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03-31
一、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国企国资改革、开发区建设创新、培育经济新动能、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多策破解经济下行压力,我省经济发展形成了强劲的转型态势。与此同时,全省财政系统加强收入组织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有力促进了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全省经济发展由“疲”转“兴”贡献了财政力量。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省政府于2017年8月汇总各市县预算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68.67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3541.72亿元变动为3934.55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6.8亿元,为预算的119%,增长19.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3756.73亿元,为预算的95.5%,支出进度比2016年加快4.7个百分点,增长9.6%。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9.9%(如果剔除“营改增”政策地方收入分成比例提高部分,同比增长15%),增收310亿元,一举扭转了过去两年持续下降的局面。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4.8%,比2016年提高8.2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明显提升。二是税收收入贡献突出,非税收入持续减收。全省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4.8%,增收361亿元,拉动财政收入增长23.2个百分点。全省非税收入下降9.8%,减收51亿元,下拉财政收入增幅3.3个百分点。三是市县收入快速增长,但仍有部分县负增长。全省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0.5%,高出省级增幅2个百分点。11个市全部增长,119个县中有109个县增长,10个县负增长,负增长的县比2016年减少50个。四是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纳入GDP核算的8项服务业支出2582.8亿元,增长10.6%,增支248.5亿元,有效发挥了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全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305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4%,增长7.8%,增支221亿元。
2017年全省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1397.21亿元,为预算的128.9%,增长34.8%。其中:增值税完成620.55亿元,为预算的119.5%,增长77.6%;企业所得税完成174.2亿元,为预算的136%,增长49.5%;个人所得税完成47.9亿元,为预算的124.4%,增长36.2%;资源税完成272.69亿元,为预算的183.5%,增长94.3%。
非税收入完成469.58亿元,为预算的96.8%,下降9.8%。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15.86亿元,为预算的93.1%,增长20.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8.92亿元,为预算的105.9%,下降10.3%;罚没收入完成43.28亿元,为预算的102.4%,下降10.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76.6亿元,为预算的87%,下降27.3%,主要是两权价款收入较2016年减少较多。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621.44亿元,为预算的97%,增长2.4%;科学技术支出执行50.82亿元,为预算的95.8%,增长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72.12亿元,为预算的96.8%,下降0.7%,主要是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644.43亿元,为预算的97.7%,增长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执行322.59亿元,为预算的99.7%,增长7.2%;节能环保支出执行128.93亿元,为预算的89%,增长11.6%;农林水支出执行478.1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0.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执行119.67亿元,为预算的85.2%,增长31.3%;住房保障支出执行136.65亿元,为预算的96.5%,下降8.1%,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任务较2016年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执行282.28亿元,为预算的96.2%,增长10%。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315.82亿元,为预算的98.6%,增长18.6%;公共安全支出执行216.5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6.4%;交通运输支出执行164.77亿元,为预算的96.8%,下降14.7%,主要是高速公路经营收费权转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所致;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73.24亿元,为预算的93.5%,增长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20.25亿元,为预算的92.8%,增长2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16.78亿元,为预算的89.3%,下降6.1%,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含老旧粮食仓库改造以及粮库建设等一次性支出因素。
2.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省本级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省政府于2017年8月将省本级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71.8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835.91亿元变动为782.65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95.6亿元,以及增加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相应减少省级支出448.86亿元所致。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5.5亿元,为预算的126.2%,增长1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737.55亿元,为预算的94.2%,支出进度比2016年加快12.3个百分点,增长2.6%。
2017年省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444.07亿元,为预算的146.3%,增长42.2%。其中:增值税完成195.8亿元,为预算的123.3%,增长77.5%;企业所得税完成59.67亿元,为预算的133%,增长40.6%;个人所得税完成14.37亿元,为预算的129.2%,增长36.2%;资源税完成173.34亿元,为预算的196.9%,增长96.9%。
非税收入完成151.43亿元,为预算的90%,下降20.3%。其中:专项收入完成28.32亿元,为预算的67.3%,同口径(下同)下降5.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1.4亿元,为预算的118%,下降8.2%;罚没收入完成5.89亿元,为预算的188.2%,增长30.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94.95亿元,为预算的90.4%,下降28.3%。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95.46亿元,为预算的99%,同口径(下同)增长7.6%;科学技术支出执行14.65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13.66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199.41亿元,为预算的99.8%,增长3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执行20.03亿元,为预算的99%,增长4.2%;节能环保支出执行13.1亿元,为预算的83.1%,增长25.7%;农林水支出执行101.5亿元,为预算的97.1%,增长3.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执行56.35亿元,为预算的87.7%,增长23.3%;住房保障支出执行5.21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17%,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减少财政补助资金相应减少。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48.33亿元,为预算的98.6%,增长11.8%;公共安全支出执行41.98亿元,为预算的99.5%,增长4%;交通运输支出执行65.5亿元,为预算的99.9%,下降44.8%,主要是转让道路收费权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20.39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4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2.83亿元,为预算的95%,下降14%,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减少;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7.88亿元,为预算的99.7%,增长2.1%;债务付息支出执行8.59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2.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执行0.45亿元,为预算的71.4%,下降23.7%;其他支出执行14.93亿元,为预算的36.7%,增长118.9%。
3.中央对我省、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7年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1511.7亿元,增长2.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26.43亿元,增长10.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专项转移支付485.27亿元,下降10.8%,主要是2016年中央补助我省转移支付中含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一次性因素。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534.57亿元,增长1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92.57亿元,增长11.6%;专项转移支付542亿元,增长10.6%。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为64.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0.11亿元,为预算的134.7%,增长42.1%;预算支出执行909.33亿元,为预算的85.6%,增长40.9%。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3.37亿元,为预算的110.3%,增长7.8%;预算支出执行209.73亿元,为预算的87.7%,增长7.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35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112.6%;预算支出执行10.76亿元,为预算的24.6%,下降46.6%,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含中央去产能奖补资金支出一次性因素。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69亿元,为预算的269%,增长48.6%;预算支出执行1亿元,为预算的90.9%,下降93.7%,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含中央去产能奖补资金支出一次性因素。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69.27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70.1%;预算支出执行1768.55亿元,为预算的95.8%,增长80.4%。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2017年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1.1亿元,为预算的113.3%,增长35.8%;预算支出执行492.23亿元,为预算的85%,增长29.2%。
