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分析
2018-04-03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建筑行业概述
1.建筑行业概念及分类:建筑行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主要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等四类。
2.建筑行业的特点:生产具有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受环境影响较大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一)对组织架构及财务人员的影响
1.组织架构复杂化。就目前增值税征管的情形而言,其过程较为严格,见票控税,需要对每一增值环节严格纳税,也就是说企业经营活动只要有增值行为,就必须纳税。因此,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原来的组织架构模式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加大了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
2.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前,在日复一日的生产中一直实行营业税制,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在确定、核算和处理上还是有很大不同,然而,考虑到现在很多建筑企业的大部分财务人员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对于一些关于增值税的知识不甚熟悉,因而,复杂的税费核算和抵扣项目的分析于财务人员而言确实是一项很大的挑战。但是,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就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对建筑企业的相关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营改增”知识培训,使之找出以后工作的新思路、新想法。
(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1.采购管理
(1)供应商管理要求严格。建筑行业“营改增”对供应商管理的影响有两方面。第一,选择供应商的条件更为严格。第二,既然选择供应商的条件更加复杂和严格,那么建筑行业“营改增”后还要将供应商的纳税资格、纳税信誉、税务管理水平和税务风险状况等税务方面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2)劳务成本抵扣不易。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2.工程造价模式改变。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行业合同的应纳税额是固定的,而改制后,其应纳税额成了可变值。所以,工程造价的构成随之变化,内部原有的一些定额资料对现下预算的作用不再明显,甚至可能产生误导。
3.要求精细化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现代化是我国各行各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部分,“营改增”后对这部分的促进作用会很明显。管理链条越长,流转环节越复杂,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也就越大,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为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各个企业都要向精细化转变。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1)收入降低;(2)利润增加
2.资产、负债规模变化
(1)资产规模或者扩大或者缩小。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如果企业购进资产以前者为计税依据,则资产入账价值是价税合计数;若以后者为计税依据,则资产入账价值不含税,对比之下,“营改增”后资产入账价值降低。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营改增”对其资产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资产入账价值降低,资产规模减小;二是刺激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资产规模扩大。
(2)负债规模扩大。增值税制度下,建筑行业会增加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虽然机械可以替代部分劳动力,大大降低企业劳务成本,但是大部分固定资产价格较为高昂,购进固定资产势必会导致负债规模扩大。另外,尽管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没有取得进项发票的那部分税额会增加应交增值税的数额,也会导致负债规模扩大。
3.资金管理难度大。建筑企业在工程初期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而收回资金却是在工程中后期。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建筑行业大部分企业施工用机械是租赁的,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形中刺激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而购买大型设备会增加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加重还款付息的压力,从而引起资金链紧张。建筑行业要统筹规划好资金管理,避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造成严重后果。
4.会计核算更为复杂
(1)会计科目细化。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种由原来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相应地,会计科目也发生了改变,最明显的是“应交税费”科目的变化。在原来的制度下,“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应交营业税”二级科目,并没有三级科目;而在增值税制度下,“应交税费”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又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多个三级科目。
(2)核算方法更为复杂。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二者计算方法不同,所以“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改变,加之会计科目增多,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四)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1.纳税申报地点集中。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建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营改增”后,纳税申报地点发生变动,其好处有:其一,便于建筑企业对全国各地工程项目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管理,降低因其不熟悉当地政策法规而拖延办税效率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其二,由集团总部统一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有助于集团总部与其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税额的协调和平衡,降低企业总体税负。
