备的业务支出,按下列方式审核:一是厅机关处室由厅财务处审核后送会计机构办理支付手续。二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机构审核时,由主管会计接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在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事业单位,由主管会计接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其中支出1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会计接单初审后,送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再办理支付手续。

7.6 原始凭证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的时间、项目、规格、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印章必须清楚。按物品、服务项目种类填写的原始凭证,须附加盖出票单位有效印鉴的明细单或POS签购单。凡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须附《山西省农业厅经济业务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7.7 支出报销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的支出报销凭证,由经办人、批准人(逐级)、报账员初审、会计机构审核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时的合法依据。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属不相容职务,不能兼任。对于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的各类经济活动实行双经办人制度,报账时必须有两个经办人的签字方可进入报账程序。原始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7.8 审核凭证

各单位报账员在报账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整理分类、粘贴。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填写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自制原始凭证只能用于按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各类补助、奖金和单位内部往来,涉及外单位人员时,要注明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开户行、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7.9 其他

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支出报销凭证,主管会计有权不予接收;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粘贴不规范及有关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和整理。各单位会计核算机构须按厅财务处要求报送三公经费等财务报表,由厅财务处汇总后报厅领导和有关部门。

8 会计档案的管理程序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8.1 明确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8.2 妥善管理档案

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电子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分类归档,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其中会计电子文档要做好备份,确保会计档案连续完整。

8.3 档案管理和留存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8.4 其他

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厅财务处负责全厅会计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具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9 会计内部审计程序

厅内部审计是指厅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单位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有效性等实施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厅属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防范控制风险,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农业厅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我厅内部审计工作,具体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山西省农业厅内部审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0 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是厅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各单位财务活动的检查。二是财务监督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职工保管使用的国有资产,因个人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丢失或毁损的,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按价赔偿。职工因公借款逾期未办理报账审批程序的由所在单位催缴或予以通报批评等。退休或调动时,应按厅人事处有关人事关系变动时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四是违反本制度,构成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分别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奖励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五是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优劣作为单位评比先进、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和违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1 附则

一是厅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参照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财务处备案。二是各单位负责其所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所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须同时报所属事业单位和厅财务处备案。三本制度由农业厅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4月1日发布的《山西省农业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组织的灵魂,是组织内部运行的总调度,是对表对标的最低要求,合规是合法的底线,合法是合规的红线。只有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只有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自觉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具体业务,才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个人职业职务安全。

猜你喜欢

财务处省农业厅原始凭证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厅厅长刘志杰接受采访时说 汲取奋进力量 赋能乡村振兴
论会计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
再谈原始凭证的收集与整理
四川省农业厅举办全省农业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培训班
浅谈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对策
谈谈原始凭证分割单的运用
浅议会计出纳原始凭证交接单
论高校财务处与报账主体的财务信息沟通
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召开我省茶叶产业发展座谈会
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2015年第二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