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刺客列传》
2018-04-03朱晓海
朱晓海
(台湾新竹清华大学 中国文学系,台湾 新竹 30013)
前言
《刺客列传》①中,太史公共收录五人。鲁庄公十三年(前681),鲁庄公与齐桓公会盟于柯,曹沫(曹刿)劫持桓公,“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专诸“其后七十余年,而晋有豫让之事”,豫让“其后四十余年,而轵有聂政之事”,聂政“其后二百二十余年,秦有荆轲之事”,事在秦王政二十年(前227)。时间跨度从春秋初叶至战国末年,455年。在曹沫之前,鲁隐公“十一年(前712)……十一月……(公子)挥使人弑隐公于蒍氏”②;曹刿与专诸、豫让之间,“(鲁襄公)七年(前566)……(郑)子驷使贼夜杀釐公”③;聂政与荆轲之间,“(周威烈王)二十四年(前402)……盗杀(楚)声王”;④荆轲之后,西汉“梁(孝王)刺客后曹辈果遮刺杀(袁)盎安陵郭门外”。⑤若根据楚人壁画⑥所显示的:“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女歧缝裳,而馆同爰止,何颠易厥首,而亲以逢殆。”⑦按照后人的诠释,这是“少康使汝艾谍浇。初,(寒)浞娶纯狐氏,有子早死,其妇曰女歧,寡居。浇强圉,往至其户,阳有所求。女歧为之缝裳,共舍而宿,汝艾夜使人袭断其首,乃女歧也”。⑧这段传闻的史实性固然可再斟酌,但如果推论:远在夏代,已经有刺客了,于情于理都站得住脚。不论刺客的身份是某主使者的部属,或者被雇佣者,也不论刺杀时蒙面与否,基本上都应属于暗中活动,姓名、身世不暴露于外,甚至事成后被灭口,因此,能得其主名,知道具体梗概的少之又少。据自上古即有刺客,并未因天下一统而告终,而刺客身份绝大多数不详,太史公结合《公羊传》《左传》《战国策》⑨及诸子杂说,载录这五人,⑩特立一列传。据他于该传末所言:“自曹沫至荆轲至荆此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以及其父司马谈深以为咎的挂念及托付:“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史记放绝……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全然印合。
本文以豫让、聂政为焦点,尝试探究太史公借由叙事所欲透露的这些人的“意”“志”,以及他自己的观点。
一
粗看之下,豫让的故事可用他自己的话“我必为报雠而死,以报智伯”概括。对故主智伯而言,是“报”恩;对杀害故主的赵襄子而言,是“报”仇。细读之下,这两“报”的基础乃在“智伯知我”。下文就以“知”展开。
豫让第一次“变名姓”,伪装“为刑人”,躲在“厕”后,以便在赵襄子独处,而且最尴尬、不易防备与抵抗的情况下行刺。由于赵襄子“心动”而派人检查,以致事未果。以现在的语汇来表示,赵襄子的反应乃直觉。不论怎么评价直觉不科学,或纯属神经质、莫名其妙的过敏,终究不能否认:直觉是认知的一种。下面的问题就有意思了:赵襄子身为政治人物,而且处于内外复杂、诡谲、危机四伏、处处阴谋的环境内,有人会行刺早在逆料之中,而且在此之前很可能已经遭遇过好几回了,何以唯有此次“心动”?根据先秦以降的信念,“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各从其类也”,赵襄子与豫让之间必然在某个关节点上是一致的。从赵襄子释放首度行刺失败的豫让的理由“彼义士也”可知:交集点在“义”。申言之,哪一位政治领袖不希望自己身边的臣僚是义士?此所以太史公在豫让提出临终前的要求时,特书“襄子大义之”。豫让以此自许;赵襄子也以此期人。