(五)债务情况
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规模341亿元,其中发行政府债券334.42亿元(省本级留用87.12亿元,转贷各市247.3亿元),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外债举借规模6.5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98亿元,主要用于长治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节水灌溉二期项目和晋中昌源河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
2017年财政部批准我省发行置换债券446.2亿元,省本级留用130.15亿元,转贷各市316.05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这些债券资金对我省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578.56亿元,比财政部批准的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727.8亿元低149.24亿元,其中省本级468.43亿元,各市合计2110.1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率预计60%左右,基本与2016年持平,比债务风险警戒线(100%)低40%。
(六)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省财政创新完善财政宏观调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财政支出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力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争取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保障铁路、交通、水利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继续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全面落实普遍性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停征或降低3项政府性基金、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大力争取中央支持,财政部下达我省财力性补助510亿元,比2016年增加70亿元,增幅15.9%。成功发行334.4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446.2亿元到期存量债务,降低了利息负担,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支持转型发展。
2.倾力支持转型综改和创新驱动。加大对开发区建设财政支持力度,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地方税收增量全部用于示范区、开发区建设发展,下达20亿元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政府引导基金。继续完善和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充分运用企业应急周转金、担保保费补贴、贷款贴息支持等政策机制,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加快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省级财政分年安排出资100亿元,支持设立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募集社会资金200亿元,重点支持山西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重点产业。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筹措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对省级以上示范项目实施财政奖补,共向社会公布87个总投资866亿元的PPP示范项目,涉及市政道路、轨道交通、生态环境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领域。设立企业技改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实施智能制造示范、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制造推广等八大技术改造专项工程。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大数据企业健康发展和创新突破。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与示范区研发机构及企业稳定支持机制,省财政每年从年度科技预算资金中切块1亿元专项支持示范区科技创新。采取信用担保、贴息补助、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出台10个方面40条财政支持政策,着力解决激励机制不完善、“高精尖缺”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以“二流财政”打造“一流人才政策”。
3.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安排资金24.3亿元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山西“农谷”建设、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等新的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支持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万确需同步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支持大水网、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序推进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试点工作,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20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试点项目村达到100个。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新增投入3亿元启动实施高校1331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我省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大学毕业生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1.5%降低至1%。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元。省政府确定的六件民生实事资金全部足额落实到位。
4.着力深化和加强财政改革管理。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构建与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研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取消了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规定。加大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凡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在全国率先建立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向社会媒体公布。编制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债融资情况和财政支出责任季报监测机制。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重大民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城乡低保、新能源汽车补贴等专项资金实施政策绩效评估,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
2017年财政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这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和省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充分理解的结果。
回顾过去的五年,面对一段时期全省经济持续下行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彻骨阵痛和严峻挑战,全省财税系统勇于改革创新,果敢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工作原则,加强财政调控稳增长促转型,优化支出结构保基本保战略,推进科学理财提效能增效益,没有因为财政收入的下降而影响全省转型发展的速度、放缓民生改善的脚步,财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财政改革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
坚持正确的财政政绩观,确保预算持续平稳运行。在社会各方习惯并期待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下,没有做假掺假,“要面子不要里子”,而是保持定力,着眼可持续,通过据实确定预算收入目标、大力争取中央支持、连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等手段,多措并举规范收支管理,稳定预算执行。五年来,中央对我省财力性转移支付累计增加698亿元,年均增加140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最大降幅没有超过10%,财政收入总量从2012年的1516.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866.8亿元,实现了没有水份、有质量的增长;财政支出稳步增长,从2012年的2759.5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756.7亿元,收支矛盾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各类涉企收费、暂停提取煤炭企业“两金”等,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千亿元以上。坚定推动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统筹28亿元妥善安置分流职工5万人。出台财政支持国企国资改革九条政策意见,筹资56亿元用于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运用资源重整、资本金注入、基金投放等手段,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发展运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体制,形成了集中配置科技资金、科技资源的格局。省级生态环保投入近2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汾河水库环境保护等污染综合整治。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脱贫攻坚和三农发展迈出新步伐。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做到只增不减,财政涉农政策全面向贫困县倾斜。2015年至2017年省级扶贫资金年均增长65.7%。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将省级所有能用于贫困县的9类83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覆盖全省58个贫困县。提高省对深度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10个深度贫困县多享受转移支付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123亿元连续每年出台十项强农惠农政策,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改善民生达到新水平。