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心理分析:“标签化”现象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探究
2018-04-03李贤江翰林
□李贤 江翰林
群体心理分析:“标签化”现象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探究
□李贤 江翰林
网络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民在网络中可以相对自由地进行态度表达。碎片化、瞬时化信息传播模式的出现,使网络时代成为一个“词媒体时代”,通过几个词汇即可完成对某些热点事件(人物)的态度表达,即网络世界的“标签化传播”现象。由于网络社会的匿名性特点和现实环境的负面情绪累积,使得“负面标签化”现象愈加严重,容易对社会现实和网络文化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标签化”的群体心理分析,实现媒体的“正向舆论引导”功能。
标签化;刻板印象;预设立场;匿名性
“标签化”并不是网络社会的独特产物,而是历史文化的衍生词汇,“标签化”是指对新近发生的事件中的人或物进行特征定位和性格标识的过程。“标签”的出现是为了对不同事物加以区分,网络世界里通过标签将客体进行区别归类,对事物(事件)进行外在定位、加以判别是网络世界的标签化过程。
网络时代是信息极速传播的时代,网络群体出现了碎片化、快餐化的信息需求,“词媒体文化”开始出现,通过某些典型词汇对新近发生的事和热点人物进行定位,通过核心词汇能够让急躁、冲动的网民快速、“全面”地了解事件“真相”。这些词汇对人、事、物的定位就是对其“标签化”的过程,然而“标签”的正确性仍有待考量。
一、以“山东辱母案”为例分析“标签化”现象
网络社会中的网民鱼龙混杂,各种各样的人对事物的评价不一定能够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和说辞,但却能够形成比较统一的态度和认知倾向。发生2016年的“山东辱母案”曾经炒得沸沸扬扬,案情的发展扑朔迷离,都与网民群体的“标签化”有很大的关系。
2016年4月14日,母亲苏银霞被催债人逼债一个小时的情况下,无人救援,儿子于欢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用水果刀自卫,导致一死四伤。2017年2月17日,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宣判后,各方均有异议,重新提起上诉。2017年5月27日,二审判决结果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此,“辱母案”才告一段落,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二次审判的结果似乎与网民的情绪趋向相近。
本文主要对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网民情绪变化进行梳理。根据“标签化词汇”的不同立场,将“标签化”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负面标签”,即负面表态的标签运用。当谈及农民工,人们对其的印象总是脏兮兮的、没素质的、不文明,甚至与小偷、抢劫等负面词汇相联系;当谈及官员,联想到的就是权钱交易、淫官等词汇;当谈及“女艺人”,会与贵圈真乱、肉体上位、花瓶等负面词汇相联系。第二种是“正面标签”,即正面表态的标签运用。“最美人物”“最美教师”“感动中国人物”等词汇的出现,都是与仁义礼智孝这些正能量含义的词汇挂钩。第三种是比较中立的“标签化词汇”,例如蚁族、北漂、8090、低头族、点赞族,这些词汇并没有表明一定的立场,但是将其放置于不同的语境中能够表达不同的意义和立场。
以上三种词汇都是网络群体“标签化”过程的常用词汇,网络社会中网民处于匿名状态,如果真的想“发声”,必须以“网络群体”的姿态出现,“辱母案”中于欢、母亲以及讨债者中的人物报道,就出现了“标签化”的现象。
事件在2017年再次引发舆论热潮,与一些新闻信息的标题激化不无联系,在报道过程中将“于欢案”改为“辱母案”,就是标签化的过程。例如“刺死辱母者”,这样的标题抓住了网民的愤怒情绪。网络群体在此基础上,不断造势,进行表态发言。
在新闻报道中,对“辱母案”和案件人物都进行了“标签化”。标签化的过程主要使用了“话语标签”的方式,即标签化主体使用不同的“描述词汇”。通过对传播的信息进行话语再构从而实现“标签化”。例如,使用一些具有态度偏向的形容词;通过与非良性的事物类比出现污名化;在事件引用时选择具有特定态度倾向的新闻信源表明态度,即通过对媒体身份和信息来源赋予事件的“标签”;或者通过一定的语态、新闻背景、特定的引语以及使用语法方式来实现对信息的“标签化”,这些都是“话语标签”的具体实践方式。
事件报道中,将母亲和于欢塑造成任人待宰的羔羊、网民眼中的弱势群体;并且将民警的不作为也进行描述,他们本可以防止这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杜志浩被刺伤之后到医院,与医院人员发生争执,延误治疗的最好时机,塑造一个“飞扬跋扈,自作自受”的恶人形象。这些人物的标签都对网民最后的舆论审判不服做了一定的铺垫。
最后山东聊城法院在一审判决一个为了保护母亲而错手伤人的22岁青年时居然是“故意杀人罪”,并判决无期徒刑,网络中的你我他表示不服,重新开始新一轮的舆论评判和质疑,并一直持续到2017年5月27日,二审判决防卫过当,随着时间推移,事件才开始淡化,并且法院判决向着网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事情才基本平息下来。
二、“标签化”的群体心理分析
“标签化传播”既是媒介竞争的产物,也是我国目前网络新闻管理不规范的结果。而我国现实社会民众强烈的公共表达意愿则是“标签化传播”的深层动因。①标签化中的失真报道严重泛滥,并不是仅仅取决于现实的社会环境,还体现在网络社会中网民的心理状态,尤其是群体心理状态。
(一)无理性的网络群体
勒庞的《乌合之众》是一本对群体心理分析的权威著作,他认为个体所形成的群体是一个新的活物,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行动却处于无意识的状态下,“无意识主宰着有机体的生活,而且在有机体的智力活动中,这种力量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②在网络社会中,众多的网民处于一种匿名的状态下,所以与身为个体的个人不同,在网络社会中可以不受约束地进行意见表达,并且可以与意见相似者结成群体,共同进行态度表达。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仇官仇富、愤世嫉俗、媒介审判、道德正义的欲望开始扩张,借助具有相同意见的网民进行思想扩散。
