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制度的探讨
2018-04-02李静萍
李静萍
(山西传媒学院,山西太原030619)
号召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是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和群众血肉联系的一贯主张和重大举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末,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由毛泽东亲自倡导,党和政府大力号召,全国各地区各领域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的一项具有制度导向性的政治活动。其持续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深远,中外历史罕见。探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理想目标与执行偏误,对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前30年党的干部观、群众观以及在政权巩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施为,对推进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提干部参加劳动的时代需求和特定背景
干部参加劳动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劳动创造人类的思想。他们认为,劳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种生理需要和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革命的实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发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倡议,陕甘宁边区和整个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普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党政干部带头参与其中,就是干部参加劳动的典型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由战争状态转入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此后党的干部还要不要参加生产劳动,是中共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命题。建国初期,广大干部因忙于领导与指挥土改、镇反、抗美援朝和三大改造,忽视了参加具体的生产劳动,不同程度出现了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主义现象,同时也或多或少隔断了干部同工农业生产的联系,影响了干部对实际工作的了解,阻碍了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和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四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为迎接即将来临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着眼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同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针对干部中出现的一系列官僚主义倾向,重提干部参加劳动问题,无疑是顺应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需求。
当然,毛泽东重提干部参加劳动,还有一个特定背景,那就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确立,人民群众有一个对新制度了解、接受和磨合的过程。1956年下半年正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社会各种矛盾突显,一些地方一度发生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退社等事件。虽然这些事件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条件落后,致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群众的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也确有党的干部工作不深入、脱离群众等官僚主义因素。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将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领导干部的作风方面,认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P351)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央认为必须从解决官僚主义入手,密切干群、党群关系,使广大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能够继续发扬表率作用和先锋作用。为此,毛泽东很坚定,重提干部要参加生产劳动。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中间,现在滋长着一种不愿意和群众同甘苦,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的危险倾向,这是很不好的。”他强调说:“精简机关,下放干部,使相当大的一批干部回到生产中去,就是克服这种危险倾向的一个方法。”[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P399)3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干部要参加生产。农业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以及其他干部都应该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做到这点。”[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P129)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和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要求:“县、区、乡三级党政主要干部,凡能劳动的,每年抽一部分时间下田参加生产,从事一小部分体力劳动。县以上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不是一般干部),凡能劳动的,也要这样做,每年以一部分时间,分别下田、下工厂、下矿山、下工地或者到其他场所,和工人农民一道从事可能胜任的一小部分体力劳动(哪怕是很少一点)”[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P294)。同日中央在发出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强调:“应该在全党提倡各级党政军有劳动能力的主要领导人员以一部分时间同工人农民一起参加体力劳动的办法,并且使这个办法逐步地形成为一种永久的制度”[3](P225)。5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要求“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各级干部都应该每年抽出时间参加体力劳动”[3](P259)。至此,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作为一项制度正式提了出来。