为了第二次行刺,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以堂堂贵卿门客自污,“行乞于市”。这就进入了重头戏。豫让当然得测试一下:自己的易容能否达到效果。孰料:声、貌一变,“其妻不识也”。从好的方面说,连朝夕相处的伴侣都认不出来,实乃可喜之事也;从不好的方面说,豫让妻子对丈夫的认识真是肤浅到家,止于皮相。而再度测试:“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与豫让妻相较,立见其友对豫让认识的高下。他这位朋友能看穿外表,不为皮相所困,认识到豫让仍是豫让。然而据他朋友的建议:“以子之才,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故不易邪?何乃残身苦行,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以及豫让峻拒的理由:“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豫让所以要为智伯报雠,就是因为他有不二心,今天却要他事新君,这岂非要他放弃自己的原则?而事新君还要怀二心,随时趁机加害对方,乃矛盾中的矛盾。诚然,有人会说:这样伪装仅仅是手段,就如同你改变声、貌,不也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掩饰手段吗?但是,豫让伪装的仅是外在,而他友人要他伪装的是原则,这就在豫让能容忍的范围之外了。如此看来,豫让的友人只认识到豫让的脊骨,还是没有触及豫让的灵魂。
等到豫让正式付诸第二次行刺:“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上文已言,以赵襄子当时的环境,可能要刺杀他的人多了去,可是赵襄子居然在刺客还未捕捉到,换言之,既未见面,也未闻声之前,就能铁口直断:“必”是豫让。而且读者应该读出隐形笔墨:因为“漆身为厉”,形已易;由于“吞炭为哑”,声已变,纵使逮捕到赵襄子面前审讯,也应根本分辨不出是谁。可是赵襄子就是这么有把握。由此可见,最认识豫让的居然是豫让的仇人、敌人!
太史公通过三个角色的对照,披露出一最悲怆的事实:亲人、配偶往往可能因为个人的主观愿望,或者感情导致的护短,高估了你;也可能因为代沟、距离的缺乏、日常生活的摩擦等,低估了你,总之,未必真认识你。朋友也经常因为投缘、情分、道义因素,往往或多或少无视你的缺点,包容你的罩门,以致对你的认识多少有些偏差。而敌人只要不愚蠢到受个人好恶左右,将对方丑化、矮化,为了退可防身,进可战胜,必须知己知彼,所以在认识你这方面,他们反而往往是最清明者。偏偏这样的知己却不能与之共存。
二
严仲子“至齐,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于是上门求助。聂政以“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拒绝。“久之,聂政母死,既已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连接下文聂政姊聂荣闻韩国悬赏令之后,“乃于邑曰”:“其是吾弟与?嗟乎!严仲子知吾弟。”以及太史公假借第三人的角度下的评断:“严仲子亦可谓知人能得士矣!”可见,聂政故事的重心依旧在“知”。
下面要追究的无非严仲子的“知”表现在何处?上文所引聂政的那番话其实已经讲透了。
首先,因“杀人避仇”,居然还携带母、姊同行,不惜“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闲”,为的是“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由此可以推想对方是位重情义的孝子。严仲子就抓住这点:“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所谓“将用为大人粗粝之费”,讲白了,对于聂政而言,乃买命钱;对于聂政母而言,则是聂政的安家费。然而门面上不但未说破,还睁眼说漂亮的瞎话:“岂敢以有求望邪?”聂政在社会基层摸爬滚打多年,洞悉世态人情,岂会不了解此举的真正用意?所以他才会表示“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可是他仍为对方的尊重其母而感动。
