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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电商征税以公平税负

2018-04-02周军

税收征纳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交税实体店纳税

周军

目前,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并未全面开展。工信部7月初发布今年1至5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数据情况的数据显示,电子商务平台收入1164亿元,同比增长39.1%。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也显示,2018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将突破6亿人。以电商为代表的网络经济来势汹汹,这对习惯了“实体化”和“属地化”监管模式的税务部门无疑是一种挑战。电商该怎么征税?社会各界看法不一。

B2B、B2C、C2C是电子商务运营的三种基本模式。前两种模式中,交易卖方主体都是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已纳入所属地征税监管范畴,不存在所谓偷税漏税的说法。C2C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经营者,针对小规模经营者国家是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的,在这方面线下实体也同样在享受。

尽管相关部门要求网络经营个体户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但实际上,有不少商户未做登记。此外,一些未达到免税标准的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登记为网店。

尽管早有专家呼吁把电商依法纳税和享受优惠免税区分开来,但在对电商进行税费征管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比如,受地方政府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政策影响税收执法和监管并不严格。

另外,由于民众税法意识薄弱,绝大多数网购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做买卖当然要交税,但是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与传统经济发展不同。因此,电商什么时候交税,怎么交税,需要做具体研究。专家在肯定电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主张对电商征税进行深入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依据。

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是一剂猛药。对电商征税有助于打击假货,如果不对电商征税,对实体店铺就不公平。不过,电商卖家若因税负重而大量倒闭对就业率会产生很大影响。

在线上线下融合的背景下,更应考虑为实体店减负,而不是鞭打快牛对电商征税,否则不利于新兴产业发展。刷单行为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的现象与电商征税没有必然联系,它们与行业规范管理、电商自律性等因素有关。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表示,好的电商企业肯定不是靠税收优势生存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门槛,能否迈过去与企业纳税状况密切相关。

长期来看,电商纳税问题不早日解决,对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税负公平及企业的发展壮大并无益处。

电商近年来增速很快,除了技术进步的推动,是否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有关?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企业家认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电商纳税到了须切实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经营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能因经营行为从现实社会转移到微信、微博或者直播平台中,就免除监管。

中国实体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与电子商务所谓的比较优势并无必然联系。首先,实体零售没有跟上消费升级趋势,尤其是在三四线地区,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比线上更严重;其次,线上交易纠纷处理上的高效与公平是消费者选择线上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电子商务和在线媒体的无缝衔接,让消费者选择电商购物变得更加顺理成章。

实体店和电商并非对立,电商和实体店都为经济作出了贡献。一方面,实体店运营很艰难,政策应当更具包容性,为实体店发展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电商也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随着精准扶贫精准扶农的开展,很多农村地区借助电商平台为特色农产品打开了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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