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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媒介形象呈现

2018-04-02袁谅

视听 2018年6期
关键词:受害者新闻报道暴力

□袁谅

近年来,我国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及审判工作的一些突出特点:女性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相对较高。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

一、样本的选取与分类

笔者选取网易新闻客户端中有关校园暴力案件的报道作为研究样本,自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28日,相关新闻共有360篇。笔者将样本内容进行总结后做出如下分类:

(一)对中国留学生校园暴力案件及国外校园暴力案件的报道与借鉴

如2015年11月11日转自人民网的报道《国外校园暴力频现留学生切莫“钻牛角尖”》,报道了发生在加州大学莫塞德校区的校园暴力案件,指出中国留学生也难以远离此类案件所造成的伤害,并对他们提出安全建议;2016年12月27日转自网易号英盛观察的报道《“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发酵看国外如何应对校园暴力》,针对国内校园暴力案件的频发,借鉴日本、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对校园暴力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校园暴力案件的整治措施

如2016年3月9日转自扬子晚报的报道《教育部长:校园暴力让人痛心最大压力是学生安全问题》,3月8日,全国政协教育界别举行联组讨论会,教育部长袁贵仁在谈及校园暴力话题时回应,教育部最大的压力就是学生的安全问题,应将“安全健康”放在“成长成才”的前面;2016年12月20日,转自中国新闻网的报道《青海举行“拒绝校园暴力”公益讲座》,由共青团青海省委主办的以“青年之声·告别不文明行为拒绝校园暴力”为主题的团辅讲座于19日在青海省海东市化隆二中举行,青海缘杰心生健康研究院的心理咨询师向学生普及校园暴力的原因、表现、应对措施及后果等。

(三)我国社会各界对校园暴力案件的看法

如2015年10月27日,网易号德州新闻网的报道《禹城实验中学召开抵制校园暴力主题班会》,帮助学生认识校园暴力的表现与危害、如何避免及怎样防范等内容;2016年6月2日转自大众网-沂蒙晚报的报道《记者调查:“校园暴力”离我们的孩子有多远》,记者针对校园暴力案件采访中国家长与教师合作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家庭教育专家,并听取意见;2016年12月14日,转自网易号健康报网的报道《孩子遭遇校园欺凌精神科专家教家长几招》,健康界对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科医师进行采访,为孩子受到校园欺凌而支招,此外,某些娱乐明星对校园暴力也公开表明拒绝、抵制的态度。

(四)对网络中校园暴力案件的总结

如2015年11月25日转自中国青年网的报道《女生太邋遢引公愤被打成重伤校园暴力事件大盘点》;2016年3月25日转自新京报即时新闻的报道《遏制校园暴力学校应负责任》认为,虽然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个方面进行治理,但是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公共机构,也是最有条件发现、干预和处理校园暴力的场所;对校园暴力案件进行总结,针对其负面影响,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整治与预防。

(五)提出校园暴力案件的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如2016年12月3日转自桃城司法局的报道《校园暴力何时休未成年人如何受到保护》则是根据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九个部门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此类案件;2016年12月11日转自网易号温度的报道《校园暴力,谁之过?》、2016年12月17日转自网易号火星丁丁的报道《校园暴力什么时候才能停止》、2016年12月22日转自网易号广州校园的报道《为什么校园暴力屡屡发生》等新闻都对校园暴力案件屡次出现的原因提出质疑,并做出分析。

在将校园暴力案件按照内容进行分类的同时,笔者发现女性校园暴力案件所占的比重持续攀升。2016年12月28日,网易财经频道转自澎湃新闻网的报道《最高检:女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校园暴力新增长点》、转自中国经济网的报道《最高检:校园暴力男性为主女生聚众暴力或增加》都是此类案件发展趋势的体现。在所选择的样本数量中,除去视频、政府文件、重复新闻或其它类别的校园暴力案件后,筛选出34篇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的内容,其中2015年的相关报道为10篇,2016年为24篇。在这34篇内容中,暴力事件发生地为校园,施暴者与受害者均为女性,且新闻报道的来源丰富,内容较为详实,图文并茂,从多个角度阐释与校园女性暴力的相关内容,不仅为受众揭示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同时也通过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分析,挖掘其深层次的诸多因素。

二、与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相关的概念及分析要素

通过上述新闻报道探究女性校园暴力案件时,不得不提到两个概念: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指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这为校园暴力概念的界定提供了参考。

学界对校园女性暴力的定义尚未统一,诸多研究者对校园女性暴力案件的定义也普遍源于对校园暴力的定义。校园女性暴力,顾名思义,为发生于校园的女性间的欺凌行为。笔者通过研究34篇校园女性暴力案件得知,校园女性暴力案件的施暴者为一人或群体,多数情况下对一个女生进行欺凌、虐待,施暴时间长短无规律,少则几分钟,多则几小时甚至几天,殴打较多,手段残暴、行为恶劣,对受虐者的生理、身体都造成了难以治愈的伤害。一些受虐者经历校园暴力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交恐惧且易受到惊吓,意志消沉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三、女性校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媒介形象呈现

笔者通过新闻报道中的标题、图片、报道内容及对此类案件中施暴过程的描述分析受害人的形象,认为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的分析要素为暴力事件、施暴主体及受害者。

(一)某些新闻标题语言追求眼球效应,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依据34篇与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相关的报道,笔者对新闻标题的内容做出统计。其中,标题含有“围殴、被殴、群殴”及“扇耳光”等字样的新闻各为9篇,含有“下跪”“踹脸”等字样的新闻为2篇,其它标题含有露骨敏感字样的新闻各为1篇,如“卖淫”“捆掌”“欺凌”“凌霸”等。这些行为的出现打破了社会各界以往对青春期女学生的“刻板印象”,这些报道不仅对此类社会事件进行了描述,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好奇心。

如2016年11月25日,网易新闻转自人民日报的文章《重庆两名17岁女生殴打侮辱同学扬言逼其卖淫》。标题中“卖淫”二字不仅突出事件内容,同时也暗示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文章里使用侮辱性词语,能够吸引读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广泛关注;2016年12月1日转自南昌大江网的报道《东乡校园暴力追踪:学生大呼“太刺激了”学校瞒报》。文章内容对受害者遭受围殴的前后经过做出详细的报道,并将围观者的语言及感受总结为新闻报道的标题,一名围观的男生称:“我的手在颤抖,太刺激了!”

