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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则与果:南宋的忠义人与朝廷的应对政策

2018-04-02雷家圣黄玫瑄

关键词:抗金海州忠义

雷家圣,黄玫瑄

(1.上海师范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 200234;2.台湾师范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台北 106)

南宋时期,将金朝境内中原百姓组成的抗金团体,以及靠近宋金边界自组义军抗金的边民,称为“忠义人”。这些抗金团体与边民多居住在宋金边境,常为宋朝政令所不及,其行为也常超出宋朝的法令之外,南宋虽嘉其忠义,但南宋朝廷对待忠义人,仍怀着戒慎恐惧的猜忌态度。

学界以往对宋朝军事制度的研究,偏重于宋朝正式军队(如北宋之禁军、厢军,南宋之御前诸军)及其辅助军队(如乡兵、番兵)的讨论、军事制度演变之研究,①但是对于忠义人之类的非正式的军事组织,相关研究则较为少见。与忠义人相关的研究,有台湾地区学者黄宽重之《略论南宋时代的归正人》,②文中所谓“归正人”,泛指自北方金朝投奔到南宋的中原汉人。然而实际上,忠义人与归正人的意义却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将说明忠义人的定义,探讨忠义人在南宋对外战争中的表现,以及检讨南宋政府对待忠义人的态度。

一、忠义人的定义

所谓“忠义人”,起源于南宋初年的抗金团体,高宗建炎元年(1127)创设“忠义巡社”,希望全民皆兵以抗金人。《宋会要辑稿》记载:

忠义巡社,建炎元年八月十日诏:“诸路州军府巡社,以忠义巡社为名,仍专隶安抚使司。”同日三省枢密院言:“今参酌立定诸路州军府忠义巡社可行之法:……乡村民户除三路保甲并京畿诸路诸色役人并稚小老病外,虽客户但有家属烟爨而愿入巡社者亦听,即不得抑勒单丁贫弱之人,仍逐社置籍,县置都簿,内有自置马者,于籍内开说,别加优恤。”③

忠义巡社的组织,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五社为一都社,两都社或一万人以上以都总辖、副都总辖为正副首领。④其后,中原地区的抗金团体多以“忠义”为名,例如:

建炎初,宇文枢密虚中应诏使北,虏人留之,后以为枢密使。绍兴中,虚中阴结中原忠义,欲俟虏酋郊天日举事,而使朝廷应之。先以蜡书来上,秦会之(秦桧)用事,遽缴其书遗虏人,高宗不之知也。会虚中事亦自泄,虏族其家,株连死者甚广。⑤

宇文虚中阴结的北方抗金团体,即以“忠义”称之,但日后却为秦桧所出卖,导致宇文虚中与许多忠义义士为金人所杀。又如《宋史·岳飞传》记载:

六年,太行山忠义社梁兴等百余人,慕(岳)飞义率众来归。……飞乃遣王贵、牛皋、董先、杨再兴、孟邦杰、李宝等,分布经略西京、汝、郑、颍昌、陈、曹、光、蔡诸郡;又命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取河东、北州县。⑥

可见中原抗金团体,多以“忠义社”为名。岳飞郾城之战大破金兵之后,河北各地“忠义社”纷纷举事响应,然而随着宋高宗下令岳飞班师,岳飞欲联络河北“忠义社”以收复北方失土的希望遂告落空。此处的河北“忠义社”,系指在金人控制区之下的抗金团体。

此外,南宋边境地区自组义军抗金的南宋百姓,也称为“忠义人”。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

然边民之勇悍者,或无常产,又自名为忠义人,多以贩解盐为生,啸聚边境,势出义士之上。乾道七年夏,王能甫为吏部侍郎,奏乞量加优恤,然后严行禁止,事下宣抚司,然无益也。今忠义人关外四州为尤盛。⑦

