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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数字经济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8-04-02

财经界·下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数字

自美国20世纪90年代推广电子商务以来,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数字经济在传统经济的低迷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带来巨大效益。对中国而言,数字经济既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又有利于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因此,有必要了解国外数字经济的发展,助力中国数字经济做大做强。

一、国外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是通过数字信息在因特网中的流动,实现网上交易,从而推动商品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方式。主要发达国家及经济体将数字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特点如下:

(一)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大

数字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体现在年产值于当年增加值总额中的占比、劳动力就业、对外贸易及创新投资等方面。

OECD于2015年发布的报告表明,将与数字信息流动相关的软硬件,如计算机、软件,通信和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年产值之和,作为数字经济的年产值。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创造的年产值在年增加值總额中占比较高。根据2013年OECD数据显示,韩国数字经济年产值占比高于10%,日本、美国、英国等的占比都处于6%附近,传统欧洲经济强国德国和法国的占比处于4%附近。

在劳动力就业方面,发达国家从事数字经济行业的人口占总劳动力比例较高。2013年,爱尔兰这一比例超过5%,美国、英国这一比例均超过3%。同年,美国从事数字经济行业的人口规模为490万人,在发达国家中居于首位。同时,由于数字经济对各行业的推动,2014年,各发达国家在全行业从事数字经济行业的人员占比都高于2011年,并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提高。

在对外贸易方面,发达国家的优势体现在数字经济服务出口方面。200卜2013年间,全球数字经济服务的年贸易额增长4倍,达到4000亿美元(2013财年)。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份额中,从3.4%增长到5.8%。根据2013年的数据,在OECD国家中,占据全球信息服务贸易份额前五位的分别是爱尔兰(13.8%)、印度(13.6%)、德国(9.9%)、美国(8.7%)和英国(7.2%)。

在创新投资方面,作为与信息科技联系最紧密的部门,各国在数字经济涉及的部门均有较大投入。在OECD国家中,用于数字经济相关创新的商业研发投入,占所有商业研发投入的33%,在很多国家都超过本国GDP的0.5%。韩国(1.75%)、以色列(1.5%)和芬兰(1.2%),位列研发投入占GDP比例的前三位,美国、日本和瑞典紧随其后(都高于0.6%)。

(二)数字经济依托良好的基础设施

发展数字经济需要依托良好的基础设施,主要体现在有线宽带和无线宽带的每百人用户数。在OECD发布的2014年有线宽带用户统计中,瑞士以每百人拥有47个用户排名第一,法国、韩国、英国的指数都接近37,德国接近35,美国约30,日本则为27,约等于OECD国家的平均数。无线宽带方面,2014年的数据显示一些国家的每百人用户数已经超过100,前三名分别是芬兰(131.58)、日本(116.4)和澳大利亚(115.23),韩国为105.27,美国也超过100,为101.43。

基于良好的基础设施,OECD国家的公司网络接人率也很高,平均95%的公司可以连接宽带网络,高于2010年时的86%。公司接人宽带比例位居前三位的国家分别是芬兰(99%)、荷兰(98%)、韩国(97%)。英国及大部分西欧国家的网络接人率也都高于95%。2014年的数据显示,为提高公司在互联网的知名度,OECD国家中,76%的公司拥有公司网站或首页,高于2009年时的70%。芬兰、瑞士、丹麦位居前三,该比例都高于90%。日本、德国这一比例都超过85%,英国超过80%。

(三)数字经济安全风险引发担忧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享受数字经济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个人隐私泄露及受攻击造成财物损失的风险也引发了担忧。2014年,美国的Target和Ho-meDepot两家大型零售商分别泄露了7000万和5600万用户信用卡的支付信息以及其中大部分顾客的电子邮件地址。皮尤调查中心201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91%的美国受访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已不受控制;欧洲2015年一项调查表明,担忧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有信息安全担忧的受访者分别占43%和42%;2014年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由于信息保存不当或因安全漏洞受到攻击,已经有81%的英国大型机构受到信息泄密的困扰,给大公司带来的损失从60万-115万英镑不等。此外,信息泄露带来的个人损失也几乎在一年之内增长了一倍。加拿大、德国等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也都因信息安全问题遭受经济损失。