2.发票管理严格。建筑行业“营改增”前,建筑行业对营业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也不规范。建筑行业“营改增”后,能否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关系到其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企业税负能否降低,利润空间能否有所增大。所以,建筑行业会更加重视发票的收取、保存和认证环节,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
三、建筑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1.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增加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建筑企业组织架构较为复杂,管理分散,管理链条也较长。为了使企业正常运营,势必要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多层级的管理模式不仅降低了企业处理业务的效率,更增加了税务管理的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
2.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税制改革后,一系列新的政策法规应用而生,建筑行业目前的人员结构还落后于时代的步伐,知识老旧,对“营改增”后的政策和相关操作的认知欠缺,综合性人才严重短缺。建筑行业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改善当前的境况,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
3.采购管理模式落后。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为严格,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会更窄,条件会更苛刻,因为不仅要考虑材料的价格、质量等必要因素,还要考虑能否从供应商那儿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原有的采购模式很少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要建立新的采购模式。
4.资金管理困难重重。建筑行业工期往往较长,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使项目能够进行下去。“营改增”后,“见票定税”,在确认收入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形成,所以无论工程款收到与否,都要先确认销项税额,并及时缴纳,但此时发包方的资金并没有到位,增加了资金压力;竣工结算后,由于款项较为巨大,动辄几十亿,致使拖欠款项成了家常便饭,资金管理雪上加霜。
5.发票管理难度大,进项税额难以抵扣。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建筑行业势必会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增加了发票管理的风险。另外,建筑行业业务较多,因此流转过程中开具的发票数量巨大,加大了发票管理的难度。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成了建筑行业越来越关心的问题,但营业税税制下对这部分并不是很重视。所以从不重视到重视,建筑行业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做很多的工作,发票管理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
(二)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变化的措施
1.精简管理层级,促使组织机构扁平化转变。处于建筑行业的各种集团公司既要把握行业整体情况,又要保持自身独立性。所以,建筑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分公司的资质和纳税人资格,重新定位分公司与子公司,尽可能注销规模较小的分支机构和空壳公司,压缩管理层级,促使组织机构扁平化。在降低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的同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
(1)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培训。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合理避税,而“营改增”后一些法律制度都有所变化,此时,财务人员仅靠自身的经验并不能弥补对认识新事物的欠缺,所以行业内部要组织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使之全面了解“营改增”各项法律条文,熟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做出贡献。
(2)组织招聘财务人员。“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面临综合性专业人才紧缺的局面,除了组织内部员工学习外,还可以组织招聘企业外部对“营改增”较为熟知的综合性人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达到和内部组织学习相近的效果,还可以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引入新的经营管理理念,保持企业的活力。
(3)制定相关财务细则。建筑企业要在颁布的“营改增”相关政策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状况,制定和调整相关财务细则,使财务人员工能够有据可依,为他们提供处理业务统一标准的同时,也能规避“营改增”可能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3.更新采购管理模式
(1)建立新的采购模式
A.统谈、分签、分付。由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与各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订立合同,分别发货或者提供服务,然后分别开具发票;以上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B.内部购销。集团公司向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然后与各单位订立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单位分别向集团公司支付货款。
(2)建立新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建筑企业原有的供应商评级体系很少涉及或者根本不会涉及供应商纳税资格等方面的指标。而“营改增”后,由于对供应商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供应商选择的条件更为严苛。
4.优化资金管理模式
(1)在收到销售款项时再申请完工。一方面可以避免业主故意拖欠工程款项,占用自身资金,提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缩短预交税款与已收税款的时间差,缓和资金压力。
(2)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部门。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实现进项税额最大程度上的抵扣,避免进、销项不配比造成的税款资金占用,从而优化对现金流的管理。
5.严格发票管理
(1)明确增值税可抵扣的具体项目,合理筹划发票开具时间。并不是所有已经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能够进行抵扣,要细化具体可抵扣项目,从源头(采购)开始,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做到能扣则扣,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
(2)严防虚开发票风险。对增值税防伪系统进行升级,普及电子发票,数据随时同步,统一商品及服务开票编码,在各个环节严防死守。要保证材料耗用量和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一旦二者严重不匹配,则很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获取是供需双方共同的责任,建筑行业要坚持不开具、不接受违法发票,从开票和受票两方面严格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