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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立场还是思维方式?
——再论儿童文学中的“儿童本位论”*①

2018-04-03杜传坤

关键词:儿童文学现代性本质

杜传坤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250014)

一、“儿童本位论”的源起

五四时期儿童本位论的确立是中国儿童文学走向现代的标志,其历史意义毋庸置疑。作为现代儿童观的核心理念,儿童本位论以儿童学、进化论、文化人类学等为理论依据,指出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和“成人的预备”,儿童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有他自己内外两面的生活。我们不仅要把儿童当作完全的个人,而且要把儿童当作“儿童”,尊重其不同于成人的身心特点。这不但颠覆了传统社会父为子纲的旧式儿童观,也奠定了一个世纪以来儿童文学的理论基调,无论对于五四落潮之后的革命与抗战儿童文学还是当代儿童文学,儿童本位论都或隐或显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儿童本位论之于中国儿童文学影响深远且意义重大,承认这一点是对历史与现实的尊重。然而,承认儿童本位论今天仍有实践效用,并不妨碍对这一理论作更深入的学理性反思,就像我们的孩子不管在现实中是否拥有了现代性童年,都不妨碍我们从理论上去反思现代童年观的诸多问题,唯其如此,理论才能发挥对于实践的警示和引领作用。同时,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程度,只有辩证地认识到其局限,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规避其潜在的负面效应,这恰恰是维持理论生命活力的重要保障。不可否认的是,儿童本位论也是历史的,将其推向绝对化就会成为儿童文学发展的掣肘,因此对其源起、实质及可能的负面影响需要慎思明辨。同时,透过儿童文学,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社会最真实的儿童假设,借由对儿童文学中儿童本位论的考察,深入理解现代童年观念的复杂性与历史性,进而展开对于“现代性”问题的深刻反思,也是当今儿童文学理论研究的开创性议题。

从前现代社会的“荒野文化”过渡到现代社会的“园艺文化”,儿童才被视为与成人具有本质差异的独立存在,是需要“园丁”为其“立法”并进行塑造的个体。自晚清以降,儿童的发现者们致力于把儿童与成人相分离,使童年越来越远离成年。只有当儿童作为与成人不同质的主体存在,以儿童为本位、为主体的观念才有存在的可能,因此儿童本位论建立在成人/儿童具有本质差异的二分式假设之上。儿童与成人的高度分离是现代性的重要形式。根据齐格蒙·鲍曼的观点,寻求社会秩序而排除矛盾是现代性的基础任务,对混合的恐惧反映出人们对分离的痴迷,由此制造出一系列的二元对立。把儿童与成人相分离,确保儿童待在“适合”他们的地方,做“适合”他们的事,包括读“适合”他们的书,“这种把童年从成年中分离出来的思想既是导致童年成为特殊研究领域的可能条件,同时也是后者所产生的结果”*[英]艾伦·普劳特:《童年的未来——对儿童的跨学科研究》,华桦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35页。。确实如此,与包括儿童学在内的童年研究一样,儿童本位的文学也参与了表现、制造、合理化甚至加剧成人与儿童“二分”的话语实践。

