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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2018-04-03王翔王思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初中生法治青少年

王翔,王思洋

(1.中国政法大学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8;2.北京五中,北京 100007)

法治国家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尊法,信仰法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状况直接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因此,《“七五”普法规划》强调“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深入了解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的现状,分析影响因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更好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研究背景及过程

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有助于促进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捍卫尊严、维护权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而且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和成败[1]。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由于缺乏系统深入的法治教育理念和制度,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对青少年影响越来越大,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并未实质性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暴力案件和恶性案件比较突出。需要在摸清全国青少年法制素养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

当前,全国各中小学正在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为了了解我国当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状况,我们受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组委托,成立了研究性学习活动小组,对“我国初中生法治教育现状”进行了近半年的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开展访谈、问卷调查、参考大量有关的事实、数据及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了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结果。

二、调查研究结果

(一)学生法治素养方面状况

1.法律认知。法律认知是树立法治理念的基本前提。青少年只有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依法做出相应的行为,才有可能养成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品质。为了了解当前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法律常识”版块,对一些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进行了考察。

问卷中的法律常识题共计17道,分别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诉讼法方面的内容,主要考查了宪法基础知识、违法与犯罪的划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法律知识。所有参与调查的青少年在法律常识测试中的平均正确率约为57.4%。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青少年对于宪法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一般,虽然能了解宪法的法律效力,并能了解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通信自由,但对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选举权和选举制度等与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却掌握较差。

青少年对于民法知识掌握较好,能够较好地了解与掌握同自身实际生活相关的民事权利。在刑法方面,青少年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对刑法的整体认知情况还有待提高。行政法部分,数据表明,青少年尚未对行政法形成基本的认知。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方面的数据表明,青少年对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知识掌握情况良好,这与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对此方面知识的重视具有重要关系。涉及义务教育法知识的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能够较为良好地掌握受教育权以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方式。青少年对于诉讼法方面知识比较欠缺,例如原告起诉资格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较差。

2.法治认同。法治社会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服膺之上,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通过价值判断与衡量的测评方式,了解青少年对“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自由”、“法律至上”等法治意象的认同程度,将有助于全面了解其法治理念水平。

关于民主。当问及对“班级管理要让学生参与,如要让学生投票选举班干部、投票决定去哪夏令营等”这句话的理解时,绝大多数的初中生(约95%)表示“完全赞成”或“比较赞成”,而只有不到1%的学生(包括0.9%的小学生、0.3%的初中生和0.1%的高中生表达了截然相反的看法。可见,中小学生已初步具备民主参与的意识,有通过民主参与促进班级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当其年龄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其民主参与意识更会进一步增强。

关于平等。当问及对“某些曾经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触犯了法律,应当适当减轻处罚”的看法时,约60%以上的初中生表示不赞成此观点。这表明,当前中小学生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原则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

关于公平。当问及对“某校选举大队长(或学生会主席),规定成绩排名靠后的同学不得参选”之现象的看法时,有约45%的初中生表示完全不赞同,而仅有约3%的初中生持截然相反的态度。数据表明,青少年普遍具有要求给予公平对待、实现机会平等的价值观念,而这种追求平等与公平的意识亦随年龄增长而逐步提升。

关于正义。调查显示,当前青少年普遍具备较强的正义观念,特别是对法律上的是非、善恶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例如,当问及对“有同学在学校里把人打伤了,出钱给他治好,再多赔一些钱就没事了”这一观点的看法时,约80%以上的初中生表示出对此种破坏法律秩序、违背实体正义之行为的否定。

关于自由。当我们问及对于“老师为调查教室失窃案而让学生投票选小偷”这一情景式案例的看法时,约85%的初中生表示“完全不赞成”这种明显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做法;当我们问及对“为避免孩子受到不健康思想影响,父母有权查看孩子信件或手机短信”这一现象的看法时,约七成以上(71.3%)的初中生表示“完全不赞成”或“不太赞成”父母的这种做法,这表明青少年初步具备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识,对于父母过度干预个人生活的教育方式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青少年的心智特点亦有关系。

关于法律至上。调查显示约95%的初中生表示法治教育“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而只有不足5%的学生表示了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否定。这些数据表明初中生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并呈现出尊重法律、重视学习法律的趋势。当我们问及对“由于零花钱不够,可以先买盗版光碟来听,以后挣钱了再买正版”这一现象的评价时,仅约20%的初中生表示完全不赞成。这说明,尽管中小学生已初步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但在个人利益因素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欠佳的双重因素干扰之下,其对法律至上的实践情况较差。因此,我们认为,社会的整体法治环境对中小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也会产生影响。

