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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会学契约制度研究关于合同关系的解释
——一个比较理论的视角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7期
关键词:姆森交易成本合法性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组织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解释组织现象的一门学科。如果一种组织理论或研究不能帮助我们分析、解释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它的价值。对于合同关系的研究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观点。

一、三种理论机制

(一)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框架

有关交易成本思想一个重要贡献者是威廉姆森。他在1985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一书,提出了一个成熟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框架。他提出交易成本的研究课题可以归结成一个合同问题。我们在市场进行直接交易,双方无须知道对方的身份,交易一结束,双方的经济往来关系也会随之结束。但合同的关系是长期的、持续的。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经济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可以分为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两大类。任何一种交易活动,不管是组织内部之间还是组织与组织之间,都存在协调成本的问题。举个例子,美容院和牙科诊所本来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一旦合并之后,就会出现协调的问题。交易的双方都会有投机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承诺往往是不可靠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通过激励来保证交易的进行,也就是说给对方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让对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办事。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成本。在一项交易中,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导致激励成本。激励成本和协调成本有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两家公司一旦签订合约,合约的协调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一方要求降低价格,另一方需要花费时间去讨论调整。如果交易是在市场机制下进行的,那么刺激成本就会很低。但是一旦两家公司合并,通过行政命令协调成本就会降低,需要花费更多的刺激成本来使两家公司的目标一致。

威廉姆森理论的核心是资产的专用性问题。所谓资产的专用性指的是,如果一家公司生产了一批标准型号的螺丝钉,之前答应要购买的客户没有购买,那这家公司可以再将这批螺丝钉卖给其他人。但是如果是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专门为一家客户定制的,这家客户没有购买,那么生产商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这里的交易成本是非常大的。因为有了资产的专用性,双方就产生了依赖,合同把双方捆绑在一起,因此双方就不再是市场关系了。在这种条件下,受到对方要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交易关系也显得十分脆弱。

(二)制度学派的理论框架

合法性机制:

制度主义强调“合法性”机制的重要性。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例如,在社会中人们对医生、教师等职业具有一定的社会期待,在这些职位上的人一旦违反职业道德而被公布出来,就很容易在社会中引起人们的公愤。同样,人们对企业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社会期待。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

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次探讨:强意义和弱意义。所谓的强意义是指组织的形式和行为都是在制度下形成的,组织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从道格拉斯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人们不能凭空的思维,而是制度通过人在思维,因此我们必须理解制度是怎样通过人来思维的。道格拉斯认为,小群体之所以更成功,是因为有一个共享的思维和观念。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用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制度之所以被建立并被人们去遵守是因为制度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否则一旦有部分人不同意,很容易会采取投机的行为去推翻这些规则。道格拉斯提出,必须建立在人们都能接受的基本的理念规范之上,而这种理念规范常常隐含在自然或超自然世界中。

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制度通过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影响人的行为。迪玛奇奥和鲍威尔在1983年发表的文章从弱意义上讨论了合法性机制。他们认为有三个机制导致了组织形式和组织行为的趋同性。第一个机制是强迫性机制。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收到法律的规范和越是,一旦违反了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法律制度具有强迫性。第二个机制是模仿机制,不同的企业会模仿同领域中成功企业的做法。之所以会出现模仿,是因为当组织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不确定,不知道怎么做是最佳方案的时候,模仿就成了企业的做法,可以减少很多不确定性。第三个机制是社会规范机制。社会规范会产生共享的思维和观念。

(三)社会网络学派的研究

社会网络理论从社会网络关系或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出发来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提供了一个结构主义的微观基础。

博特的“结构洞理论”:

博特在1992年发表的《结构洞》一书中提出了“结构洞理论”,他的研究特别强调关系网络的功利性和工具性。博特的基本思路是,社会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资本蕴含着投资和回报,因此关心的问题是人们如何利用网络,有目的的投资于网络并获得回报。他提出了网络的重要功能:(1)有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和没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差异是很大的。(2)传递信息的时间性、内容的丰富性也与网络有关。(3)网络还具有推荐的作用,网络中的关系伙伴还可以帮你说话。

因此,通过有意识的构建网络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自己的获得资源的能力。

将博特的“结构洞”进行简单的总结就是说,处于网络中某一位置的人没有重复的信息源,这样他所构建的网络才是最为有效率的结构。在一个网络中,一个人的位置越自主和独自,效率就越好,这样他所能得到的信息就越多,也最能调动更多的资源。