儿童文学中的儿童本位论从确立到发展,都深受西方现代童年观的影响。跨过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儿童作为缺乏“理性”因而“欲望”与“意志”尚未得到掌控的“缺乏平衡的自我”或“幼兽”的观念,现代儿童观通常被认为肇始于启蒙运动前后。从洛克的“白板说”洗刷中世纪儿童的“原罪”,到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使童年成为一种价值性存在,进而到浪漫主义诗人们的儿童崇拜,再经过弗洛伊德和杜威在天性与文明教化之间的价值平衡,儿童成为具有纯真美德但又需要理性教导的人。沿着这一话语脉络,心理学家们走得更远,不管是建立在行为主义儿童发展观上的心理学,还是后来以皮亚杰和维果茨基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发展心理学,儿童都是被想象成以“欠缺”为主要特征的不成熟个体,是缺乏理性的、脆弱的、有待保护和教化的。可见,尽管儿童的生理不成熟是事实,但如何解释儿童的这些不成熟或者赋予何种意义却是文化层面的事情。五四以来的儿童本位论几乎是同时奠基于卢梭及浪漫主义的纯真美好童年和儿童心理学的“欠缺”式童年两种理论假设之上,因此它也常将儿童崇拜与文明教导矛盾化地集于一身。儿童文学中的儿童既纯真如小天使被欣赏羡慕,童年作为一段美好的田园诗般的时光被赞美缅怀,同时儿童又是需要“认识人生”的被启蒙者、需要被文学“于不识不知之间导引”以启发“良知良能”的被教导者。这根源于现代儿童观的复杂性与矛盾性。即使在五四时期儿童文学中的儿童本位论也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内隐着不同价值取向的端倪,比如以周作人为代表的推崇娱乐、趣味与想象的儿童本位,以赵景深、郭沫若、郑振铎等为代表的兼顾或侧重教育价值的儿童本位。只是在这些差异的背后,儿童本位论共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儿童复演了人类进化史上的早期阶段,是不同于文明化成人的“小野蛮”。不管是儿童与成人的异质性导致了二者的分离,还是分离造就了二者之间的异质性,儿童本位的文学都不过是这种“二分法”在文学领域的产物。

从逻辑上讲,儿童文学中的所谓儿童本位,主要对应了“成人本位”;而“成人本位”实际上是儿童文学为了界定自身而发明的一个概念。成人文学从不声称自己是“成人文学”,“在仅仅被理解为文学时,写给成人的文学以本身而存在,主要以其自身得到讨论,而不是根据它所不是的一个对立面而得到讨论。但反过来说却几乎永远不对”*[加拿大]佩里·诺德曼:《隐藏的成人:定义儿童文学》,徐文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359页。。“成人文学”不依赖于儿童文学的存在来解释自己,但是儿童文学却总是要在“成人文学”的参照下才能获得自身的意义,并借此定义自己,这种定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它与成人文学的差异。甚至可以说,当成人发明出“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时,就意味着它是区别于“成人文学”的,其区别就在于其“儿童性”。某种意义上,对“儿童性”的认同和尊重就是“儿童本位”,虽然儿童文学也是文学,但当且仅当文学对儿童性有足够的理解和关注时,它才成其为儿童文学。然而,以什么作为儿童与成人相区分的标准,或者到底怎样界定“儿童性”,却是更复杂更困难的问题。这关乎儿童的本质,也关乎儿童文学的本质。比如,究竟应以儿童的认识、德性还是审美感受力为本位?儿童究竟是天真无知脆弱的还是也包含相反特质?儿童的无知非理性是纯真美德还是需要去除的不成熟?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无论“儿童性”的内涵如何定义,都必然是迥异于“成人性”的,二者的“异质性”构成儿童本位论的基础。

二、“儿童本位论”的现代性隐忧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心理学界和社会学界对此前的旧式童年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反思。比如新童年社会学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和普劳特就提出,研究者应该突破传统以发展心理学为基础的“发展论”和以结构功能论为基础的“社会化论”。然而,我们的儿童文学对此关注不够,童年观念的滞后必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儿童文学理论与创作的发展。儿童本位论与现代意义上的“儿童发现”几乎同时发生,内涵也很相近。历史地看,逐渐“发现儿童”之后,“整个近代社会在态度上反而对孩子生出不少要不得的关注与约束”,这些重视和认定可能比漠视或误解更糟糕,因为这往往是对童年的许多“破坏性措置”的开始*熊秉真:《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页。,从而让人“忧喜交杂”。显然,这并非简单否定“儿童发现”的正向意义,否则就不用“忧喜交杂”而是“只忧不喜”了,它只是对“儿童发现”同时具有的可能危险表达了一种深邃高远的忧思。对待儿童本位论,同样需要这样一种意识和眼光。