“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天然就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单独的一个人是有其名姓的,而群体的本身就是它的名字。”③“辱母案”在一审判决为“故意杀人”罪名时,网络中的信息报道蔓延出一种“有黑幕、不公平”的意味,一度激化了“正义使者”的网民群体的愤怒和气愤的情绪,网络群体要站出来为“于欢”说话,为正义撑腰,网络群体的人数急剧增加,更加促使“无理性群体”的出现。
网络匿名状态下,由于“群体的野性”会释放,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受到的负面压力无法释放,因此对事物的评价更可能偏向不好的一面。
(二)对热点人、事、物评价的“刻板印象”
第二个心理动因是网民对于事件评价的固有思维模式,即克劳德M.斯蒂尔所说的刻板印象,“身份权变事件——‘刻板印象威胁’对个人行为起到了限制作用,甚至会构成‘精神诋毁’。”④“精神诋毁”是对“负面标签”的完美解释,信息传播中群体本身的属性早已在网民心中有了一定的“固有形象”,当类似的事件或者人物出现时,网民对于其思维方式依旧维持原状,从概率上分析,网民对于现实事件的分析并不是完全盲目的,只是以往出现的事件中对其评价都是负面的,当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时,网民习惯用固有的思维对其进行“负面评价”。
“一个创业失败的母亲带着22岁的儿子,被一群讨债人围追堵截在一间小房子里,警察的到来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希望,更是因为警察的不作为导致了悲剧的产生,被逼无奈的少年拿起水果刀刺向辱母者……”受到欺凌却无力抵抗的母亲、儿子,飞扬跋扈、仗势欺人的讨债者,权钱交易、不作为的警察形象跃然纸上,都是“刻板印象”的体现。
三、标签净化
“负面标签”似乎已经成为网络社会中一种“标签化常态”,但是这种状态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首先是使得网民对新闻事件的态度和事件本身产生错误的定位和评价,不利于网民对事件进行理性并且全面的理解,可能会造成网民对热点的认知偏激化。另外这种“标签化”可能是社会负面情绪的积淀和累加,一旦超过“拟态承压限度”,则可能演化为社会现实问题,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对于“标签”污名化现象我们必须慎重看待,选择合理方式进行解决。
(一)官媒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良性互动
“标签化”指的是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对传播信息的定位标签,主要包括三种主体。一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内部有自己的宣传机构和代表媒体,即“官媒”;二是传统媒体,传统媒体一直是新闻或者信息传播与塑造的主渠道,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APP等新媒体来进行信息传播:三是网民群体自发进行“标签化”,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以及用户媒介素养的不断提升,网民的意见能够形成主流并传播出来,网络群体是现在热点时间标签化传播的主要群体。
三种主体对传播对象所设置的“标签”不一定相似。政府媒体以及代表政府发言的传统媒体所构建的是一种主流舆论场,而网民的自我发言所构建的是民间舆论场。从古至今,传播模式一直都是主流舆论场对民间舆论场的引导,而现在网络社会的民间舆论场已经开始对主流舆论场形成冲击,必须引起重视和关注,在网络社会的主流媒体必须“放下自己的‘架子’和‘腔调’”。
(二)网络群体意见领袖的培植
网络中“标签化”的主力军主要集中为网民群体,虽然群体的形成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但是每一个群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的“意见”对于群体的整体意见走势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对于传播信息中出现的新群体对其意见领袖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培植。
现在的新媒体时代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世界的优势,建立理性的意见领袖群体,例如专业微博大V的代表发言、有一定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的态度表达都可以成为理性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
(三)不断构建一种包容开放、合理共享、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心理动因是网络“标签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网络社会实际上是社会现实环境的一个反映,网络社会中负面评价现象的加剧也是现实环境无处发泄的负面情绪的累积在网络社会中的反映,对于现实社会环境也需要进行主流价值观的主导性建构。在“和谐社会”里提供一个负面情绪的正确释放途径和方式,构建一个包容开放、合理共享、理性平和的现实社会,同时加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对于网络环境中标签化现象的整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左晶.网络热点事件“标签化传播”现象解读[J].科技与出版,2014(04):117-120.
②[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戴光年 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6.
③[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戴光年 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9.
④[美]克劳德M.斯蒂尔.刻板印象:我们为什么那样看别人,这样看自己?[M].韦思遥 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5.
1.刘昕昉.新媒体视角下的“官二代”“富二代”标签化现象解读[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3):190-191.
(作者均系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