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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贿犯罪成因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8期
关键词:行贿人犯罪意识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行贿犯罪侵犯的客体并非单一的,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即国家机关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社会经济的一系列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犯罪作为一种十分古老的犯罪,它与该国家的公职职务的发展和制度相伴而生,可以这么说,什么时候有了公职制度什么时候就滋生犯罪。在腐败犯罪领域中,行贿犯罪是常见犯罪形式之一,迄今为止在司法实践中的发生频率较高,是在法律适用中引发的疑难问题最多的犯罪类型之一。

一、行贿案件呈现的特点

目前我国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思想。行贿者逍遥法外,受贿罪锒铛入狱。在客观上助长了行贿之风,对此笔者对行贿案件呈现的特点做出如下分析:

(一)犯罪手段多样、隐蔽。随着国内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行贿人为规避法律,行贿伎俩层出不穷,极其晦涩隐蔽,大大增加了案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领导人生病住院,以探望之名送去丰厚的慰问金;官员们想买房买车,以帮助之义送房送车等等。行贿形式从之前的“平常少送、有事多送”,“一事一送、有事再送”逐渐衍生为“平常多送,有事不送”和“事先不送、事后再送”等方式发展,更有甚者是以时不时输送经济利益来套关系、细水长流培养感情,为以后有事时可以相求打下基础;有些是改变以往有事相求时再送大礼的方式,转成逢年过节、乔迁、生日、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名义为由“以礼代贿”。行贿人企图通过采取上述方式淡化、掩盖权钱交易的关系,以逃避法律追究。

(二)行贿行为普遍,涉及多领域。行贿行为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从高校、医院、国企到国家行政、司法等部门,渗透面极广,重点涉及教育、医疗卫生、土地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的事项,主要集中在推销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子女升学、调动及安排工作、工程承包、争取项目及业务等。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尤其在经济领域,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三)行贿数额巨大,行贿对象集中于“一把手”等主要负责人。随着经济高速的发展,犯罪中的钱权交易越来越清晰,由幕后转向台前。金钱既是行贿者攻克受贿者壁垒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不法利益的王牌。人的欲望的口子一旦扯开就愈发不可收拾,行贿者对利益的追求愈演愈烈,而受贿罪的贪婪之心也开始膨胀。这就在客观上使行贿犯罪不断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行贿金额不断增大,行贿大案不断上升,犯罪标的又相应出现新变化,行贿案件动辄数万、数十万已屡见不鲜。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高达1.95亿的巨额受贿只有五笔,其中最大的一笔竟然高达1.6亿。从行贿对象看,主要涉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这些人手中一般握有单位或部门全部事物或某类事物的决定权,例如某些资格的审批、招生指标、内部的招标项目、公物采购等权力。

(四)行贿案件刑事追究率低。司法实践中,在侦办贪污腐败犯罪中逐渐显现出“重受贿、轻行贿”的特点。近年来,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对行贿人处罚力度加大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机关也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为了有效打击行贿犯罪,最高人民检查院先后三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分子。但效果仍然差强人意,行贿犯罪的查处率远远低于受贿犯罪的查处,行、受贿犯罪查处比例严重失调。2014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1—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4397人,与去年同比上升37.6%。[1]由于贿赂案件的特殊性,犯罪双方都会很谨慎,尽可能不留证据,难以发现。办案人员为了获得受贿官员的证据,需要行贿人配合,常常对行贿人网开一面甚至免于刑罚。

二、行贿犯罪的成因分析

行贿犯罪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来源,司法机关面临行贿犯罪难以被刑事追究的困境。行贿犯罪若蔓延开来,不加以制止必然导致贿赂犯罪屡禁不止,助动腐败的扩散。行贿犯罪原因是复杂而多样的,只有深入分析,从源头制止,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方案。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在中国影响深远,“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尊的价值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使得这种思想意识渗入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从州、郡、县到中央,通过官位来集权,构成了等级森严的金字塔体系。封建时期官员享有各种特权,如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等。新中国建国之初跟随前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在生产、资源配置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可想而知政府官员掌握多大的经济资源。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在家庭承包制的推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经济特区的建立得到了很好的成就,冲击着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崭露头角。

(二)重“关系”“人情”的历史传统。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仪之邦,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其所应当要遵循的“礼”人与人相互交往之间更加注重“礼”。在人情社会中,识礼、懂礼、待人以礼是做事顺利的关键,赠与礼品是朋友间维系感情的纽带,也是陌生人之间相互熟络的手段。当今社会送礼之风如此盛行我想与重人情的心理习惯是息息相关的,与此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形成了熟人好办事的基本人际交往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应该树立起来,中国传统社会盛行关系网,出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而是托人情、找关系。

(三)公民意识不足,臣民色彩过浓。公民意识就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地位的自我认识,有强烈的的个体意识,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人格意识以及自由意识,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而臣民色彩则是凡是习惯盲目听命和服从,只知道尽义务,不敢争取权利,对政治漠不关心,遇事避之犹恐不及,首先想到的是少操闲心、少管闲事,莫谈国事。中国封建文化其实就是是一种“御民”、“牧民”乃至“愚民”的文化,因而,在厚重的历史传统遗留下来,中国老百姓至今普遍缺乏现代公民意识,仍然摆脱不了那层沾染强烈的臣民色彩的枷锁,臣民意识深深的根植于我国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脑海里。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淡薄,缺乏对国家政治的关心,更不用说自觉监督。

(四)市场竞争激烈,犯罪成本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在市场这块有限的蛋糕中立足生存、发展壮大,尽可能的多分一杯羹成为每一个经济体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经济人以牟取最大利益为宗旨,其公平意识的理念岌岌可危。一些百年老字号始终坚持以诚信和质量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却在市场竞争中纷纷退出历史舞台,而另一些公司、企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和不法手段,向主管人员行贿,开便车,企业规模却越做越大。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击败竞争对手,让人愤懑不平。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以行贿的少量成本换取巨额回报,这是对社会资源的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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