儿童本位论如果被推向极端,就有可能背离其初衷,成为儿童文学发展的禁锢力量。当这一理论被置于近乎神圣的话语地位,其评判尺度就有不言而明的绝对权力。这一方面可能“导致我们对儿童文学现代性起源的认识论遮蔽,以及对历史上作家作品研究评判时一再的老调重弹”,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我们对20世纪90年代后儿童文学转型、低龄化写作、后现代写作等鲜活的儿童文学实践的阐释困境,捉襟见肘的理论话语时常透射出思维视野的促狭”*杜传坤:《论现代性视野中儿童本位的文学话语》,《东岳论丛》2013年第9期。。此外,儿童本位论如果片面强调儿童与成人的差异而忽视共性,并使其成为社会相关领域的主流共识,也将会造成二者之间无法弥合的鸿沟。尤其在商业文化的裹挟之下,儿童文学对出版者、购买者、评论者等成人消费者所持儿童假设的刻意迎合与强化,极有可能导致童年书写的单薄、失真以及同质化。

儿童本位论所属的二分式现代性话语框架,不但隐含着儿童与成人的对立及其文学的对立,还可能隐含着现代与传统的对立,借此凸显现代之正确和进步,痛斥传统之封建腐朽,视前现代社会的儿童为可怜的“受虐者”,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现代”理所当然成为“传统”的拯救者。这恰恰是现代性修辞的重要组成部分。借用日本学者柄谷行人的“风景之发现”理论来讲,儿童本位的文学作为“风景”一旦确立之后,其“起源”便被忘却了,致使人们相信儿童文学的这种观念具有普遍性和不证而明的正当性,并以此为标准去评判和排斥前现代的儿童文学。现代性的霸权由此可见一斑。这种势不两立的二元化修辞,也切断了童年观念的历史脉络。尽管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产生通常被认为是外源性的而非内发性的,但是很难想象一种文学完全靠外力影响就诞生出来,不应否认传统文化中“童心说”等思想作为文化血脉传承的可能。比如孟子的“四端说”,认为孩子诞生之时已有隐形的、具备仁义礼智的、完整的“人”的影子存在其中,婴幼儿的身上已经具备成人品性的雏形。李贽则提出“童心说”,相信成人的心性中也可保留着童心的质素,是谓拥有“赤子之心”。这些论说皆视儿童与成人并非单线直进之关系,而是相对、交融与连续的。所以,中国古代幼教的主流文化虽然是“成人中心”或“长者为尚”,儿童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变成大人,童年阶段本身没多大价值,但在对待二者差异的态度上并不是那么剑拔弩张,由儿童至成年的转变也就更平和,并非总是伴随剧烈矛盾冲突的断裂和突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论述童蒙教育的先贤中,亦不乏超越传统主流童年观念者,例如王阳明与李贽,他们就主张客观存在的儿童也是值得尊重和关怀的,这与现代儿童观的内涵是一致的。儿童本位论或者现代儿童观所强调的儿童的年龄特征,也并非近现代的全新发现。我们对年长与年幼儿童的差异早有关注,幼学传统中自古就对幼教有分级分段的考虑,明清以后的划分只是更为细致而已,划分教学内容与进度的维度除了年龄,甚至还有智愚和兴趣。这些源自传统的儿童观念足以使我们相信,五四时期“儿童的发现”并非只有西方文化的影响,更有中国本土文化传统的赓续。问题在于,“不同年龄的人,只有年幼与年长、年老的区分,他们是小的人、大的人或老的人,他们也因此可能有体能上的以及智能、经验上的差异,但是近代以来有关儿童期的概念,将小孩子与成年人区分为不同种类的人”*陈映芳:《图像中的孩子——社会学的分析》,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第2页。。将程度上的差异变为种类上或性质上的差异,这才是古今儿童观最根本的区别。这主要是受近现代西方儿童观的影响,此种观念成为20世纪儿童观的主流,其在显示其巨大进步性的同时,也引发了某种忧虑。

其实,“根据人对事物的关系进行理解……无疑是西方思想和文化的那个伟大正典传统之思维所特有的,这种思维往往根据二元的范畴来看世界”,“二元思维可能只是欧洲人,而且是父权制男性欧洲人思想的基础”*[加拿大]佩里·诺德曼:《隐藏的成人:定义儿童文学》,徐文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40页。,西方儿童文学就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形成的,而它又直接成为我国现代儿童文学确立所资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源。那么,不同于西方儿童/成人二元对立的童年概念,传统中国对于儿童与成人、童年与成年间的区别虽早有认定,但并不将二者视为两极对立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交融交替、周而复始变动不居的过程,*熊秉真:《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6页。这或许就能为现代童年假设导致的困窘提供重要的解答思路。

