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增收视域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理研究
——以“以绥化市东禾联合社为例”
2018-04-03杨艳丽李永飞
杨艳丽 李永飞
(1.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绥化市社科联 黑龙江绥化 152061)
一、问题的提出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全面振兴,带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促进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这也是我国针对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农业是包含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在内的有机整体,要以构建三个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策略提出以来,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如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如何构建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的最终目的。
二、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黑龙江省绥化市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和农业合作经营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被省农委确定为“东禾模式”在全省推广[1]。庆安县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前身是黑龙江东禾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创建,总投资9.6亿元。在发展过程中,东禾农业集团与各合作社进行深入合作,于2016年7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集水稻种植、仓储、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社。目前,联合社成员共18家,由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17家农民水稻种植合作社联合组建而成,入社农户和种粮大户2858户,入社土地面积33万亩,2017年,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销售大米9.4万吨。
(二)合作模式。联合社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统一主体,围绕绿色有机水稻做好“头、尾”文章,在合作分工上,形成了系统化管理、统一化经营以及制度化组织。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联合社章程,实行投资入社,按股管理,搭建了成员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个机构对外、一套班子负责、一个整体运营的组织架构。在三大主体中,既有联合,又有分工。其一,对于农户这一主体,农户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公司提供的几种水稻品种,但要在成员合社的统一组织下按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开展生产;其二,对于成员社这一主体,负责指导农户组织生产、技术服务,上联龙头企业,下联传统农民,并对联合社通过经营形成的利润对本成员社社员组织二次分红;其三,对于龙头企业,负责对原料稻进行加工,统一销售。联合社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七统一”。联合社有机米、五谷米、功能米等生产线,建设了日本佐竹低温循环塔、实现了田间物联网、智慧农业等现代化管理方式,并且针对目标市场,已经开发了GABA米和胚芽米;在营销上采取终端直营+线上销售模式,形成了“庆禾香”品牌,并探索私人订制、土地众筹和产品众筹等现代化营销手段实现了终端产品销售的优质优价。
(三)利益联结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是农业合作经营的基础,打造利益共享、责任同系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经营主体之间长久的共赢机制。联合社采取“保底+分红+粮款留存计息”的利益联结模式。“保底”就是“保障底价格收购”。生产开始时,各品种水稻将会按照高于市场价的回收价格,通过双方契约,由联合社与成员社约定好,农户按照自身的意愿,在联合社提供的水稻品种中,选择水稻品种和种植方式,并且根据联合社所统一要求的种植标准进行生产。水稻收获后,农民将粮食交至所在的各成员社,再由成员社按品质上交到联合社,最终联合社按照生产之初的契约约定回收的保底价赋予农户保底收益。“分红”就是“增值收益分红”,按照章程规定,在分配操作上,按照联合社与成员社之间交易额占比,将盈余分配给成员社,17家成员社分得可分配盈余的20%,成员企业分配80%,2017年分红给合作社的总款达到1300万元,从而实现了农民从二三产业增值中获得收益。“粮款留存计息”就是让农户获得粮款融资收益,即成员社和农户向联合社兑现保底收益时,若暂时不需要兑现保底款,联合社会采取留存计息方式,从而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这种结算方式既解决了联合社资金短缺问题,又强化了农民与联合社的利益联结[2]。
(四)农民增收情况。一是实现粮食增产。种植户和合作社按照联合社要求,应用统一生产技术和生产标准,能够较同级别水稻平均增产50斤,平均产量实现950斤,只增产一项,就会比未入社农户增收9200元;二是节约农资成本。联合社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市场议价话语权得以增加,获得来低于市场价的农资,每年节约生产投入1650万元,亩均总投入较普通农户节省30元,户均减少投入3450元,实现来节本增收;三是获得销售分红:2016~2017年度,联合社加工销售大米10.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分红额度为1016万元。其中17家成员社按照章程规定的20%占比,分得520万元,以及订单分红496万元,分红中涉及农户1258户,平均每户按入社分红获得4136元,订单分红获得3550元;四是社内务工收入:联合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选择优先聘用成员社社员,农民主要通过在种植、加工、销售等生产环节的务工实现收入,农民足不出村便可增收,解决了外出务工与在家种地的矛盾,也为农村留住了劳动力,每年联合社对入社农户支出工资375万元;五是粮款计息,让农民间接增收。联合社按照约定,对不需要兑现保底款的农户实行了留存计息,2016年共支付粮款留存计息220万元,未兑现保底款农户平均每户获得计息收入3860元。