此处的忠义人是“边民之勇悍者”,“啸据边境”,靠走私解盐为生的非法分子,但其后因抗金立功,为南宋官方招抚,故称为“忠义人”,但实际上仍非正式的官军。《宋史》记载,绍兴三十一年(1161),“八月辛丑朔,忠义人魏胜复海州”。⑧魏胜可谓南宋初期忠义人最典型的例子。魏胜早年的经历如下:

魏胜字彦威,淮阳军宿迁县人。多智勇,善骑射,应募为弓箭手,徙居山阳。绍兴三十一年,金人将南侵,聚刍粮,造器械,籍诸路民为兵。胜跃曰:“此其时也。”聚义士三百,北渡淮,取涟水军,宣布朝廷德意,不杀一人,涟水民翕然以听。遂取海州。⑨

可见魏胜在收复海州之前,仅充当乡兵之“弓箭手”,并未在南宋政府担任任何官职。他自行招募义士,渡淮河入金朝境内,攻取涟水军、海州等地。对于南宋而言,这些不受官府约束的边民,在金朝境内攻城略地,自封官爵,与盗匪无异,但因忠于南宋,南宋也乐于利用之以对抗金朝。

赵升《朝野类要》亦记载:

归正,谓元系本朝州军人,因陷蕃,后来归本朝。……忠义人,谓元系诸军人,见在本朝界内,或在蕃地,心怀忠义,一时立功者。⑩

指出所谓“忠义人”,包括了“见在本朝界内”与“在蕃地”者,亦即包括居住在南宋境内的边民,以及在金国境内自组义军而建功者。由上可见,忠义人与归正人不同,归正人只是由金国投奔到南宋者,本人可能并没有具体的抗金活动。忠义人则是金国境内的抗金团体,或南宋边境地区的百姓,是自组军队与金人对抗者。南宋也将忠义人与归正人做了明确的区分,《宋史·张枃传》记载:

宁宗嗣位,归正人陈应祥、忠义人党琪等谋袭均州,副都统冯湛间道疾驰以闻。枃不为动,徐部分掩捕,狱成,斩其为首者二人,尽释党与,反侧以安。

文中将“归正人陈应祥”与“忠义人党琪”分别对待,可见归正人、忠义人定义不同。

此外,忠义人既然不是正式的宋朝军队,那么可否算是义军?实际上,义军包含的种类甚多,忠义人只是其中之一。其他的义军,例如:

利路义士者,绍兴初,王敏节庶为兴元帅,以富平之役后,兵卒单寡,乃籍兴元诸县良家子弟,号曰“义士”,以县令为军正,而尉副之,守臣提举,每丁免家业三百缗。合梁、洋、大安郡,至万三千余人,军势大振。

这类义士是由官府征召百姓而成,虽然属于义军,但不能算是忠义人。

二、忠义人的作战表现

忠义人是在金朝举事抗金者,或为南宋边境地区的百姓,尤其后者每当宋金之间发生战争时,其家园首当其冲,故忠义人为保卫家园,甚至较官军更具战斗力。在南宋各朝多次战役中,都可以看到忠义人协助官军作战的英勇表现。

1.海陵帝南侵之役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海陵帝南侵。忠义人魏胜在对抗海陵帝的战役中,死守海州城,使金人无法全力南侵:

海州之战后,魏胜大破金兵,南宋朝廷才正式授予魏胜官位,忠义军此时正式得到宋朝官方承认,成为名义上的宋朝军队了。然而,金人再次派军围攻海州:

金兵自新桥、关子门、砂堰之败,杀伤者众。一日黎明,乘昏雾,四面薄城急攻。胜激厉士卒,竭力捍御,矢石交下。城上镕金液,投火牛。金兵不能前,多死伤,乃拔砦走。距海州为长垣,包州城于中,使不能出。及亮死,乃解去。