二、发动干部参加劳动的理想目标和演进中的拔高
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又是革命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建国后尤其强调要对干部加强教育。号召并制定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是加强对干部教育的根本举措。那么,号召干部参加劳动的初衷是什么,也即理想目标是什么,在演进中有何变化,是研究和评论这一制度的关键,也是必须弄清的问题。考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号召干部参加劳动的目标指向、演进过程,发现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之前,其目标指向基本是正确的,之后目标指向发生偏移。
(一)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初衷或理想目标是密切党群关系,改进干部作风,即防止和克服干部在和平建设时期滋生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是执政党的大敌,也是开展革命工作与推进建设事业的大敌。毛泽东对官僚主义历来深恶痛绝。1944年,毛泽东在延安的一次干部会议上,把官僚主义者形象地比作“泥塑神像”。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谆谆告诫全党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警惕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不要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然而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出现官僚主义复活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居功自傲,命令主义盛行,甚至贪污腐化、违法乱纪。
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克服和清除党内、政府内的官僚主义现象倾注大量心血,采取了诸多措施。1951年12月,党中央决定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3年1月又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1953年4月10日,毛泽东在《关于在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学习做领导工作的批语》中指出:“目前,在我们的经济工作中,无领导的现象太多了,必须在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学得做领导工作的能力和方法。领导者无领导,这是官僚主义者,不是领导者。”[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P190)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中,要求全党“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P318)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的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P326)1957年4月27日在制定《关于整风和党政主要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时,毛泽东指出,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党和群众就打成一片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老爷作风,就可以大为减少,面目一新。”[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P447)1957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中又明确指出:“由于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有利于及时地、具体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从而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并有利于改变社会上存在的那种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P259)
可见,制定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在执政条件下继续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革命取得胜利后党员干部不能再以普通劳动劳动者的姿态出现,搞特殊化,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就是为了加强干部同群众的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革除官僚主义风气。
(二)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的理想目标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拔高为“反修防修”。
“修正主义”一词由苏联传入中国,毛泽东反修防修思想的发端也和苏联密切相关。苏共二十大,特别是波匈事件后,中苏两党在对斯大林的评价问题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些重大问题的根本看法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冲突。毛泽东认为苏共背叛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走上了修正主义的道路。
毛泽东明确提出反对修正主义是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他说:“修正主义,或者右倾机会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潮,它比教条主义有更大的危险性。”[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P92)随后的整风反右中,一部分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过激言论和社会上出现的“闹事”现象,不得不让毛泽东对修正主义进一步提防,认为“我党有大批的知识分子新党员(青年团员就更多),其中有一部分确实具有相当严重的修正主义思想”[1](P265)。
但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理想目标和“反修防修”直接联系起来,并认为领导干部不愿意参加生产劳动,就会逐步蜕化变质堕落成为修正主义,是在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之后发动的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1962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在讲话中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并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着眼于“反修防修”的需要,会议提出在全国城乡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干部参加劳动被列为“社教”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是否参加劳动成为衡量“社教”运动搞得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随即干部参加劳动的重大意义也被拔高,提升到防止修正主义复辟的高度,认为干部脱离生产是产生修正主义的重要原因。