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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

2018-04-03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23期
关键词:内审管理层职能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806)

一般认为,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界定是非常明确的,但如果加以深入分析的话,实际上是大有疑问的。如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有偏差,不清晰,内审治理机制不到位,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人员权限无保障,从而影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下面从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着手来探讨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从审计的定义来看,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很显然,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经济监督。

从审计的起源来看,审计是由需要而产生。审计产生于会计之后,是由于业主对会计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不放心而设立的专门用来监督会计和管理层的部门,因此,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

从实际工作来看,除了经济监督这个基本职能,审计还派生出其他职能,包括经济鉴证职能、经济评价职能,还有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咨询职能等。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指通过实施审计项目,依据一定的标准实施审计,核查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判断被审计人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经济责任,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损失浪费、贪污腐败、错误舞弊,作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或追究责任的建议或意见,从而达到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监督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职能是指内部审计本身应履行的职责和能够发挥的功能、作用。内部审计职能是由内部审计目标而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审计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审计职能。

在201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内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什么是确认?确认就是明确辨认,即判定组织运营过程的风险性和有效性,旨为控制风险,增加价值,改善运营,提高管理水平。

可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并不具有监督的职能,而是为组织内部提供服务和咨询,是一个服务咨询机构,而不是监督机构。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也都认为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

三、高校内部审计职能

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目前,因学校管理层缺乏监督意识,高校内部审计处境十分尴尬,未能发挥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证性;审计工作得不到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审计建议成为空谈,问题整改走形式。

一是学校按照政府部门规定而设立内审部门,但内审部门归属的领导级层偏低,往往只是学校的一个二级或三级的行政部门,导致无法超脱地执行内审工作,甚至内审工作或多或少地受到阻止,以及内审报告对象与被审计对象为同一人。

二是学校管理层偏解内审的监督、保驾作用,担心内审掀起遮丑布,查出学校的管理问题及规章制度的纰漏,揭出学校员工的不良行为,因此对内审部门权限加以严格的控制,审计部门的领导任命,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均由管理层审批同意,一切行动听从管理层的指挥。

三是学校管理层不熟悉内审规则与程序而束缚内审人员行为,致使内审部门没有实质性的自主权,审计行为完全受制于管理层的意志。审计人员无法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审计对象、依据标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问责建议,而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进行审计。

(一)高校内部审计缺少权威性

要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授权。高校内部审计无国家法律明确授予的强制性,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也就无法履行监督的职能。

高校内部审计的授权,首先来自国家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和条例与规定,但不是国家法律,从而影响内审权威性。其次是来自学校管理层。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监督职权只能由党委及其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来行使;未能实行校长或党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是受学校管理层的委托、授权开展工作,这样既缺乏权威性,也缺少监督权力,导致内部审计的监督权不明晰、不充分。

(二)高校内部审计缺少独立性

独立性是客观立场的前提,客观立场是独立地位的结果。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客观性,也就没有权威性。因此,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力之源。

从起源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并不是组织内在需求,而是由国家管理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高校内部审计本质上是国家审计在国有高校的延伸和补充。

只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才是强有力的监督,平级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下级更不可能对上级进行监督。

(三)内部审计职能被扩大

高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虽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改善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经济效益,但业务范畴各有侧重,两独立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监督、评价。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承担着对党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

综上分析,高校内审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四、结语

高校内审陷入尴尬处境的原因就在于错误地理解内审职能,理论指导实践,错误的理论导致错误的实践。内审脱离实际,错误定位,必定陷入困境。

高校内审本身没有监督权,也没有实质性的自主权,因此高校内审职能应该是在校长或党委直接领导下,为学校管理层对学校实施高效的管理,即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而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校长或党委负责。

只有正确定位高校内审职能,才能准确理解高校内审的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管理体制,才能充分发挥好高校内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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