魏胜率领忠义人,死守海州,与攻城之金兵多次交战,金兵甚至修建“长垣”(城墙)把海州城包围,一直到海陵帝完颜亮被杀,金人才退兵。

海陵帝虽死,但金人对于海州,势在必得。《宋史》又记载:

金人遣山东路都统、总管以兵十万攻海州。时宝帅海舟水陆并进,抵城北砂巷,胜率众合宝军大破之,斩首不可计,堰水为之不流,余悉奔溃。……时都督张浚在建康,招胜,询以军务。转閤门宣赞舍人,差充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兼镇江府驻扎御前前军统制,仍知海州。

魏胜率领忠义军第三度击退围攻海州的金兵,终于得到了南宋朝廷的重视。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禅位,由孝宗即位。孝宗力主北伐,以张浚都督江淮东西两路军马。由于魏胜在海州力抗金兵的多次围攻,战功卓著,在都督张浚的荐举之下,魏胜被授以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兼镇江府驻扎御前前军统制,成为宋朝的高级将领,驻扎海州继续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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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魏胜抗金的事迹之外,金海陵帝侵宋战争之后,北方归正人耿京、辛弃疾归降南宋,忠义人曾协助辛弃疾讨平叛逆:

绍兴三十二年,京令弃疾奉表归宋,高宗劳师建康,召见,嘉纳之。……会张安国、邵进已杀京降金,弃疾还至海州,与众谋曰:“我缘主帅来归朝,不期事变,何以复命?”乃约统制王世隆及忠义人马全福等径趋金营,安国方与金将酣饮,即众中缚之以归,金将追之不及。献俘行在,斩安国于市。

忠义人马全福曾与官军合力,协助辛弃疾攻入金营,捉获叛徒张安国。可见忠义人经常扮演着协助官军作战的角色。

2.孝宗“隆兴北伐”

宋孝宗即位后,力主北伐。当时朝臣建议以忠义人担任第一线防守:

孝宗受禅,朝臣有言西事者,谓官军进讨,东不可过宝鸡,北不可过德顺,且欲用忠义人守新复州郡,官军退守蜀口。……盖用参知政事史浩议。

当时史浩主张让忠义人担任第一线新复州郡的防守工作,即使金人来攻,也由忠义人首当其冲,而官军得以“以空间换取时间”,保存实力。因此,在史浩的眼中,忠义人是可以牺牲的消耗品。

隆兴北伐时期,南宋以贾和仲为山东河北路招抚使,魏胜因出身边民草莽的特性,为贾和仲所猜忌,贾和仲遂向都督张浚弹劾魏胜。张浚不察,一度将魏胜调任“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之虚职。故隆兴北伐时期,魏胜并无突出表现。

隆兴北伐失败后,宋金和谈,金人要求宋人由海州撤兵:

二年,以议和撤海州戍,命胜知楚州,……时和议尚未决,金兵乘其懈,以舟载器甲糗粮自清河出,欲侵边。胜觇知之,身帅忠义士拒于清河口。金兵诈称欲运粮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胜知其谋,欲御之,都统制刘宝以方议和,不许。金骑轶境,胜率诸军拒于淮阳,自卯至申,胜负未决。金军增生兵来,胜与之力战,又遣人告急于宝。宝在楚州,相距四十里,坚谓方讲和,决无战事,迄不发一兵。胜矢尽,救不至,犹依土阜为阵,谓士卒曰:“我当死此,得脱者归报天子。”乃令步卒居前,骑为殿,至淮阴东十八里,中矢,坠马死,年四十五。

南宋按金人要求撤离海州,金兵又袭击清河口、淮阳,魏胜率军力战,并向都统制刘宝求救。但刘宝不信任魏胜,认为宋金正在和谈,绝无战事,魏胜因此陷于重围,力战而死。由魏胜之死,我们可以看出南宋官员不信任忠义人的心态。宋太祖开国后,以“杯酒释兵权”收回了禁军高级将领与地方藩镇的兵权,对于武将采取了防范的态度,从此“以文制武”便成为宋朝的国策。自北宋至南宋,文官猜忌武将的事例,已不少见;对于出身边陲的忠义人,怀疑更甚,正是这种心态,导致魏胜战死,将才陨落。