其次,一为“市井之人”,一为“诸侯之卿相”,地位悬殊,严仲子却“卒备宾、主之礼而去”,这让“义至高”的聂政觉得亏欠甚深,“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聂政如此认为,而要紧的是:严仲子知道聂政会如此认为。为了加强对方的这份受宠若惊之情,严仲子先故意“至门请,数反”,以显示其诚意。正因知道聂政的心态、为人,以严仲子一掷百溢之金,又能“益其车骑壮士,而为足下辅翼”,居然等候“久之”,没有派遣其他人行刺韩相侠累,这就可反映出:他“深知政也”。这里的“知”,不仅是知道聂政必然会回报,而且是知道聂政有“志”,渴望被人看重!这有何旁证?当初家宴,“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百溢之金,事隔多年,居然不远千里,由齐“西至濮阳”,而且说明当初拒绝与如今答应的关键是“徒以亲在”,直接询问“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丝毫没有提及酬劳,足以证实严仲子所料无误:聂政不是赏金猎人,或一般江湖杀手,他看重的是那份尊重与情义。
第三,也由此可以确定聂政一定不会连累到他。聂政拒绝严仲子“请益其车骑壮士,而为足下辅翼”的提议,理由是:“多人,不能无生得失;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雠,岂不殆哉?”既然为自己考虑如此周密,严仲子足以合理推断:虽然他无法确定聂政会采取什么方法,究竟是事先毁容,还是事后“自皮面而决眼”,甚至是有万夫之勇,杀出一条血路,逃逸无踪;总之,聂政必不会泄露身份——所谓“贼不得”,从而让韩国当局无法顺藤摸瓜,知道自己是幕后主使人。这使得严仲子愈发清楚聂政的为人,也就愈发相信:聂政是最佳人选,自己的托付无误。
严仲子唯一未估算到的是聂政的姐姐聂荣。从上下文,尤其家宴那段叙事,可以合理推断:聂政携家眷至齐避仇初期,其姊尚“未嫁也”,但严仲子登门造访时,聂荣“已嫁夫”,以致严仲子无法通过亲眼目睹聂荣的面相、言行,揣摩到“其姊亦烈女也”,她断乎不肯“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竟将事情本末和盘托出。
三
“必为报雠而死,以报智伯”“欲为智伯报仇”“其臣欲为报仇”“欲以求报襄子”“不为报雠”“子独何以为之报雠之深”“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以致报雠之意”“吾可以下报智伯矣”,短短四部分、总共660字的故事中,出现11次“报”。按照现代学界惯例,“报”当然是关键词,也容易误导读者将观察重心放在这上面。
应当追问的是:为何要“报”?按照众所周知的说法,“施恩莫望报,受施慎无忘”,“报”的前提是“施”。接着应当追问:豫让等人受了什么施?以豫让的案例来说,就是“智伯知我”;以聂政的案例来说,就是严仲子“深知政也”。豫让以“国士”自许,聂政以屠狗为“降志辱身”,由此可反推:聂政自视一定很高,而且这份自视并非自我膨胀。试想:聂政处于市井之中,随时都会接触到刁钻的买家、竞争的同行、找茬儿的地痞、鱼肉乡里的豪猾,他在面对这些人的时候,给当地人的感受乃“勇敢士也”。这值得玩味。聂政表现在外的不是逞强斗狠,而是“勇敢”;他不是一般的粗人或壮汉,而是“士”。可见,尽管隐于屠,当地某些人仍然可以感受到他非俗类。蓬发垢面无法掩其龙、虎之姿。互补的对照面则为荆轲:
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聂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
荆轲游于邯郸,鲁句践与荆轲博,争道,鲁句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
在基层、江湖人的眼中,荆轲的表现乃怯懦没种,事实上呢?这不过是大勇不逞匹夫之勇。其不像“年十三”的秦舞阳动辄因“忤视”而“杀人”,但在大排场、强烈气势下,则“色变振恐”。太史公特别在其传尾点出:“鲁句践已闻荆轲之刺秦王,私曰:‘……甚矣!吾不知人也。曩者吾叱之,彼乃以我为非人也。’”
