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记者暗访的尺度把握
2018-04-02胡远洪
□ 胡远洪
通过采访获取事实真相是记者的天职,然而很多事实都隐藏较深,要想获得真相,有时需要采取“非常手段”,即通常人们说的暗访。暗访,又称隐性采访,是指记者隐藏身份和目的,通过隐性手段来获取信息的一种采访方式①。
近些年,人们对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视,因此越来越多的记者通过暗访的方式来获取公开采访无法获得的资料,从而达到揭露真相、抨击不良社会现象的目的②。然而,为追求事实真相而频频使用“暗访”这种采访方式在社会上却引发不少诟病,尤其一些记者在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尺度把握上不准确,更是将暗访这种隐性采访手段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记者暗访的意义
暗访并不是新生事物,中国隐性采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中期的进奏官。而在西方,有记载的新闻隐性采访活动从17世纪就开始了③。经过历史的重重考验到如今,暗访广受记者追捧是有诸多原因的。
(一)合理暗访符合社会需求
做过违法犯罪事情的人、危害公共利益的企业,不会轻易地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隐瞒、遮掩阻碍了新闻事实的呈现,使得记者有时通过正常的公开采访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暗访是公开采访的必要补充,记者没有亮明身份,不会引起对方的警觉,这样更容易接近事实真相。
我所在的栏目是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作为一档法治节目,我们曝光的就是违法乱纪的黑暗事实。2017年9月底,有南宁市民向我们报料,说在江南区白沙农贸市场有人当街发放免费“法治报纸”和“健康杂志”,专赠中老年人。记者通过暗访得知,这些报纸刊物打着法制、健康的名号,卖的却是各种能治疑难杂症的“神药”。记者随后向相关部门举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些所谓的“神药”其实就是普通的中草药,而这些所谓的“报纸杂志”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属于非法报刊。在新闻的采制过程中,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隐瞒身份,通过暗访设备,拍摄到了发广告者非法行医的证据,坐实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为求医的老百姓扫了“暗雷”。
善意的“谎言”不违背道德,暗访不能与非法画等号。没有触犯法律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合理暗访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因此,合理的暗访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是记者工作的需要。
(二)合理暗访促进舆论监督
暗访能充分保证舆论监督的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2015年8月初,我们接到群众电话,对方声称是玉林市陆川县教育局一名官员的情妇,她说要举报该官员存在作风不正、滥用职权等情况,并向记者提供了她和该官员的不雅视频。记者连夜赶往陆川县,在看到不雅视频之后,当即以暗访的形式向陆川县教育局求证,该局纪检组组长三请当事人刘恩元,刘恩元到场后矢口否认,记者随后拿出不雅视频,最终坐实刘恩元违法乱纪的事实。记者以暗访的形式记录了整个精彩的对质过程,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权力和公共利益、公众事务。记者通过暗访,客观地获取第一手新闻事实素材,直击新闻现场,真实度极高,更好地发挥了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三)合理暗访提升新闻竞争力
在媒体行业里,暗访是新闻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2014年以来,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相继推出的南宁市“桂林石户问题米粉”系列独家报道以及《外卖美食的背后》《“健康讲座”的秘密》《公共服务行业“半扇门”现象调查》等节目,都是采用暗访的方式,题材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引来群众纷纷叫好。尤其是2015年11月14日,栏目开播当晚,一举创下广西本土自办栏目南宁地区7.2%的收视率新高,刷新有史以来收视最高纪录,由此可见观众对栏目采用暗访这种报道方式的认可。
二、暗访是一把双刃剑
暗访当然有其无可替代的意义,但它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暗访在揭露社会黑暗面的同时,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和挑战道德底线。
(一)暗访触及法律“红线”
2018年1月初,该栏目新来的两名年轻同事调查发现,在南宁市中心隐藏着一条“私刻公章街”。在采访过程中,为了拍摄不法分子的违法证据,同事打算隐瞒身份,让商家刻制某单位的公章,领导得知后立马制止了他们。可以说要不是发现及时,那两名年轻同事可能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虽然他们的本意是从公众利益出发,披露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但因为没有拿捏好度,差点犯下大错。现阶段,我国法律还未对隐性采访的具体使用细节作比较明确的规定,业界对隐性采访的界限究竟在哪里也还是争论不休,如何避免在隐性采访中触及法律“红线”,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二)暗访挑战道德底线
由于隐性采访需要暗访、偷拍的特殊性,不经意间泄露了采访对象隐私,常常引发公众的道德审问。2017年5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失足女藏身小巷宾馆内藏污纳垢》的新闻,全篇都使用了偷拍暗访的手段,画面中甚至有失足女裸体的未经处理的镜头,节目中更是使用了失足女催促记者快脱衣服的现场声。记者虽然以这种方式揭露了宾馆内卖淫行为的存在,但为了“博眼球”、拼收视率,记者采取了不恰当的手段获取信息,并且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放在电视上,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再次引发了舆论热议,其中不乏有对记者道德素质的声讨,不少人认为他们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形象。
三、把握暗访的尺度
使用暗访的目的,是为了拍摄和采访到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取的画面和信息,这是实现报道深度、满足群众知情权的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手段。很多暗访都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底线左右的,因此,使用暗访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正确把握导向
部分记者暗访时没找准方向,把暗访当作吸引眼球、引起轰动效应的唯一手段,无形中就偏离了报道方向。合理的暗访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张,不博眼球,将暗访得来的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既能曝光问题,又能促进问题的解决,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最佳效果。
(二)严守法律红线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合理的暗访一定是在法律法规之下进行的。令我印象深刻的是2018年2月央视做的调查报道《起底“网络水军”》。为了揭秘“水军”的运作方式,记者将自己以前采访过但未在媒体播出的素材以普通客户的身份交给了他们“,水军”轻而易举地帮记者在搜狐和新浪网发布了。在这个过程中,记者是将自己采访过但没发表的稿子发给了“水军”,并没有虚构一篇稿子,在保证了“新闻”真实性的同时,也达到了自己暗访的目的。
(三)秉持道德底线
暗访的意义在于通过隐匿手段来曝光、揭露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利益。因此,暗访时一定要秉持道德底线,遵循暗访的“三公原则”,即公共利益、公共场所、公共人物。一般而言,在公共场所,为了公共利益,只可以对公共人物进行暗访。 而对于一些不见光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暗访对象可以不限于公共人物和公共场所,记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把握。值得注意的是,能通过显性采访获取新闻材料时,一定不要为了方便就采用暗访的手段。迫不得已使用暗访时,记者一定要尽量减少对个人的伤害。在暗访过程中,不要随意侵入私人空间,同时一定要注意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保护。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暗访尺度把握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暗访作为新闻媒体调查的补充手段,有着存在的必要性;但一味滥用暗访手段其实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它可能会荼毒整个新闻职业。总而言之,采用暗访这种采访手段时,记者一定要谨慎小心,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行动,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相信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隐性采访会越来越少使用,但在此之前,记者一定要学会“正确把握导向”“严守法律红线”“秉持道德底线”。
注释:
①郭涛.浅谈记者的暗访技巧[J].新闻传播,2011(7).
②宋丽君.记者暗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J].记者摇篮,2015(8).
③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J].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