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担任现职”:河北细化21种情形
2018-04-02齐雷杰
齐雷杰
河北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推动干部“能下”作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河北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其中,776名领导干部因懒政怠政、能力素质差、群众满意度低等原因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受到组织调整,实现了干部“既能上又能下”。
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范永录在河北省委外宣局“加强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说,近年来,围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河北出台干部制度改革相关文件30项,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打破了庸官懒官“铁交椅”。
2016年,河北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干部“不能下”问题,尤其是解决“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不能下”问题。一些组织部门干部表示,这一规定,对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不在状态、工作平平、政绩寥寥的干部强化了政策约束,树立了鲜明用人导向。
干部除了受到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到龄免职(退休)、主动辞职等可实现“能下”之外,河北相关文件重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总体而言,干部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符,组织和群众认可度不高,或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即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
暂行办法明确,干部在遵纪守规、履职尽责、群众认可、作风品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予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河北省细化了21种具体情形,对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遵纪守规”方面,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四个意识”不强,独断专行,搞一团和气或团团伙伙,阳奉阴违等情形;在“履职尽责”方面,包括懒政怠政、推拖等靠、欺上瞒下等,并列明了“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在全省相应类别内排名在后10%、综合分析评价较差班子中的主要領导,以及分管工作连续两年处于落后状态的领导干部”这一情形。
在“群众认可”方面,包括群众意见大、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差,在试用期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等;“作风品行”方面,包括顶风违纪,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铺张浪费,品行不端,追求低级趣味等。此外,办法还专门对“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情形作出规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通过组织调整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实现干部“能下”。近年来,河北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干部任前把关,在市县乡集中换届中,全省排除了有问题人选263人。集中开展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裸官”等问题专项治理。
在选人用人方面,河北省提出“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的鲜明导向,其中,“五个不用”,即坚决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跑官要官、投机钻营,滥用职权、不讲规矩,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以及不干不净、以权谋私的干部。“五个调整”,即坚决调整心思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为官不为、混事度日,思想保守、得过且过,人岗不适、不能担当,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的干部。
通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河北匡正了选人用人风气,树立了鲜明用人导向。庸官懒官“铁交椅”被打破了,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的干部就没了市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歪风邪气得到遏制。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则受到提拔重用,有效激发了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