这类自负具有真本事、大志者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受限于外在环境,不得展现鸿鹄之能,于是形成内心深沉的寂寞感。太史公先在豫让传之尾曰:“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他委婉地点出,那些志士岂是惋惜豫让之死?如赵襄子所言:“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豫让也因能如愿,击赵襄子之衣,“以致报雠之意”。豫让“虽死不恨”,可是那些志士呢?换言之,他们在为寂寞埋没的自己感伤“涕泣”。太史公再以互文的方式在《荆轲传》中道出这点:“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
他担心一般人不能体会“慷慨歌燕市”的深衷,误将此当成酒徒发酒疯和又笑又哭,所以特别接着通过荆轲的交游,见其品第:“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深沈好书,其所游诸侯,尽与其贤豪长者相结。其之燕,燕之处士田光先生亦善待之,知其非庸人也。”将重心点再度落到“知”上。基于上述“各从其类也”的观念,那位狗屠极可能也是聂政一流人物;高渐离更不必说,他能忍死、屈身隐于“庸保”、见“矐其目”,以刺杀秦始皇,岂是“庸人”所能办?因此,“相乐”“相泣”实乃相濡以沫。那么,在他们眼中,饭馆、酒家中的那些“庸”俗客“人”如吃喝等死的蝼蚁。既然“非人也”,当然“旁若无人”。
心理学界早已公认:虽然个人的价值层级互异,但有几项最基本的要求一致,除了生存,获得肯定乃其中之一。因此,期盼为人认知、欣赏、肯定乃无可厚非的现实状态。不过,有深度的思想家往往能看得更深、更复杂。太史公通过豫让的故事,首先指出:智伯确实以国士遇豫让,但是否真的认识豫让,则是另一回事。试观冯讙,于孟尝君门下为上客,居代舍,但孟尝君丝毫不清楚冯讙的智略。反过来说,随平原君赴楚请援的19人都是“有勇力,文、武备具者”,然而在真正杰出的门客对比之下,立显庸庸“碌碌”。以豫让而言,他按照自己的认知、情绪结构,将智伯以国士遇之,反推为智伯认识自己乃国士,可是最后由太史公揭晓的是:真正最了解他的却是无法与之共存的敌人。太史公接着借聂政的故事指出:正因人的这份被认识、欣赏、肯定的渴望,导致人的弱点暴露。严仲子就是利用聂政的这番心理,达到自己的目的。
当然,严仲子掌握的不仅是这番渴望,还残忍地利用了对方的善良:重情义。豫让认为“士为知己者死”,聂荣也道出其弟心中的想法,并且认同“士固为知己者死”。其实,何止他两人?曹沫“以勇力事鲁庄公”,“与齐战,三败北”,庄公并未因此罢黜他,“犹复以为将”,这未显影的隐形笔墨岂非曹沫自己觉得鲁庄公认识到胜败乃兵家常事,其间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与自己是否骁勇善战没有必然关系。而当两国君侯于柯会盟时,仍旧让他随侍在侧,曹沫心中充满了无限感激,应该不诬。无怪乎他要冒大不韪,脱离应该所处的“北面”“群臣之位”,登台胁持齐桓公,不惜与之俱殒。
综上所言,被认识、欣赏、肯定的代价就是以生命“称之”。他们视前者远较后者为重,然而也就是这份人人渴望、追求的价值乃是让自己沦为工具的祸首,但他们却甘之如饴!曹沫算是最幸运的,虽然冒着牺牲性命的危险,却没有付出死亡的代价,而将当初“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一湔前耻。无怪乎太史公要称引贾谊的话:“烈士徇名”。
东汉人认为:专诸是“膳宰”。从专诸能“置匕首鱼炙之中而进之”,并为王僚“擘鱼”,或近此。伍子胥历游楚、宋、郑等国,阅人不在少数,若因此见到对方,“知专诸之能”,倒说得过去。可是,伍子胥“进专诸于公子光”,“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是否真的认识到专诸的才“能”、真认识到这位沉沦贱业者了呢?换言之,伍子胥“求勇士专诸,见之光,光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具体内容,是否真的将对方视为当时人所说“求士”的“士”,实难确定。公子光“阴养谋臣”非一朝一夕之举。对于他而言,专诸很可能不过被当作一武功厉害的打手,然而专诸竟不惜为之捐躯,“铍交于匈”这般惨死,所图者何?
