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2018-04-01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6期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日前,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好企业注册信息、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公告工作,于6月30日前应完成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与科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摸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纳税人基数和分布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取得登记编号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