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法自然”到“万物殊理”
——论庄子对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018-04-02张洪兴
张 洪 兴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道法自然”是道家学派的核心理念。老子认为,人、地、天、道为“域中四大”,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以下引《老子》文字,只列章数),人、地、天、道因因相循,形成人生、社会、天地乃至宇宙的大系统。庄子作为道家学派重要的代表人物,继承并发展了“道法自然”的思想,提出“万物殊理”思想并实现了物性之自然、人性之自然、人心之自然三个转向,将“道法自然”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庄子的“道法自然”,道家这一思想纲领才呈现出细致具体、玄妙入微的特点。
一、何谓“道法自然”
在道家哲学体系中,道“可以为天下母”(25章),“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庄子·知北游》)。道具有本体的地位,既能产生世间万事万物,又是万事万物存在的标准与尺度。道如何大化天下、周行而不殆呢?所遵循的原则即是“道法自然”。单从字面理解,“道法自然”即道效法自然,似乎在道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范畴“自然”,这与道家的理论体系是相悖的。“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共出现5次,除“道法自然”(25章)外,其他4次分别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章)“希言自然”(23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蒋锡昌在《老子校诂》中说:“《老子》所谓‘自然’,皆指‘自成’而言。‘自成’亦即三十七章及五十七章‘自化’之意。”[1]113这话颇有些道理。在笔者看来,“自然”是指没有外力作用下的自成、自化和自为,也即自然而然,所以在“道”之上并没有一个更高的范畴。
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较为典型的说法有两种。一是汉代河上公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2]103此说影响甚大,林希逸《老子口义》、焦竑《老子翼》乃至当代一些《老子》注家都沿袭此说,如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中释为“‘道’纯任自然,无所法也”[3]173-174。但立足《老子》文本,“道法自然”之“法”确有“效法”“法则”之意,不能将此字无视或者忽略,所以一些注家将河上公的注释延展,如任继愈《老子新释》中释为“道以它自己的样子为法则”[4]114,冯达甫《老子译注》中释为“道遵循自己生成的样子”[5]60-61。二是曹魏时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强调“道顺自然”[6]64。但道究竟要“顺”什么样的自然呢?王中江在《“道法自然”本义》一文中说“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①。比较上述两种说法,笔者更倾向于后者,认同王中江所说的“道法自然”即道“效法万物的自然”,也就是说,道效法或者说遂顺万物的自生、自在和自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具有遍存性,“道在屎溺”(《庄子·知北游》)也就具有了可能性,万事万物都有道。
我们知道,道家哲学的基点是无。老子所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38章)以及《老子》中多次出现的“不敢为”(3章、64章、67章),莫不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相比较而言,老子“道法自然”思想是原则性的、纲领性的,他的继承者庄子则把该思想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明确提出了“万物殊理”的主张。《庄子·则阳》篇中说:“四时殊气,天不赐,故岁成;五官殊职,君不私,故国治;文武,大人不赐,故德备;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无名故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四时、五官、文武乃至万物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则,各有自己不同的生成理路,能够自为自成,天、君、大人、道不必刻意“有为”,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地。由“道法自然”到“万物殊理”的拓展,是庄子思想的一大贡献。
二、“道法自然”思想的三个转向
庄子继承并发展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做到了“三个转向”,即转向万事万物的齐一,以实现物性之自然;转向对人性异化的批判,以实现人性之自然;转向心灵境界的涵养,以实现人心之自然。
(一)转向万事万物的齐一
《庄子·齐物论》是天下第一等的文字,“齐物论”则是庄子最特异的思想。关于“齐物论”,有两种解释:一是“齐物之论”,刘勰《文心雕龙·论说》中提出“庄周齐物,以论为名”,“齐物”即齐同、等齐万事万物;“齐物之论”,即齐同万事万物的论述,强调在道面前万事万物的齐一。二是“齐同物论”,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中说:“物论者,人物之论也,犹言众论也。齐者一也,欲合众论而为一也。战国之世,学问不同,更相是非,故庄子以为不若是非两忘,而归之自然,此其立名之意也。”朱得之《庄子通义》中说得更为简洁:“物论者,众论也,齐之者,合彼此是非而一之也。” 在林、朱二人看来,“物论”即人物之论、众论,即《齐物论》中所谓“儒墨之是非”者;“齐同物论”,即消解儒墨一曲之私,泯灭是非论争,弃方术而齐同于道术。关于上述两种观点,章太炎在《齐物论释》倾向于第一种,他评价说:“齐物属读,旧训皆同,王安石、吕惠卿始以物论属读,不悟是篇先说丧我,终明物化,泯绝彼此,排遣是非,非专为统一异论而作也。