至于荆轲的案例,更为荒诞。燕太子丹是通过太子傅鞠武结识既未风闻、更未见过面的田光,再通过田光的举荐,才知道有荆轲这么一号人物。换言之,太子丹根本不认识荆轲,绝对不合乎上文所说自我价值被肯定的这点。既然如此,荆轲何以会“许诺”?岂能是被太子丹的诚恳,所谓“前顿首,固请毋让”打动?窃以为:荆轲只是利用这个机会,寄望刺杀秦王之后,扬名天下、后世,让他这寂寂落拓、被埋没的一生在瞬间发出不朽的光彩。他认为值得。试看易水旁“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既“为变征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复为羽声忼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萧索兼壮烈,将其一世纠缠心声诉尽。专诸或许也是基于上述荆轲同样的理由而为公子光效命。
虽然在荆轲为太子丹分析刺秦计划之后,对方或许多少对他有些佩服,然而在此之前和荆轲“许诺”之后,太史公插入一段看似豪迈欢畅,骨子里却极为悲凉的记载:
于是尊荆轲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
《索隐》引《燕丹子》曰:
荆轲与太子游东宫池,轲拾瓦投蛙,太子捧金丸进之。又共乘千里马,轲曰:“千里马肝美。”即杀马进肝。太子与樊将军置酒于华阳台,出美人能鼓琴,轲曰:“好手也。”断以玉盘盛之。
《燕丹子》所说的应当是夸饰的铺写,然而太子丹这些曲意承欢并非不理智的行为,恰相反,乃极为冷静算计下的表现。相对于燕国的存亡,千里马的死活、美人的残全又算什么?他要达成的乃是一笔交易。不论如何宠重,要对方报的都是一条命:“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有关这点,双方都清楚,否则易水边祖道赴秦时,何以“皆白衣冠以送之”?太史公唯恐一般人还是欠缺犀利的眼光,洞察不到这点,要不就是思路狭隘,将上述揭露的现象仅限于侠客与府主之间,所以他才不得不用一段小故事将之点破:
(吴)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裳……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其父战不旋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子,妾不知其死所矣!”
不论所谓的恩义、礼贤下士、爱护部属等包装多么感人、堂皇,内在的本质绝大多数是极其冷血残酷,将人性命、良心、情感操弄于股掌之上的。
对照太史公的另一段记载就不能不佩服太史公的别识心裁:
(庄周)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入大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他写庄周传时,没有摘录那些玄妙奔肆的空言诡词,而是以最平浅的故事直接置入庄周思想的肯綮。庄学的最高境界就是无待的逍遥,这种逍遥乃“自快”,不是获得“重利”“尊位”等所能企及的,否则,就是受制于外在条件系列的有待的逍遥了。庄周并非没有“志”,但他的“志”乃是“适己”,而要做到这点,就得不沦为被用的“器”,成为王公或他人“所羁”的工具。只有如此,才能真的叫自由。一般总说某甲为某乙卖命。相对于卖命的乃买命。专诸根本没有托付家小于公子光;“智伯亡无后”,没有谁会为他悬赏,购得豫让为刺客;聂政当初“不肯受”金,主动要替严仲子报仇时,全然不涉及酬劳。他们的驱策力全来自人性中那种期盼被认识、欣赏、肯定的情欲。按照庄周的观点,这乃是迷失自我因而自掘坟墓的扭曲病症,并非真正的“适己”。豫让等人都是那则寓言中那头待牺牲的郊牛。不论如何甘言厚礼、重金高位,他们都是为达到另一目的的工具。他们这些人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将为知己者用”的“器”。试看,当初专诸同意公子光的意见,是刺杀王僚的时机了,“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可谓荒谬绝伦。任何人都是独立、不可复制的存有,岂有可取代之理?除非是工具,这把刀不够锋利,就换另一把。无怪乎庄周要对楚使说:“无污我。”
结 语
开列《刺客列传》,从政治史的角度,太史公观察到古今政情变动的一项因素;从社会史的角度,太史公敏锐地留心到社会中存在着一个难以预估其影响力大小的次团体;然而真正让人对之敛衽伏地的乃是他指出人世间一项普遍的实情。这不是他借廉颇某一门客所说的世态炎凉:“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势,我则从君;君无势,则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哉?”而是直指人性的基本结构:人渴望被肯定。并且残酷地揭露出:这种渴望导致自身最大的软肋之一会被人充分利用。对于重情义者言,这更是致命的切口。
鲍彪评聂政之死时,曾谓:
人之居世,不可不知人,亦不可妄为人知也。(严)遂唯知政,故得行其志。惜乎!遂,褊猵狷细人耳,政不幸,谬为所知,故死于是。使其受知明君贤相,则其成就岂不有万万于此者乎?