二、三种理论机制关于合同关系的解释

(一)合同理论的观点

受交易成本学派的启发和影响,合同理论应运而生,自成一体。这一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成为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流派。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一书提出了完整的合同理论框架。合同之所以是不完备的,威廉姆森提出了三种原因:(1)预测未来的困难。交易的双方不知道未来具体会发生什么事,所以就无法将没有发生的事写进合同。(2)即使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样的状况。我们也不能准确的用语言将它表达出来从而写进合同。(3)即使我们能够完全的将这些情况表达出来。那么这些问题是不是能观测的,是不是能被法庭所接受的?显然不能。威廉姆森提出不完备合同面临三个问题:(1)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事后交易双方肯定会有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合同就变成了一纸空文。(2)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双方有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一些,那么信息多的这一方就会采取投机行为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3)专用投资的危险性。举个例子,如果生产商的生产设备专门是为一家客户提供生产的,那么他受到要挟的风险就会增加。第二,“权力”在不完备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权力”指资产的剩余所有权。例如,租车公司把一辆车租每天的一定时间出租给司机,在合同之外,所有的一切都有租车公司负责。在出租的时间内,该车属于司机;但在这段时间之外,车是公司的。所有谁拥有了资产剩余权,谁就有权决定合同之外出现的问题该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二)社会网络与合同关系

社会网络学派没有直接对合同关系进行研究,但它的许多研究都与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双边关系有关。博特的观点认为,人们不重复的信息源越多,就越能够得到升迁。与博特不同,波多尼和拜伦的研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一名职工与所在公司核心团体的网络关系越密切,就越能得到升迁。社会网络的机制可以看作是影响合同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网络学派认为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网络中的地位差别会影响合同形式、内容和执行的差异。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个人的社会网络,与对方有着签订什么形式的合同,就要看这个人在网络中和对方的关系是什么。社会网络理论在研究组织间关系发现,以前的战略同盟关系影响现在战略结盟的伙伴选择,新的战略伙伴又影响了已有的关系网络。

(三)文化制度与合同关系

英国社会学家多尔在对日本纺织业的研究中发现,在日本纺织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初的生产组织形式是家庭作坊。随着大工业时代的到来,开始实行工业化的集约生产。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纺织业又从集约化生产退回到家庭作坊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变换受到制度环境和社会网络关系的影响。在日本文化里,企业间大多实行的是关系合同,相互保持长期的合作。有点类似于“大家庭”的关系。实力强的公司和实力弱的公司间的关系合同有着道义上的承诺,即使经济损失很大的时候,也是双方一起承担。因此,表面看来是稳定的社会网络机制决定了企业间的合同关系,但更深层次的看,这种企业间的关系合同是由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观念环境所塑造的。

三、比较理论对于合同关系的解释

从社会网络学派、制度学派和交易成本学派的比较理论研究角度来分析这些机制在企业间关系上的作用。周雪光等人在2003年发表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的一篇文章《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嵌入性与合同关系》讨论了有关中国社会企业间的合同关系。研究结论表明,(1)寻找伙伴的途径。利用个人关系即社会网络关系途径的高达36%,而政府引线的只有6%。说明了关系网络在寻找合作伙伴的重要性。(2)合同内容的详略和形式。绝大多数企业都倾向于使用正式的合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对合同内容形式几乎没有影响。这说明所有类型的企业除私企以外都处在同一个大的制度环境中,因此采用合同的方式都存在制度趋同现象。而之前有过合作的企业更倾向于签订非正式的合同。(3)签订合约后双方社会交往的强度。企业间的产权类型对企业间的社会交往没有影响,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有过往来,那么他们在签订合约后的社会交往强度高于之前没有过往来的企业。交易成本对企业间的社会交往有很大的影响。

我们在来看看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为什么企业之间合同的内容大同小异,企业间花费大的气力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后就被束之高阁呢?从制度学派的观点来看,企业间签订的合同受大的制度环境的影响,且不同企业间签订合同的详略和形式不因企业的产权类型而异,因此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就会大同小异。在具体执行合同的时候,企业间的往来受交易成本的影响。当合同中的问题出现时,企业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手段而会倾向于通过社会交往的形式来解决,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2.

[2]李友梅,李路路,蔡禾,邱泽奇.组织管理与组织创新: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文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周雪光,赵伟,李强,蔡禾.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嵌入性与合同关系[J].美国社会学评论,2003.

[4]罗家德.社会网分析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

[5]王健.有限理性下资本市场激励理论研究[J].辽宁:东北大学,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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