在某种意义上,儿童本位论正是为了反对传统的“父为子纲”而使用的一种现代性修辞,并被整合进了现代国族想像与文化构建的过程之中。在儿童/成人、现代/传统非此即彼的对立冲突中,儿童本位论时常被当作可以一劳永逸地根除这一问题的特效药,由此则可能导致儿童文学理论研究的空洞化、简单化、口号化。对于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对立,杰奎琳·罗斯曾指出:“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这些是结构性的对立,每个术语只有与它所对立的那个术语相比较才有意义。它们不反映关于儿童的一种本质真实……相反,它们产生了一种特定的童年概念,这个概念承载着我们关乎自己所体验的那些矛盾中一半的重量。”*[加拿大]佩里·诺德曼:《隐藏的成人:定义儿童文学》,徐文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41页。这就意味着,如果以这样的结构性对立来定义童年的本质,那将是虚空不真实的。对于创作而言,以这样的对立来想象儿童及其童年,就可能在作品中将儿童或成人的世界“他者化”来突出儿童与成人的差异性而拒斥共性与互融,无论是以成人的睿智理性来映衬儿童的幼稚无知,还是丑化教师与父母形象而凸显儿童形象的美好,最终塑造出的概念化人物和“伪童真”都会大大削弱儿童文学的艺术魅力。

事实表明,当现代性所标榜的二元对立逐渐制度化,它便会走入一个封闭的话语空间,影响儿童文学理论发展与创作的多元创新。建立在强调差异性基础上的儿童本位论,既是对儿童世界的保护,也意味着将成人世界排除在外。可是,当战争、食品安全、婚姻、环境污染等所谓成人世界的社会问题弥漫时,愿景中的适宜儿童“逍遥的花园”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乌托邦幻影?更为严重的是,极端的儿童本位论可能制造出成人/儿童两个界限分明的阅读世界,使得儿童文学逐渐成为极具特殊性的文学类型。这种特殊性必然体现在对所谓“非儿童本位”内容、主题及表现手法等的排除,以建构一个独立自足的“儿童世界”。令人担忧的是,为了追求纯粹的儿童本位或儿童世界,儿童文学经历种种排除之后,是否会如20世纪80年代的“纯文学”那样,最终只剩下苍白空洞的语言形式?当儿童本位的文学被划归到儿童阅读的专属领地,它通过从内容到形式的独特媒介代码,将儿童与成人隔离在彼此的阅读场景之外,从而可能把儿童文学变成“儿童唯一能阅读”的文学以及通常“只有儿童才阅读”的文学。前者表明儿童没有能力阅读“复杂深刻”的文学,后者意味着儿童文学简单贫乏无法吸引成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文学是一个信息贫民窟,既是隔离的又是被隔离的。”*[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逝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6页。

更让人忧虑的是,包括儿童本位论在内的儿童观不仅是一种形而上的假设,而且具有一种实践的力量。比如,当假设儿童只能阅读某种浅显短小的作品,就会把复杂深刻长篇的作品从孩子身边拿走,以避免做一些“无用功”,这样也就剥夺了儿童成为相反情况的可能,儿童能读到的就是根据这一假设提供的文学,久而久之其阅读能力和审美趣味也就变成我们假设的样子。因此,儿童观有可能借由儿童文学的阅读实践将其假设变为现实,从而以“贫民窟”文学塑造“贫乏”的儿童。可想而知,当这种观念走向极端,当七千字的《丑小鸭》被删改为二三百字的“故事梗概”收进小学语文教材,当几千字的《三只小猪》被删改得不足百字并配上卡通图画讲给幼儿,儿童的阅读会是怎样的一种贫乏?然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改编者们却往往声称这是对孩子年龄特点的尊重,坚信自己也是以儿童为本位的。超越这些简单的对立与封闭,关于生命、死亡、苦难、爱、文明等这些人类主题才能理直气壮地延续,才能以艺术的方式去表现人生与社会的深度,并与孩子分享大美、大爱、大智慧。

