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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顾炎武社会治理思想及重要意义

2018-04-01刘艳玲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67

丝路艺术 2018年7期
关键词:顾炎武君王君主

刘艳玲(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7)

一、顾炎武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许庶人之议”:给予民众参政之权

在顾炎武看来行政体系要想平衡君主与官员、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博弈中就必须实现动态均衡,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监察官员始终没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权力体系内部的监察体系始终不得以完善。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君主与官员始终是利益一体,他们的专权对民众时常带来极大的危害,民众时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顾炎武主张“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之议矣”[1],这也就是说如果允许民众间接参与政治,也许就能完善其中的不足,其实也是他希望在封建君主专制中中注入“民权”色彩。

但是对君主专制制度他却进行了批判,他希望的理想政治是君民平等的政治,君臣是为了民众的有序生活而设,政治上的平等也让民众具备了参政的可能。

(二)“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地方分中央之权以制衡

顾炎武非常反对“合天下之公以成天下之私”,在他看来天子之权在于天下人所赋予,决不能成为一家一性之权,应该用“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制度理念分权地方以助中央善治四方,消除中央权力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危害,扭转宋明以来中央独大、地方疲弱的政治格局。

顾炎武针对明朝灭亡的教训,清晰地认识到皇帝与普通百姓之间还存在诸多障碍,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无不体现严格的阶级性,但是在基层中直接接触民众的官吏却被分摊到极少的权力,从而使得“亲民之官”却呈现“无权之态”,这是政治体系中存在的缺失。

分封制和郡县制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都存在矫枉过正的现象,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2]因此,只有从整体出发重新构建起合理的政治体制才是解决之道,我们必须充分调和两种制度的矛盾,发挥其优势,才能实现政治局势的稳定。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中央与地方不断从力量对抗过渡发展到互相制衡,片面加强任何一方的力量都只会让国家社会处于动荡摇摆的政治格局之中。所以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政治理念,在加强地方权力的同时转变对地方官员的任免模式,从而变成“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的局面。

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构想是为了缓和中央与地方在权力上的矛盾,体现出早期启蒙思想家独立思考的理性思维,以分封、郡县制的优点融合限制任何一方的权力膨胀。但是仍未跳出封建制度的固有弊病,只是单纯在制度内部中寻找缓和其矛盾的办法,这是其思想不足之处。

(三)尊君与限制君权的内在统一

顾炎武否定了执着不变通的僵化思维,提出尊君绝对性的不合理之处。他认为尊君应当以上古帝王所倡之义为条件,限制君权为现实举措,通过权力体系重新规范调整,促使君主警醒自身,意识到执政合理的必要性。

顾炎武主张为民立君,这样百姓的好坏就在这一个人的身上了,凡是有百姓不能安康过日的时候,不能遵循天性的时候,不起到典范的表率作用的时候,君王就是需要负责的相关责任人,君主应当视民众的利益,这才是君王执政的目标。如果君王只是单方面的只想集中权力,这样无法做到如古之圣王一样,道义的坚守就不能寄希望于君主个人。

顾炎武认为限制君权并不等于不认可君主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他将明朝的灭亡原因归结为权力的过份集中,所以君臣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均衡就十分必要。分封制和郡县制的矛盾就在于如何实现分权与集权协调统一,地方权力膨胀会导致国家分裂,中央权力过大则威视凌下,地方疲软懈怠。

限制君权只是让权力的拥有者重新排序,但权力的所属却始终没有发生变化,尊君处于社会价值中的首要位位。分君主之权的也只是为了消解现实中君权高度集中所带来的隐患,为进一步稳定政治权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顾炎武社会治理思想对后世的重要影响

(一)“许众人之议”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为后世的民主思想具有启蒙作用。

顾炎武认为古代的贤达的君王在做决策时都会征求百姓的意见,他强调允许人民议论政治,讨论政治问题,评说政治的得失,为“土治之不可阔”。这些观点反映出顾炎武的政治思想中的极其宝贵的民主性的精华,是对中国古代氏族民主制遗风和晚明东林党人“以众论定国是”的政治主张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近代转型的新趋向。

从现代政治学的原理来看,有言论自由未必就有民主,允许言论自由而没有民主的制度也仅仅是一种“开明专制”的政治体制。从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看,实行允许思想言论自由的开明专制,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的一个中间环节。我们当然不能要求顾炎武在17世纪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就能设计出一整套既有自由、又有民主的政治改革方案,但他毕竟提出了思想言论自由和庶民议政的要求,则是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的。他运用的是古色占香的语言,采用的是托古改制的方式,但顾炎武毕竟借肯定“古人风俗之厚”而表达了一种新的时代要求。

(二)确立“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中”的政治主张能扩大郡县权力,推行乡村自治,为了后世地方治理模式多元化提供了借鉴。

在总结历代政治体制的得失时,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为了避免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弊病,他提出了“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政治主张,力主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

他还主张乡村自治,认为农村的事务主要应由农民自己来处理,而不必由官府来越姐代厄。农村中的一切公共事务都必须由官府来处理,一切民间纠纷也必须通过诉诸专制君主颁布的法律的途径才能解决,它反映的是君主的意志,而不是民众的意志。只有从中国社会的基木国情出发,实行乡村自治制度,让农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反映群众自己的意志去管理地方,这才能真正管理好基层地方,恰恰这样的想法与今天的中国社会乡村治理不谋而合。

(三)“分天子之权”引导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下级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有效制约君权,对当代的政治建设有重要启示意义。

顾炎武说:“人主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大的隐患就是君王的权力不受限制,他的一切言行没有人能够反对。这样一来不论君王的决策是否正确,也没有夏季官员能够提出意见。要想改变这样的局面就让该让君主的权力受到制约,才能确有效制约君王的非理性行为,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规定的制度运行。他还从历史上运用“封驳”这样的臣僚可以拒绝实行君主的诏令,或将君主的诏令封还驳回的制度予以证明,在国家权力保障了下级官员能君权的限制。 顾炎武以“封驳”制度在唐宋时期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说明了,一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就必须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并且让这些声音得以表达,真正发挥出对于君主权力的限制作。顾炎武之所以特别赞赏唐宋时期的封驳制度,其意义就在于此。因之,今天我们研究顾炎武政治思想,就是要于其中找到他政治思想中超越时空的普遍性,感悟内在的人文精神,从而受到深刻的思想启迪,进而对其思想价值进行现代转化,在继承基础上实现创造性的新发展。

注释:

[明]顾炎武,张京华校释.卷二十一《直言》, 《日知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1: 777.

[清]顾炎武,华忱之点校.《郡县论一》,《顾亭林诗文集》[C].北京: 中华书局,195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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