前半可谓深入;后半则立显并未通透。自古以降,绝大多数人都因遇“明君贤相”而庆幸无比;实际怀才不被赏识,怨怼终生,乃何等的愚蠢。而且真认识自己的往往是无法共存的。君不见:古今多少诬杀元勋逸才的“明君贤相”吗?何况被“细人”所知而利用,与被“明君贤相”所知而利用一样,亦是被利用也,“直不百步耳”。可是有几人能达到像庄学所描绘的那种境界?太史公这本书既然是仿、继《春秋》,为万世立法,则预设的主要说法对象乃芸芸众生,所谓“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他仅能提醒众生要清明,却不能狠心地否定他们的渴望。何况他自己年轻时,不也落入这种美丽的陷阱中吗?否则,他就不会写下《悲士不遇赋》了:
悲夫士生之不辰,愧顾影而独存……谅才韪而世戾,将逮死而长勤,虽有行而不彰,徒有能而不陈……时悠悠而荡荡,将遂屈而不伸,使公于公者,彼我同兮;私于私者,自相悲兮……没世无闻,古人惟耻;朝闻夕死,孰云其否?
最后,他仅能一方面借由尚友古人,“我之心矣,哲已能忖”,来安慰自己的寂寥;另一方面,借由宇宙变化的宏观角度,“逆顺还周,乍没乍起”,“委之自然,终归一矣”,将穷达、见赏识与否视为通同犹一的水面起伏。换言之,太史公能深切体会豫让等人的渴望。
而且太史公并没有一竿子打翻一条船,所以才会记下管仲的话:
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然而话还是得说回来,像管、鲍这种无目的而真挚的相“知”又有几个呢?真实不会由于残酷与悲哀而动摇,因为残酷与悲哀原本就是真实的属性。作为一位“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思想家,还是得硬下心来,将它笔之于书。诚然做到理智与悲悯齐飞;批判与体恤一色。
注释:
①以下引文凡出自此传者,均见诸泷川龟太郎:《史记会注考证》(台北:艺文印书馆1972年版),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997—1006页。其余引文出自此书者,为节省篇幅计,不复标举书名,仅注明卷数、篇名、页码。
②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557页。
③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255页。卷四十二《郑世家》,第665页:“郑相子驷朝厘公,厘公不礼,子驷怒,使厨人药杀厘公。”可解释为:刺客,所谓的“贼”假扮为“厨人”,以便药杀之。
④卷十五《六国年表》,第277页。对照第278页的“盗杀韩相侠累”,可推知:杀楚声王者应与聂政乃同一类人物。徐彦:《公羊传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卷十四《文公十六年》,第182页:“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卷二十七《哀公年》,第343页:“三月庚戌,盗杀蔡侯申。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
⑤卷一百一《袁盎晁错列传》,第1095页。
⑥洪兴祖:《楚辞补注》(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8年版),卷三《天问·叙论》,第1a页:“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图画天地、山川神灵……及古圣贤、怪物行事。”
⑦《楚辞补注》,卷三《天问》,第14a页。
⑧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台北:世界书局1977年版),卷上《帝相》,第14b页。
⑨分见《公羊传注疏》,卷七《庄公十三年》,第92页;孔颖达:《左传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卷五十三《昭公二七年》,第906—908页;刘向集录:《战国策》(台北:里仁书局1982年版),卷十八《赵策一·晋毕阳之孙豫让》,第598—599页,卷二十七《韩策二·韩傀相韩》,第993—1000页,卷三十一《燕策三·燕太子丹质于秦亡归》,第1128—1138页。
⑩卷三十九《晋世家》,第623页:“(晋)灵公患之,使鉏麑刺赵盾。”事件始末皆备,太史公不将之纳于《刺客列传》中,而是放在道德两难的角度下记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