在财政收入持续减收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向基本民生倾斜,八成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坚持尽力而为,持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和低保标准,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制度,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待遇,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量力而行,坚决不搞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拔苗助长式的民生保障,注重民生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决不能落后的理念,财税改革管理取得新突破。紧盯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等8方面24项改革任务。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形成了政府财力集聚集约、统筹使用新格局。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由2015年的279项压减到2017年的179项,今年压减到100项以内,财政支出项目多年来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开始改变。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开好“合规前门”,严堵违规举债融资“后门”,从源头上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成为编制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向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等领域延伸拓展,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政风险、维护财经纪律的作用更加凸显。健全地方税体系,取消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展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财政收入增长属于恢复性增长,对煤炭等传统产业依赖较大,持续稳定增收基础不牢;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困难,全省仍有10个县负增长,吃饭财政特征明显;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和支出刚性需求并存,支出进度还不够快;财政资源和市场要素对接不足,“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发挥不充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待提升,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等等。奋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我们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8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分重要。2017年6月,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启动伊始,省财政厅向省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汇报了省本级预算编制情况,有关意见建议已被充分吸收并积极体现落实到了2018年预算草案中。
(一)2018年预算安排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做实打足财政收入;二是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要求,既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安排好各项民生支出不打折,着力解决好各项突出问题,又着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要求,为经济转型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三是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二)2018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8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增长6.5%。这是基于全省经济稳步向好的基本判断,在实事求是、科学分析、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确定的。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考虑今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全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增长新动能不断集聚,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韧性进一步增强;全省经济由“疲”转“兴”的态势持续向纵深发展,工业品价格水平回升并继续保持稳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企业效益逐步改善,相应带动财政收入增长;2017年全省财政收入基数抬高,且受前两年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效应加速释放、市场供需趋于平衡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在去年快速上涨后基本趋稳,加之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均不同程度影响收入增长。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8.04亿元,比2017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口径增长13.6%(系剔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后的同口径比较,下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99亿元,增长10.5%;公共安全支出186.38亿元,增长9.6%;教育支出699.08亿元,增长18.4%;科学技术支出48.89亿元,增长16.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85亿元,增长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7亿元,增长1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23亿元,增长18.8%;节能环保支出82.84亿元,增长15.3%;城乡社区支出169.8亿元,增长6.4%;农林水支出380.91亿元,增长19.1%;交通运输支出145.12亿元,增长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23亿元,增长3.9%;住房保障支出83.02亿元,增长8.3%;预备费36.6亿元,增长9.3%;其他支出194.5亿元,增长3.2%。
上述全省预算草案为省代编预算,待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亿元,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475.51亿元,增长7.1%;非税收入164.49亿元,增长8.6%,主要是2018年收入中有部分一次性收入。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83亿元,同口径(下同)增长10.5%。资金来源为: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1426.91亿元、调入资金106.2亿元,减去上解中央和补助市县等支出1311.28亿元。
省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1亿元,增长10.4%;公共安全支出75.9亿元,增长37.6%;教育支出92.74亿元,增长11.9%;科学技术支出19.07亿元,增长43.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71亿元,增长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76亿元,增长2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1亿元,增长17.3%;节能环保支出14.77亿元,增长34.4%;农林水支出107.97亿元,增长14.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79亿元,下降34%,主要是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15亿元,增长98.6%,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由政府债券资金转为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
2018年省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亿元,扣除市县法检院上划等因素后,较2017年预算(同口径,下同)减少0.01亿元,下降0.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6亿元,增加0.02亿元;公务接待费0.76亿元,减少0.0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32亿元,增加0.15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亿元,减少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5.49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下降29.6%,主要是从2018年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转由交控集团收取,管理方式改变不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支出533.14亿元,下降2.8%。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6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及调入资金等9.99亿元,收入总计72.6亿元。主要安排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03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6亿元,彩票公益金12.83亿元,车辆通行费8亿元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2.6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61.3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1.2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2亿元,下降51.5%,主要是2017年收入中含有买断经营权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因素;预算支出12.24亿元,下降45.8%,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92亿元,收入总计5.4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42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支出1.7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0.7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9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26.62亿元,预算支出1515.55亿元,缺口88.93亿元由历年结余解决。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0.61亿元,预算支出543.08亿元,缺口122.47亿元由历年结余解决。