隆兴北伐虽然失败,但孝宗仍积极招纳忠义人,以图再举。乾道元年(1165)“十一月辛亥,招收两淮流散忠义人”。乾道四年(1168)“十一月壬戌,遣知无为军徐子寅措置楚州官田,招集归正、忠义人以耕”。乾道五年(1169)“九月壬申命淮西安抚司参议官许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归正、忠义人耕垦官田”。淳熙六年(1179)五月“癸未,给襄阳归正、忠义人田”。当时南宋授以忠义人田地,使其长期在边境驻留,以备战守。

3.宁宗“开禧北伐”

宁宗即位后,韩侂胄当政,再度准备北伐,不时派出忠义人向金朝进攻。开禧元年(1205)五月“甲申,镇江都统戚拱遣忠义人朱裕结弓手李全焚涟水县”。然而此时南宋派遣使者李壁赴金:

壁受命使金,行次扬州,忠义人朱裕挟宋师袭涟水,金人愤甚,壁乞枭裕首境上,诏从其请。

金人得知忠义人朱裕偷袭涟水县,向李壁表达愤怒之意。李壁则托言这是忠义人的私下举动,非朝廷授意,并奏请宁宗将朱裕斩首示众。宁宗也同意了李壁的请求,让朱裕成了牺牲品。可见忠义人的“非官军”身份,便于南宋朝廷推脱责任。

开禧二年(1206)北伐开始,忠义人协助官军作战,屡立战功,例如四月“戊寅,光州忠义人孙成复褒信县”。开禧三年(1207),四川宣抚副使吴曦降金,使得南宋士气大挫,当时四川官员杨巨源诛杀吴曦,也与忠义人相联络:

吴曦叛,巨源阴有讨贼志,结义士三百人,给其钱粮。有游奕军统领张林者,力能挽两石弓,队将朱邦宁身长六尺,勇力过人,皆为曦所忌,虽屡战有功亦不加赏,林等憾之。时林在罝口,邦宁在合江,巨源因与深相缔结,并集忠义人朱福、陈安、傅桧之徒。

可见忠义人朱福、陈安、傅桧等人曾参与杨巨源讨平吴曦之乱。吴曦死后,四川忠义人又积极反攻失陷州县,开禧三年四月癸丑,四川忠义人“复大散关” 。

开禧北伐战争中,忠义人协助官军作战,诛杀叛臣,收复州县,有相当出色的表现。但是忠义人本为金国境内抗金的义军(就金朝视之,则为盗贼),或南宋边境的百姓(有些人从事走私等非法贸易),本来就多有剽悍难制之徒,因此许多南宋官员对草莽出身的忠义人仍采取戒慎恐惧的态度。例如朱熹的弟子戴溪:“开禧时,师溃于符离,溪因奏沿边忠义人、湖南北盐商皆当区画,以销后患。”对忠义人怀着猜忌防范之心。

南宋与金人达成嘉定和议之后,南宋即开始裁减忠义人。嘉定二年六月“辛卯,京湖制置司言,放诸州新军及忠义人归农”。《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亦记载:

二年四月戊辰,自然言:“本司近放散庐、濠州忠义二万五百八十六人,各令归业,虽所费为钱三十二万七千余缗,米六千余石,而每岁却省钱二百十三万余缗,米一十一万三千余石,人人望阙谢恩,欢呼而去。有田之人预于江南经营牛种,其无田者多入城市开张店业。”……六月辛卯,荆湖制置大使李伯和亦言:“昨有创招军额,团结忠义,自休兵之后,依旧支请,靡费廪给,已经分委官属前往放散开落,共计二万六千二百一十三人。”诏奖谕之。未几,沿淮贼盗剽劫滋起,言者乃谓此皆前日放散之人,则所谓“欢呼而去”者,殆乐去而为盗耳。……是时所在拣汰民兵,既无所归,后多散而为盗。伯和命每郡择其豪首一人,授以兵官,使之弹压,由是其党帖然,江、淮、川、蜀诸司所措置,皆莫之及也。

