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伊利』涉税风险排查
2018-04-01高峰
高峰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冈伊利”)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黄冈市重点招商企业,也是黄冈市国税局辖区范围内的纳税大户。按照省局“3510”个性化服务的要求,黄冈市国税局转变对该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服务理念,秉持风险防控和专项服务并举的宗旨,自2017年9月份开始,对其开展了全方位的涉税风险排查与体检,达到了提高纳税遵从度、规避企业涉税风险不断累积的实际效果。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乳品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是国家52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国家八部委首批确定的全国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企业发展前景良好。集团公司制订了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严谨、内部审计及内控制度完善,黄冈伊利能较好地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核算高效健全,公司纳税遵从度较高。
二、风险排查情况
1.发票开具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取得开具不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现象客观存在(如:货物品名为纯英文或纯数字、税率适用错误、汇总开具所附清单非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存在实际购买货物的内容与发票品名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公司每年对员工发放生日贺卡和三八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福利卡以及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发放购物卡,而取得商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多为鲜花或蛋糕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二是以取得的收款收据和非经营地发票列支费用,公司食堂对外实行承包经营,在取得承包经营商开具的发票中,存在用收款收据和非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现象。
2.核定扣除方面。《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自201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核实扣除办法,在部分产品中,农产品单耗计算不准,容易导致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公司实行核定扣除产品的品种多,在产品工艺发生变化或增加新品种时,未及时申请扣除标准,参照同类产品的单耗,导致单耗计算不准确多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税金转出方面。极个别供应商在对黄冈伊利提供商品时,采取了现金折扣政策,而黄冈伊利只是在取得现金折扣时冲减了财务费用,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金未作财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4.销售价格方面。视同销售价格不公允,存在少计税金风险。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市场推广等业务时,按照内部销售价格或成本价格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但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并计提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及半成品,存在少计税金风险。通过对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二个科目的对比发现,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材料及半成品,基本是无利销售。
购货方享受15%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转移税金及利润的风险。黄冈伊利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生产的产品全部向其关联方伊利股份公司销售,而伊利股份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伊利集团公告的年报数据分析来看,2016年,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利润总额为66.3亿元,其中伊利股份公司就占46.3亿元,占比69.8%,而全国范围内的近70家承担着生产职能的子公司累计实现营业利润总额20亿元,只占30.2%。容易触发《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的底线,从而导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区启动反避税调查。
5.向集团借款利息支出。伊利集团公司为了统筹资金管理,成立了财务公司(从伊利集团公告的年报显示,2014年、2015年实现的利息收入分别是4.77亿元和4.96亿元),黄冈伊利在该财务公司存放着大量的货币资金,不仅未分配应有的利息收入,反而在向财务公司借款时承担了624万元的利息支出,与独立交易原则相违背。
6.农产品初级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可能造成多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