3.法律意识

关于法律遵守。当被问及“过马路时,若路上无车辆行驶,是否会继续等待红灯变为绿灯才通过”时,约65%的初中生表示肯定会遵守交通规则。这说明大部分青少年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初步具备了自我规范的意识。当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面对闯红灯之类的问题或许会存在一定的“知行不一”的情况。但通过本题的测试至少能够说明,即使违法成本较低、违法危害性不大,中小学生仍然愿意遵守规则,并能抵御住一定的环境影响。当被问及“如果购物时收到了假币,是否会想办法再将假币花掉”时,约80%的初中生表示肯定不会或多数情况下不会,这说明青少年即使在面临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能基本保持良好的规则意识。

关于法律运用。大部分青少年已初步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在参与班级事务管理方面(如制定班规、校纪),有超过七成的初中生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这说明只要提供相应的平台,中小学生也同样具备参与自身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约80%的初中生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时,通常会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表明,青少年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并普遍具有较强的正义感。

(二)法治教育课程及教材状况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中小学基本采用“将法律常识教育渗透在德育学科中进行”的法制教育模式,在课程设置上较少开设专门的法制课,而是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相结合,从而形成法治教育框架体系。例如,当我们向12所初中了解“其法治教育主要采取何种教学方式”时,选择“结合其他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超过80%,“邀请法律实务人员到校讲座”等方式的超过90%,选择“开设专门的法制课程”的则不到60%.

在教材使用方面,有近半数的受访学校表示尚没有专门的法制课教材。大部分中小学用于法治教育的教材主要为全国统编思品课、政治课教材和地方德育教材,以及由全国普法办、中宣部、教育部联合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从数据中可知,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对德育课程的依附程度较高,德育教材仍是最主要的法制课教材。尽管德育教材中所涉及的法律常识已基本涵盖了青少年所需掌握的所有知识点,且各阶段教学内容基本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但由于在知识编排上缺乏整体设计和连贯性,也未遵循法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受到影响。

(三)法治教育方式

调查显示,大多数初中基本采用“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的方式开展 ,除以课堂教学作为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的主渠道外,还积极尝试运用班会演讲、征文比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节目等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形式,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所有的受访学校都采用了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但课外活动还主要集中于专题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片或图片展等形式,形式上略显单调、刻板,且对于模拟法庭、法制演讲等参与性、互动性更强的教育形式还运用得不够,无法完全回应学生对法治教育多样性的需求,法治教育的信息化程度也没有与时俱进,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发得还不够。

(四)保障机制方面

教育部一直希望法治教育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性格局,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经费保障方面并不乐观。尽管在调查中,约七成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表示配备有专门用于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但此类专项经费全部来自于地方财政拨款或由教育行政部门自筹;而在尚未配有专项经费的地方,用于法治教育活动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可见,经费来源渠道少、资金不足是当前制约学校法制教育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在师资配备上,本次调研的12所初中没有一名法治教育教师是专职的,更没有经过系统、完整的法科教育的法治教育教师。担任法治教育教师的多是德育教师、班主任,有的学校由体育老师兼任。由于法学学科体系庞大,内部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各分支学科的概念体系和精神内涵也极为丰富,因此,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应该有专门的法治教育教师。

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几点建议

研究小组综合上述问题,分析认为,应从明确教学性质、完善教育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健全教育组织等方面入手,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改革及完善。具体而言:

(一)以法治教育为核心,整合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禁毒教育等教学内容,建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突出法制教育的核心地位,我们并不能单纯地从法制教育本身做起,还需要积极整合思想品德教育等内容。如在中学阶段,鲁迅的许多文章便选入了中学语文课本,我们要注意利用这些教材的内容整合到法制教育中,逐渐帮助学生建构起“鲁迅影像”[2],并使之转化为学生思想提升的重要资源。当然,在目前的教材体系中,法治教育的内容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更重要的是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治教育。实践中将法制的内容寓于德育教材中,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看作只是违反道德。要进一步强调法律素质、法治素养是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将法治教育看做与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具有同等地位的公民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和提高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应该针对青少年的年龄、心智特点,研究制定教育方案,避免误导。要“以过程为导向”,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应重点突出、注重均衡。以往的法治教育,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目标,比较偏重刑法,轻视民事法律,造成中学生误认为法律就是刑法,自己不犯罪就和法律没有关系,因而从心理上疏远法律和法治教育。这要求我们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新时期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的均衡,使中学生法治教育系统而全面。

(三)注重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功能,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系统

中学生法治素养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社会法治水平,尤其是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中学生的法治理念,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与坚持也会极大地影响到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现在是法治教育不是学校单方的工作,应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投入到法治教育中。

(四)创新法治教育方式

增加体验式教学、情景式教学(如模拟法庭等)的比重,增强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参与性,从而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环境。

(五)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

建立一套兼具导向、激励、监督和考核作用的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对各地方、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同时要重视法治教育师资的培育和经费保障。

[1]郭武.梳理、选择和路径展开——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实现的逻辑理路[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

[2]李宗刚.鲁迅影像及他者想象性建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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