开禧战事结束后,南宋积极将忠义人遣散,在江淮与荆湖地区,共遣散约47000人(庐、濠20586人,荆湖26213人)。忠义人本来就多为剽悍难制之徒,一旦遣散,则沦为盗贼,反成宋朝之患。

4.嘉定以后的宋金战争

嘉定和议之后,宋金之间虽然结束了战争,并大规模遣散忠义人,但嘉定三年(1210)蒙古成吉思汗侵金,南宋又趁机向金人发动攻击。在四川地区,嘉定八年(1215)五月“己卯,命利州路安抚司招刺忠义人”,将忠义人招募成军。嘉定十一年(1218)正月“壬辰,利州麻仲率忠义人焚秦州永宁寨。……丁酉,诏四川忠义人立功,其赏视官军”。然而,金军的攻势亦相当猛烈,二月“丙午,皂郊陷,死者五万人”。在官军作战不利的情况下,宋朝又用忠义人参战。三月“戊子,利州统制王逸等率官军、忠义复皂郊,金副统军完颜赟、包长寿遁去,沔州军士郭雄追斩赟首而还,长寿仅以自免”。忠义人在作战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然而此时战局却有变化,嘉定十一年三月“辛卯,忠义人十万余出攻秦州,官军继进至赤谷口,王逸传昌祖之命退师,且放散忠义人,军大溃”。沔州都统制刘昌祖欲撤兵,并将忠义人遣散,但没有了忠义人的参战,导致宋军在赤谷口大溃败。

兵败之后,四川制置司继续重用忠义人,嘉定十一年“五月乙亥,命四川制置司招集忠义人”。嘉定十二年(1219)闰三月“壬戌,诏抚谕四川官军、忠义人”。可见当时四川地区的忠义人,不但与官军相提并论,战斗力甚至在官军之上,成为影响战局胜败的决定性武力。

此外,在京西、湖北、江淮等路,也有忠义人参战的记载:嘉定十年(1217)六月“戊午,诏厉将士,募京西忠义人进讨”。嘉定十二年春,“虏围安丰军及滁、濠、光州。江淮制置使李珏命池州都统制武师道、忠义军都统制陈孝忠救之,皆不能进”。江淮战事虽然陷于胶着,但引文中可看出江淮制置使李珏将忠义军与官军并列,可见忠义人在整个宋金战线上都受到南宋朝廷与地方官员的倚重。

三、由李全事件看南宋对待忠义人的态度

嘉定和议之后的忠义人,对南宋影响最大者,即李全等人的“忠义军”。当时金朝因蒙古入侵,境内盗贼蠭起,其主要势力有三:一为刘二祖、霍仪集团,二为杨安儿、杨四娘集团,三为李全集团。其后杨安儿败死,李全与杨四娘结婚,两部合并,又刘二祖、霍仪死后,该集团归附李全,于是北方抗金的势力逐渐统一。此时南宋的江淮制置使李珏、淮东安抚使崔与之、知楚州应纯之采纳边民季先、沈铎的建议,命官军联合忠义人李全等人举兵攻金,陆续攻克海州、莒州、密州、青州等地,李全因此被任命为武翼大夫、京东副总管。

然而南宋朝廷仍未正式承认忠义军的地位:

