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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对策研究

2018-04-03钱昕黎

山西农经 2018年2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抵押金融服务

□钱昕黎

(泰州市委党校 江苏 泰州 225300)

201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而农村改革中,金融是长期缺失的关键一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同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近年来,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部门紧紧围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这一工作,支持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目标,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初步形成与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促进泰州转型升级、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8年6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 328.04亿元,比年初增加89.61亿元。2014—2017年全市涉农贷款年均增速为18.84%,高于各项贷款年均增速1.71个百分点。

1 金融服务乡村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1.1 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引导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县域、重点乡镇布局,下沉网点,延伸金融服务“三农”触角。至2018年6月末,全市县级以下(含县)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达447个,金融从业人员6 497人,分别较2014年末增加4.91%、7.61%。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在3.64亿元央行票据资金的推动下,全市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稳健性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江苏省联社综合考核排名中,有3家农商行进入前10名。长江银行和5家农商行全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合格审慎评估,取得参与同业存单等创新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的资质。新建一批集助农取款、转账、小额货币兑换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目前,全市已建成服务站947个,覆盖80%的无银行网点行政村。

1.2 货币政策工具支农效果显著提升

一是积极上争涉农政策扶持。2015—2017年,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市各金融机构申报13个涉农领域的省级重点示范项目,累计争取人人民银行专项政策(双小工程专项信贷规划、专项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扶持29.2亿元。

二是扩充支农再贷款规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工作要求的通知》,2015年以来,累计向10家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资金30亿元,突出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

三是加强央行资金在涉农领域的定向运用。实施“央行支农再贷款三池计划”,形成20亿元“资金池”,建立“客户池”和“产品池”,以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涉农领域倾斜。

四是推动发行泰州市首支专项金融债。扶持长江银行做大做强,壮大总部经济,发行泰州地区首只10亿元专项金融债,长江银行将累计循环发放30亿元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支持企业6 000多户。

1.3 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突破

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7年末,累计对14户家庭农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651.8万元,其中农行泰州分行发放了全省农行首笔12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机械化”,出台了《关于推广农机具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发放农机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农机具贷款5 000余万元,支持采购农机具700余台。此外,各涉农机构还创新推出了“富农贷”“金阳光惠农担保”“淡水养殖专项贷款”“农村土地流转融资宝”以及“农村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一批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

1.4 财政资金引导方式逐步改进

2009年人民银行泰州中心支行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融资通达工程”实施意见》,通过财政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2014年,在全省率先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人民银行泰州中心支行2015年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涉农担保基金、引入省级农业担保公司、财政贴息、降费扶持等方式,构建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2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为了解涉农金融服务情况,笔者对泰州辖内部分县区乡镇村庄种养殖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商行网点进行了调查走访。根据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农村金融需求较为旺盛,预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农金融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是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面临的首要任务。

2.1 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发生深刻变化

当前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渠道不断多样化,与之前以满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相比,农村金融需求已经发生深刻变化[1]。

一是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额度更大。以往农户贷款的主要用途是围绕农业生产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或者围绕农村贸易用于进货贩卖等小规模经营,贷款需求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随着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农村贸易经营所需资金一般都能自己解决。但是,随着农村规模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养殖以及农村电商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如购买大型农业生产机械、建造标准化养殖厂等动辄需要20万甚至更多资金,农户自身筹集全部资金相对困难,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更大额度的资金。

二是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期限更长。过去农户主要围绕农业生产需要申请贷款,一般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确定,农村小本工商业经营回款速度也较快,因此农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但是,当前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等项目不仅前期投入大,而且投入回报周期长,这也要求贷款期限相应调整。以樱桃产业发展为例,樱桃从树苗种植到初次结果需要7年时间,到树苗长成为盛果期所需时间更长,即使在现代农业科技相对发达的情况下,新种植树苗到初次结果也需要4年时间,在生产投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农户需要。

三是农户对贷款申请便捷程度要求更高。一方面,从贷款的可获得性来讲,由于大多农户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且存在“人情难还”的观念,不愿意求助他人提供担保,农户更希望得到信用贷款。另一方面,从操作的便捷程度讲,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一般不高,对于繁琐的贷款材料和文字说明比较排斥,且部分农户贷款有期限短、使用频繁等特点,申请贷款便捷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户的贷款意愿。

四是在生产性需求之外,消费性需求也逐年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传统种植和外出务工的农民生产性资金需求下降,但进城买房、农村建房、婚嫁、购车等消费性需求增加,需要提供按揭贷款、消费信贷等支持。

此外,农村集体和组织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也要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依靠农村集体或经营组织开展实施,因此为募集建设资金农村集体和组织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大。

2.2 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跟不上金融需求变化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条件要求仍与多年前基本相同,农户贷款仍然需要抵押、担保等要求,还要经过相当复杂的流程,效率很低,这与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特点极不匹配。

首先,当前农村信贷缺少可供抵押资产支持。以往涉农金融机构对短期小额贷款的需求,一般可以通过信用方式发放。但是随着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涉农信贷需求逐渐呈现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贷款风险也随之增大。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必然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除了耕地、农村住宅和厂房外几乎没有其他可供抵押的资产,而当前农村土地、住宅用于抵押又存在一定法律障碍,因此,缺少抵押资产是涉农信贷投放困难以及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重要原因。

