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2018-04-02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3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根据《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及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初审推荐意见,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技术领域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经省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商后,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等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认定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