丞相史弥远鉴开禧之事,不明招纳,密敕珏及纯之慰接之,号“忠义军”,就听节制。于是有旨依武定军生券例,放钱粮万五千人,名“忠义粮”。

当时南宋朝廷对于忠义军“不明招纳”,视之为非正式部队,仅仅对于李全等忠义军领袖个人授予官位,加以笼络。

其后,李全与金人作战,屡立战功,嘉定十二年(1219)三月,破金军于涡口,金军溺死数千人,又与金军“战于化陂湖,大捷,杀金数将,得其金牌,追至曹家庄而还”,并策反金朝元帅张林。嘉定十三年(1220)李全与张林攻东平不克,忠义军统制陈孝忠战死。

然而,嘉定十二年,当南宋欲与金人和谈时,忠义军内部出现了抗命内讧的情形。忠义军在金朝被视为盗贼,李全部下石珪、杨德广等人认为:“朝廷欲和残金,置我军何地?”他们担心自己成为政治交易的牺牲品,因此举兵杀沈铎,并攻占南渡门,“焚掠几尽”。新任淮东提点刑狱的贾涉积极安抚石珪、杨德广等人,问题才暂告落幕。贾涉认为朝廷应该积极防范忠义军:“忠义之人源源而来,不立定额,自为一军,处之北岸,则安能以有限之财应无穷之须?”因此必须限制忠义军的人数。贾涉建议:

忠义诸军在涟水、山阳者既众,涉虑其思乱,因滁、濠之役,分珪、孝忠、夏全为两屯,李全军为五砦,又用陕西义勇法涅其手,合诸军汰者三万有奇,涅者不满六万人,正军常屯七万余,使主胜客,朝廷岁省费十三四。

贾涉一方面将石珪、陈孝忠、夏全、李全等忠义军加以分割,以分散其实力,又将忠义军裁减三分之一,这种防范的态度,自然引起忠义军的疑惧与不安。

嘉定十二年九月,贾涉又利用忠义军领袖季先之死欲分割忠义军,以削弱其势力:

涉乘先死,欲收其军,辍统制陈选往涟水以总之。先党裴渊、宋德珍、孙武正及王义深、张山、张友拒而不受,潜迎石珪于盱眙,奉为统帅。……全结府吏伺知之,乃见涉,请讨珪,涉未有处。议者请以全军布南度门,移淮阴战舰陈于淮岸,以示珪有备,然后命一将招珪军,来者增钱粮,不至罢支,众心一散,珪党自离。涉用其策,珪技果穷。珪素通好于大元,至是杀渊而挟武正、德珍与其谋主孟导归大元。

季先死后,其部众迎石珪为领袖,贾涉用分化、利诱等方式欲瓦解石珪部众,最后导致石珪投降蒙古。此时李全则是站在贾涉一方,利用贾涉来驱逐石珪,以巩固其势力。

嘉定十四年(1221)七月,贾涉升任淮东制置使,其幕僚陈韡进一步向贾涉建议:

山东、河北遗民,宜使归耕其土,给耕牛农具,分配以内郡之贷死者。然后三分齐地,张林、李全各处其一,其一以待有功者。河南首领以三两州来归者,与节度使,一州者守其土,忠义人尽还北。然后括淮甸闲田,仿韩琦河北义勇法,募民为兵,给田而薄征之,择土豪统率;盐丁又别廪为一军,此第二重藩篱也。

陈韡认为应将忠义人送回河北、山东,即金国境内,然后在淮河流域募民为兵,进行屯田,作为忠义人与南宋核心区的中间缓冲地带,可见对忠义人防范之深。

嘉定十六年(1223)五月贾涉去职,继贾涉而为淮东制置使的许国对李全等人的猜忌更深,认为李全“奸谋甚深,反状已着”。李全得知许国敌视忠义军的态度后,决意杀害许国。

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李全发动兵变杀害许国:

时全图国之意已决,遣庆福还楚城,使为乱。……乙卯,国晨起莅事,忽露刃充庭,客骇走,国厉声曰:“不得无礼!”矢已及颡,流血蔽面,国走。乱兵悉害其家,大纵火,焚官寺,两司积蓄尽入贼。亲兵数十人翼国登城楼,缒城走,伏道堂中宿焉。……丙辰,许国缢于途。