其次,当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存在较大困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没有抵押资产的情况下,需要调查贷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这需要对贷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但是获取农户的信用信息较为困难,一方面包括农户土地、住宅等在内的家庭总资产难以评估;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生产经营现金交易占比相对较大,银行难以确定其经营收入;此外,贷款农户是否具有信用观念也难以确定。

再次,农村金融服务便捷化程度较低。一方面,农户申请信用贷款一般需要找担保人来对贷款进行担保,有时甚至需要多人担保,担保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财产收入证明等,还需当面签订担保协议等,需要占用担保人大量时间,农村又常有“人情难还”的思想观念,造成部分农户选择民间借贷而不愿到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一些贷款材料的办理需要贷款人所有家庭成员同意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外出务工较多的情况下,要求贷款人所有家庭成员同意并签字比较困难。

2.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理念跟不上发展需要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较长一段时期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同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业务逐渐向大金融机构看齐,使得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理念已经满足不了当前农村金融需求。

第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来看,乡镇一级金融服务功能较全的金融机构仅当地农商行一家,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重点已经不在农村,甚至村镇银行也是以服务城镇居民为主,造成目前乡村金融服务中当地农商行一家独大的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县域农商行经营理念有所偏差。作为县域主要的金融机构,农商行应该致力于服务于当地“三农”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活跃,部分机构将同业业务作为盈利增长点。同时,个别农商行不再愿意做支小、支农这些金额小、风险高、业务量分散的业务,将主要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大中型企业。这种经营理念的偏差,不仅削弱了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的能力,同时也导致了农村金融不断脱实向虚,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不断积累并加大。

第三,部分农商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从对县域法人农商行的调研来看,部分机构的业务发展停滞不前,其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层思想不够解放,在授信管理、风险控制、利率定价、责任处置等方面依然固守旧的手段和方式,存在贷款准入门槛高、贷款材料繁琐、贷款利率高等突出问题,使大量有真实金融需求的农村经营主体“不能贷、不想贷”,而基层的信贷人员“不敢贷”。

3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根据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加大金融对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农村生态宜居和农民生活富裕的最终目的。现结合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和相关政策建议。

3.1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思路

第一,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关键是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从目前来看,必须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特别是推动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第二,突出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服务,首要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在支持领域上,突出农业升级、产业融合和业态创新,紧跟农业结构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在支持项目上,突出科技引领、载体培育和绿色优先,增强“三农”经济发展能力;在支持对象上,突出新型主体、龙头企业和开发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客户结构;在支持方向上,突出结构调整、顺应需求和扶贫扶弱,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

第三,创新发展符合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实际的金融产品。通过全面研究农村金融市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发展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抵押品范围,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多渠道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担保;大力推行“阳光信贷”,简化贷款手续。

第四,提高对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管理水平。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推行一次授信、随时用信方式,提高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效率。根据涉农项目、经营的生产周期、资金周转特点,创新适合涉农特点的贷款期限管理方式。涉农贷款主体的风险情况、信用情况、项目收益情,创新符合“三农”经济特点的利率定价管理。创新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服务方式,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服务网点不足的问题。

第五,加强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组织推动和政策保障。建立由农口部门和金融部门组成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组织活动。推动农村金融供需信息共享,组织银农对接及金融支农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成立普惠金融发展基金用于撬动对乡村的金融投入,有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投入,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金融支农的财政补贴力度和考核激励。

第六,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债权保护,成立农村金融债权维护领导机制,加快农村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支付结算、助农取款、财政补贴发放、征信调查、金融业务宣传等功能。

3.2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

一是创新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业银行二次转型,巩固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加强市县两级三农金融部建设,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加快对空白建制镇的物理网点、自动服务点建设。指导村镇银行切实立足“三农”,加快驻乡入村步伐,为农户、家庭农场等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是构建县域存款回流农业引导机制。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县域贷款的市场份额。推动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主动负债方式,通过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市场化、批量化的资金募集方式等,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增强其支农能力。加大人民银行政策扶持力度,对县域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准备金政策,发挥央行涉农再贷款、再贴现的调控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集聚。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以扩大农村“两权”抵押融资试点为核心,大力破解三农融资抵押难的制约瓶颈,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推动各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积极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住宅权抵押贷款。结合泰州市养殖水面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开展养殖水面承包权抵押贷款。推广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集约化、机械化发展。

四是实施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定向扶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试点,丰富担保层次,扩大信贷投放主体,降低规模经营主体的财务负担。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引入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价格保险机制,锁定经营风险,建立信贷+保险的融合扶持机制,拓宽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打造直接融资市场的泰州“涉农板块”。

五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广“阳光征信惠农工程”试点经验,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民贷款可得性。建立健全信用征集、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融资培育、信用激励和征信宣传“六位一体”信用培育模式。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广泛开展“信用户(社)、信用村、信用乡镇、五星级家庭农场”等评选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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