应从旧读。因物忖物,所以为齐,故与许行齐物不同。”[7]61其实,不管是“齐物之论”还是“齐同物论”,侧重点都是一个“齐”字,二者大同小异,并没有本质的区别②。“齐物之论”是强调万事万物的齐同、平等;“齐同物论”是强调众论、各家之说的齐同、无差别,而各家之说讨论的仍是事与物的问题。理解“齐同物论”与“齐物之论”不可太过拘泥,否则就陷入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迷局,失去了庄子《齐物论》的神髓。为什么要转向万事、万物、万理的齐一呢?一方面是有客观基础。“德兼于道”(《庄子·天地》),万事万物皆由道产生,皆有道、有德,在道面前,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实需求。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 (《庄子·天下》),“一曲之士”各有其“成心”,拨弄是非,皆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产生各种各样的“物论”,与大道相去甚远。所以,庄子从“道”的观点出发,认为世间一切矛盾对立的双方,诸如生与死、贵与贱、荣与辱、成与毁、小与大、寿与夭、然与不然、可与不可,等等,都是没有差别的,各家各派不如物我两忘,不言不辩,超然是非之外。
(二)转向人性异化的批判
人生在世,功名利禄都很难绕过去,“得”与“不得”乃至“得不到”,往往让人犹豫、彷徨、挣扎、苦闷,导致人性扭曲,异化为“禄蠹”。而庄子生活的时代,正是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处士横议的“白热化”阶段,功名利禄既可唾手可得,也可转瞬即逝,社会的动荡更助长了人心的浮躁,庄子对此深恶痛绝。他极力批判人性的异化,把社会赋予人生的光环层层褪掉,试图还原人性的本真,人性的自然。在《马蹄》篇中,庄子以马为喻,写马的真性是“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但善于治马的伯乐却“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在伯乐残酷的驯治下,大部分马都被迫害致死,只有小部分能活下来;而活下来的这一部分呢,早已失去了它们的本性,变成了伯乐的奴隶。而人亦是如此,在功名利禄的诱导之下,人的本性也在逐渐丧失。在《列御寇》篇中,有“舐痔得车”的寓言,宋人曹商因替宋王使秦,得车百乘,回来后在庄子面前炫耀,庄子以“舐痔得车”的寓言,痛斥曹商。在庄子看来,获取功名利禄的人,都要违背自己的本性,做一些卑下的勾当。在《庚桑楚》篇中,庄子对人的种种性情与欲望进行了全面的否定,他说:“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这些性情和欲望都会使人勃志、谬心、累德、塞道,因而人们便被层层的假面遮盖起来,失去了本真。在《天地》篇“汉阴丈人灌圃”的寓言中,子贡看到汉阴丈人抱瓮灌圃,用力多而见功少,想教他用机械灌圃,结果却招来老人的训斥。在汉阴丈人看来,使用“机械”,必有“机事”;有“机事”,则产生“机心”;有“机心”;则使人本真受损。这大概是人类历史上关于人性异化的最早的论述。
(三)转向心灵境界的涵养
在庄子看来,世俗社会尔虞我诈,充满了凶险,这在《庄子》寓言中多有反映,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至乐》篇中“髑髅乐死”的寓言。在髑髅看来,人生于世,有亡国之事、斧钺之诛、不善之行、冻馁之患、春秋之累、礼义之烦等,而死了之后才能生活在“无君于上,无臣于下”的境界里,彻底解脱世俗社会的苦累与灾难。对于世俗人生,庄子也充满了幻灭感。《齐物论》中说人生:“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耶!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指出人从生到死,为外物所役,忙忙碌碌,愚昧不知天理,实可哀叹。人世苦难,人生虚幻,世俗社会中的人何以自处呢?笔者以为,庄子虽对社会、人生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但他却没有走上对抗的道路,而是回转到自己的内心,主张回归心之自然。为提升心灵境界,庄子提出了很多修养的方法。如《人间世》中借孔子之口提出了“心斋”的概念,要求排除杂念,虚而待物,使心灵纯静守一,专心致志于体道之境;《大宗师》中借颜回体道的过程,提出了“坐忘”的概念,强调“堕肢体”“离形”和“黜聪明”“去知”两个方面,忘掉肢体形貌,忘掉聪明才智,达到《齐物论》中南郭子綦“吾丧我”的状态;其他如《齐物论》中提出的“以明”、《养生主》中提出的“悬解”、《大宗师》中提出的“撄宁”都是希望在体道过程中达到无欲、无求、无知、无虑、无他、无我的境界。
在道性自然思想的导引下,庄子主张万事万物万理齐同,批判人性异化,强调心灵境界,从而转向了物性自然、人性自然、心性自然,进而实现了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提升。可以说,“道法自然”的思想,既是庄子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
三、庄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基本特征
庄子“道法自然”思想实现了“三个转变”,在总体上呈现出自化、整体、真实、素朴等方面的特征。
(一)自化性
“道法自然”即效法万事万物的“自己如此”,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殊理”,其发展、变化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任何人为的、外部的强制力量只会适得其反。《老子》书中,常出现“自化”“自正”等概念,《庄子》书中亦是如此。如《天地》篇“若性之自化,而民不知其所由然”,《秋水》篇“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在宥》篇“无视无听,抱神以静,形将自正”,《渔父》篇“天子、诸侯、大夫、庶人,此四者自正,治之美也,四者离位而乱莫大焉”,等等。自化性特征是“道法自然”思想的首要特征,强调万事万物的自主、自在、自由,体现了合规律性、合存在性的统一。庄子为什么要坚持“自正”“自化”呢?因为有儒墨之是非,有诸子百家之“争鸣”,有世间诸人之“成心”。人们都把自己的是非作为标准要求别人,所以造成世间大乱,道德不一。《至乐》篇中,“鲁侯养鸟”的寓言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这则寓言中,鲁侯因为喜欢海鸟,把它供于太庙之中,奏《九韶》之乐,备猪、牛、羊三牲之食物;但海鸟却不敢吃一口食物,不敢喝一口水,以至于三天之后饿死了。鸟的天性如何呢?欧阳修《画眉鸟》诗中说“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鸟喜欢自由自在地飞翔,鲁侯以己度鸟,犯的是主观“成心”的错误。所以,庄子主张“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
