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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创新测度的新思考

2018-04-01杨兴夏武佳欣段晨陶

上海商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流通业零售业测度

文/杨兴夏 武佳欣 段晨陶

一、引言

零售一端连着生产,一端连着消费,零售业发展对生产和消费都有深刻的影响,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近年来,零售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在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上走在前列。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零售业的创新发展,在《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法(2015)72号)、《关于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等系列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到加强零售业创新发展,激发零售业创新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京东、阿里巴巴、苏宁、百联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零售企业纷纷响应号召,在零售创新转型方面大胆实践。与加速推进的零售业创新实践相比,对零售业创新的规范研究进展较慢,主要源于零售业创新测度的难题。加强零售业创新测度研究,有利于推进零售业创新理论研究的深入。

二、文献综述

零售业是流通业的重要构成,但流通业还包括批发业、物流业、餐饮业(广义流通业)等。学者对零售业创新测度的专门研究较为缺乏,但对流通创新测度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有些理论、方法和指标对零售业创新测度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杨海丽认为流通创新是整体流通功能的进步,由此构建流通创新指数来测算流通业创新水平,该指数通过流通规模、流通结构以及流通效率三个指标使用熵权系数法计算得出。丁宁等认为流通业创新表现在组织、技术以及制度三个方面,组织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是流通业创新的三种不同路径,并构建商贸服务业技术进步指数、全要素生产率以及规模效率指数测算流通业组织和技术创新水平。荆林波基于我国流通业效率存在的问题,认为流通业有必要在体制、机制以及模式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创新的绩效可以通过行业人均年销售额、行业单位面积营业额、行业人均年毛利、库存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流动资产周转率六个效率指标体现。司增绰 基于投入产出模型,认为批发零售业与服务业各产业(平均值)最初投入结构系数比、中间投入率比、中间使用率比、最终使用率比这四个指标能够体现批发与零售业创新变化。张一思借鉴自主创新的研究成果构建了流通产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选取了流通产业当前所处的经济基础、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科技文化水平、市场开发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共六个指标采用AHP分析法来测算。杨水根、王露使用零售连锁网点营业面积、限额以上批零业库存率、批零比率、劳动生产率、信息化水平五个指标分别代表流通业的规模创新、效率创新、渠道创新、结构创新与信息化创新。

也有一些学者应用工业创新常用指标或者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获取流通业创新行为数据。F Kuswantoro,MM Rosli,RA Kader 运用印度尼西亚120个生产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了流通渠道创新对中小企业绩效的影响,创新指标表现在混装打包、信息共享、运输协调。李晓慧运用Malmquist指数方法测算了中国流通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状况,并将其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和技术进步。胡宗彪,朱明进运用序列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避免了技术退步的影响。柳思维,周洪洋 运用超效率SBM-DEA方法和Malmquist指数进行了流通业创新的测度与区域比较。通过全要素生产率测度的流通业创新主要代表了流通业技术创新水平,而其它类型的创新并没有包含在内。

三、零售业创新测度的新方向

(一)测度对象的变迁

当前,我国零售业研究的统计数据来源较为丰富,但各数据的代表性存在不足。上市零售企业因样本容量大,指标多样且容易获得,利于搜集数据及实证研究,成为零售业创新研究经常使用的样本。但上市零售企业仅占零售业总体很小的比例,难以代表零售企业总体情况。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1999年起,开始统计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商品购销额情况、资产与负债指标以及主要财务指标等数据,由于指标有限,使用该数据来源的零售业创新研究只能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指标,难以再做深入的创新分类研究。零售业创新研究的第三个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编制的《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该年鉴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零售业的统计多了门店数据、加盟或直营数据、配送中心数据,增加的数据有利于学者指标构建。

(二)测度内容的变迁

零售业创新测度内容需要从单一向综合转变。熊彼特在对创新的开创性研究中,就将创新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来源创新以及组织创新5种形式,而之后很长时间研究很少对这些创新形式的内涵、区别、联系进行分析探讨。

1992年,OECD出版了第一版《奥斯陆手册》,分析与测度了制造业技术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手册出版发行后,服务业创新相关研究广泛借鉴了研究成果,这促使《奥斯陆手册》(1997)第2版出版时加强了对服务业创新的概念、定义及测度的研究。当2011年OECD出版第3版《奥斯陆手册》时,学者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服务业中的很多创新并不包括在技术创新(TPP)概念框架内,从而增加了有关非技术创新的内容,其中非技术创新有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两种形式。OECD对创新分类的多次修改补充,为各国进行创新活动调查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统计标准,丰富了创新统计数据的种类。零售业是典型的服务行业,非技术创新是重要的创新内容,如果像工业创新一样使用专利数据测度创新水平,那么就会遗漏非专利形式的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造成零售业创新水平的低估。

