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传播伦理与法规
——以“留美学生演讲辱华”事件为例

2018-04-02周文静

视听 2018年8期
关键词:网民个人信息留学生

□ 周文静

一、“留美学生演讲辱华”事件媒介行为梳理

2017年5月21日,在马里兰大学毕业典礼上,中国留学生杨舒平作为学生代表发表了毕业演讲。她在演讲中称:“中国没有自由,只有在美国她才体会到什么是自由。”当日演讲事件发生后,当即在留学生朋友圈里引发小范围的热议,随后,演讲视频被上传到YouTube平台,附上了翻译并被定义为“辱华”,引来大量围观,观看量达3万余次。

5月22日早上8时,环球网、观察者网、北美留学生日报等微信公众号相继报道此次事件,事件开始在公共平台上传播开来。北美留学生日报和环球时报的官方微博亦先后发布相关微博,引发网友极为热烈的讨论,“留美学生演讲辱华”话题上了微博热搜,微博转发量达7万余次,评论近15万。

5月23日早8时,凤凰网、澎湃新闻、网易新闻等网络媒体再次集中报道此次事件,带动舆论达到热议高峰。分析各热门微博下的热门评论可见,网友们对此事件的态度以批评性的负面评价为主,无论是对原演讲视频,或是对其个人回应的微博,还是马里兰大学官方的回应。网友普遍认为该留学生的演讲刻意丑化了中国的形象,对国外生活过度谄媚,有涉嫌辱华的态度倾向。

二、网络群体事件中的传播伦理与法规思考

(一)言论自由与国家利益

此次事件最大的争议在于杨舒平作为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公共场合发表了有损于中国形象的不当言论。有网友认为此次事件只是一种过度解读,并认同其作为个人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其演讲内容中提及的空气质量和民主环境的问题,在中国的确存在,并非刻意抹黑。演讲中的某些语句被人刻意扭曲误导之后,演变为一场全民性的批判,许多网友情绪化的语言更是将之上升到了民族大义的高度。

但是大部分网友则表示,任何一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言论、表达观点的权利,但在一所国外大学的毕业典礼上,杨舒平早已不仅仅是“杨舒平”而是一个“中国人”,她所代表的不仅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更是身后的国家形象。她的观点不再是某个人的个人观点,而是整个国家公民的整体感受。罔顾事实,以偏概全,矮化祖国,无异于承认了某些美国媒体对于中国刻板印象的宣传,无形中也加深放大了某些西方人士对中国的偏见。

我们承认杨舒平拥有言论自由权,这一权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无论其身份的特殊性,或者其发表言论的争议性,都无法绑架其行使权利的正当性。但是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尽管杨舒平发表这一演讲时并没有怀揣恶意抹黑中国形象的动机,但是她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杨舒平作为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国外大学的毕业典礼公开发表这样的言论,无疑伤害了许多人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甚至可能强化不明真相的外国友人对中国形象的刻板偏见,那么,网友对这一不当言论的抵制也无可厚非。

(二)被遗忘权与隐私边界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的匿名性和共享性造成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喷涌式繁荣,也造成了网络个人信息滥用的千疮百孔。尤其是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人信息滥用的状况更为严重,个人分享至网络中的文字、照片等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利用成为攻击原有发布者的武器。在此次的“辱华”事件中,杨舒平的演讲视频一经发出,就被贴上了“跪舔”“卖国贼”的标签,备受讨伐。即使是当事人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这一事件的道歉声明,改掉了自己的微博名,并且删除了之前所有的微博,也没有躲过网友的“网络暴力”。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曝光了其个人信息和照片,并且拼贴其家庭成员信息,造谣其父亲为昆明市公安局行政人员。网民成为这场网络群体事件中的信息滥用主体,通过捜集、加工和传播杨舒平的个人信息,佐证自己所描述的“辱华”事实,引发更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的围观和参与,演变成一种参与者公布信息、网民发泄情绪的舆论态势。

数字技术造成了信息属性的改变,尤其是个人信息从私有化向公众属性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后果是个人信息很难被界定于某一方的领域,个人信息滥用成为普遍现象。显然,大数据使得“隐私”的边界与隐私保护的内涵更为复杂。近年来欧盟提出的关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扩展了隐私保护的内涵。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

“留美学生演讲辱华事件”中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并不是个案,在大数据时代,隐私边界和隐私保护成了越来越复杂且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人信息的技术困境,主要在于数字技术具备的共享特质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所需的隐匿性存在实质性的冲突,“被遗忘权”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技术层面实现了基础弥补,可以通过“删除”“隐匿”的形式实现个人信息在最初搜索时的“屏蔽”现象,形成一种有效的延缓保护方式。同时,“被遗忘权”通过对个人信息的删除和遗忘,有利于把公众的视线拉回到对事件本身的探讨,纠正信息异化现象,构建舆论探讨的理性场域,防止因极端行为造成的网络审判等。

三、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与法规发展的建议

(一)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

在新媒体时代众声喧哗的环境下,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中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才能有利于新闻伦理规范健康。首先,主流媒体要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积极引导舆论发展,第一时间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利用微信、微博这些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正面、权威的真实信息,净化舆论环境,利于遏制新闻伦理问题的产生。

其次,加强法制建设。相关职权部门必须深入调研,加强新媒体传播法制建设,制定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建立处罚机制,提高违规成本,严格管理网络传播环境,促进新媒体环境健康发展。自觉维护互联网空间公民的权利,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语境,纠正个人信息滥用的伦理偏差,促进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以主流媒体报道客观事实为主体,网民意见再推动的良性解决机制。

(二)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构建舆论讨论的理性场域

在强大的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公众能够更自由地参与到新媒体平台中的新闻传播,加上新媒体参与门槛低、传播速度快等特性,公众能够自由传播信息,但是由于大部分参与者并不是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甄别、分析信息的能力,使得这部分人传播的信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此外,网民群体的情绪往往简单化和扩大化,当网民个体融入一个群体中去的时候,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容易造成舆论危机。

在信息庞杂的网络环境中,网民应该提高自身媒介素养,面对媒介的各种信息有正确的选择、理解和质疑的能力,有力地打击网络暴力行为,在充分行使合理话语权的同时杜绝网络负面行为的蔓延。除此之外,要想净化新媒体传播环境,捍卫新闻伦理道德,新媒体平台管理者有责任删除明显违法或恶意攻击的信息,采用技术手段制止煽动不良情绪的极端言论,净化网络空间的交流环境,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仲裁,产生合理的舆论影响。

猜你喜欢

网民个人信息留学生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
第一章 天上掉下个留学生
第一章 天上掉下个留学生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留学生的“捡”生活
第一章 天上掉下个留学生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个人信息保护等6项通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