李全的兵变,可说是被许国逼反。而许国死后,宰相史弥远“惧激他变,欲姑事涵忍而后图之。谋帅莫可,以徐晞稷尝倅楚州、守海州,得全欢心,晞稷亦勇往,乃授淮东制置使,令屈意抚全”。对于李全的兵变,丞相史弥远不敢依法制裁,反而让新任淮东制置使徐晞稷对李全采怀柔政策。这种既猜忌防范又不敢依法制裁的做法,使得李全既不信任宋朝,又无视南宋法令而为所欲为,新任淮东制置使徐晞稷甚至“以‘恩府’称全、‘恩堂’称杨氏(李全妻),而手足倒置矣”。由于徐晞稷对李全言无不从,李全见楚州无事,遂北上青州,攻略山东各地。

宝庆二年(1226)三月,蒙古军围攻青州,李全“婴城自守。大元筑长围,夜布狗砦,粮援路绝”。李全被围一年余,最后在宝庆三年(1227)四月投降蒙古。在李全被围之时,南宋不但不出兵支持,反而欲趁机进一步削弱忠义军的势力:

朝廷初以力未能讨,故用晞稷调护,及传全被围,稍欲图贼。晞稷畏懦,幸全未归以苟岁月。朝廷方谋易帅。……九月,以琸知楚州兼淮东制置使。

淮东制置使刘琸至楚州后,命原属刘二祖、霍仪集团的夏全“盛陈兵楚城”,欲除去李全之兄李福与李全之妻杨氏。然而宝庆三年(1227),夏全反而与李福、杨氏联合,共谋驱逐刘琸:

辛卯,夏全令贼党围州治,焚官民舍,杀守藏吏,取货物。时琸精兵尚万余,窘束不能发一令,太息而已,夜半缒城,仅以身免。……报至,中外大恐,刘琸自劾,未几死。

刘琸既死,楚州遂完全落入李福与杨氏的控制中。宝庆三年三月,宋朝又以姚翀“知楚州兼制置”。姚翀上任后,因拖欠忠义军的军粮,李福再与杨氏合谋,借口“今建阃开幕如故,独不支忠义钱粮,是欲立制阃以困忠义也”,欲杀害姚翀。姚翀“去须鬓,缒城西夜走,徒步归明州,未几死”。

姚翀死后,朝廷以淮乱相仍,遣帅必毙,楚州遂不复设制置使,改楚州名淮安军,视之如同羁糜州。忠义军将领国安用、阎通、张林、邢德、王义深等人认为“朝廷不降钱粮,为有反者未除耳”,将得不到钱粮归咎于李全、李福兄弟,遂联手攻杀李福,“相屠者数百人”。楚州陷入混乱局面。

当时在北方青州已经投降蒙古的李全得知其兄被杀,在得到蒙古同意后,遂南下再占楚州。李全在楚州“外恭顺于宋以就钱粮,往往贸货输大元”,在蒙古与南宋之中两头得利。在南宋的猜忌之下,此时李全对南宋已彻底失望,他可能会想到:其一,在青州被围一年余,得不到南宋任何支持;其二,其兄李福与其妻杨氏差一点为制置使刘琸所害;其三,李全之兄李福为其他忠义军所杀,南宋对于杀其兄者没有任何惩罚;其四,早年李全曾亲身经历忠义人朱裕尽忠报国却被南宋朝廷枭首示众的经验,让李全完全失去了效忠之心。

绍定二年(1229),李全“密遣军掠高邮、宝应、天长之间”。绍定三年(1230)二月,李全遣军士穆椿焚毁了临安的御前军器库。八月李全出兵攻占盐城,南宋官吏遁走。另一方面,李全又“以大元为词,邀增五千人钱粮,求誓书铁券。朝廷尤遣饷不绝。全得米,即自转输淮海入盐城以赡其众”。南宋军士叹道:“朝廷惟恐贼不饱,我曹何力杀贼?”射阳湖人至有“养北贼戕淮民”之语。