自2016年以来,东禾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促进农民增收上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有力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经测算,该联合社入社农户年户均增收近3万元。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一)分工与合作并存,提高比较效益。古典主义劳动分工理论的鼻祖亚当·斯密指出,劳动分工是国民财富增长的源泉,劳动分工一方面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劳动效率的提高,能够增加人们的收入。产业融合是产业之间分工的内部化,或者是说产业间分工转变为产业内分工的过程和结果[3]。在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各有自身的优劣势。龙头企业在组织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对农民的不熟悉,增加人员以及管理的费用,可与此相悖的是由于利益的不协调,导致所生产的材料不能够保证质量和数量。这也是一直以来“龙头企业+农民”存在的问题;而生产性合作社和农民虽然懂农业生产,但对市场的行情不够熟悉,不能够以销定产,导致生产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供需错配,收入难以保证。通过分工,龙头企业能够通过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度,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和加工;农民合作社形成了规模化以及稳定的合作对象,根据龙头企业的要求对农民进行指导;农民按照统一要求在种养环节进行生产,达到节本增效。从而通过分工合作,提高比较优势,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各方增加收入。
(二)形成稳定的契约,减少交易费用。德尔曼认为交易费用包括搜索信息的费用、协商与决策费用、契约费用、监督费用、执行费用和转换[4]。张五常指出了产权交换对契约安排的依赖以及交易费用对契约选择的制约这两种关系,盛洪在研究中也指出,现实中的人都需要考虑生产费用与交易费用两种费用[5]。对于农村生产经营的各个主体而言,形成良好的契约关系,从而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是减少交易费用的重要途径。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联合,互相渗透及制约,能够将交易的外部化转换成内部交易,大大减少了交易费用。在联合过程中,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的作用,减少了签订合同的费用、监督合同履行的费用,管理农民的费用;对于农民合作社而言,固化了服务对象,对于农民来讲,减少了搜寻市场信息成本以及交易实施成本。
(三)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品牌效应。农业规模经营是指为实现最优产出规模,在现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投入适当的生产要素,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从而获得最佳规模效益。实现农业的规模经济,就要积极引导农户投身于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参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通过同行业的经济联合,实现外部经济内部化,形成聚合规模效应。例如东禾农业水稻种植合作社将水稻基地能够集中连片的整合在一起,在种植端,联合社有2800多户农户作为原料生产单元,有33万亩优质水稻生产基地的资源;通过“七统一”,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不但节约各种成本,实现增产增效,同时,能够保障产品的的高质量和功能性,通过生产绿色大米和功能大米,形成品牌效应。
(四)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促进多方共赢。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利益联结机制是在相互需要的基础的上形成的共同利益使然,因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参与主体共同创造了利润。在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融合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户分享到二、三产业的利润,是各方多重博弈的结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言,从近期看,利益是对立的,但是从长期发展中,利益却是一致的,达到共赢是最终的目的。因此,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谋求共同及长远的利益变单方利益最大化为总体利益最大化,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合体。才能实现共赢,共同发展。目前,东禾联合社通过“保底+分红+粮款留存计息”的利益联结模式效果较好,2017年,联合体中没有一家退社,社员数量有增无减。
结论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是一直以来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方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农民收入问题也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通过研究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机理,寻求能够串联产业链环节的各方面要素,是研究农村三产融合的必然要求。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使农业产业联合社具有可资借鉴的模式。从总体上看,一是有利于推动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模化生产,从而有效解决农产品供需错配的问题,提高各经营主体动能,引领产业结构体系的升级;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就是要使更多的资金和资本留在农村,通过建立利益、技术、服务、契约、互助等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三是有利于小农户和现代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龙头企业的引领,农村合作社的服务,引领优质要素进入农业,将科技、管理、组织创新引致的价值增值内部化为整体收益,形成融合的驱动力,有效提高小农户的生产和生存空间,从而快速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