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的基层党建工作探析
2018-04-02张燕
张 燕
(河西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治理中,结合近几年实施的精准扶贫,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的治理如何有实效,需要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合一”,更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基层党建是精准扶贫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发挥党员作用,是精准扶贫的有效保障
农村要想富,关键靠支部,基层党组织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导核心,党员是群众的“带头人”“主心骨”,打赢脱贫攻坚战,尤其需要建强党组织战斗堡垒,需要广大党员“做榜样”“唱主角”。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推行“党建+产业扶贫”、“党建+地企共建”等党建扶贫新模式。实践证明,要把党的扶贫政策和脱贫任务宣传落实到一家一户,必须建强基层组织、做好基础工作、增强基本能力,必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观念引领、产业带动、技术推广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不断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脱贫攻坚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火车头”。
(二)要立足资源优势,培育富民产业,是精准扶贫的基础
收入是衡量贫困群众脱贫的核心指标,产业是决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培育和发展富民产业,解决贫困人口持续快速增收问题,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引导贫困群众利用“小额信贷”出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网络商店、因地制宜走农旅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加快脱贫攻坚,推进农村发展,必须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挖掘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
(三)强化造血功能,激活内生动力,是精准扶贫的根本
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甘肃省各地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优势,坚定脱贫致富决心,主动找穷根、想出路、谋发展,实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同步推进。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奔小康。实践证明,脱贫攻坚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只有充分激发和调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把中央和省市扶贫决策变为自觉行动,脱贫攻坚才能取得最终胜利。[1]
二、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弱化”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费税改革之后,传统的基层组织形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许多基层干部感到权力“失落”,又缺乏对市场经济应有的认识,缺乏农业科技指导和经济管理能力,工作不求高标准,“等、靠、要”思想严重,不少村级班子处于软弱涣散状态。而且,许多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甚至是“空壳村”,基层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无手段、难上难,造成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甚至失去依靠感、信任感,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二)党员教育管理“虚化”
主观上,不少基层干部重经济、轻党建;客观上,各家各户从事农活,外出务工的人又多,有的还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统一集中学习的难度比以往加大,以及教育管理手段落后,造成对党员放松教育、疏于管理。党员教育的重心未放在“入脑、入心”上,有的“三会一课”效果不好、质量不高,有的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普遍认为开了会、念了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照本宣科、简单机械地重复,就当做是贯彻落实了上级安排部署。
(三)基层党组织功能难以“转化”
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快扶贫脱贫的大环境下,特别是经济发展难度大的贫困山区,许多基层党组织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或者由于缺乏创新意识而导致执行力薄弱,旧方法不能用,新方法不会用。有的仍然注重于管理,除了管理就“没干的”,不在发展经济上下功夫。有些虽有引领致富愿望,但没有致富思路和带富本领,农村经济发展缺少强有力的引领和带动,经营生产无方无序,有组织无章程、有章程不执行、想执行无能力。部分农业产业规模化、市场化体系不健全,生产与市场难对接,技术服务难到位,农民群众难组织等问题比较突出。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市场经济发展大大增强了人们的市场观念和利益追求,这是好事,但与此同时,不少党员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重利益、轻理想,实用主义、利己主义流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先锋意识淡化,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走向腐败,例如个别党员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2]加之发展经济的制约因素多,年龄大、文化低的党员比重又较大,因而,在带头脱贫方面发挥作用不到位、不积极,没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
三、精准扶贫过程中推进基层党建的路径思考
(一)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突出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认真落实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的重要责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充分发挥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
2.加强对村级各类组织的有效领导
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组织架构,村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村级其他组织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章开展工作。县(区)、乡(镇)党委要深入调查研判农村各类组织状况,切实摸清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等,分类建立明细台账,帮助村级组织理顺关系,在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方面为村级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持。[3]
3.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立足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动适应富民产业发展新需求,进一步深化“支部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民富在产业链”的“三链”建设,采取“党组织+”工作模式,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推动村党组织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中的决策规划、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作用。
(二)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推进精准扶贫的骨干队伍
1.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
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村级班子。深入实施“能人引领”工程,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农民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不断提升精准扶贫的能力水平。
2.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小微服务群众清单、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述双评”、经济责任审计、廉政监督等制度,加大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测评权重,对不适应、不作为、不担当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作风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处理。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村“两委”正职个人事项向乡镇党委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廉政教育,确保村干部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一定三有”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以县级财政为主,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的标准落实村干部报酬。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乡镇领导干部力度,组织开展“十大扶贫支部书记”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十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给予表彰奖励。健全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县区要根据任期届数、任职年限和贡献对任满一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三)坚持以保障支撑为本,推进精准扶贫的基层基础
1.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各县区委要配备2—3名组织员,主要精力用于抓基层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委员和党建办专职组织干事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组织委员和专职组织干事的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和培养使用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扶贫工作站管理,保证每个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十名左右,确保在乡镇基层组织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为推进脱贫进程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考虑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激励办法,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并在用地、信贷、融资、税收、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各级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科技、扶贫部门及对口帮扶单位,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联系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镇党委要指导村级组织根据各自实际,通过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等途径,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3.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和整顿提升工作
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每个县区每年新培育创建一批引领发展、扶贫业绩突出,代表性强的示范点和特色明显的示范带。县、乡党委每年年底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逐个进行验收,市委组织部要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整顿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补课”,还要对县、乡党委书记和县区委组织部长进行问责。
(四)坚持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规范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
1.抓紧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规范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要增加抓农村基层党建的权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四个走遍”制度,[5]市委书记走遍乡镇,县区委书记走遍行政村,乡镇党委书记走遍村民小组和困难户,乡镇干部每年走遍分片包村的农户,做到“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村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引领群众增收致富,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
在全面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制定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每季度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一次,对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农村低保评定、宅基地审核、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发放等重大事项和群众点题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