此外,这种阅读隔离还意味着另一种危机,就像游戏史中提到的“滚铁环”游戏。中世纪末它是成人与儿童共享的游戏,到17世纪末成为儿童专有的游戏,而且滚铁环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最终这一游戏被彻底抛弃。菲力浦·阿利埃斯指出,这也许可以证明一个真理:“如果玩具要引起儿童的注意,它应该让孩子们想到这东西与成人世界有点联系”*[法]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9页。。那么,同样的真理是否也适用于儿童文学?当儿童文学成为儿童唯一能够阅读的文学以及只有儿童才阅读的文学时,是否儿童最终也要抛弃这样的文学?在这个意义上讲,对成人/儿童阅读差异的片面强调就可能成为现代儿童文学的桎梏,导致其逐渐退化消解。这无疑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因此,在尊重儿童差异性的同时,是否应该接受另一种可能:“不再以儿童的身份捍卫儿童自主和儿童特殊世界的不可侵犯性,而是以人类的身份来捍卫儿童自主。儿童和成年人都扎根在唯一的和相同的世界里”。*[意大利]艾格勒·贝奇、[法]多米尼克·朱利亚主编:《西方儿童史·下卷》(自18世纪迄今),卞晓平、申华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94页。每一种文学都需要与外部的对话。把外部世界作“儿童文学化”的处理,而不是将其简单排除在外,才是儿童文学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质疑儿童本位论所属的二元对立的现代性话语框架,并不意味着否认儿童与成人之间差异存在的客观性与必要性,也并非鼓励儿童尽快发展成熟和社会化,更不是主张“童年的消逝”,而是呈现另一种可能:在尊重必要界限的前提下,“弱化儿童与成人间的‘本质’差异,在更多的共性之中展开对话,寻求一种新型的儿童-成人关系”*杜传坤:《“捍卫童年”:必要的界限与弱化差异》,《教育学报》2014年第1期。。

三、“儿童本位论”批判的实质

既然儿童本位论建立在儿童与成人的“异质性”假设基础上,它就需要回答儿童区别于成人的本质究竟何在?显然,那些符合或者反映了这种本质的儿童文学才被视为好的、合法的。不管儿童本位论捍卫的是何种内涵的“儿童性”,譬如被现代社会视作儿童普遍本质的“纯真”,一旦将其绝对化和超历史化就会陷入本质主义。

通常来说,本质主义有三个基本假设:一是事物必有其本质;二是本质的价值,即之所以寻找本质是因为本质是判定事物好坏的标准;三是本质是绝对的、排他的。反本质主义对此作出的批判在于:一是事物必有其本质,不过是一假设而非真理,本质不在现象背后,现象即本质;二是本质主义是意志论、工具论、功利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它了解本质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对象;三是本质不是绝对的。需要指出的是,反本质主义不是不要本质、消解本质,而是试图通过对本质主义假设的批判,看到本质主义的视野中看不到的东西。儿童是否有本质,恰恰就是本质论预设的问题。虽然儿童本质观经常会发生变化,但在某种本质观下的儿童本质却是绝对的。当然,不能完全否定本质论,也不能否定对事物本质的研究,就像对儿童文学本质的探索,不管有没有找出本质或发现了何种本质,都使儿童文学的某些问题清晰化了,这是个很大的贡献。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不是儿童文学本质的有或无,也不是儿童文学的本质是什么,而是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有何局限。

本位论与本质论这两个概念有时被混为一谈,二者确实有一致的地方,比如当指涉事物的根本或源头时。本位论和本质论都是预设性的,相信只有先解决了本质问题,或者以什么为中心的问题,儿童文学的写作、阅读与研究才能获得依据,要在这个依据的指导之下才会有实践。然而,在更多的时候本位论是个功能性概念,即“中心”“主体”的意思,以儿童为本位意味着以儿童为主体、为中心。作为功能性概念,本位论具有更强的时代性,深受时代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可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这一点与严格意义上的“本质”有很大区别。因此,确立以谁为本位才是儿童文学的正宗只是一种话语之争。“中心”或“本位”是一个坚锐的立场,它总是以排除“对象”的存在价值为前提和标志。正因为本位论会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所以说这种滑动只是立场的改变,比如从成人本位转变为儿童本位,仍然没有跳脱本位论的话语范畴,所以这不是思维方式的改变。鉴于此,后现代思想家主张“调整我们的研究范式,改变我们的提问方式:从认识论转向政治学与价值论,从形而上学转向知识社会学”,主张人们应该关心的“不是关于真理的绝对客观标准,而是真理建立在什么样的信念和愿望之上”。*陶东风:《文学理论:建构主义还是本质主义?——兼答支宇、吴炫、张旭春先生!》,《文艺争鸣》2009年第7期。在这个意义上,对儿童本位论的批判是对思维方式的批判,是要改变提问的方式,改变话题。

