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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转型时期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研究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4期
关键词:政府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一、总述

(一)社会治理的内涵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公共治理和其运用范围的更加广泛和重要程度的提升。其概念究竟是什么在此问题上大家产生了歧义。“治理”被定义为多种,有些虽然模糊但也有助于我们对公共治理有一定程度的理解。鉴于此概念的性质,“治理”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所谓的社会治理,实际指的是治理社会在中国,社会治理指的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并有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活动。社会治理是为了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合理有效发挥社会治理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健康、向上、秩序发展的过程。

(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必须从我国特有的历史情景和现有的国情出发,以“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向,其中,如何认识和实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以此规范重塑政府是关键。政府的主导性是指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起动员、引导、组织、整合、进程控制等方面,具体来说,这种主导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组织的培育。虽然市场化具有巨大的社会组织化动力,社会本身也有组织化的需求,但是,中国市场化的推进,社会组织化空间的形成,以及社会组织活动制度依据的完善,社会自治领域的确定都离不开政府的自觉推动和规范。

2.社会治理的过程协调。社会治理之所以强调社会的参与,原因在于社会本身的异质性存在,这种异质性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公共事务有着不同看法和观点,从而导致公共事务处理的复杂和困难。参与固然重要,但是参与仅仅是民主的表征,而非问题解决的保证,建立在平衡、协商基础上的协调,才能使治理中各方凝聚共识,相互妥协,最终实现善治。

3.社会治理的资源供给。社会治理本质上是利益协调的过程,包括微观基层领域的利益矛盾化解,和宏观全局领域的利益格局调整和资源再分配。社会资本的引进、市场机制的运用以及公共服务的外包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列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政府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主要是使社会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我国应建立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应具有的特点

概括来讲,首先,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的集体决策,是政府掌舵和引导,不是管控或控制,其次,治理包含了各个公共治理机构之间,组织之间横向的、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政府是其中一个行为者。第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为目标,第四,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是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把社会的功能和作用还给社会,把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还给市场,第五,各个社会治理机构和组织实现自主管理。最后政府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民主协商、利益协调,共同应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挑战。

二、政府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角色转型

(一)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转向引导者角色

政府应当做好引导者角色即政府应当变革政府单一支出资源的管控方式,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由政府带领将社会中的多种资源与社会领域进行有机的衔接,解决政府有限能力角色的困境。一是政府应积极从多方动员社会参与。政府用各类政策、优惠条件和补贴吸引各类企业、市场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带动升级落后地区的传统产业,向其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与合作。二是同时动员组织好各类本土社会组织、国际NGO、高校科研机构,提升治理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促使社会多元主体更积极有效地参与,解脱政府全能也无能的角色困境,提升治理的效率。三是尽量把一些能够放给社会、市场来完成的事务交由他们来完成,而不是政府承担所有事务。

(二)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转向协调者角色

政府应该注重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对接。各级政府在逐级拨付使用资金和进行项目规划的时候,要将规划与资金安排有效的衔接好,落实到位,实现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精准衔接,而不是将大量资金搁置在政府账户中,却因为没有详细有效的规划而遭到搁置。同时,各级政府需要协调好中央、地方扶贫规划与区域性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政府要协调好治理开发中的多类别治理模式,在多种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其着重点与实践路径、覆盖的对象各有侧重与不同,因此,需要进行协调。如思考在一个区域内如何实现多种治理路径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不同类别治理模式的优势,通过产业拉动创业、生态拉动旅游、教育拉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建设,增强不同类别治理模式的优势作用。

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推进治理模式的创新

(一)推进依法治理和合作治理的必要性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善治,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为了实现来自不同权源权力的规范行使,为了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合作共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定明确的法律责任都建立良善的法治程序。同时,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各利益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拓展民主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参与权、从而使民众参与政府引导的社会治理,分享由公共部门垄断的公共决策权,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决策有助于增强公共政策与公民需求之间的适应性,使公众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项目规划,公民能够帮助政府组织推进实施公共项目。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才能更好的被社会主体所认可。基于社会合作与政府有效整合的共同治理,是各社会主体以相对平等的身份,在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基础上,积极探索出来的以信任为基础的合作治理模式,积极引导公众实现政府治理有效的政治参与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二)创新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

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使政府与公民、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社会组织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在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等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可以弥补“有限政府”管理的漏洞,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事务日趋多样化,政府显得更加力不从心。国家权力逐渐从一部分社会领域中退出,向着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展。因此,这些领域就会变成政府管理的空白。社会组织顺应这种趋势,在国家权力退出的领域迅速发展起来。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大的满足,更好的保证社会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

(2)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在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不可能承担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功下,它更多的是作为政府的附属,主要负责执行政府机构的行政指令。这种模式使社会组织失去活力,影响监督功能的发挥,限制了其发展。而社会组织也能克服个人权利监督的缺陷,督促政府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在社会管理和公众之间架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但社会又面临着接连不断的问题。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相对于政府来说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个体将彼此之间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表达为一定的集体意志,并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参与到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中,从而积极地影响社会过程。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来源于民间,扎根在社区,与群众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更准确、及时地传递民间的心声以及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疾苦。

四、政府在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下应有的作为

(一)增加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投入,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未来政府可以提高代理制度在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中所占比重,这样以来不仅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而且能够集思广益,解决来自民意中的基本问题;同时还能够明显减少所占据人员等资源的总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政策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科学的引导,之后可协助社会组织对既有的服务形式和机制进行创新,使其更加的科学和合理。

(二)鼓励、引导群众与政府进行相互监督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对其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相关职能进行转移,同时对其在市场经济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过程中不仅要承担管理者的职务,还需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构建多元化的管理和治理制度,保证社会安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外部条件。其中政府可以分析市场中人才的供需情况,当供给严重不足时可以通过相应的人才培训机构向市场输送人才,实现社会与政府工作的协调性发展。

(三)形成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与平台

首先应该对全民参与的管理模式进行积极宣传,提高民众参与管理工作的意识和积极性;其次,应该促进民众自身素质的提升,并为其提供更多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对管理工作的意见,为社会管理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提高其参与度才能够真正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再次,政府应该对其在管理工作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向多元化参与的模式转变。作为社会管理的实施者,政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并勇于接受民众的建议,让民众最大程度上参与到社会管理工作中去。这一过程中不仅能够提升党、干部和政府三者与群众的关系,也可以提升民众对其管理行为的支持力度,为各种措施的落实打下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1]李若男:《治理理论视角下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研究》长春工业大学

[2]张茂诚:《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江苏大学

[3]曹胜亮1,黄莎2:《转型期社会管理模式的困境与价值选择》(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4]张茂诚:《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江苏大学

[5]莫光辉,陈正文:《脱贫攻坚与政府角色的转型》

[6]郭苏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

[7]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

[8]林兴初:《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研究》

[9]刘文婧:《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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