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山区农村公民法律意识的思考
2018-04-02冉洪术
冉洪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最重要的一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新时代,我国乡村公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但由于受传统熟人社会人情观念影响,少数农村公民无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农村公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农村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普遍不强等问题,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权威不足。面对新的时代要求,必须狠抓普法重点对象、狠抓普法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活动载体、狠抓依法维权维稳、狠抓体制机制建设等,从而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还存在着法不全、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尤其是山地区域的乡村,受传统的熟人社会人情观念影响更深,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权威不足。本文以山区乡村为例,就如何提升山区农村公民法律意识作些探讨。
1 山区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少数农村公民無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村公民无视法律,比如打架斗殴、吸毒、酒驾而引起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特别在较落后的农村地区,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强,自我控制力差,犯罪率较高。部分乡村公民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缺失,罔顾法律规定现象时有发生。
1.2 少数农村公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农村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和行为普遍存在,靠闹解决问题的观念根深蒂固,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等不良举动层出不穷。据调查,有80%以上的村民认为“遇事先找人不找法”,70%以上的村民“信访信闹不信法”。
1.3 一些农村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普遍不强。基层民主法治氛围不强。有50%以上的已成年公民从来没有参加过农村基层政治生活,较少行使各项公民基本权利。二是农村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差。有50%以上的公民不知道法律的作用,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70%以上的村民认为打官司的最终效果并不好,有45.5 %的村民认为权大于法,有38%的村民认为金钱可以摆平法律,使之普遍存在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的现象。
2 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2.1 农村公民自身因素。一是乡村村民人员流动性很大,除了外出务工就是农忙时节,留守人员以老弱病残幼居多,且居住分散,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二是文化水平低,宣传资料看不懂。本次的调查发现,有约50%的农村公民对法律表示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约70%的公民从来没有看过有关法律的书籍和文件。三是乡村公民受传统“人治主义”遗毒较深,导致了部分群众解决纠纷首选信访。
2.2 普法方式方法针对性实用性不强。一是重法律条文的学习与宣传,轻视法治理念的传播与渗透;重公民义务,轻视公民权利;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宣传内容专业性过强。二是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单一。以散发法律宣传单、设法律咨询台、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等方式为主,缺乏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的鲜活案例。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呈现出短期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特征。
2.3 法律执行不到位。一是胜诉案件难执行。主要集中在民事纠纷赔偿、刑事伤害案件赔偿等执行不到位,上访人往往因执行难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进而放弃法律渠道改为向党委、政府上访求决。二是民事纠纷难调解。民事纠纷多通过村调委会、乡派出所、公安室、司法所的调解,调解成功率不高,纠纷当事人转向上访。
3 提升农村公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3.1 狠抓普法重点对象,发挥“重点人群”的“关健作用”。一是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村民看支书”。村干部是构建乡村良好法治秩序的关键,因此,必须把村干部培养成为推进乡村良好法治秩序构建的主力军。 二是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群体”。坚持分类施教,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坚持“五落实”,逐步落实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坚持净化社会环境,构筑社会防线。三是抓“老弱病残幼”这个“难点群体”。此类群体是农村留守的主要群体,因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因此要因人施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四是抓“法律服务机构”这支“服务队伍”。组建普法宣讲团,吸收普法宣传志愿者,设置驻村法官,安排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进驻村、社区,推进农民的生活方式向现代化、法律化转变。
3.2 狠抓普法宣传阵地,增强法治工作的吸引力。一是充分利用村(居)办公楼橱窗、法律图书室、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段等地,设置固定的宣传阵地和永久性宣传牌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定期维护更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律素养。二是充分发挥县委党校乡镇党校农民夜校等阵地作用,开展“送法”行动。要深入田间地头,变“上学”为“送学”, 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上门。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比如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多种平台进行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3.3 狠抓普法活动载体,增强依法治理的渗透力。一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模式。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使得群众能主动接受法制教育。 二是不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全面落实司法、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公、检、法、司、广播电视台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讲坛》电视栏目,用群众身边真实的案例释法晓理。三是不断推出法治文化活动。选择基层百姓关注的法律热点焦点事件,推出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
3.4 狠抓依法维权维稳,增强乡村公民的法治信仰。一是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特权现象。创新方式方法,变“上访”为“下访”,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解决“执行难”“调解难”问题。二是强化信访维稳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重点“照顾”,对个别缠访、闹访信访对象严防死守,触犯法律的要用法律的武器坚决对其绳之以法。强化责任追究。对没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上访人上访的,追究包案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剔除宗族恶势力、“村霸”控制乡村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不断提高广大村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
3.5 狠抓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乡村治理的善治格局。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建立乡镇(街道)、部门普法任务联席会议、台账清单、定期工作报告、公开评议制度和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的专项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三是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抓好村(居)民自治管理,制定覆盖社会治安、消防、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孝敬老人、婚姻家庭、生态保护、卫生环境等多方面内容的《村(居)规民约》,为乡村法治秩序构建提供润滑剂、稳压器。坚持以德治为支撑,发挥德治德润人心的作用,为构建乡村良好法治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