三、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为主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围绕建设“示范区”“新高地”“排头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讲,就是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加强组织收入的同时,把用好管好财政资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第一,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当前,全省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但部分市县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增加较快,风险不容忽视。要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积极推进高校、交通领域债务置换和剥离,充分利用PPP政策转化政府存量债务,将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严格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边界,明晰责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各市县要对本地债务负责,“谁的孩子谁抱走”,层层压实责任。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坚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违规举债的要倒查责任,终身问责。
第二,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当其冲的重大阶段性任务。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行实质整合。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加大产业、教育、健康扶贫支持力度,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制度,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改善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三,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方向,着力解决我省突出环境问题。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继续给予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补助,安排冬季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快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五水同治”,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加强生态修复,支持“两山七河”生态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大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在此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做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支持转型综改,推动经济稳步向好
全力抓好国发42号文件任务落实。要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在挖掘政策含金量、推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争取更多的中央政策资金支持我省转型发展。重点加强国企国资改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等方面的对接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将我省矛盾突出、财政困难的采煤沉陷区和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率并档、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将一些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原来面向社会收费改由财政保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用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继续支持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山西行动纲要,推动我省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快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对三大板块干线旅游公路建设给予补助。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奖励专项补助、三大板块规划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一批PPP示范项目,规范PPP项目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大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发区建设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对开发区和转型综改区财政奖励政策,将现行普惠制的县级增收奖励调整为县级新兴产业、第三产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增量省级分成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县级新兴产业发展,调动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对省属国有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置换资金,除按规定30%转为一般公共预算外,其余全部用于省属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重点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地方金融类企业监管,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创新驱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加大科技投入。省级科技投入支出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源革命关键技术科技重大专项、引进科技人才和引导鼓励市县加大科技投入等。
支持科技创新。在2017年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8年省级企业技改引导资金增加到20亿元,重点实施智能制造示范、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制造推广等八个专项工程。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资金),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引导市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企业创建产学研中试联盟,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落实好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等改革举措,继续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落实好人才支持政策。学习借鉴先进省份人才政策最新动态,不断推进完善我省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优秀人才返乡下乡实施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村发展的意见和我省高端人才引进后的收入待遇优惠政策,加大力度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等,确保我省人才工作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支持乡村振兴,推动脱贫攻坚和三农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出台新的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实施有机旱作农业、“小杂粮王国”振兴、城郊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推动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范围,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保障改善民生,补齐民生事业短板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民生领域改革。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努力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支持实施“1331”工程及推进“双一流”建设。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支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和中职骨干示范校改革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财政负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3元。合理增加干部职工收入。继续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资金,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保障“健康山西”建设。支持实施兴医工程,推动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发展壮大。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达到49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提高5元,达到55元。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比例,确保我省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合理制定我省相应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在襄垣县、原平市、介休市、侯马市、孝义市、永济市6个县(市)开展体制型省直管县试点,试点县(市)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外全部留归县级,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
实化细化财政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及时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列入预算,增加可统筹使用的财力。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严格项目立项程序,发挥项目库对预算项目的规范作用。在农口部门试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制度。实施更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措施,省本级资金除科研项目及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外,年底原则上收回省财政。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将财政投入与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绩效考核挂钩,建立起“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新机制。坚持过“紧日子”,严控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规定某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不得规定财政投入增长比例,不得规定按人均经费标准安排项目支出。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制定完善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削减低效无效资金。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奖惩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强化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指导国有企业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有序推进财政监督业务转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资金和支出政策检查评估。加快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向基层拓展,构建覆盖到乡镇的完整的财政内控体系。