以上两篇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看似遵循了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然而,由于此类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主体与受害者以未成年人居多,媒体对事件进行报道秉持客观公正的同时,“卖淫”“太刺激”等词语的使用并未顾及受害者的感受,极易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上的二次伤害。记者对某类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所使用的词语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如《雷州五中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引发公愤!校园暴力值得关注和警惕!》《13岁女孩遭遇“校园暴力”,施暴者竟还“剪刀手”炫耀!》等,对社会公众理解新闻的方式会形成潜移默化的引导,这也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表现。

(二)新闻图片较为露骨,易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

图片能够相对直观地为受众展现校园暴力发生时的场景。笔者对34篇文章中包含的图片进行统计,排除未加图片的新闻报道,与校园暴力内容相关的图片共计55张。笔者对这些图片进行分类并做出分析。

1.受害者的图片。受害者的照片可分为两类:受害者在遭遇校园暴力时的照片,共计15张;受害者在医院的照片,共有3张。其中,2016年9月26日转载自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深圳15岁女生被同学群殴1小时眼睛充血浑身是伤》中,受害者的照片未经过马赛克处理,新闻媒体直接将受害人眼睛充血及身上的伤痕进行曝光,增加了受害者的创伤,同时也违背新闻伦理,未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保护。

2.表现施暴过程的照片。此类照片共计30张,在样本中占55%。照片中施暴主体均为群体,而受害者则为一人。通过照片,社会受众可以直观地看到受害者被攻击的方式,如下跪、扇耳光、拽头发。在此类照片中,不仅包含对施暴者及受害者的记录,同时也有围观群众,他们或用手机拍摄施暴视频,或是在一旁嬉笑打闹,如2016年1月11日转载自德州新闻网的报道《德州初一女生遭遇校园暴力视频惊爆“朋友圈”》中,一张图片记录了受害者被打耳光的过程中旁边有说有笑的旁观者。

3.其它类别的照片。如2016年12月1日转载至扬子晚报的报道《13岁女孩吞下4厘米长铁钉家长:被同学逼迫已报警》中,对施暴者的行为及后果则是直接以受虐者在医院进行检查的X光片为报道图片。此类照片并未将受害者及校园暴力的发生过程直接呈现在受众面前,而是作为新闻报道的补充说明。

(三)对校园暴力案件发生过程的描写过于细致

通过对新闻报道中的话语分析,考察报道的真实性与报道立场。通过分析34篇新闻报道的文本内容,笔者发现某些新闻报道中对校园暴力的描写“过于细致”,如2015年9月30日转自南昌新华网的文章《3岁女生被殴3小时肆意滋生的校园暴力何时休?》中,“短短99秒钟的视频里,这名年约十三四岁的女孩被同学连扇30多记耳光,肚子和腹部被重踹,头发被大力撕扯。视频中,被打女孩不时有擦鼻血的动作,打人者边打边不停地辱骂,周边还有其他女孩对被打女孩的指责声。”

新闻报道中所使用的词语直接影响着社会受众对某一新闻事件的看法,对校园暴力新闻事件的报道对施暴者或受害者进行描述时,不仅应当遵循新闻伦理,对暴力过程的描述应尽量保护各方利益、权衡利弊。随着大众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中流传的新闻报道或视频内容都有可能为其他潜在的同类案件的潜在施暴者提供发泄或是犯罪的模板。大众传媒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反而可能成为其他施暴者的帮凶。

此外,笔者在对案件内容进行分析时,发现许多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的报道篇幅较长,信息量较大。这些报道的相似之处在于以某起校园女性暴力案件为缘起,将事件的经过描述后提出疑问或指出对策,同时采访社会各界人士获取意见,多为教育部门、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的意见的综合。社会各界所提出的建议如蜻蜓点水,难以深入。

四、对女性校园暴力事件报道的反思

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寻求最适应自身报道的方式。我们生活在一个习惯以娱乐方式解读社会事件的时代,在女性校园暴力案件中的围观、嬉闹者则是此类受众的典型代表。新闻媒体的发展难免会被这种社会风气所影响。在塑造受害者形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客观的评价,而非为了迎合受众侧重突出文章中的猎奇因素。新闻的报道方式应随其内容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本文所列举的34篇报道,矛盾双方皆为未成年人,此群体身份的敏感性及持续攀升的社会关注度也是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五、结语

在对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媒介形象进行探究的过程中,大众传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功能。笔者在对34个样本进行分析后,认为大众传播在女性校园暴力案件的报道中发挥了社会化功能及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将偏离社会规范与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法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同时引发社会对新闻媒体如何更好地报道女性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反思,避免对校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1.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06-02,

http://www.court.gov.cn/zixun -xiangqing -21681.html.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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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玮.风险社会中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以福建南平校园暴力犯罪案的媒介表现为例 [J].当代传播,2011(01):44-47.

5.许诺.《南方周末》校园暴力事件报道研究 (2000-2009)[D].复旦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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