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振兴乡村增动力
2018-04-01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
王思惠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动力
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粮食生产,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保护的产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解决供求结构失衡的问题,就是要保护产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要保护产能,一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重大措施,这既能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又有利于农地流转契约的稳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生产,既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务必坚持的基本原则。
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是破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是破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生产更多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率。这需要用改革的办法,形成市场配置资源有效、政府支持保护有力的农业发展制度,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为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务是促进农民增收,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当前农村的关键问题在于农业产业链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到位,农民就业不充分,农民增收极为困难。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务,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渠道”。由此可见,促进农民增收,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务,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源泉在于深化农村改革,关键在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的直接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足,人、地、钱等资源要素逆农业农村流动,凸显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乡村治理危机,面对改革滞后和治理危机,我们只有深化农村改革。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深化农村改革,也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动力保障。
云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云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高原粮仓进一步充实,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保持增产。特色产业稳健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农产品出口额稳居西部省区第一位,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25户,全省农业龙头企业3784户。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21个,有效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049个,斗南花卉、普洱茶、文山三七等一批区域性品牌初步形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农业基础设施不硬。一是有效灌溉农田设施不硬。其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个百分点。二是高产稳产农田设施不硬。其占耕地面积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三是农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程度不高。其水平仅为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四是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强。云南农业超过70%的耕地“靠天吃饭”。五是信息化设施不硬。其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农业大数据平台、物联网运用、电子商务等发展滞后。
城乡区域结构不均。一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二是农村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行政村村内道路硬化率、集中供水普及率、农村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收集率仅分别为31.8%、71.4%、0.8%和19%,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矛盾突出。
农业产业结构不优。一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业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商品化率不高,主要表现为低档产品多、原料产品多,精深加工不足。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占全国的2.6%,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仅为全国的1%,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为0.63∶1,远低于全国2.2∶1的水平。三是农业产业附加值不高。其总产高、单产低,产量高、产值低、商品率低,产品多、品牌少、附加值低、综合效益低等特征比较明显。四是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为全国的2.9%,入社农户不到全国的1%。农户经营规模偏小,户均耕地不足6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耕地细碎化程度高。
农业技术结构不“绿”。一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增产增收增效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制约。二是农业科技贡献率为5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结构融合不深。一是产业融合效益差,农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偏低。二是产业融合功能不强。农业多功能挖掘不够,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以观光为主,文化传承、人物历史、风土乡俗等触及不多,高品位、多样性、特色化不足。
农业保障制度不实。一是促进和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得到突破。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复杂、目标更多元、影响因素更多样,任务艰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不够深化。三是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投融资机制还需创新。四是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建设用地问题还很突出,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现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用“六调”对策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一是紧紧抓住国家“稳粮、优经、扩饲”的种植结构调整新思路,调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中的粮食作物结构。二是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调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中的特色经济作物结构。三是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养殖业和“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的有利契机,调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中畜牧业和林果业结构。
调特农业区域结构。一是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政策,调特农业区域布局。重点是调特“三区、三园、一体”布局,尤其是三区的调整优化——“三区”就是粮食生产的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的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应根据国家的生态功能区划,优化布局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二是抓住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加强对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合作,调特开放农业的结构。
调强产品品质结构。一是下大力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配合国家“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二是不断优化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等产品的品质结构,以实现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品品质合理。
调深产业融合结构。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以及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农村电商等新型业态。二是调深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中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结构。根据“云南省全域旅游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借助国家“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东风,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和丰富多彩的农耕文明优势,调整优化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康养农业等结构,使农业与旅游业、健康产业、休闲产业实现深度融合,以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调顺经营主体结构。一是调顺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新型职业农民之间的结构。培育农业小巨人,打造行业“排头兵”。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强化组织、联结和服务功能,把更多农户组织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推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四是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提供为农综合服务,以实现各经营主体顺利对接和顺利发展。
调新经营制度结构。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二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对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来说,政府应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方案,不断调整优化推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激励制度和保障制度。三是不断调整优化扶持优质高原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激励制度,为乡村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