在1963年中央转发的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的考察报告中,指出一些社队的领导干部不愿意和社员在一起积极参加劳动,“有的甚至逐步蜕化变质堕落成为富裕农民和资本主义分子利益的代言人,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667)5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认为“干部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势必脱离广大的劳动群众,势必出修正主义”[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P325)。同年5月杭州会议期间,毛泽东几次谈到干部参加劳动,他说,支部书记不参加劳动还不是“保甲长”?干部不参加劳动就可能变成国民党。9日在对浙江干部参加劳动批语中,又强调干部参加劳动是“极端重大的问题”“是使共产党人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不然的话,“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1](P292-293)人民日报社根据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在1963年6月2日至8月底的短短3个月时间内,连续发表了10篇有关四级干部参加劳动的社论,号召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昔阳、浙江干部参加劳动的经验。干部参加劳动在追求“反修防修”的目标下得到进一步发展。
欲解答好试题,读懂题意,看清设问是前提,否则,要么因无法对题目引发思考而造成不会解题或者胡乱地解题,要么因曲解设问而导致解题时答非所问。培养主动去抓题干中和设问中的关键词的科学阅读能力,往往会带来三个方面的益处:其一是不会因答非所问等非智力因素而造成丢分;其二是对于难度不是很大的试题,往往能够借助几个显性的关键词而迅速架构好清晰的答题逻辑;其三是对于难度较大的试题,也需要借力一些关键词来引发思考(这是什么→为什么这样),甚至会将思维引向更深处(怎样做到的),进而一些被命题人隐藏的信息和知识将逐一暴露出来,这样就可以解答好试题。
进入1964年,媒体更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干部参加劳动对反修防修、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如1964年6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干部参加劳动的伟大意义》的社论,指出:“干部按照规定的制度参加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更是带有根本性的一件大事”,是“使我们在国际和国内阶级斗争的风浪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确实保证。”8月29日《人民日报》在《干部坚持劳动才能坚持革命》的社论中指出:“干部参加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场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大量的事实证明:干部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才能坚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这样,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理想目标就由原来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拔高到“反修防修”。初衷是通过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的实践,和群众打成一片,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同时在劳动中得到身心锻炼,提高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对实际工作的驾驭能力,更好地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任,但随着各种政治运动的演进,对其作用和意义不断拔高,甚至和“反修防修”连在一起,致使干部参加劳动的目标偏离了初衷。
三、干部参加劳动执行过程中的定位偏误及其负面影响
毛泽东和党中央号召干部参加劳动,初衷和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对形势发展的多次误判,以及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过紧,认为干部只有参加体力劳动才能改造思想,才能避免变质腐化,才能永葆社会主义红旗不倒。这就使干部参加劳动这一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定位偏误和心理扭曲,影响了这一制度的良性发展。考察这一制度的提出和实施过程,发现有如下两个定位偏误、四个负面影响。
(一)参加劳动的时间安排过多
在干部参加劳动的时间问题上,从弹性要求发展到硬性规定,也即从提倡干部自觉参加劳动发展到具体规定干部每年参加劳动的时间。
中央最初提出干部参加劳动时,其用语是“应该在全党提倡各级党政军有劳动力的主要领导人以一部分时间同工人农民参加体力劳动”[1]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1957-4-27.。在正式发出干部参加劳动的《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中,语气也比较和缓:“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都应该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无论是“提倡”还是“应该”,中央这一时期主要是倡导干部自觉走向基层,了解生产,了解民情。
但1958年后,对干部参加劳动的时间开始有了具体硬性要求。1958年6月13日,农垦部部长王震上报一份关于农垦部2/3干部一律下场4个月参加劳动的材料,引起了毛泽东的思索,他批示道:“这好像是一个彻底的办法……有些党、政、军部委,或者多数部委,都仿农垦部做法,是否可以呢?三分之二下去,三分之一留家,下去四个月,似乎可以吧?”[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P272)到1958年9月,中央对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劳动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每人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1958-9-25.。1959年2月,又对公社、大队、生产队一级干部劳动时间作出要求:“人民公社的干部要有三分之一左右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大队的主要干部要以二分之一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大队以下的干部基本上应当和社员一样,经常参加体力劳动。”[4]中共中央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1959-2-12.
进入60年代以后,毛泽东对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格。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说:“有一些省委书记到现在还没有下去蹲点。如果省委书记不去,怎么能叫地委书记、县委书记下去蹲点呢?这个现象不好,必须改正过来。”[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P33)1964年12月,毛泽东在薄一波送阅的农机部部长陈正人到洛阳拖拉机厂坚持每星期劳动两个下午的来信上批示:“为什么不可以劳动四个到五个下午呢?剩下还有两个整天和四个到五个上午做别的事情。”[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P266)