超越儿童本位论,并不意味着必然走向建构论或建构主义。即使不将某种“本质”视为天生的,而是建构而成的,也未必能摆脱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建构主义并不否认本质的存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建构主义一不小心也会滑向本质主义。以法国历史学家菲利浦·阿利埃斯的《儿童的世纪》为例,它就既是建构主义的又是本质主义的。一方面,它认为童年不是自古就存在,是中世纪之后在家庭、学校等合力作用下的产物,因此是建构主义的;另一方面,它却把中世纪之后的这种现代意义上的童年视为绝对的、唯一的童年,并以此得出此前的儿童没有童年的结论,从而又陷入本质主义。可见,建构论只是本质论的一种策略。建构论表明本质是后天建构出来的而非天生的,但是并没有拒绝这种本质一旦建构出来可能就是绝对的、普遍的,正如阿力埃斯所说的那样。同时,我们还应该警惕激进的社会建构论,它根本否认本质的存在,将儿童视为完全的话语建构物,忽略儿童的生物学基础以及儿童的经验和能动性。

超越儿童本位论,也不意味着必然走向“主体间性”。儿童文学常常存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双向偏离。当成人作为创作主体刻意将其认知水平低幼化以迎合儿童的认知需要时,儿童文学可能受到儿童的排斥;当成人作为创作主体将成人世界灌输给儿童时,又将严重脱离儿童的认知水平和兴趣。当儿童作为接受主体被动地接受成人的规训时,儿童文学将失去其儿童性;当儿童作为接受主体诉诸其内心需要时,其创作能力和话语权恰恰缺失。因此,儿童文学需要在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平衡一种关系,需要在二者之间建立真正的对话关系。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相较于以排除“对象”存在价值为前提的“本位”论,“我们似乎可以追求儿童文学或儿童与成人(社会)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不是主体/客体或我/他的二元对立,而是主体/主体或我/你的平等主体关系”*杜传坤:《中国现代儿童文学史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44页。。然而从根本上来说,换一个主体或者改为双主体的“主体间性”未必能超越儿童本位论,因为“主体间性”仍是承认有两个主体的二元论,并未真正超越本位论,它和中心/边缘、主体/非主体的本位论一样都是二元论。“主体间性”只是二元论中的一个策略,这个策略仍是以承认两个极端为前提的,即成人-儿童这两个极端,主体间性可以说是一个居中策略。

综上所述,儿童文学需要重新审视本位论预设的二元对立。凯瑟琳·琼斯曾指出:“成人/儿童的对立因而成了理解世界的一个问题而非一个前提。我们无法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但我们可以挑战并抵制它:看看成人/儿童之对立是如何产生的,而不要只是把它作为‘理解世界的一个想当然的模板’来接受。”*[加拿大]佩里·诺德曼:《隐藏的成人:定义儿童文学》,徐文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41页。意识到这一点的成人就可以抵御它并帮助儿童抵制它。这为我们重新理解儿童文学、理解儿童本位论提供了启示。实际上,超越儿童本位论,其理论意义在于超越本位论。对儿童本位论的批判,不是批判“以谁”为本位,不是从一个立场走向另一个立场、从一个中心转向另一个中心。儿童本位论批判的实质不是立场批判,而是思维方式的批判,是要超越这种“中心论”的思维方式,以问题取向取代主义取向,以问题意识指导儿童文学的研究与写作。当下最重要的就是突破二元对立的现代性话语框架,从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里走出来,走向问题,走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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