鉴于李全已成为南宋的重大威胁,南宋终于决定以赵善湘为江淮制置大使、赵范为淮东安抚副使、赵葵为淮东提点刑狱,讨伐李全。至绍定四年(1231),李全举兵攻扬州,终于为赵范、赵葵所破,李全被杀。

李全曾说道:“朝廷待我如小儿,啼则与果。”这句话反映了南宋对忠义人的猜忌态度。对于这些出身背景复杂的忠义人,朝廷一方面希望其北伐立功,另一方面又恐其势力过大,反成尾大不掉的包袱,因此在招抚奖励的同时,也阴怀戒备,一旦战事稍歇,便急于遣散其众,分割其军,结果适得其反,引起忠义人的反抗,造成淮东“遣帅必毙”的混乱局面。

四、结论

综观南宋时期的忠义人,孝宗时期的魏胜因官军坐视不救而战死;宁宗时的朱裕因官员李壁的弹劾而被杀;宁宗、理宗时期的李全“忠义军”,也因制置使贾涉、许国、刘琸、姚翀等人的分化、压制,导致忠义军与南宋官员反目成仇,许国、刘琸、姚翀皆因忠义军的反叛而死。当李全北伐山东,被蒙古军围于青州时,南宋朝廷想到的不是如何出兵救援,而是如何趁机消灭李全势力,使得李全对南宋朝廷已完全失去效忠之心。然而一旦李全真有反叛之举时,南宋朝廷却又极力笼络安抚,故李全“朝廷待我如小儿,啼则与果”一语,可谓是南宋对待忠义人态度的最好诠释。

宋朝以“重文轻武”“以文制武”为国策,对武人大多采取了防范的态度。南宋的“忠义人”为金朝境内中原百姓组成的抗金团体,以及南宋境内自组义军抗金的边民,这些人跟官军相比,更不受朝廷的控制与约束,因此忠义人虽然屡立战功,但也成为南宋朝廷眼中的包袱与隐患,免不了受到南宋朝廷与官员的猜忌与牵制。南宋对待忠义人的政策,始则利用其人,作为抗金收复失土的先锋,然而一旦南宋战败或宋金议和,忠义人即成为朝廷的包袱。南宋朝廷对忠义人没有积极的奖励与安抚政策,战争时期对忠义人不加信任也不重用(如魏胜),甚至成为宋金和谈的牺牲品(如朱裕);和平时期则仓促遣散,使忠义人无所归属,沦为盗贼,而这种情形又加重了南宋官员士大夫对忠义人的负面印象,使得朝廷对于忠义人更加猜忌防范。李全之乱,即这种恶性循环下导致的结果。这一结果,应可说是南宋边防政策的重大败笔。

注释:

①参见罗球庆:《北宋兵制研究》,《新亚学报》第3卷第1期,1957年8月,第167—270页;林瑞翰:《宋代兵制初探》,《台大历史学报》第3期,1976年5月,第101—118页;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②参见黄宽重:《略论南宋时代的归正人(上)》,《食货月刊复刊》第7卷第3期,1977年6月,第15—24页;黄宽重:《略论南宋时代的归正人(下)》,《食货月刊复刊》1977年第7卷第4期。

③(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〇《忠义巡社》,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796页上栏。

④《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一《忠义巡社》,第6797页上栏。

⑤(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八《宇文肃愍死事》,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57页。

⑥(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385、11389页。

⑦《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八《利路义士忠义人》,第408页。

⑧《宋史》卷三十二《高宗九》,第602页。

⑨《宋史》卷三六八《魏胜》,第11455—11457页。

⑩(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三《归附等》,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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