(三)研究理论的变迁

创新是否连续是创新研究中一直存在争议的话题。Nelson等演化经济学家研究创新的假设条件之一,就是创新行为的连续性,淡化了经济演化中主要间断点的重要性。而Christensen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创新是非连续的。研究对象从企业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变,而产业创新行为是连续的,即不论微观层面企业创新是渐进性的还是毁灭性的,是否存在时间间隔,从产业集合看,每个时点都有在创新的企业,有些是原始创新,而更多的是模仿创新,有的立即模仿,而有些由于调整成本推迟模仿,这就很好地解决了连续性的争议。产业的创新行为是连续性的,对应的产业创新指标也为连续性变量,这给计量研究带来了便利。

研究规律从特殊到一般的转变,推动创新内涵的完整化以及测度指标的全面化。当前零售业创新理论研究缺乏能够解释所有创新的学说,每一种理论仅能解释有限次创新实践。加强对零售业创新本质的理论探索,构建能够解释零售业各种创新形式的统一理论框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的零售业创新测度指标体系才更为准确。

(四)测度方法的变迁

零售业创新体系指标构建,从关注测度结果到注重过程的规范性。 零售业创新体系指标权重值,从简单客观赋权到规范客观赋权的变化。随着客观权重法的应用普及,指标体系赋权问题通常采用熵值计算方法。零售业创新指标体系赋权也通常采用客观赋权法,但在运用过程中大都是直接运用公式计算熵值获得各指标的权重。

四、零售业创新测度的新数据来源

(一)零售业创新调查制度

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下行增长压力下,创新驱动战略被摆在首要位置。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提出的“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创新调查制度”指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并在2014年首次对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开展了创新活动调查。

从2016年起,企业创新活动调查由2年一次改为1年一次,调查范围也由抽样改为全面覆盖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能更及时和全面反映企业创新活动进展。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在每年的9月份会出版《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年鉴》,公布上一年调查结果,即2014年后,又出版了两册,分别是2016年和2017年企业创新活动相关数据。

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为零售业创新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来源。企业创新调查年鉴包括所有行业的创新数据,是当前为止零售业创新唯一的统计数据来源,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二)零售业创新行为调查指标

企业创新活动调查在内容上借鉴了第三版《奥斯陆手册》中的创新系统模型,认为企业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四种类型,所有行业都适用这个分类原则,但内涵有所不同。我国在对服务业创新活动调查时,在《奥斯陆手册》基础上对各指标内涵做了更为明确的定义。

零售业成功实施产品创新企业数产品(服务)创新是指零售企业向市场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服务或产品。产品(服务)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服务或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在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仅有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

零售业成功实施工艺创新企业数工艺(流程)创新是指企业在推出服务或其他产品的过程以及辅助性活动中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技术、设备或软件等。工艺(流程)创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单位成本

零售业成功实施组织创新企业数组织(管理)创新是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组织(管理)创新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

零售业成功实施营销创新企业数营销创新是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产品(服务)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

五、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为零售业创新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来源,调查获得的数据具有广泛性、全面性以及持续性,然而从数据的可用性角度看,零售业创新调查及应用在以下四个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加强对零售企业填表的培训和指导。调查对服务业采用的是一张调查表,该表并没有依据各服务行业特性对填报指标做出说明解释,从而企业在填表时较难将一般概念与本行业具体实践准确匹配,可能会导致漏填或者错填。如果在正式调查前,由零售业专家对零售创新实践进行归纳与分类,并编写填表说明以及开展培训辅导,那么数据的准确性将会大大提高。其次,推进零售业创新理论研究。调查对多个指标进行了数据统计,然而在指标选取时,我们需要依据零售业创新理论进行创新水平测度。零售业创新理论是当今研究的热点,学者仍在探索零售业创新的本质,希冀构建零售业创新的统一解释框架,零售业创新统计研究的深入离不开零售业创新理论的发展。第三,加强短期数据统计与计量方法的探索。目前调查可利用的数据只有两年,难以满足计量模型构建的要求,所以如何选取合适的数据平滑技术和选用适合的面板数据模型,是值得思考的方法问题。第四,丰富零售业统计调查数据。调查采用了国际通行的OECD创新调查制度,在方便国际比较的同时,也约束了可获指标的广度,影响了创新内涵的更准确量化。例如,零售业创新不仅要测度广度还需测度深度,调查统计的指标只有实施创新的企业数量,并没有衡量各种创新实施程度的指标,零售业创新测度的深入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零售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更广泛的数据来源用于计算构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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