尽管中央后来没有按毛泽东的批示就各部委领导参加劳动作出具体的时间要求,但“文革”期间受学大寨运动的影响,昔阳干部参加劳动的“一、二、三”制度风行全国,几乎成为各地县、社、乡、村四级干部乃至厂矿企业参加劳动的圭臬。“一、二、三”制度要求县级机关干部一年劳动100天,公社干部一年劳动200天,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一年劳动300天。山西省委进而提出了“四、五、六”的制度,即省级领导干部一年劳动40天,地市级领导干部一年劳动50天,省地市级机关的其他干部,一年劳动60天。
这些具体的时间规定,对乡村干部而言,相对容易实现,他们作为基层干部,下田间到地头就是其主要工作。但对于县级以上干部,特别是省地市级干部而言,受劳动场地距离和交通工具限制,实现难度很大。加之这些干部有大量的党务、行政、管理及科教工作需要处理,要从繁重的公务和事务中抽身进行规定天数的劳动,实属不易。
(二)参加劳动的人员要求过广
1957年中央提出干部参加劳动时,主要是针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并未对机关的一般干部、军队干部等作硬性要求。如1957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中要求“不仅县、区、乡的干部,而且县级以上的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员、在政府和人民团体中工作的党的主要干部,包括党的中央委员在内”[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P230),都要参加体力劳动。很明显,这一时期要求参加体力劳动的人员是党政各级主要领导干部。
1958年以后,要求参加劳动的范围扩大到军队、企事业单位,几乎涵盖所有干部。在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中,要求“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只能参加轻微的体力劳动的以外,每人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决定.人民日报,1958-9-30(第1版).这样,参加劳动的干部就从最初的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发展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
以上为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两个定位偏误,由此也形成了这一制度实行中的诸多负面影响。
第一,各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多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背景下,响应党的号召由所在单位组织集中进行的,既非自觉行为,又无结合身体差异自由选择余地。在生产力条件低下,劳动工具落后,体力劳动时间任意加长强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给一些干部身体造成较大创伤。
第二,干部大时段集中参加生产劳动,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开展。干部参加劳动制度是在整风运动中提出的,不久的“大跃进”运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边参加生产一线的劳动,一边还要使出浑身解数,指挥、督促群众大炼钢铁,以致一度出现了所谓的“书记炉”“指挥炉”等;之后各级干部又在兴修大中型水库中,放下机关工作奋战在水利建设第一线。学大寨运动开展后,搞农田水利建设常态化,多是采用大会战的方式,集中劳动,集体干活,一些县委干脆搬到工地办公。这样做的结果,虽说锻炼了干部,密切了和群众的关系,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委、政府的其他党务和行政职能。
第三,由于对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一些地方出现了瞒报、谎报,甚至造假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干部的良好形象。如河北省井陉城关公社干部1963年根本没有劳动过,却上报每人劳动8天。“有些干部虽然参加了劳动,但不和社员一起固定作业组、一起下地干、一样计工评分,而是做轻活、净活、零杂活,挣大工分。”[1]石家庄地委关于传达干部参加劳动问题的报告.1963.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55-9-4013.转引自刘贵来.新中国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07.(P44)就连模范县昔阳县在后来的反思中也承认“干部参加劳动的‘一、二、三’制度,基层干部执行得好一点,但县社两级并没有达到,对外仍宣传执行得很好。”[2]关于彻底清算学大寨运动中极左流毒和影响.1979-12-27.昔阳县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执行情况可想而知。
第四,“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参加劳动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异。毛泽东发出“五七指示”后,黑龙江省革委会在庆安县柳河办了一所农场,取名为“五七”干校,组织大批省直属机关干部下放劳动。这一做法得到两报一刊的赞赏,说:“黑龙江‘五七’干校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经验很好”[3]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经验的编者按语.人民日报,1968-10-5(第1版).。此后,全国各地各单位普遍在农村开办“五七”干校,大批机关干部、高校教师、医卫人员和文体工作者下放到“五七”干校。很多体质较弱的干部不堪重负,甚至一些被劳累和疾病折磨致死。
回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从动议决策到贯彻执行的全过程,重提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是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运动的时代要求,既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劳动创造人类的劳动观,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干部队伍建设上保持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现实需求。广大干部在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号召下,走出机关,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和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哪里困难就到哪里去,脏活重活抢着干,在群众中确确实实发挥了先锋带头作用,提高了领导威信,脱掉了干部官气,增进了群众感情,了解了生产实际,提高了工作能力,初期有效防止和克服了官僚主义习气。但由于重提干部参加劳动后,一开始就将此定位为生产一线的体力劳动,在实践中排除了脑力劳动,“大跃进”运动时又将参加劳动的干部范围扩大到全体公职干部,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将干部当作一般劳动者使用,特别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把干部参加劳动的目标拔高到“反修防修”,偏离了动议的初衷,“文革”中又将大批干部集中在“五七”干校劳动,更使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举措发生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