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2018-04-02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一、引言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镇化的发展,迫于生存的压力或是追求更优质的资源,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他们有的进城务工是为获得更高的收入,来养活家庭成员,这比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收入更为可观。有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及更好的发展前途而来到城市。学者们将这些人统称为流动人口,这其中大部分人都是农村户口。而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的一部分跟随父母来到城市,成为流动儿童,在城市上学。另外一部分只能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随之带来的困境是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本文着重探讨这些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公平问题。
二、相关概念
所谓外来流动人口的定义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或者说是居住在流入地而没有本地户口的人口。
所谓流动儿童是指跟随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一起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除了这部分儿童,还有少部分是孩子自己一人在城市求学,父母并未在城市务工和居住。家长为了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将孩子送到城市求学。
关于教育公平的定义,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出发,仁者见仁。单从教育法学角度来看,认为教育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类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和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平等。前者是指人们在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时是平等的,它体现了一种作为现代社会每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权及对更高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后者则是针对人们在接受教育时相关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它主要体现在人们对更高的教育利益的竞争结果权。从教育主客体关系角度来看,教育公平从根本上应包括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的公平和教育者从事教育的权利与机会的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促使自身潜能得到最充分发展的教育理想。
三、城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现状
城市中现存有大量的流动儿童,规模只会不断壮大。这一群体能否接受相对公平的教育?能否顺利进入公立学校?这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城市中的这一部分流动儿童在实际中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总被排除在公立学校之外。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流动儿童因为户籍的问题很难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不得不选择学费高的私立学校或条件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即使部分流动儿童有幸进入公立学校,也不会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在进入学校之前流动儿童会被要求缴纳借读费等,进入学校之后,也会被要求交其它额外费用。这对于本来就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负担真的很重。此外,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也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由于一部分流动儿童基础不是很好,与其他城市儿童会有一定的差距,往往会被老师忽视,被同学嘲讽。
四、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现状可以分析得到,正是因为农村落后,基础教育差,更多的人才选择进入城市,才把孩子送入城市上学,从一定意义来说,这部分流动儿童在起点上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进入城市,又因为户籍制度很难进入城市的学校。
(一)农村基础教育差。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里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选择进入城市,这使得本来学龄儿童就少的学校,学生越来越少,不少村庄选择合并学校,有条件的家庭全都将孩子送入城市上学,条件相对差的家庭只能选择搬迁至别的村庄以供孩子上学。相比城市的小学,农村的小学还是教学资源贫乏,教学质量比较差,教师素质与能力不够高,教师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学校的硬件设施较差,教学观念相对落后。就以L市为例,县内一部分村庄就完全没有小学。大部分的乡镇中学学生人数都非常少,教育质量极差,生源也很差。在这种落后的条件下,很大一部分家长都会在孩子读初中时候将其送入县城内的中学,有一部家长在孩子上小学甚至幼儿园就把孩子送入县城或更大的城市。有的甚至举家搬迁到大城市,一是在城市获得更好的收入,二是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只有在城市,孩子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未来有更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也意识到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得不到好的教育就难以在社会立足。
(二)户口制度限制。流动儿童在城市上学遇到的最大的困境就是很难进入公立学校。各个学校以户口为衡量标准,拒绝接纳外来适龄入学儿童。流动儿童很难就近入学,难以进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而只能选择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或是专门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而这类学校往往条件也不是很好。以L市为例,部分公立学校可能会是因为满额难以接收外来学生,但另外一部分学校并非如此,有一部人就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使自己的孩子顺利进入公立学校,而大部分流动人口被要求提供原居住地无人监护证明、城市务工证、城市暂住证、户口本证明、实际居住所证明等各种证明,“五证俱全”方可享受义务教育,否则拒收,或者要求提供借读费。这种情况在其它地方应该也是普遍存在的。虽然L市教育局做出了声明,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这种教育不公平现象时很难一时之间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体制根源。从根本上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种种不平等。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列在服务对象之外的主要原因。
五、相关对策
(一)加快城乡二元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城乡二元结构还是最大的阻碍,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制,赋予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但这也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在实际中,改革会受到多重阻碍。2006 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流入地人民政府要承担流动儿童教育的责任,但是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还是在实际中还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实际效果。有些地方政府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给予流动儿童更多的关注与关爱。首先,社会应该给予流动儿童高度的关注,正视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在统筹和分配教育资源时应顾及到民工子弟学校的实际情况,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流入地政府应该给予流动儿童适当宽松的政策,减免一定的费用,做到对流动儿童和当地儿童一视同仁。其次,学校也要给予流动儿童更多的关怀,作为老师,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因为学生的成绩及户口来评判他们的好坏,应该秉着教育公平的理念,接受学生的不同,关心他们的学习,也要关心他们的心理成长,让孩子们感觉到自己受到重视,激发孩子们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六、结语
对于更深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及其它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还是任重而道远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不仅有利于更多流动儿童顺利入学并且安心接受教育,更能提高国民素质并为国家培养未来的人才,更重要是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虽然现阶段还存在不少教育不公现象,但是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义务教育阶段及其它教育阶段各项制度会逐渐趋于完善,逐渐趋于相对公平的。
【参考文献】
[1]钟涛,吴国清.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探析[J].时代视点.2007(03).
[2]张慧洁,姜晓昇.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流动人口受教育权[J].现代教育科学.2008(06)
[3]欧阳波.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4]何家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困境挑战教育公平[J].唐都学刊.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