(二)整体性
(三)真实性
《庄子》一书中,“真”字出现了近70次,其中既有形容词、副词,也有名词,反复强调“真”的重要性。何谓真?《庄子·渔父》篇中,有一段对“真”的集中的表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真即是自然、天然,纯生葆真,法天贵真。为了能够做到真,庄子批判了“非人”的种种表现,这一方面我们上文在探讨庄子反对人性异化、倡导人性自然时有所论及。《庄子》书中,充满了对“失其性”“易其性”“迁其性”“离其性”的批判。人性为什么会异化呢?庄子指出,人性异化的原因是“自丧”。《徐无鬼》篇中说:“我必先之,彼故知之;我必卖之,彼故鬻之。若我而不有之,彼恶得而知之?若我而不卖之,彼恶得而鬻之?嗟乎!我悲人之自丧者,吾又悲夫悲人者,吾又悲夫悲人之悲者,其后而日远矣。”这里的“自丧者”即丧失了人的根本。《缮性》篇中,庄子有“倒置之民”的说法,指的是那些“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秋水》篇中,庄子还讲了一个寿陵余子邯郸学步的故事:“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寿陵余子因丧失其真,只落得个可笑的下场。可以说,真既是道的一种内在品性,又是道的一种外在形态。
(四)素朴性
道家崇尚自然,反对一切人为的造作、虚饰、附丽、奢华。在外在的日常生活方面,要求简约,删繁就简。《老子》12章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庄子·天地》篇中则进一步论证说:“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 在老、庄看来,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乃至于难得之货,只会让人们看不清、听不明、味不正,只会让人们心烦气躁、忘乎所以。在内在的人性人心方面,要求见素抱朴。《老子》第19章中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 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这里,素是指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指没有雕琢的原木,素朴强调的则是人性的自然状态,庄子极力赞美这种状态。《庄子·天道》篇中说:“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马蹄》篇中更是有集中的描述。在庄子看来,远古时期,人们织而衣,耕而食,是同德之世、至德之世,“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人们无知无欲,道德淳朴;但圣人出现之后,行仁义,制礼乐,却出现了天下相疑、扰乱纷争的局面;于是庄子连发六问:“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对人世间的难得之货、仁义礼乐、文采六律进行了强烈的质疑与批判,要求回归外在生活的简约与内在人性的素朴。其实,对老、庄整体思想而言,在外在的简约与内在的素朴之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其旨归,经过由外而内的修养才能葆有人性中的本真素朴。关于庄子“道法自然”的素朴性特点,因与其自化性、整体性、真实性密切相关,这里就不再赘言。
总之,庄子在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基础上,倡导“万物殊理”,对宇宙、对社会、对人生、对人性不拆解、不分割,并予以整体直观,从而达到了万物齐一、死生一体、人性纯真素朴的境界,这是庄子对道家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思想的巨大的贡献。
注释:
①另外,王中江还发表《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一文,强调“‘道法自然’的确切意思是道遵循或顺应万物的自己如此”(《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
②如果让笔者从“齐物之论”与“齐同物论”两种观点中选取其一的话,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在《齐物论》篇中,庄子反复强调辩论的问题,强调人们各有“成心”而产生是非,人们立场、标准的不同是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这即是林希逸、朱得之所说的众论、人物之论,也即“物论”。《齐物论》中说的“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其中“分”“辨”“竞”“争”都与辩论有关,造成了“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天下》篇)的局面。庄子要消除这种“大乱”,消除“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局面,泯灭是非,使人们能够见到“天地之纯”(《天下》篇),故“齐同物论”之说为是。
[1]蒋锡昌.老子校诂[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2]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4]任继愈.老子新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冯达甫.老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6]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7]章太炎.齐物论释[M]//章太炎全集(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