二、国外数字经济发展经验

(一)根据建设目标,建立战略规划

发达国家为发展数字经济,不仅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还通过建立数字经济的战略规划,并对涉及的重点方向进行扶持。例如,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均推出了各自的行动计划。英国的目标是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并于2015年颁布了《数字经济战略(2015-2018)》。该战略侧重于对数字文化创新的扶持和激励,为英国建设数字化强国确定方向。其包含5项战略目标,分别是:奖励数字化创新者,帮助数字化创新者,建设以用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社会,促进基础设施、平台及生态系统建设以及确保数字化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日本希望将数字技术融入生活,于2009年制定了《2015年I-Japan战略》。该战略着力于3个领域的重点应用,即通过电子政务,推进政府透明、廉洁、高效;通过电子医疗保健建立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教育和人力资源领域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信息技术人才。澳大利亚则希望在2020年在全球数字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在2011年启动国家数字经济战略(National Digital Econo-my Strategy,NDES)。该战略涵盖至2020年时需要达到的8个目标,这8个目标涵盖如下领域:家庭宽带接入率、企业及非营利机构互联网使用率、智能技术覆盖率、老年人及脆弱人群电子健康档案、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办公及电子政务。这些国家,根据不同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设置并扶持重点方向,以此推动数字经济在本国的发展。

(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依靠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软件和数字内容公司认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其经济成功和增长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版被确定为数字经济中“最具破坏性的障碍”,因为它削弱了合法的服务、损害了生产数字内容的投资者、欺骗了守法的消费者。同时确定网络知识产权侵犯的规模和范围非常具有挑战性,侵权文件在线交易、提供假冒的网站每天被登录和访问无数次。互联网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不能有效地确定其不可预见的法律责任。为了应对盗版对数字经济的损害,各国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2010年,英国颁布实施《数字经济2010年法案》,旨在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对数字经济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利进行保护,促进以音乐、游戏、媒体为主的文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高效发展。该做法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政府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管理,将互联网纳入日常事务管理;二是加强对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打击网络盗版,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对文创产品收费进行详细规定,促进文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澳大利亚国家数字经济战略中的具体措施,也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生成体系。

(三)加强法律建设,保护数字经济安全

为应对信息安全风险,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各国都将信息安全列在国家政策中的优先位置,建立全面、综合的数字安全战略,以统筹与其有关的各方面资源和力量。2013年,多个OECD国家发布数字安全的国家战略。2014年,日本首先实施《数字安全基本法案》并于2015年设立隶属于内阁的数字安全战略小组以撰写国家数字安全战略。美国于2015年通过《网络安全法》,这也是规制网络信息安全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律,其重点关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参与主体、共享方式及隐私保护规定等。英国即将出台的《数字经济法案》,也将着重解决个人隐私泄露带来的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等问题,并打击潜在的网络犯罪分子。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提高用户覆盖水平,以数字经济带动发展

目前,中国的网民达到7亿人,但仍有6、7亿人无法上网,与发达国家使用者占总人口的比例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位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尚未覆盖到的农村,而这些农村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实现脱贫。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贫困地区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增加互联网的覆盖率,开发当地特色产业,以信息化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借鉴发展战略,培养重点方向

在各国当前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中,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和信息化服务是其中的重点方向。前者是文化和数字化的交叉领域,产品的受众广泛,效费比高,有助于推广中国的“软实力”。而后者中,远程政府的建设促进政府高效透明;远程医疗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促进健康知识普及;远程教育有助于让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和其他人群获得先进、有用的知识,开拓视野,增加凝聚力。

(三)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动力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与优秀的数字内容形成是相辅相成的。数字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能产生优秀的数字产品,并通过收费盈利,与这些国家有尊重知识产权的传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不无关系。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但是,打击网络侵权时,执法部门仍面临“违法所得难计算、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體系,从法律层面切实做到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提高数字信息的安全水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增强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便利性,从而鼓励知识创新。

(四)扩展应用领域,促进实体经济

观察英、澳、日等国的数字经济战略可以看出,他们对正在或可能受到数字化影响的领域及产业的关注和重视还远远不够,如以医疗设备、军工及运输为代表的工业控制领域,以及与智慧家庭、智慧工厂、智慧城市相关的物联网领域。美国的工业互联网、德国的工业4.0,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实施的“中国制造2025”通过“互联网+”的应用,实现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产量的增加。相比美国、德国经验,中国具有自身特色,但也需要继续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之处。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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