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引发债务 夫妻如何分担
2018-04-02李毅
李毅
2018年1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正式施行。《解释》共4条,最大亮点在于:通过明确超出日常家事需要单方举债的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强调了对负债不知情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解释》的最新规定,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举债,原则上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由夫妻共同承担,需要举证证明构成共同债务。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一方面保护了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未举债且不知情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与《婚姻法》及此前司法解释不同的是,该《解释》一经发布,不是在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甚至不是在夫妻之间,而是在资本市场引发了强烈骚动。投资者连夜修订对赌条款的责任承担者,要求增加融资机构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作为对赌债务共同承担者;融资者则翻出已经签署的协议仔细查阅对赌条款的签署人,确认仅系本人签署,而非与配偶联袂签署,以免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对赌条款而言,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无法证明对赌条款约定的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无权主张对赌条款所约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夫债妇偿”,被判背负2亿元巨额债务一案,再次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夫债妇偿,缘于对赌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成立于2007年,制作过《武林外传》《无人区》《三国》《将爱情进行到底》等多部大火的影视作品。
2011年3月,炙手可热的小马奔腾为冲击IPO进行了新一轮融资,估值高达30亿,投资机构蜂拥而至。最终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抢”得投资机会,领投4.5亿元,这是当时中国影视行业最大的一笔融资。5年后的一场诉讼,公开了融资当时签署的一份对赌协议,其中有条款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IPO,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同时,还要另附10%的年复利息。
资本市场总是风云莫测,盛极一时的小马奔腾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实现IPO;祸不单行,2014年1月2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明突然离世,公司陷入混乱。李明的妻子金燕临危受命,接任李明的职务,但小马奔腾仍军心不稳,数位高管、导演和编剧先后离职。此后,建银文化带着一纸“对赌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提起仲裁,要求李莉、李萍、李明的遗孀金燕回购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支付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2016年3月,CIETAC作出裁定:支持建银文化的仲裁请求,由李莉、李萍、金燕向建银文化支付6.35亿元,其中2亿元由金燕负责偿还。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亦判决由金燕负责偿还对赌协议中的2亿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燕坚称,对当年签署的对赌协议毫不知情,也没有签字;融资所得巨额投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不应当作为债务偿付主体。但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24条(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确认金燕与李明系共同债务人,从而认定金燕成为对赌协议的负债人。
夫妻共同负债,迷之困惑
“股权投资”“股权融资”等名词随着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出,刺激了大量资金纷纷投资创新创业企业,此举之下,产生了极为常见的初创企业的股权融资行为。投资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投资协议中设置“对赌条款”,即设定业绩标准,一旦被投资对象无法达到承诺标准,则由其实际控制人或核心人员回购投资者股权,从而使投资者无论在何种情形下皆可确保自身免于承担损失。由于“对赌协议”所产生的债务并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往往仅为配偶一方签署,因此,在近年的审判实务中,针对“对赌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合同纠纷、夫妻离婚纠纷中备受争议。
小马奔腾案中,核心问题系金燕是否应当承担“对赌协议”中的债务,对此,一审法院显然直接沿用了《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加之,起诉时,李明已去世,因此,金燕成为对赌债务唯一承担者。
关于金燕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问题,一审法院应当是按照约定条款作出的。在小马奔腾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条款”中,设定的股权回购主体为小马奔腾、李莉、李萍、李明。由于四主体承担的是回购连带责任,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四主体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也可以选择任一主体对全部债务承担无条件偿还责任。如主体间无特别约定,则其内部责任分配比例为平均分配。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是否能够助力金燕在二审打赢官司,尚待论证。任何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是为了满足实务的需求,但不得不承認的是,鉴于个案具体情况的差异,实务中并非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地使用法律。换句话说,虽然解释调整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但并不意味着降低了金燕一方的证据要求,金燕仍然面临诸多可能承担责任的因素,比如,金燕在公司任高管,是否可以推定其知情“对赌条款”的签署;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有财产、日常消费是否与公司财产相混同等。这些问题的查清皆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