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18-04-03祁素云
□祁素云
(陵川县农业委员会 山西 晋城 048300)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为农村产业革新和优化的一大主要步骤,可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并提高土地应用效率。现代化农业条件下,那些面积过小的土地,其承包经营的权利要想单独改善难度较大。所以,必须选择桁架集中化处理方法,利用流转的方法完善土地应用。当下土地流转行为依旧有需要提升及加强的方面,所以,需要深入分析土地流转行为以及影响因素[1]。
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分析
1.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背景分析
在制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这一制度后,可以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此制度并未出现较大的变化,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相应扩大了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说,较为分散的土地分布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的发展,利于改善农业的发展模式。但是较为固定以及无转圜空间,会在一定程度局限农民自身择业的自由权利,这也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1.2 农户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为土地应用权利的流转、土地使用权利的流转,可以把农户具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进行转让,通过互换、租赁、合作、入股、转包等方法,把其转让给不同用户或者经营组织,也就是对承包权利保留,转让应用权利。
当下国家较为倡导农户进行转让,把其转向大户,实施合作经营的模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流转期间,需要依据以下原则:其一,坚持稳定承包权、保证所有权、激活应用权的标准。其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秉承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其三,坚持优化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各不同生产要素。其四,秉承保护重点耕地以及基本农田的原则[2]。
2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差异表现
2.1 流转方式所体现差异性
流转方式所体现的差异性,可以说是其中较为显著的差异。如果流转方式不同,则可以认为农户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败会受到土地流转方式的影响。因此,在实际划分时,必须考虑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自身的问题,也是必须参照的考量标准。当下流转方式主要包括4种不同形式:
其一为较常见的模式——转包模式。此模式就是把土地的部分经营权进行再次承包,把土地的经营权交给相对人再次经营。通常来讲,相对人大部分为集体内部成员,和以往的承包经营权拥有者相同,不会出现变化,此关系仅为二者所构成相对的关系,和农村集体倡导集体所有权是直接进行分配和区别[3]。
其二为出租的方式。出租方式为当下较为常见的一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此流转方式为经营权人在经营土地时,把土地的经营权利出租给相对人,可以基于农业土地用途基础上开展实施全部经营行为。但是对于出租的相对人来说,也可以于农业土地用途基础之上来开展各项经营类活动,可以增加土地流转的灵活性。
其三为入股的模式。相对来讲,选择此方式为把自身土地的经营权作为股权来参与和联合经营,利用此模式可以确保于农业用地用途基础上开展自主的投资和入股工作。
其四为利用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土地流转,可以把土地流转的整体经营权利进行让渡。通常来说,要求原有经营权的拥有人确保具备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把承包经营权利及义务等进行转让。
2.2 相对人所体现的差异性
相对人的差异性在流转方式的差异中有所体现,但是本质上来说,这种差异性体现在内部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内部成员之外之间所存在差异性。相对来讲,此问题于农村较为常见,毕竟其是不具备当地农户土地流转权利和经营权利的,而且其他主体也不具备当地土地的经营权利,并且若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应用,必须优先解决集体经济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这方面来说,和内部组织外部人员相比,内部人员会存在更多的不便。但是,大部分农民自身对于组织外部的人缺失信任,即使在手续齐全的保障下,相对来说因为本集体内部缺失的存在,导致无法顺利进行承包经营权利流转。因此,在自身无法融入的条件下,必须承认的是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和流转权并不是一件容易和方便的事情。
3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
3.1 经济因素
通常来说,经济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最大,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流转行为产生是出于较不看好农业经济效益或者过于期待其他生产方式。所以,本质上来说,流转方式的变化,可能是受到相关生活方式出现稳固性变化导致。因此,对于农业的生产活动自身来说,并无过高的期盼,而是可以利用其他机会去获得更多资源的时候,可能会解决掉出现的束缚情况。此外,也可以结合自身现有资源的情况,去判断出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处理,相应的这一行为也导致出现差距较大。
3.2 政治因素
农村政府的因素,也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一大因素,政府的疏导政策等会影响各个区域农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导致各个区域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对于农村地区的政府来说,自身的主导力量较为强大,并且兼顾的事情较多,因此,可以说政府对农民以及农业的影响较大。同时,政策如果存在较大差异,均可能会导致土地流转方式出现不同或者影响利润以及效果,也必然导致农户土地流转方式受到经济与政治的影响。
3.3 自然和社会因素
自然因素于一定程度上会局限流转的方式,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分割土地,并对合作的方式带来较大影响。而且针对各农户自身来说,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均会为土地的价值带来更大影响。这样就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转结果,并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进而导致流转方式出现较大差异。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社会差距能够从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带来较大影响,那么相对于本地那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熟的人,或者对于那些毫无根基的人,于此方面工作应注意到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采取的方式较为不同。
4 结束语
流转方式为一个较为有效促进农业发展的手段,如果可以良好地执行,则不管是受让方还是出让方,均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择和应用方案。但是相对来说,此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程度缺失,因此出现了较为混乱的问题。于此条件下,必须进行全面和详细分析,判断和寻找可能出现问题,也应不断完善和强化流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